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公开招标]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BADL2026000039
二、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三区新安二路46号四楼
中标(成交)价:10277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
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崔红玲、欧阳卫华、杨倬、郭春波、陈火星、刘泽华、冼芷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万零壹佰玖拾贰元捌角捌分(¥70192.88元)
七、公告期限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21号四楼鹏翔招标代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81773448。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5-27932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21号四楼鹏翔招标代理
联系方式:0755-81773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5-81773448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已公开的可不重复公开)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应包括如下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城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
注:附件(一)招标(采购)文件、附件(三)中1-4项见本公告,其余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查看
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
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
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
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
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
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
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
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
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
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
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
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
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
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
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
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
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
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
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
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
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
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
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
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
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
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
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
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
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
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BADL2026000039
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
务项目
包号:A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不得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按
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
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
惠率)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10 | |||
| 2 | 技术部分 | 3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1 | 服务计划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年度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详细阐述服务目标;2、详细阐述工作重点;3、详细阐述具体服务内容;(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 | |
| 2 | 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承诺进行评价:1、专业服务标准制度;2、专业服务流程;3、专业服务考核细则;(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2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 | |
| 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 | |||||
| 3 | 管理制度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建立服务管理;2、档案管理;3、财务管理;4、人力资源管理;5、岗位职责;6、员工招募;(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六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五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四点的得2分,满足任意三点的得1分,满足任意一点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清晰、极完整科学、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清晰、较完整科学、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清晰、完整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清晰、不完整、不科学、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 |
| 4 | 服务监测与评估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流程方案进行评价:1、跟踪服务;2、意见反馈;3、监控评估;(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 | |
| 5 | 人员督导、培训计划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年度人员督导和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价:1、拟聘请督导和培训讲师配置社工督导及以上人员督导;2、拟聘请督导和培训讲师配置社工督导及以上人员主持培训;(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两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一点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 |
| 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 | |||||
| 6 | 建立管理制度承诺 | 5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深圳市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二)评审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无法体现上述内容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 | 5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1 | 专业人才情况 | 15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现有技术力量情况须为现有员工:1、具有人社部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8分;2、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中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3分;3、具有人社部颁发的助理(或初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以上1-3项可以累计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15分。(二)评审标准:1、投标公司提供现有员工近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扫描件;2、相关人员证书,应该以投标公司本单位现有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 |
| 2 | 同类项目经验 | 10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2023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履约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社区建设领域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如同一份合同内容包含多个社区的,不可以累计得分。续签项目不重复计分。)(二)评审标准: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
| 3 | 项目评估情况 | 12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2023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1、参加主管部门关于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以参评等级最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行政区)评估结果为依据: | |
| (1)位列第一等级的,每1个得4分;(2)位列第二等级的,每1个得3分;(3)位列第三等级的,每1个得2分;(4)位列其他等级的,每1个得1分;2、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未开展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已开展但投标人未能及时参与相关项目评估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1)位列第一等级的,每1个得4分;(2)位列第二等级的,每1个得3分;(3)位列第三等级的,每1个得2分;(4)位列其他等级的,每1个得1分;(5)服务(或履约)证明由合同甲方出具或由被服务单位出具均可,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两项不累计得分。(二)评审标准:1、第1项需提供各区主管部门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关于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或相关的证明材料;2、第2项需提供《未参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声明函》;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关于等级的说明:根据各区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评估结果的描述进行划分,如描述为A+、A、A-、B+、B等,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级;如描述为“五星”、“四星”、“三星”、“不及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以各区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各自的评估结果划分为准,依次类推。 | |||||
| 4 |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工督导资质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此项最高得2分):(1)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的,得2分;(2)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分;4.社区建设领域相关的社会工作督导 |
| 经验情况(此项最高得3分):(1)社会工作督导经验大于等于5年,得3分;(2)社会工作督导经验小于5年,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5.具有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2分,没有的得1分。证明材料:第1项: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或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第2、3、5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的,还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第4项:提供合同(包含劳务合同或项目服务合同等)关键页扫描件和近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须能体现该人员从事督导工作内容,如合同无法体现督导工作内容的,可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督导工作证明扫描件,督导经验年限计算以证明为准,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没有督导工作经验。 | |||||
| 5 | 服务便利性 | 3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设有服务网点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2、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 4 | 其它部分 | 5 | |||
| 序号1 | 评分因素诚信分 | 权重5 | 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 评分准则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1、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本项目(包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
明行业。
1、关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等事
项的说明
(1)适用主体: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
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
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
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5)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为
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2、关于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等事
项的说明
(1)适用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
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2)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
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
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
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
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3、关于同时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事项说明
