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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2026-03-23 01:45:14截止:2026-03-3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中标贷申请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名称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
标段名称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
招标人名称 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26-03-202026-03-23
其他
如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内容有意见建议,请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快捷入口-添加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模块进行相关问题的提疑。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0979001001

工程名称: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吴江区松陵街道,永康路以南,鲈乡南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新桥河路以北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周天宇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蔡振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

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申请人资格要求1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的递交2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2

7.评标方法2

8.发布公告的媒介2

9.联系方式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人须知14

1.总则14

1.1项目概况14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4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6费用承担16

1.7保密16

1.8语言文字16

1.9计量单位16

1.10踏勘现场17

1.11分包17

1.12偏离17

1.13知识产权17

1.14同义词语17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

2.4最高投标限价19

2.5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19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9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22

3.3投标有效期23

3.4投标保证金23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4

3.6备选投标方案24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

4.投标2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2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6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

5.开标26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26

5.2开标程序27

5.3特殊情况处理27

6.清标28

7.评标28

7.1评标委员会28

7.2评标原则29

7.3评标准备29

7.4评标29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29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30

8.合同授予30

8.1定标方式30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30

8.3履约保证金30

8.4签订合同30

8.5补偿和奖励31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1

9.1重新招标31

9.2不再招标31

9.3终止招标32

10.纪律和监督32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2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

10.5异议与投诉33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33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33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33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34

12.解释权34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4

第三章评标办法35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35

(二)评定分离参考样表.........................................................79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73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7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7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78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8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7

(一)商务文件格式87

一、投标函90

二、投标函附表91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92

四、授权委托书93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94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98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100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102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02

(二)技术文件格式10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09186200097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5]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区松陵街道,永康路以南,鲈乡南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新桥河路以北。

2.2建设规模:老旧建筑改造提升约7900平方米;同步提升现有停车场700平方米,改造停车位70个;开展15条街巷改造,涉及路面面积约31560平方米,并实施公房解危约2639平方米及建筑风貌提升约11.5万平方米,新增路边停车位320个;实施强弱电飞线整治约5914米,安装照明路灯156盏,并配套建设电动车停车棚10项、垃圾站点5处等。

2.3设计内容、范围:

1.土建设计(含已建部分结构加固改造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及图纸复原);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专项、三网信号覆盖);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如需);8.泛光照明设计;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如需);10.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如需);11.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改造、平战转换预案)(如需);12.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3.交通影响评价(如需);14.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如需);15.BIM设计(如需);16.动画和效果图设计;17.抗震支架专项设计;18.钢结构深化设计;19.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炭排放分析报告(如需);20.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1.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设计费指导价(万元)工期(日历天)
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355.0990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2021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2、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以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00分至2026年月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

