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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业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2026-03-22 01:39:01截止:2026-03-18
产品/服务:海塘日常养护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60107163976-15304388

**二、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备注
1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德路52弄38号89.64998066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水闸范围除外)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日常巡查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塘57.129公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水闸范围除外)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日常巡查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塘57.129公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符合建设单位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在连,邵辉,胡云,耿红喜,杨小寒,杜宗萍,徐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推荐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21-58983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联系方式:18917529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冠群

电话:18917529392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1日 23:57
评审专家名单陈在连,邵辉,胡云,耿红喜,杨小寒,杜宗萍,徐啸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冠群
项目联系电话18917529392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58983975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17529392

投标文件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9.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单位名称)

的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

接企业为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8人,营

业收入为68992.2078万元,资产总额为110286.550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3月18日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35

310115000260107163976-15304388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TGS-YHZB-016

预算编号:1526-00026906

1526-K00026909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2026-03-1810: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60107163976-15304388

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112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0103241.00元

采购需求:见采购需求文件

包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数量:1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涉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

2标工作。内容包括: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水闸范围除外)公用段海

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日常巡查范围为浦东

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塘57.129公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养

护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志标牌及其他海塘附属设

施。(其中日常巡查资金:2350416元(固定价格包干使用),设施维护资金:5772787元(固定价格

包干使用),设施维修资金:1980038元)。(具体详见设施量清单)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此项目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其中日常

巡查、设施维护、设施维修三项分项报价也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3.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资格审查要求包1

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
1引用上海证照库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项目级
2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6-03-05至2026-03-12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

(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8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长

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03-18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uos2hB3XVRziuY2gLIMXg提取码:pyh2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

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

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

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211号

联系人:徐啸

联系方式:1386278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联系方式:021-6283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冠群

电话:1891752939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1.1.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5.1■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
6.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2:00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内提交。
6.2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6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6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说明: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应真实。供应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10.1.1商为企业法人的,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②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供应商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③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7)开标一览表(8)投标报价明细表(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10.1.2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2)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他信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5)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
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地址:******联系人:/本项目不适用
15.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16.1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16.2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2.电子版文件:□无■有1份;注: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并录入U盘内备份1份。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16.2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技术标
16.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
16.4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密封要求同上。
16.4.1投标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响应文件在2026-03-1810:30:00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16.4.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03-1810:30:00
16.4.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16.4.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16.4.5投标单位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打印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16.4.5投标单位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CA证书);(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委托代理人的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打印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6)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7)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8)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21.3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3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无;(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11)投标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3.4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日常巡查资金、设施维护资金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
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
30.1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设施维修费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以自报的综合单价结算。
32.1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本项目不适用
33费用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6.978万元(开发票)。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总则

1.1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

府分散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

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如该项目组织踏勘,则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

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

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

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

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

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

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

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

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

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

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

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1.8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

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骚乱)。

1.9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

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0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1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2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要

求。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现场踏勘

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

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

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

用由投标人自理。

5.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答疑会

6.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

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这些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

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投标邀请

8.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项目招标需求

8.1.4合同条款

8.1.5投标文件格式

8.1.6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

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

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

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

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

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

10.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

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

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的风险。

11投标报价

11.1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

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

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

二章”要求。

11.2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

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

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标。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不予退

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

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如果有)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

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撤回。

17.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

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

开标。

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

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9.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

视为放弃投标。

19.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19.4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

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

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

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

★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

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

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

修正

21.4.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

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

束力。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

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

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

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细微偏差

24.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

公平的结果。

25评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可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上

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本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6质疑

2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

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1)62949665;传真:

26.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6.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6.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3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7诚信记录

27.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

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

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

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7.2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

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3.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7.3.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7.3.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7.3.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7.3.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7.3.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合同授予的标准

29.1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23.3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30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3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经财政部门批

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1.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

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2.2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

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浦东新区日常养护2标采购需求

浦东新区日常养护2标的采购需求如下:

一、养护范围

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水闸范围除外)

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要备

塘4.299公里);日常巡查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

塘57.129公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养护

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

标志标牌及其他海塘附属设施。

二、养护内容

本项目海塘日常巡查、设施维护、设施维修采用包工包料的施工

承包方式,设施维修按最终决算按实计算。

三、养护标准

本项目海塘日常巡查、设施维护、设施维修等养护质量标准按《海

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其

他相关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执行。

一、说明

1总则

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

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

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

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

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海塘防汛防台设施不出险、防汛防台设施完好率,根据市水务局相关要求,每年须对海塘