本国产品政策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
定给与价格评审优惠。需要说明的是,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都应该在供应商报价基础
上计算。例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1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100-100x20%-100x10%=70元。具体情形
如下:
(1)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若供
应商所投货物同时满足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规定,应享受该政策20%价格扣除优惠;
(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所投产品
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规定的,应同时对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给予多项价格扣除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
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三、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
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
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
通知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
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负责。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下
载查看。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
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
为准。
5.本项目具体由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
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6000039
2.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059.5万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
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
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
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分A、B共2个包,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
(9)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
作出声明)。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
表》相关信息)”。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年*月*日*时*分至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
易网”招标(采购)公告)。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
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
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
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
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
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
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
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
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
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
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
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
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采购)公告),在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21
号四楼鹏翔招标代理)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
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年*月*日*时*分-*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
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
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
密、查询开标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
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
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
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
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
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
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
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
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
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
【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
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
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
东路21号四楼鹏翔招标代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
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
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
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27932193
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21号四楼鹏翔招标代理
联系方式:0755-81773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755-81773448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s://www.szggzy.com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 5 | 履约保证金 | __0_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0__% |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中标金额(万元) | 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账户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账号:44201515200052517152 |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
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具体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总财政预算金额:1059.5万元
四、服务项目清单
| 标段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限额 | 最高投标限价 | 所属行业 |
| 一 | PLAN-2026-440306000-136011-02726 |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2648750.00元 | 2648750.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二 | PLAN-2026-440306000-136011-02725 |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7946250.00元 | 7946250.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五、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
带“★”项为不可负偏离项,有一项负偏离即导致投标无效。是否响应第二
章服务需求书,以《用户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栏填写为准。
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
¨非长期服务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万元):1059.5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河东、龙珠、庄边、共乐、富华、永丰、铁岗、渔
业、桃源、南昌、固戍、径贝、西乡,
1.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2029年3月31日(一年一签)
2.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
①社区服务项目(必选)。包含“社区助老服务”“社区困境
儿童及家庭、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和“低保、低边、特困人
群、残疾人、困境妇女服务和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等3类服务项目。
②社区治理项目(可选)。包含“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
融合”和“推动社区发展”3类服务项目,具体服务细项根据社区
实际情况,遴选至少10项。
③专项服务项目(必选)。主要是运用专业社工方法,协助
“两委”做好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需求收集、项目设计等工
作,协同开展社区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协助安心驿站工作,协助
推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专业服务指标
①探访服务,有针对性的信息收集及服务提供家访、走访、随
访等。(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民政兜底对象、残疾人、困难妇女等有
需要群体)
②咨询服务,接待社区生活困难群体需求的相关咨询和一般心
理困扰的咨询。
③建档服务,为个案服务对象建立的具有个人基本信息、问题、
需求、目标、专业评估意见、跟进策略等可跟进的档案材料。
④个案服务,社工评估确认服务对象问题、需求、目标后经服
务对象同意,以个别辅导形式进行服务。
⑤小组服务,6人以上,有共同目标或需求,团体性专业服务,
小组不少于4节。
⑥社区活动,回应社区生活困难群体需求,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等相关服务。
⑦讲座服务,各类讲座(健康服务讲座、法律咨询讲座、家庭
关系讲座、安全教育讲座、其他社区讲座、宣传兜底政策讲座等)
⑧开展“社工+志愿者”服务,社工组织、带领、引导社区志愿
者开展助人互助志愿服务,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
工”的服务模式。
⑨结合社区特点,结合社区特点,每年为社区设计一个亮点项
目,优秀项目可延续。
⑩协助用工单位需求开展工作。
3.人员要求(岗位要求、数量):每个社区5名,共13个社区
65名社工,具体要求如下:
乙方应当为每个党群服务中心委派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
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5名,由甲方安排在宝安区西乡街道××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服务。
每个党群服务中心所提供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本科(或
以上)学历;深圳市注册社工;其中有1名社工是中共党员、有1名
社工需具有心理咨询师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心理学相关专业资质。
(2)党群服务中心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由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
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担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及经验。
(3)每个社区委派的社工团队应具备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的能力,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社区服务模式,
建成本社区的志愿者队伍管理体系;
(4)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
纳服务对象;
(5)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
为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6)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
及乙方的管理制度;
(7)其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及技能。
设备要求(设备名称、数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能确
保工作和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场地包括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或资源
共享的服务活动场所,中心场地应设置个案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场地。可结合服务项目的特点对中心进行相应的装潢设计,并须配备
办公电脑、电话等各种办公设备以及开展活动用的各类相关器具。
4.后续服务要求:
(1)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需求调查、服务评
价及反馈机制,实现对各类社区服务资源的整合调配与民意收集及反
馈功能;并建立有“需求导向、业务分流、实时反馈、服务跟踪、系
统考评、公众监督”的运作机制。
(2)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情况进行
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运营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
质量。
(3)需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评估。
5.考核办法/验收方式:招投标完成后,采购方、中标方协商签
订双方工作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及服务指标内容和指标数量,
委派社工需接受社区监督,每个季度需提交一份社区出具的人员上
岗情况表和服务评价总结,每年合同期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满分
为100分,80分为达标,中标方的考核成绩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
警告通知书,考核年度内连续两次不达标,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
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接受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第
三方评估。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运营机构,采购方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直至终止服务合同的处理。
6.报价要求: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
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
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
7.付款方式:资金按年度拨付,年度资金分四期拨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收到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3
个月(4月至6月)运营费用;
第二期:项目运营时间达到3个月后收到过程性履约评价合格