东太湖大厦际)2幢10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周天宇联系人:夏舜禹

电话:0512-60900706电话:0512-6346897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6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联系人:周天宇电话:0512-60900706电子邮箱:传真:
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2幢10楼联系人:夏舜禹电话:0512-63468971电子邮箱:传真:
3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招标项目: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标段名称: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
41.1.5建设规模项目规模:实施老旧建筑改造提升约7900平方米;同步提升现有停车场700平方米,改造停车位70个;开展15条街巷改造,涉及路面面积约31560平方米,并实施公房解危约2639平方米及建筑风貌提升约11.5万平方米,新增路边停车位320个;实施强弱电飞线整治约5914米,安装照明路灯156盏,并配套建设电动车停车棚10项、垃圾站点5处等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本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需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如中标方案深化设计后,工程招标的标底价超过限额,招标单位将按比例扣减中标单位设计费用。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后期变更费用超过工程合同金额5%的,建设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进行索赔,扣减设计费。
51.1.6建设地点吴江区松陵街道,永康路以南,鲈乡南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新桥河路以北
61.2.1资金来源吴江区财政资金
71.2.2出资比例100%
8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91.3.1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E.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招标;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 G.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H.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
101.3.2招标范围1.土建设计(含已建部分结构加固改造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及图纸复原);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专项、三网信号覆盖);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如需);8.泛光照明设计;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如需);10.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如需);11.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改造、平战转换预案)(如需);12.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3.交通影响评价(如需);14.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如需);15.BIM设计(如需);16.动画和效果图设计;17.抗震支架专项设计;18.钢结构深化设计;19.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炭排放分析报告(如需);20.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1.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111.3.3要求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21.3.4设计周期方案设计:30日历日初步设计: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30日历日起始时间以业主发出启动指令为准。
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4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特殊专业可以分包,但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151.1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中标单位不补偿,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共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按单位数量平均分配,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未中标且未取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中标但取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归投标人所有,招标人可在该建设项目中有设计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的设计方案著作权(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偿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合同签订后30日。补偿费支付方式:转账。
16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7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9时30分
18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7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9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35.09万元人民币
202.5.1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00分
21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投标时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时电子文件一致的全套书面投标文件6份,U盘1份(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PDF格式投标文件,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2、定标候选人需提交如下资料(密封,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于定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逾期递交的,招标人不予接收)。2.1纸质技术标文件1套(统一使用白色A3复印纸单面彩色打印,每册以纯白色封面封底软胶装,内容及要求同上传电子文件一致,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2 U盘1份(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PDF格式投标文件,高清效果图、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本内容相同。注:第2项所提供的材料仅作为招标人定标时参考使用,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则定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该单位的判定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递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3.1.1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要求提交招标人:标段名称:投标人:不要求
233.2.3设计费指导价□不公布;公布。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等确定设计费指导价为355.09万元备注:1.设计费用包括规划预测费用、规划批前及批后公示展板制作安装费和所有评审费用、专家费用,土建及各专项施工图审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规划评审、交通影响评审、初步设计抗震评审、基坑支护方案评审、技防评审、绿建评审、装配率评审、海绵城市评审,及业主需要或组织的其他评审费用等。设计费用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非项目因客观原因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或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因规范、标准变化需进行较大修改调整,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2.本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需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如中标方案深化设计后,工程招标的标底价超过限额,招标单位将按比例扣减中标单位设计费用。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后期变更费用超过工程合同金额5%的,建设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进行索赔,扣减设计费。4.设计费结算方式按照工程预算价乘以中标费率【中标价金额(万元)/预估建安费(万元)】进行最终结算。预估建安费13260万元。
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253.4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 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递交方式:□服务平台代收 □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
2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273.7.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8□否
283.7.9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 有暗标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 3.7.8 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并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293.7.1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所提供设计服务不允许因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变更。 2、本工程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配备相关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需满足江苏省住建厅设计人员合同信息归集要求。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此人员不做评审,但中标后需按投标文件配备提供(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本工程方案效果图只能上传至设计技术文件端口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暗标编制规定,其余地方均不能上传。5、因上传数据限制,请投标单位把上传文件总的控制在100M以内,每个端口里的文件不得超过50M。6、投标人须对公司财务、信誉两项做出承诺及达到良好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商务资料 ”端口。未提供财务、信誉两项承诺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7、招标人定标所需的设计方案技术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的要求提供。定标所需的其他资料扫描件请上传至商务标投标文件中。8、如诚信库里资料不能获取的相关资料可以上传到投标其他材料端口里。
30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31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25.1.2开标地点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 998号三楼开标室网上投标网址: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原地址 ):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33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是 否
345.2.2解密时间30分钟。
35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6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37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 否,
38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39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数量: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2、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408.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418.1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42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或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否
43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4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受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限制,“投标函附表”中要求的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法盖执业章或签字,本项目不以该因素作为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本次招标不含勘察内容,由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部分表格出现“勘察”字眼,投标单位对此无论是否作出修改,均不视为非实质性响应。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 ”不作要求。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7.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参考格式,如有与新点投标文件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新点招标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为准。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投标数据以解密后的数据为准。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吴江分中心-通知公告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目”。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9.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上传至规定端口;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除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签署的文件外,其余文件由牵头方签署即可。10.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描述与本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 同的,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2)财务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3)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4)信誉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7)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知识产权

