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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徐州市本级)

业主单位: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2026-03-23 21:17:31截止:2026-04-02
产品/服务:桩基检测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采购失败公告

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中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03180040因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数量未达到比选要求,本项目采购失败。如有疑问可在本公告发布起三日内与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咨询。

委托单位联系人:张庆玲,联系电话:18752119528。

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3日 11:30:38

附件下载: 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PDF

关于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一期)桩基检测的需求书

1、项目名称: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

2、采购单位: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徐州市新城区

4、项目概况:康复医院(一期)总建筑面积8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6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一期总床位数600床。配套建设供配

电、给排水、通讯、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

施,总投资约2500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比选类型:公开选取

7、中介服务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8、价格服务区间:最低限价80%,最高限价100%(收费标准按徐财建(2025)

240号-附件:徐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费用预算指南)(含增值税)。

9、服务期限:120天(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10、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

质证书(核定项目涵盖地基基础工程相关内容);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

证书。

11、附件: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合同

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桩

基检测

建设单位: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

2026年3月

甲方(委托单位):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

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徐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康复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

期)

工程地址:徐州市云龙区

工程类别:回建筑工程口市政工程口园林工程

口水利工程口公路工程口水运工程

口其他

工程建安费:约25000万元

建设单位: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监号: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

口1.结构材料;口2.周转材料;口3.加固材料;口4.防水材料;

5.地基基础工程(桩基、墩基);口6.工程管材;口7.主体

—2—

结构;口8.钢结构材料;口9.钢结构无损;口10.室内环境污

染物检测;口11.变形测量;口12.节能材料检测;口13.节能

现场检测;口14.建筑幕墙与门窗检测;口15.市政道路检测;

口16.能效测评;口17.安全防护用品;口18.修缮工程材料;口

19.雷电防护装置;口20.其他

注:1.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

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2.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模板支撑

架、扣件、安全网等周转性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

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4.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不应视为后期必须进行

的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本工程检测范围包括设计试桩和工程桩检测,检测时

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检测收费标准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乙

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手续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率为6%。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单价按徐财建〔2025)

240号-附件:徐州市市级城建重点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支

出预算标准的%计算,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

数量和合同约定计算总检测费用。本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

为满足检测条件所需要的水电费、坑内及场地内吊装、临时

—3—

道路铺设、场地平整、场内运输、内外关系协调、反力支墩

基础处理等为满足检测条件所发生的措施费用。如发布新的

徐州市市级城建重点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支出预算标准文件,

则以新的收费标准计算总费用,最终检测费用按市财政审定

价结算。桩基检测结算金额=实际检测数量×徐财建【2025

】240号附件对应单价×固定费率。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总价/

3.其他:

/

第四条检测费用的支付

本项目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支付方

式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形式为银行电汇:

1.桩基检测全部完成,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正式检测技

术报告,收到财政拨款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2.双方结算价款确认且收到财政拨款后,付清剩余检测费

用。

甲方并非项目使用单位及付款义务主体,检测费的支付均

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若付款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节点或数

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数额,则均以城建办和财政局

等部门资金拨付为准。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未支付或未按时支

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或未按时付款等任何

理由停工、要求甲方付款等,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甲方不得因此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乙方不得

—4-

因此拖延提交其他无异议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案》等成

果资料。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住建部57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市场行为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81号)、《关于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

(2020)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责任义务。

(二)依据徐住建发(2023)81号,建设单位将同一工

程项目原则上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超过1家(地基基础专项

检测除外),若该检测机构资质项目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应

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原检测机构不能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

(三)甲方授权为甲方代表(即项目负责人),联

系电话,如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乙方。甲方代表(即

项目负责人)、地址、电话、邮件等作为乙方通知甲方及法

律文书送达的方式。

(四)依据苏建规字(2020)8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

并负责后续实施。

(五)甲方授权施工单位实施委托送样工作,委托检测

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

-5-

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的原

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对提供的检测试样的真

实性、符合性及代表性负责。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不得要求乙方不合理的压缩检测周期。

(七)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完成了委托工作已经出具

相应报告,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八)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

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或使用功能检测的,甲方应

提前3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

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住建部57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市场行为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81号)、《关于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

020)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履行

自身责任义务。

(二)乙方授权为项目检测负责人,(联系方式

),负责项目检测方面所有工作,如发生变更应书

面告知甲方。项目检测负责人、地址、电话、邮件等作为甲

方通知乙方及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

—6—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

复印件。

(四)乙方依据住建部57号令承诺与本检测工程相关的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

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乙方依据住建部57号令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六)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

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七)乙方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

成检测项目,提交检测报告。

(八)乙方依据住建部57号令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9

号令,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

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九)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或使用功能检测的,乙方

应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编制详细检测方案报送甲方。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场检测。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

试样的,应自行承担抽样、运输等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合同内

(十)乙方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出现更换检测样

-7-

品、伪造检测数据、不随机抽样等行为。乙方应使用的检测

信息系统和出具带的检测报告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时

同时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工程其

他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排。

(十三)依据苏建规字(2020)8号,乙方应在开工前

7日内完成《检测方案》编制并实施,避免影响项目实施,

并全力配合本项目材料检测单位完成《综合报告》编制工作。

(十四)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检测方案等一式四份,

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

行约定。乙方应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提交合格的工程质量检

测资料。

第七条安全责任

(一)双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二)甲乙双方在现场检测中,应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

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甲方承担所

有后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乙方承

担所有后果。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手段,确

保检测安全高效进行。

—8—

三)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的服务过程中,应当与甲方

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相关规范、

标准和甲方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

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

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

务,因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经济受到

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

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方案不配合综合报告

编制的,应按合同检测费用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

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

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

述错误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无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9-

(一)甲乙双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

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

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

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二)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为

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

知对方。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三)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

而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

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7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

理变更备案。

—10—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

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

份,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徐州市新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新城区淮海金融中心F栋3号楼

送达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淮海金融中心F栋3号楼

法定代表人:翟威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单位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号:4481962886607

乙方:(盖章)

住所:

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单位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