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3个月(7月至9月)运营费用;
第三期:项目运营时间达到3个月后收到过程性履约评价合格
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3个月(10月至12月)运营费用;
第四期: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后拨付3个月(次年1月至3月)运
营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调解。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
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
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
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
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
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
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
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
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
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
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
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
口
| 导入文档 | 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 | |
| 一 | ||
| 打开 | 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
| 三 | ||
| 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
| 内容格式自定 | ||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of1280%
1of1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
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获奖情况((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
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
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
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
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
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
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
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反馈质疑
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投标文件公示”中的“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
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
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
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
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
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
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
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
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便
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
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
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建立管理制度承诺
(5)服务便利性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用户需求偏离表
(6)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7)服务计划
(8)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
(9)管理制度
(10)服务监测与评估
(11)人员督导、培训计划
(12)专业人才情况
(13)同类项目经验
(14)项目评估情况
(15)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16)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
公开)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
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
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
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
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
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
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
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
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
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
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
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9.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
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10.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
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
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
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
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
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
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
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
理处罚。
11.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
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
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
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2.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关于联合体、进口产品的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
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
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
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
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
称300号文)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
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鹏翔招标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
(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
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
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
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
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四、服务项目清单”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
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
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
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
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
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
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
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
〔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
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
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
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
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
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
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
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
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
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
《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
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
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
二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则依法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
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建立管理制度承诺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建立管理制度承诺”这一评分因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五、服务便利性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便利性”这一评分因素要求,提供证
明资料)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
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鹏翔招标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
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
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3 | 项目负责人 | ||||||
| 4 | 主要技术人员 | ||||||
| 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
|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
|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
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
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
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 证件扫描件正面 | 证件扫描件反面 |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
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
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 代理人: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
| 授权委托日期: | 年月日 |
| 证件扫描件正面 | 证件扫描件反面 |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港澳台居民可提
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
证明材料扫描件。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
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满足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 完全响应 |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如完全满足实质性
条款具体内容可填写“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
“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
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
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
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五、用户需求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 |
填写说明:
上述表格,“招标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
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
部内容”即可。
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
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符
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
六、详细分项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需求名称 | 金额(元) | 说明 | |
| 一 | ****** | |||
| 二 | **费用 | |||
| **费用小计 | ||||
| 三 | 其他费用 | ** | ||
| 其他费用小计 | ||||
| 四 | 税金 | |||
| …… | ||||
| 合计(元) | 以上各项之和 | |||
注:
1、此表可延长,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涉及的所有支出项情况修改后填写。本表如有缺漏项,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详细的《分项报价表》递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服务计划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计划”这一评分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八、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这一评分因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九、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管理制度”这一评分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十、服务监测与评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监测与评估”这一评分因素要求,提
