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钫工程项目
吴兴区 |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44877598@qq.com。联系电话:0572-2221679,联系人:侯晓龙。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定稿)-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doc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2025]5191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8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
前附表11
一、总则13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9
四、磋商规则、程序21
五、授予合同25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0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总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2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90万元 | 组建一只专业性强的在建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巡查专家小组,主要巡查(1)工地扬尘和文明施工管理;(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监管;(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4)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5)工人生活区管理。(6)其他临时性行业检查任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响应文件(U盘):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顺丰。)“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邮寄、递交地址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210,联系人:侯晓龙,联系电话:0572-2221679。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2:00时前准时送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注: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于规定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备份响应文件(U盘),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等)。
六、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八、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联系人:陈思思,电话:15857238034,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72-2221679
质疑函接收人:费先生联系电话:17769652183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2-3218269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2-317005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1
2
3.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2.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主要巡查(1)工地扬尘治理(主要是8个100%)和文明施工管理;(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过程监管;(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管理;(3)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4)工人生活区的管理。(5)其他临时性检查任务。
织里镇辖区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约40余个,建筑面积约:2426367.96平方米(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组建专业检查队伍,人员不少于4人(分两组),需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其中,检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工地管理经验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2每月定期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日常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考虑在建项目40余个,初步组建2个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每个小组两名成员,专业技术巡查小组前三个月每周对织里镇所有建筑工地巡查一次,后续项目熟悉并且运转良好后一个月2-3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2人,其中组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每月底前将所有项目检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书面向镇政府城建办提供每月检查月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检查整改意见。
1.3检查小组根据检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较少问题较小的项目先行提醒,要求立整立改;安全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项目发放整改通知单,一般要求在3-7天内整改完毕并回复,然后再复查,直至问题清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是立即发放停工令,要求现场立即停止危险作业并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二是马上向镇城建办汇报相关情况。
1.4城建办收到每月检查月报后,一是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相应整改;二是将存在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项目同步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三是根据检查整改情况确定下月检查重点。
2.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检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工地管理经验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余人员需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其他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均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计取延期费用。
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度项目进度完成至50%后,支付至第一年度合同价的60%,待第一年度服务期并通过甲方考核合格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依此方式支付)。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
1.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服务期: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履约保证金:无
注: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4.1.前附表
|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财政审批编号:[2025]5191号 |
| 3 | 磋商内容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定 |
| 5 | 答疑时间 |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 6 | 响应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 7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14:00时整 |
| 8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为递交响应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210],联系电话:0572-222167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 月 日11: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9 | 磋商时间 | 2025年 月 日14:00时整 |
| 10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 13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
| 14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 15 | 采购人 |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
| 16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正、两副三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4.2.一、总则
1.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4.3.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技术部分:
1、项目总体理解;
2、技术方案;
3、人员配备情况;
(3)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服务质量承诺;
(4)资信及其他部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内容)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内容)
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内容)
4、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企业资质证书;(资格审查内容)
4、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内容)
5、投标承诺书;(资格审查内容)
6、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内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企业实力;
10、巡查车辆;
11、企业业绩;
12、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
(二)《首次报价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3)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磋商报价说明
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
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
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4.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备份响应文件(U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U盘)邮寄或当面递交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拒绝到付。
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月日11:00时前准时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4.5.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现场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7.3.17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8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
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