防汛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确保防汛安全;另外,为美化海塘环境、净化空气、扩大我市的森

林覆盖率,还需对防护林和海塘上的各种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和绿化补种。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综合养护市场规模、设施水平、管理特点,海

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主要内容为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水闸范围

除外)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日常

巡查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塘57.129公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

4.299公里)。养护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志标牌及

其他海塘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见具体工程量。

(三)服务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承包方式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方

式实施服务管理承包。本项目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

(五)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六)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结算原则:见后附合同。

支付方式:见后附合同。

(七)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2、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

3、提供的养护、巡查设施量清单及养护、巡查现场条件等;

(2)投标报价参考资料:

1、《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

2、《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综合配套定额》。

3、《上海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4、《上海市黄浦江河苏州河堤防设施维修养护定额》

5、《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依照自身企业定额进行投标。

(3)投标报价要求

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巡查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

来理解或解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施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

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

一般风险。

设施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以及总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

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设施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指令完成设施量清

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养护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设施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

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招标人指令的额

外设施量除外。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投标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

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设施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

设施量清单中的日常巡查、设施维护项目按质量目标控制,实行总价承包,日常巡查、设施维

护项目的要求及数量已明确给出(详见设施量清单表),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这些项目的单价和总价。

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维修设施量是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为

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

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此项目类别最高限价金额。

各标段的投标总价要求精确到元。

三、技术质量要求

(一)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

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1)《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2)《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3)《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

(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规定》

(5)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6)《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

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二)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1)设施量清单(附件中提供)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2)日常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保证海塘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

日常巡查:所有海塘每天不少于1次。

详查:每周一次。

汛期巡查:遇台风、高潮、暴雨、洪水高潮位等防汛预警的前后,应当加强对重点部位巡查。

(2)设施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设施完好,养护质量按《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设施量表及基本要

求。

(3)设施维修

确保海塘设施安全,维修质量不低于《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

①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主要是养护单位、管理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巡查信息系统平台,由养护项目部向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②被动发现件处置(信访投诉)

主要包括市民投诉、网格监督员、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河长办等所发现或反映的

问题。接到信访投诉件后,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24小时内回

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③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最后

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审核。

(4)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海塘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

①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海塘范围动态,是各类违章、违法事件的第一发现人,

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查明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②所有违章类事件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应及时通过网格管理信息系统转报、派单至相关执法部

门进行处置。

(5)资金管理

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际以养护专业要求为准,且必须是本单位职工

(在本单位缴纳四金),且为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

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

的调整。

(2)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配备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巡视员、资料

员等管理人员,各类管理人员最低资历要求为:

各类管理人员最低资历要求表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水利或绿化中级及以上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1资格证书扫描件
职称技术人员水利或市政技术人员2资格证书扫描件
绿化技术人员绿化工程师中级及以上1资格证书扫描件
高级工以上1资格证书扫描件
其他技术人员会计师中级及以上1资格证书扫描件
安全员1资格证书扫描件
质量员1资格证书扫描件
资料员1资格证书扫描件

(3)技术作业工人配备要求:根据各标段设施量,投标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一线养护作业工人,

从事海塘设施、绿化养护等作业:其中:一线养护作业工人中的主要技术工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职称或资格要求数量要求应提供的验证资料
水利技术工人砌筑工资格证书2资格证书扫描件
木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电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油漆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焊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钢筋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下水道工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扫描件
绿化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资格证书2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若有其他相关证书可提供。

(4)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表:(自报)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数量备注
一线劳动力巡查人员不少于15人每个巡查员负责巡查的海塘岸段长度不超过5公里
设施养护工
绿化养护工

注:以上人员若有其他相关证书可提供。

(四)设备、物资要求

为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防汛防台能力,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养护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

设备、物资名称配置要求数量要求备注
巡视车符合通行、环保要求1
载货车符合通行、环保要求1
发电机符合通行、环保要求2
排水泵2
油锯5
巡查电动两轮车符合通行、环保要求按照巡查人数配备
设备、物资名称配置要求数量要求备注
黄沙中粗1000吨养护中标单位应在30天内提供储备合同
碎石5-401000吨养护中标单位应在30天内提供储备合同
块石100-4001000吨养护中标单位应在30天内提供储备合同
编织袋5000只
草包2000只

