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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业主单位: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2026-03-23 14:41:21截止:2026-04-02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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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合同编号:

2023BFCBZ01370-004

合同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CBZ01370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1MA2NFA7A77

中标人(乙方):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121716D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040.16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章晓辉

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00367637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58秒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9-06

  •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0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0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附件:
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合同.pdf

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CBZ01370

标段编号:

2023BFCBZ01370

招标人(甲方):

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6年03月07日

2026年09月07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秒

  •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6-03-23

附件: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2.工程地点:长丰县下塘镇;

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北至规划支路,南至雄安路,西至

站东路,东至金店路,总占地面积约52269平方米(约78.40亩)。总建筑面积

为126447.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4067.01㎡,地下建筑面积32380.33

㎡,主要建筑内容为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住宅部分采用装配式建筑。

4.工程概算投资额:71792.3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储诚志,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34000644。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本项目采用定价费率为80%。暂定为玖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

陆拾元整。(小写¥9178360.00元)本次工程的工程建安费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联合颁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

得出的基准价的80%。

包括:

1.监理酬金:暂定为玖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9178360.00

元)。

2.相关服务酬金:/。其

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建设周期约30个月(暂定913日历天,以现场实际为准)。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3年8月日。

2.订立地点:合肥市。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

夏路

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4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

支行

账号:账号:1024101021000074505

电话:电话:0551-64692178

传真:传真:0551-64693178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
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4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
支行
账号:账号:1024101021000074505
电话:电话:0551-64692178
传真:传真:0551-64693178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

职责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

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

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

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

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

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

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

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

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

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

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

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

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

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

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

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4.1.20、所以上有违约处罚金在处罚通知发出7天内缴纳,若在15日内仍未缴纳时委托人

有权在支付应付监理服务费时直接扣除,监理人无条件服从。

4.1.21、供电工程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监理人有必须对行业监理单位工作给予配合,

对其监理内容进行复核。

4.1.22、监理人一旦中标,须自行解决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问题,费用自

理,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以上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

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或终止合同。

4.1.23、所有针对监理人员的责任约定均适用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违约处罚标准均参照

执行。

4.1.2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

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或终止合同。

4.1.25、违约金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

4.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照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

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照减少工

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7.3仲裁或诉讼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其他

8.2检测费用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3咨询费用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为: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6保密

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附录

附件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

件C:廉政协议

附件D: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

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附件C: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

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长丰县下塘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的合同要求,自觉

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

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

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

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

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

位。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

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

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

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照/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

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

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

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

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

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D: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

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

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

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

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二、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

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

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

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送监理报告;

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六、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2023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