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1-6。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磋商文件。
4.6.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湖州市织里镇辖区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服务规模:建筑面积约:2426367.96平方米(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委托内容
1.主要巡查工地扬尘(主要是8个100%)和文明施工管理;
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动态监管;
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管理;
4.主要巡查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
5.主要巡查工人生活区的管理。
6.其他临时性建筑行业专项检查。
三、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要求受查企业如实向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信息。
2.为乙方委派人员提供对接工作的人员,为乙方顺利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的协助和支持。
3.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整改意见后,一是问题严重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反馈;二是对照问题清单,根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整改反馈;三是明确下阶段重点监督巡查项目或内容,直至整改完毕。
5.与本合同咨询服务范围有关的甲方其他职责和义务。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未经甲方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别的公司。
2.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成员合同履行期间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换人,否则罚款5000元/人;甲方将建立技术巡查小组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检查记录制度,对人员不到位、到位率较低或履职情况较差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增加人员要求。人员到位率按照组长500元/人•次,成员300元/人•次的标准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3.每月定期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日常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考虑在建项目60余个,初步组建2个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每个小组两名成员,专业技术巡查小组前三个月每周对织里镇所有建筑工地巡查一次,后续项目熟悉并且运转良好后一个月2-3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2人,其中组长1人、技术人员1人,每月月底前将所有项目检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书面向甲方提供每月月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检查整改意见。对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联系现场负责人进行整改,现场拒不停工整改的,立即向城建办汇报相关情况。
一轮检查完成后针对有问题的工地,检查小组一般在一定时间内(3-7天或实际约定)再次复查,复查还有问题的,一方面要求现场继续整改,一方面向织里镇城建办汇报情况,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联系织里镇城建办。
4.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受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乙方应对其委派人员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每次检查由乙方至少委派4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参加检查。自备检查必要的车辆、检测工具及仪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为受查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受查企业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受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7.承诺履行对甲方及受查企业有关信息资料的保密职责和义务。
8.小组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不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礼品或佣金,不向施工单位索要任何物品,不进行利益上的往来。
四、委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委托巡查的责任
1.乙方应确保巡查工作质量,按甲方要求完成巡查工作。巡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乙方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乙方出具的巡查报告只向甲方提供;对甲方提供虚假巡查报告,甲方可中止委托合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巡查报告,视为违约。
3.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该独立开展巡查任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甲方参与解决的,需致函甲方,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
4.乙方在巡查服务期间,被巡查工地出现相关安全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部门巡查时发现仍有违规现象(出具通报批评)存在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追溯甲方任何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乙方在巡查工地期间,当同一个工地因扬尘治理不到位在一个年度内两次被评为“最差工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追溯甲方任何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将配合甲方调查,向事故责任方追责。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元)。
7、支付方式:
(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度项目进度完成至50%后,支付至第一年度合同价的60%,待第一年度服务期并通过甲方考核合格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依此方式支付)。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
1.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行为及责任
1.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取消其承接资格,并追究但不限于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甲方如擅自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3.乙方巡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合同有效期限和中止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服务期满一年后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2、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 服务期限 | |||
| 响应时间 | |||
| 付款方式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投标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如下:
1、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若违背以上承诺的,我单位原因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诺单位:
(盖章)
时间: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年月日
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方 | 签订时间 | 使用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须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业认证、荣誉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获得的证书(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磋商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荣誉(后附证明材料)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请附随表相应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参加供应商社会保险的证明。
(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配备人员)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请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团队人员参加供应商社会保险的证明。
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 | 小写: | 服务期 |
| 大写 | 两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投标无效。但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等类似瑕疵的,投标有效。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磋商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7
8
9
10
11
12
13.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
(三)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五)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六)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磋商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
(七)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计算方法:
(一)报价部分: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
(二)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
1、本项目设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
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
附件:评分表格式
| 一 | 技术分 | 71分 | |
| 1 | 项目总体理解 |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评价评定:从对项目背景(织里镇实调情况)的深入理解,结合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各个方面理解透彻、分析合理的得6分;每项内容理解、分析不详尽透彻的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2、响应招磋商文件整体需求,对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及内容理解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理解内容具有明显缺陷或理解上有明显的逻辑性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提供者不得分。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12分 |