供证明资料)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40000 | 300≤X<10002000≤Y<40000 | 20≤X<300300≤Y<2000 | X<20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80000Z≥80000 | 6000≤Y<800005000≤Z<80000 | 300≤Y<6000300≤Z<5000 | Y<300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40000 | 20≤X<2005000≤Y<40000 | 5≤X<201000≤Y<5000 | X<5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X<10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10003000≤Y<30000 | 20≤X<300200≤Y<3000 | X<20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30000 | 100≤X<2001000≤Y<30000 | 20≤X<100100≤Y<1000 | X<20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10002000≤Y<30000 | 20≤X<300100≤Y<2000 | X<20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20001000≤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X<10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1000≤Y<10000 | 10≤X<10050≤Y<1000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10002000≤Z<5000 | Y<100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10001000≤Y<5000 | 100≤X<300500≤Y<1000 | X<100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3008000≤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X<10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又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合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且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BADL2026000039
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包号:A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不得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序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1价格价格价格价格102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3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服务计划6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年度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详细阐述服务目标;2、详细阐述工作重点;3、详细阐述具体服务内容;(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2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6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承诺进行评价:1、专业服务标准制度;2、专业服务流程;3、专业服务考核细则;(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2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3管理制度6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建立服务管理;2、档案管理;3、财务管理;4、人力资源管理;5、岗位职责;6、员工招募;(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六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五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四点的得2分,满足任意三点的得1分,满足任意一点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清晰、极完整科学、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清晰、较完整科学、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清晰、完整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清晰、不完整、不科学、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4服务监测与评估6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流程方案进行评价:1、跟踪服务;2、意见反馈;3、监控评估;(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二点的得3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5人员督导、培训计划6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年度人员督导和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价:1、拟聘请督导和培训讲师配置社工督导及以上人员督导;2、拟聘请督导和培训讲师配置社工督导及以上人员主持培训;(二)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两点的得4分,满足任意一点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③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分;④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0.5分;⑤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注: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提供相应的方案,投标人只需针对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一大类项目进行分析阐述,不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定标段进行阐述。6建立管理制度承诺5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深圳市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二)评审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无法体现上述内容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专业人才情况15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现有技术力量情况须为现有员工:1、具有人社部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8分;2、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中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3分;3、具有人社部颁发的助理(或初级)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以上1-3项可以累计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15分。(二)评审标准:1、投标公司提供现有员工近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扫描件;2、相关人员证书,应该以投标公司本单位现有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2同类项目经验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2023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履约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社区建设领域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如同一份合同内容包含多个社区的,不可以累计得分。续签项目不重复计分。)(二)评审标准: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3项目评估情况12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2023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1、参加主管部门关于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以参评等级最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行政区)评估结果为依据:(1)位列第一等级的,每1个得4分;(2)位列第二等级的,每1个得3分;(3)位列第三等级的,每1个得2分;(4)位列其他等级的,每1个得1分;2、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未开展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已开展但投标人未能及时参与相关项目评估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1)位列第一等级的,每1个得4分;(2)位列第二等级的,每1个得3分;(3)位列第三等级的,每1个得2分;(4)位列其他等级的,每1个得1分;(5)服务(或履约)证明由合同甲方出具或由被服务单位出具均可,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 两项不累计得分。(二)评审标准:1、第1项需提供各区主管部门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关于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或相关的证明材料;2、第2项需提供《未参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声明函》;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关于等级的说明:根据各区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评估结果的描述进行划分,如描述为 A+、A、A-、B+、B 等,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级;如描述为“五星”、“四星”、“三星”、“不及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以各区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各自的评估结果划分为准,依次类推。4项目负责人员情况10专家打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工督导资质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此项最高得2分):(1)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的,得2分;(2)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分;4.社区建设领域相关的社会工作督导经验情况(此项最高得3分):(1)社会工作督导经验大于等于5年,得3分;(2)社会工作督导经验小于5年,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5.具有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2分,没有的得1分。证明材料:第1项: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或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第2、3、5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的,还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第4项:提供合同(包含劳务合同或项目服务合同等)关键页扫描件和近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须能体现该人员从事督导工作内容,如合同无法体现督导工作内容的,可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督导工作证明扫描件,督导经验年限计算以证明为准,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没有督导工作经验。5服务便利性3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设有服务网点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2、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4其它部分其它部分其它部分其它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分5专家打分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1、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本项目(包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关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等事项的说明
(1)适用主体: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5)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关于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等事项的说明
(1)适用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2)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3、关于同时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事项说明
本国产品政策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与价格评审优惠。需要说明的是,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都应该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计算。例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1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100-100x20%-100x10%=70元。具体情形如下:
(1)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所投货物同时满足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规定,应享受该政策20%价格扣除优惠;
(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所投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规定的,应同时对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给予多项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三、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下载查看。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5.本项目具体由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6000039
2.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059.5万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 西乡街道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分A、B共2个包,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
(9)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年*月*日*时*分至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
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__0_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0__%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账户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账 号:44201515200052517152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账户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账 号:44201515200052517152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账户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账 号:44201515200052517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