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1.1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招标限价计算书(如有)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招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7)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8)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表格投标单位可自制)

(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5)企业财务状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信誉情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技术标评审资料

A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估算;

(4)效果图;

(5)展示图;

(6)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如资料不能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的,也可以上传至其他的端口。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标文件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以及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

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

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

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

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11)开标结束。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6.清标

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

(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

(2)规划设计意见书技术要求文件

(3)招标文件

(4)清标报告

(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评标

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

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3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补偿和奖励

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5.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

8.5.3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异议与投诉

10.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评审因素:包括商务、技术等。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AB)

A.公布了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设计费指导价;

B.未公布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2、初步评审

2.1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企业信誉情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2.2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

(3)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5)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3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2.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

(1)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
企业信用6根据投标人上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建筑工程)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6%。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6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计取联合体成员中最优的评价分)。
投标价格7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7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
项目组成员6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3.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4.项目负责人2021年3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0.5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最高得1分。5.项目负责人2021年3月1日至今主持过的类似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备注:①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②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另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证明(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③项目组成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该人员不得分。④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其他项目组成员由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⑤国家级获奖须由中国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省级或市级获奖须由住建部门颁发,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相关发文公示,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提供设计合同、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补充。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发文与证书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⑥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资格条件提供的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予以认可,且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联合体项目的,仅认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⑦本项目中的评分项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相应原件扫描件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扫描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服务承诺1投标人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
投标行为考评0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计取(按苏州市住建局当前启用的文件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2)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80分)

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分项分值得分(分)
建筑构思与创意35构思严谨、创意新颖8
建筑风格突出5
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5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3
建筑方案经济性较好,维护方便5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4
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5
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29布局合理6
功能分区明确3
各功能分区面积配置合理3
合理利用土地2
与周边环境协调,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树木等。4
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4
竖向设计合理2
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4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1
结构及机电设计8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3
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2
系统先进1
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2
相关要求4人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
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
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
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
造价估算4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4
得分合计
评委日期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注:

(1)人员的专业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年限从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工作经验以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如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需要同时提供职称评价表。

(2)注册证均需注册在本单位才有效;商务标评分表中的企业、设计项目组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的附表下或附表九“其他”均可),如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应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工作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未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情形,作为在商务分评分点中不得分处理。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6、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方案

1、定标方法及标准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交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分为必选定标因素和参考定标因素。必选定标因素是定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参考定标因素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参考选用的因素。

3.1必选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10%为最优;浮动率在-20%(含)~-10%(不含)为次优;浮动率在-10%(不含)~0%(含)为第三档,其他情况为第四档。

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参与上述因素比较。基准价为设计费指导价。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类似业绩:

①设计组成员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各专业负责人配备齐全,并均具有国家注册资格且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其他项目组成员由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上述人员配备齐全的为最优,少1人的按次优,少2人的按第三档,其他情况为第四档。

②项目负责人2021年3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有2个有效类似业绩按最优;有1个有效类似业绩按次优;其他情况为第三档。

注:

①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可与资格条件及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业绩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予以认可,且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为联合体项目的,仅认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建筑工程)”进行评价信用等级A为最优,B为次优,其他为第三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优的计取)。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内容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横向评审比较,并按“最优、次优、第三档、第四档”确定优劣:①建筑构思与创意②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③结构及机电设计④相关要求(人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⑤造价估算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完整、布局合理、科学合理、经济性好、可行性强的为最优;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经济性较好、可行性较强的为次优;方案不完整、不太科学合理、经济性差、可行性一般的为第三档;以上方案内容不完善,方案表述不完整的为第四档。

3.2参考定标因素:

(1)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无扣分为最优,其余按扣分值由低到高排列。评价分为最优、次优,以此类推。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4、定标会

定标会程序: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5、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一:评标相关表格

表一不排序推荐的3名或5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方案编号) 备注
评标委员会签名: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附件二:定标相关表格

表一基本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工程名称
招标范围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表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 务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手机号

表三定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定标方法:
定标标准:

表四票决定标选票(第轮)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推荐理由:

招标工程名称: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表五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工程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推荐为中标人的票数
1
2
3
......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按不见面开标的规定,无须提供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等书面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1.未提供要求的承诺书的;

22.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情形。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集中建设单位: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

1.一般约定6

2.发包人7

3.设计人8

5.工程设计要求9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10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11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11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1

10.合同价款与支付11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

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

13.知识产权13

14.违约责任13

15.不可抗力15

16.合同解除15

17.争议解决16

18.其他16

附件1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集中建设单位(乙方):

设计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发包人授权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发包人权责。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内容规模:。

4.建筑功能:。

5.投资估算:约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

设计周期为天。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万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要求;

(4)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肆份,由设计人负责至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归集。

发包人(甲方):(盖章)集中建设单位(乙方):(盖章)设计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编号及内容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1.一般约定

1.4技术标准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设计人未申明需要保密的技术文件,发包人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不受本条款限制。

保密期限:3年。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他义务:无。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该项目设计委托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执行中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天。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照合同金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土建各专业。

其他各专业工程的分包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规范、图集等有地方标准的须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遵守的技术标准为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成果报批日期适用的版本。

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设计人应当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以投资估算为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范围内各子项工程限额以经批准的概算为标准,施工图预算总额超过概算相应总额的,且无合理理由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1.2.5设计人应当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0年。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土建及各子项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及交付时间。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与纸质设计文件表达内容完全一致的CAD文件(所含参照已绑定或程序能自行引用)及PDF文件。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后期双方协商确定。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项目竣工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本工程招标要求所含设计子项,根据后期方案设计需要酌情进行增减。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非项目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或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因规范、标准变化需进行较大修改调整,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决定。

(3)其他价格形式:无。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在发包人付清相应设计成果的款项后版权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用于评奖、发表论文、业绩证明以外的用途。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按设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案未中标情况给予补偿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但如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未实施,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60%与实际已支付费用的较高者。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应付设计费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逾期应付设计费20%。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每延误一天,应减收2000元,如无故延误两次或累计延误三十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20%的违约金。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及协调工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工作联系单、电子邮件、QQ或微信通知等)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解决设计相关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变更图纸,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每延迟一天,应减收2000元。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

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违约金:设计人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不满足汇报及规划审查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不满足概算评审要求,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满足编标、审图或施工要求,设计人应按照相关合理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对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图经多次(三次及以上)修改仍然漏项缺项且技术深度不满足编标、审图或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20%的违约金。

14.2.4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当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以投资估算指标为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范围内各子项工程限额以经批准的概算为标准,施工图预算价总额超过概算相应总额的,且无合理理由的,按超过部分的比例同比例扣减设计费。预算价总额超过概算相应总额2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应按分包部分设计费的100%或本合同设计费的30%(以较高者为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6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因设计漏项或失误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工程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除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及为追索损失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该项费用累计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14.2.7设计人未按约履行设计配合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仍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10%的违约金。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于政府政策、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被中止或取消。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65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150天内。

17.争议解决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本合同执行的罚款和违约金的金额统一在结算审计中扣除。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及日期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范围

1.土建设计(含已建部分结构加固改造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及图纸复原);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专项、三网信号覆盖);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如需);8.泛光照明设计;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如需);10.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如需);11.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改造、平战转换预案)(如需);12.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3.交通影响评价(如需);14.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如需);15.BIM设计(如需);16.动画和效果图设计;17.抗震支架专项设计;18.钢结构深化设计;19.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炭排放分析报告(如需);20.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1.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设计文件需满足本地区对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等的相关要求。

部分子项如由于技术力量、专业资质等原因需要转包的,需经发包单位许可,并负责处理好各种审批手续。

BIM服务内容:根据施工图建立全专业BIM模型(建筑、结构、水、暖、电、装修);基于BIM模型出具碰撞报告及净高控制报告;根据BIM模型进行机电三维管线综合优化设计,出具带定位标高的机电管线综合图纸用于指导施工。