| 2 | 技术方案 | 1、整体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巡查目的、工作原则、工作方针、工作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的适用性打分,每项得3分,共15分:实施方案无法体现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要求或无法明确指出相应的服务措施的,每处扣1分;实施方案无法与项目理解相对应的或未切合项目的有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每处扣1分;实施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详尽,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巡查保障:有详细的巡查制度、巡查重点和巡查检测仪器清单的得5分,巡查制度不完善,巡查重点不突出,巡查检测仪器配备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巡查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具有安全周到、切实可行的确保巡查服务工作的组织措施及确保巡查服务质量的措施的得10分,相关措施存在欠缺或与本项目要求不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巡查组织架构及工作管理流程: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巡查组织构架、职责、巡查方法和流程,针对本项目的流程清晰完善、逻辑合理可行的管理流程及工作流程的得5分,相关组织架构、流程有缺陷或与描述本项目不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5、项目进度控制: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计划进行评分,方案列明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协调方和验收方案等,确保正常运作等得5分,方案中相关内容或措施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巡查检查用表:有详细的施工现扬尘治理检查用表、脚手架专项检查用表、模板支架专项检查用表、施工用电专项检查用表、起重机械(提升机)专项检查用表等其他巡查检查用表的得5分,检查用表有欠缺或检查用表内容不完善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7、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所提建议确实能对项目的实施产生有益作用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2分。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47分 |
| 3 | 人员配备情况 | 1、2022 年至今,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荣誉文件,每个得5分;2022年以来,项目负责人获得过行业协会发放的荣誉文件,每个得3分;本项得分共8分(行业协会发放的荣誉表彰文件,只计算一个荣誉表彰文件,不累计计分)。2、检查小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检查小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类证书有1人得2分;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省市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本项最高4分。注:以上提供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距开标日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人员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人员荣誉文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不全或者无法证明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不得分。 | 12分 |
| 二 | 商务及资信分 | 19分 | |
| 4 | 服务质量承诺 |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善且可行性强的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考核方案的得3分,有欠缺的每项扣0.5分。2、供应商提供巡查服务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2分;(提供供应商名下的巡查车辆行驶证)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5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有效证书得1分,最高3分。(证书覆盖范围必须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2、2022年至今供应商参创省级、市级(地级市)“标准化工地”每项分别得2分(省级)、1分(市级)。本项最高4分;(房建或市政工程类别,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3、2022年至今供应商参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级市)优质工程每项分别得3分(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本项最高6分。(房建或市政工程类别,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 13分 |
| 6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项目建设内容,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体现的不得分。 | 1分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2025]5191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8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
前附表11
一、总则13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9
四、磋商规则、程序21
五、授予合同25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0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总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2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90万元 | 组建一只专业性强的在建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巡查专家小组,主要巡查(1)工地扬尘和文明施工管理;(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监管;(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4)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5)工人生活区管理。(6)其他临时性行业检查任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响应文件(U盘):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顺丰。)“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邮寄、递交地址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210,联系人:侯晓龙,联系电话:0572-2221679。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2:00时前准时送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注: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于规定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备份响应文件(U盘),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等)。
六、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八、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联系人:陈思思,电话:15857238034,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72-2221679
质疑函接收人:费先生联系电话:17769652183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2-3218269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2-317005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1
2
3.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2.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主要巡查(1)工地扬尘治理(主要是8个100%)和文明施工管理;(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过程监管;(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管理;(3)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4)工人生活区的管理。(5)其他临时性检查任务。
织里镇辖区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约40余个,建筑面积约:2426367.96平方米(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组建专业检查队伍,人员不少于4人(分两组),需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其中,检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工地管理经验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2每月定期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日常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考虑在建项目40余个,初步组建2个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每个小组两名成员,专业技术巡查小组前三个月每周对织里镇所有建筑工地巡查一次,后续项目熟悉并且运转良好后一个月2-3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2人,其中组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每月底前将所有项目检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书面向镇政府城建办提供每月检查月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检查整改意见。
1.3检查小组根据检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较少问题较小的项目先行提醒,要求立整立改;安全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项目发放整改通知单,一般要求在3-7天内整改完毕并回复,然后再复查,直至问题清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是立即发放停工令,要求现场立即停止危险作业并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二是马上向镇城建办汇报相关情况。
1.4城建办收到每月检查月报后,一是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相应整改;二是将存在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项目同步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三是根据检查整改情况确定下月检查重点。
2.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检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工地管理经验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余人员需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其他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均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计取延期费用。
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度项目进度完成至50%后,支付至第一年度合同价的60%,待第一年度服务期并通过甲方考核合格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依此方式支付)。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
1.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服务期: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履约保证金:无
注: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4.1.前附表