(五)养护作业用房配备要求

养护中标单位应在30天内建立现场独立项目部,根据管理养护要求配置办公室、会议室、值班

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

(六)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

养护资料归档资料要求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制度、基础资料档案、养护档案、信息档案、等

资料收集齐全,内容淸晰、准确,做到平时归档及时,存放有序,年终装订成册。

(七)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名称限价金额(元)合同形式
合计10103241
1日常巡查2350416固定价格包干使用
2设施维护5772787固定价格包干使用
3设施维修1980038固定单价

(八)特别说明

1、清单中给出了各细目设施量,其中设施量为包干设施量,投标人除特别注明以外,均指一年

的单价。在备注中如果注明了养护期限小于招标期限,其单价仍应按照一年养护单价进行投标,本

栏总价按照实际养护期限比例进行折算。

2、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的下浮率或单价及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予以调整。(国家政

策和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或设备量有增减的除外)

3、本设施清单实际养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新增设施量的养护单价若招标时没有确定的,

由双方协商确定,按实决算,按照投标时的同比例下浮。

四、投标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依据

1.1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技术规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

修改的补充文书、设施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2招标文件明确的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期限、养护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3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结合自身企业实力、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内

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1.4设施量清单

1.4.1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量是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

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2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

释。

1.4.3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及设施量清单是截至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与目前的实际数据可

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修改设施量清单,如发现设施量和

现场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

否则应以设施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为准。除在承包期内发生大面积设施量变更外,采购人将不会因

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固定总价部分费

用。

1.4.4设施量清单中给出了各细目设施量,其中日常巡查资金、设施维护资金为固定总价包干

(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

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设施维修费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

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以自报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人除特别注明以外,均指实际

养护期和招标期限相同。如在备注中如果注明了养护期限小于招标期限,其单价仍应按照一年养护

单价进行投标,本栏总价按照实际养护期限比例进行折算。

2投标报价内容

2.1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

要求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

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设施量清单的单价与投标总价之中。按照养护作业的特点和性质,

投标总价分为日常养护经费、专项养护经费和应急抢险费。

2.1.1日常巡查资金、设施维护资金是指完成设施量清单中明确的日常养护经费项目设施量,

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自身实力

在投标时自由竞价。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做任何调整。设施维修费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

量为准,以自报的综合单价结算。采购人不会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日常养护

经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

2.2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

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

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不得漏填任意一项内容。

2.3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政策调整因素、主材、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

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作调

整,如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增值税(销项税)税率,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实际缴纳本项目增

值税(销项税)与投标报价不一致,则按增值税低值进行调整,所造成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

3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3.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中各包件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

最高限价。

3.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

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

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1投标报价中调整设施量清单的;

3.4.2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3.4.3未按规定形式报价的。

五、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

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

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

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4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6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

2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合同条款

包1合同模板:

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合同

委托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受托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委托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合同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养护时间

1、工程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2标

2、工程地点及范围:发包人管辖的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

北(水闸范围除外)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9.124公里、主要备塘18.939公里、次

要备塘4.299公里);日常巡查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及以北海塘(包括主海塘57.129公

里,主要备塘19.515公里,次要备塘4.299公里)。养护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

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志标牌及其他海塘附属设施。

3、承包方式:海塘日常养护采用包工包料的施工承包方式,乙方对合同范围内所

有工程的质量、工期负完全责任。

4、日常巡查和养护设施量:详见招标文件。

5、养护工期:本合同起讫日期为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第二条维修养护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的日常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

技术指导工作手册》、《上海市海塘管理考核办法》、《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

法》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及工程量变更

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2、结算方式:

(1)日常巡查、设施维护: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量(不限于工程

量清单中的内容及数量),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经验收通过后,费用不做调整。

(2)设施维修: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该

部分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均为暂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进行调整。如实际工

作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不符,根据新增单价原则计算该工作单价。

(3)新增单价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将参照该价格计价;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及类似价格时,无

综合单价可套用者和单价未涵盖者,甲方做如下处理:

1)甲方优先在投标单价基础上局部调整(包括调整部分消耗量、组价内容、材料差

价等)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2)发包人认为原投标单价不适用也不宜形成新的单价的新增项目,执行以下定额及

下浮率:

①定额:应按照《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维

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定额执

行;