绿建标识子项需包含申报所需的所有检测、监测资料,如场地氡检测、周边环境噪音监测等内容。

动画表现需与装修、景观等各子项设计效果尽可能吻合,包含建筑室内外典型空间及效果。

供配电专项设计文件需满足项目当地供电审批部门对资质及技术的相关要求。

厨房专项设计需负责至项目当地食药监部门审批。

室外市政、景观设计文件编制需满足苏州施工图审查中心的相关审图要求。

由于子项设计间相互协调配合而发生的二次设计、系统改造设计、补充设计等,发包方不再另行付费,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等子系统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满足招标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主要子项在方案阶段需提供不少于2个满足要求的方案供选择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设计人应2日内及时回复各类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其他需答复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在5日内完成相关修改图纸(重大及特殊问题除外)。

(8)根据后期内装设计要求,配合调整原土建、机电、暖通等相关设计。

(9)发包人要求入项目管理软件管理的项目,设计人须满足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作电子签章,每个电子签字费用300元/年,每个电子印章费用400元/年,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注:以上各阶段均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1方案开始3天前
2建筑红线图各1
3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及日期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概念方案设计成果8中标后 天内
2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8方案确认后 天
3所有子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各12方案设计确认后 天内
4各专业计算书3与各项施工图同步提交
5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本工程设计周期为天,上述设计时间为日历日,每延误一天,设计人需承担2000元/天的延误金,发包人原因除外。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工作地或指定地点。

4.设计人提供的概算需用“新点清单造价江苏版”编制且应符合评审要求。

5.1第一阶段(概念方案)成果要求

1)设计文本为A3彩色打印,一式8份

2)电子文件光盘2份(含高清效果图、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本内容相同

3)设计计划服务建议书2份(盖章)

4)方案PPT汇报文件(包括二次方案优化汇报)

5)工程造价估算

5.2第二阶段(施工图阶段)成果要求

1)设计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蓝图12份

2)主要材料实物小样1份,材料手册word文件

5.3最终设计成果内容需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构思理念及说明

2)施工图及其他相关图纸

3)效果图若干

4)工程造价估算

5)设计服务计划书(本项内容单独装订成册)

6)设计服务计划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A.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介绍及类似项目设计案例。

B.提供设计进度表,包括分阶段设计、中期汇报、成果提交、现场服务时间与次数。

C.提供设计成果的具体内容。

7)招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

附件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签约设计费(含税价,以下同):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无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按方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总价合同,本要求所含设计子项根据后期方案设计需要酌情进行增减。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0元/人.日。(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它:无。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序号工程/专项名称预估建安费中标费率设计费含税(元)
1
2
3
4
合计
注:1、本表格所含内容及报价为设计及后期配合全阶段内容,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增减;2、设计费结算方式按照工程预算价乘以中标费率【中标价金额(万元)/预估建安费(万元)】进行最终结算。设计费包括设计内容中所需的规划预测费、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展板制作安装费和所有评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抗震评审、基坑评审、方案规划评审、交通影响评审、技防评审、绿建评审、海绵城市评审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的重点子项专家评审等费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如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未实施,设计费支付比例不超过14.1.1条规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提交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设计费的20%。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设计费的10%。

3.设计人提交土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设计费的35%。

4.其余需审查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设计费的15%。

5.设计人提交所有子项设计文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且设计费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审定设计费的1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

注:上述各笔费用支付前,设计人需提前3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应设计费申请材料。

5、履约担保

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履约担保:□是;□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形式为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或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设计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如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的,逾期每天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设计费中直接扣除,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甲方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不予支付违约金。

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的,应提供满足以甲方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或担保权人,不可撤销的,凭甲方通知无条件赔付为条件,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正本由甲方保存。

履约担保所有担保项目竣工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如履约担保到期后工程未全部竣工需延续。

履约担保返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或退还。

根据九部委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丙方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丙方财物。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丙方谋取不当利益。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丙方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丙方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丙方住房。

(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丙方谋取利益,由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甲方财物。

(二)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五)丙方不准赠送甲方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

(七)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甲方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丙方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诚信管理相关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纪委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

本次招标名称: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

1.2项目地点:吴江区松陵街道,永康路以南,鲈乡南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新桥河路以北。

1.3项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