|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财政审批编号:[2025]5191号 |
| 3 | 磋商内容 |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定 |
| 5 | 答疑时间 |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 6 | 响应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 7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14:00时整 |
| 8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为递交响应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210],联系电话:0572-222167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 月 日11: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9 | 磋商时间 | 2025年 月 日14:00时整 |
| 10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 13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
| 14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 15 | 采购人 |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
| 16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正、两副三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4.2.一、总则
1.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4.3.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技术部分:
1、项目总体理解;
2、技术方案;
3、人员配备情况;
(3)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服务质量承诺;
(4)资信及其他部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内容)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内容)
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内容)
4、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企业资质证书;(资格审查内容)
4、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内容)
5、投标承诺书;(资格审查内容)
6、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内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企业实力;
10、巡查车辆;
11、企业业绩;
12、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
(二)《首次报价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3)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磋商报价说明
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
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
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4.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备份响应文件(U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U盘)邮寄或当面递交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长岛公园9号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拒绝到付。
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月日11:00时前准时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4.5.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现场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7.3.17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8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
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
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1-6。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磋商文件。
4.6.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天钫采字2025-063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2026-2027年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聘请第三方专家小组巡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湖州市织里镇辖区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服务规模:建筑面积约:2426367.96平方米(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委托内容
1.主要巡查工地扬尘(主要是8个100%)和文明施工管理;
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动态监管;
3.主要分部分项专项检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管理;
4.主要巡查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及特种设备人员执证情况;
5.主要巡查工人生活区的管理。
6.其他临时性建筑行业专项检查。
三、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要求受查企业如实向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信息。
2.为乙方委派人员提供对接工作的人员,为乙方顺利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的协助和支持。
3.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整改意见后,一是问题严重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反馈;二是对照问题清单,根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整改反馈;三是明确下阶段重点监督巡查项目或内容,直至整改完毕。
5.与本合同咨询服务范围有关的甲方其他职责和义务。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未经甲方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别的公司。
2.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成员合同履行期间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换人,否则罚款5000元/人;甲方将建立技术巡查小组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检查记录制度,对人员不到位、到位率较低或履职情况较差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增加人员要求。人员到位率按照组长500元/人•次,成员300元/人•次的标准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3.每月定期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日常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考虑在建项目60余个,初步组建2个专业技术巡查小组每个小组两名成员,专业技术巡查小组前三个月每周对织里镇所有建筑工地巡查一次,后续项目熟悉并且运转良好后一个月2-3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2人,其中组长1人、技术人员1人,每月月底前将所有项目检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书面向甲方提供每月月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检查整改意见。对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联系现场负责人进行整改,现场拒不停工整改的,立即向城建办汇报相关情况。
一轮检查完成后针对有问题的工地,检查小组一般在一定时间内(3-7天或实际约定)再次复查,复查还有问题的,一方面要求现场继续整改,一方面向织里镇城建办汇报情况,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联系织里镇城建办。
4.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受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乙方应对其委派人员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每次检查由乙方至少委派4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参加检查。自备检查必要的车辆、检测工具及仪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为受查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受查企业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受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7.承诺履行对甲方及受查企业有关信息资料的保密职责和义务。
8.小组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不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礼品或佣金,不向施工单位索要任何物品,不进行利益上的往来。
四、委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委托巡查的责任
1.乙方应确保巡查工作质量,按甲方要求完成巡查工作。巡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乙方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乙方出具的巡查报告只向甲方提供;对甲方提供虚假巡查报告,甲方可中止委托合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巡查报告,视为违约。
3.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该独立开展巡查任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甲方参与解决的,需致函甲方,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
4.乙方在巡查服务期间,被巡查工地出现相关安全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部门巡查时发现仍有违规现象(出具通报批评)存在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追溯甲方任何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乙方在巡查工地期间,当同一个工地因扬尘治理不到位在一个年度内两次被评为“最差工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追溯甲方任何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将配合甲方调查,向事故责任方追责。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元)。
7、支付方式:
(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度项目进度完成至50%后,支付至第一年度合同价的60%,待第一年度服务期并通过甲方考核合格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依此方式支付)。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
1.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行为及责任
1.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取消其承接资格,并追究但不限于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甲方如擅自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3.乙方巡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