②人、材、机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应价格(除税价)及投标期上海市水利工程

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中准价(除税价)的低者执行

③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执行投标费率。

④下浮率:执行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4)设施维修中不平衡报价处理原则:

投标单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项价格的+10%时(即不平衡报价),对全年累计金额

大于2万元的单项工作,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下浮率予以调整。(注:不满足以

上情况的单价,仍按投标单价执行。)

(5)日常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日常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材料的

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按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

采购或配备。

(6)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按照甲方制订的《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纵维修养护工作

进行日常抽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不合格,将由中心领导约谈养护单位分管领导,并扣除5%养护经费;季度

考核两次不合格,为保障新区堤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请当年参加招

投标的第二名单位按原中标价接手养护。

对年终考核优秀的企业,中心给予精神鼓励,并优先考虑为下一年度招投标的企业

人选。

本年度企业发生一例有责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则不再纳入下一

年度招投标的企业人选。

以上以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为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按制定的设施维修计划所定的内容施工,在完成设施维修后,甲方按养护

管理办法规定对乙方所做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

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可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日常巡查和设施

维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返修好再另行发通知进行验

收。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海塘维修和养护工程量有关标准。设施维修在开工前办理好

相关施工手续和提供必要资料。

2、甲方对乙方的维修和养护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甲方对乙方在维修养护过

程中的质量不到位等现象进行指出批评,责令整改。对于设施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按

照考核办法处理。

3、甲方应及时按协议要求支付养护工程款。

4、甲方协助提供施工所需的接水、接电点位置。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尽快落实设施维修和养护所需的各项设备和材料,以保

证工期按时完成。所用设备和材料应满足工程需要。

2、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设施维护、设施维修不符合验收标准

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并担负费用。

3、乙方负责施工中涉及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养护过程中,应加强对养护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文明养护意识教育,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文明施工。

4、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

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区域内维修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做好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维修养护

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建立和健全维修养护管理档案,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

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维修养护管理期满,将

维修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7、乙方不得将承包的维修养护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承担防汛抗台时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日常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①日常巡查、设施维护:通过甲方月度考核,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月度支付;

②设施维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和季度考核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按季度支付;

2、日常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日常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巡查或日常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将由中心领导约谈养护单位分管领导,并扣除当

季养护经费的5%;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纳入下一轮招投标的企

业人选。

3、最终结果追溯权

遇到上级检查审核或审计时,以上级检查审核或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对承包人具

有最终结果追索权。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十

天内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发生后,除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法院要求

停止施工等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并不得

停止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直到争议解决后再按处理结果履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无。

(2)因甲方原因,造成日常养护范围内的设施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日常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日常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

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日常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贡任。

(3)乙方不得违法将其承包的全部日常养护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违法将其承包的全部

日常养护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

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商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合同到期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法人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字):[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法人代表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法人代表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代理人签字):[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签约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廉洁协议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

为了在养护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

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

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

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

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

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

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

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

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养护经费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作为养护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与养

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乙方:(公章)

经办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安全、治安、消防协议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

为明确双方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加强对施工期间消防工作的全

面负责的意识,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安全、治安、消防意识,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

治安、消防协议。

一、甲方须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宣传、监督,检查有关国家安全、治安、消防的方针、

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治安、消防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或决定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安全、治安、消防责任制,做到制度化,责任

明确;

四、乙方须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治安、消防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教育、培训。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财产设备的安全。严禁在工作场所参与打架和赌

博等违法活动;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凡发生安全、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起讫日期同承包合同,同时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

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乙方:(公章)

经办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

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

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本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内容说明是否提供/满足对应投标文件起始页码备注
一、商务部分
1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函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7开标一览表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报价明细表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持一致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
序号招标文件内容说明是否提供/满足对应投标文件起始页码备注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力、信用记录查询页面、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二、技术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人员情况表《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等
3设备、材料表《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5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

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3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

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

十、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一、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二、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三、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

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

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

(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

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

入详细评审。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

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

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

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

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

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

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

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

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

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

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3.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

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工作,以投

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

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4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

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

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

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

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

(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扫描件粘贴处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内容及说明
一、营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
实收资本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上缴税收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在册人数
其中职称等级其中执业资格
职称名称级别(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人数执业资格名称人数
四、其他
开户银行名称(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地址(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企业资格(资质)(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A4纸大小

6.1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提交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粘贴处

6.2缴纳税收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粘贴处投标人需提交的扫描

件粘贴处

6.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粘贴

6.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