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12026CCS00033
项目名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苑北路492号省运驾校院内3楼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19700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197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城新建西街511号
联系方式:0356-7022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苑北路省运驾校院内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180356035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霞
电 话:18035603540
附件信息:
621.3K
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采购人: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二、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
四、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
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
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CA进行解密;
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
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
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CA的Pin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Pin码;
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
五、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六、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7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28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4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9
第九部分附件53
1.1
1.2.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 04 月 0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12026CCS00033
项目名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苑北路492号省运驾校院内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511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83561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苑北路492号省运驾校院内3楼
联系方式:1803560354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18035603540
1.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2 | 电子响应文件 | 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CA数字证书加密的.jmbs格式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4 | 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 1、开标报价一览表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4、供应商业绩情况;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2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或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5%的价格折扣。(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 |
| 9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 ¨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þ不组织 |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 |
| 11 |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 |
| 13 |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 1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5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影印件”均为“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 16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 |
| 17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 |
| 18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
| 1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þ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否 |
| 2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1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 22 | 代理费 | 由招标人支付 |
| 23 | 其它 | 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即“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九部分附件。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以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响应文件以.jmbs加密格式上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磋商报价
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9.4.4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真实性,以使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磋商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成立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7.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
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书面说明,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0.2.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1.综合评审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确认成交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3采购代理机构核对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或磋商小组组长复核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时,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或歧高歧低情况的,必须要求相关人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相应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该磋商小组成员签署书面理由并存档。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时,需在评审报告中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为采购文件条款),同时要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并公示。
24.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6.采购项目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文档形式(CA签章)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关于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人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
28.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5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28.6合同分包
28.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8.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8.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0.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 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最长不能超过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费
33.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九、保密和披露
34.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披露
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
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线上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答复。
37.质疑
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7.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
37.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1.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沁水县城市体检和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5212026CCS00033
(三)项目预算:220万元
(四)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七)付款条件:分期支付
(1)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交付送审阶段设计文件后,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需在提示付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3)乙方在完成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并经甲方评审审查合格后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需在提示付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最新讲话精神,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据《沁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结合沁水县城市发展实际,启动沁水县城市体检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工作将严格按照城市体检相关指标,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四个核心维度开展全面评估;城市更新工作重点推进8项任务,具体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及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上述工作盘活城市低效空间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三、服务内容:
(一)沁水县城市体检工作
1.划定城市体检范围:住房、小区(社区)维度体检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推进,街区维度体检结合现有街道行政边界开展,城区维度体检原则上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及建成区范围划定实施。
2.构建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基础指标严格依据住建部《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及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西省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设函〔2025〕267号)相关要求确定。在此基础上,选取不少于5-10项地方特色指标,细化每项指标的体检内容、数据获取方式及评价标准,科学设定工作目标与阈值,确保各项指标具备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的特性。同时,结合沁水县实际工作需求,开展专项体检,因地制宜明确专项体检具体内容。
3.排查问题短板,甄别城市发展核心症结:住房维度,重点排查既有住宅在结构安全、燃气安全、楼道安全、围护结构安全、住宅性能及管线管道等方面的隐患问题,摸清相关底数;小区(社区)维度,重点查找养老、托育、小学、停车、充电、活动场地、步行环境等配套设施的短板不足,同步摸清垃圾分类、物业管理、智慧服务等方面的现状情况;街区维度,衔接15分钟生活圈规划要求,深入排查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缺口,以及街道环境整治、更新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城区维度,系统梳理5个方面的发展短板,综合评估城市生命体征状况和建设发展质量,精准识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4.形成治理政策及行动建议清单:针对体检发现的各类问题,按治理难度、影响程度、覆盖范围进行分类分析,从政策办法、标准规范、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四个维度综合施策,制定年度工作清单,明确任务分工与推进时限。
5.编制城市体检报告:系统梳理体检发现的各类问题,按不同维度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全面汇总工作开展全过程情况,编制完成城市体检报告。
(二)沁水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工作
1.深化现状分析:开展全方位现状调研,结合沁水县发展需求、产业基础及更新区域现状条件,系统筛选建(构)筑物、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可更新资源,绘制城市更新资源分布图,明确更新资源底数。
2.确定规划目标:衔接城市中长期发展定位与需求,明确城市更新五年期总体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落地、可考核。
3.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及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8项重点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要求、推进路径。
4.强化城市设计:提出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形态优化方案,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各层级更新设计原则,确定视线通廊、特色风貌等城市设计引导要求,划定传统文化保护、安全韧性建设等底线管控范围,制定管控措施。
5.制定片区指引:统筹划定若干城市更新片区,明确各片区更新指引要求,结合问题紧迫性、资源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片区更新时序。
6.建立项目库: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出库管理规则,确定各项目的名称、类型、规模、实施时序及责任主体。
7.完善保障措施:结合沁水县实际,提出土地供应、财政支持等配套政策建议,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技术要求
(一)沁水县城市体检工作
1.明确体检范围与对象:精准界定体检地理范围,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明确体检对象的具体范围与核心内容。
2.构建体检指标体系: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核心,指标体系需全面覆盖城市发展关键维度,兼具科学性、系统性与可量化性,能够客观反映城市发展现状与短板。
3.制定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技术方法、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细化数据收集、分析评估、报告撰写、成果应用的全流程规范。
4.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平台、统计报表、GIS系统等渠道,收集结构化数据;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实地踏勘,对城市空间、建筑、设施、环境等进行现场观察与记录;设计科学问卷,面向居民、企业等不同群体开展抽样调查,收集主观感受与实际需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估,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5.问题诊断与识别:依据构建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各维度发展状况进行量化评分与综合排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城市整体“健康状况”;精准识别各项指标中得分较低、发展滞后的短板领域,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如规划不合理、投入不足、管理不善、体制机制障碍等);对识别的问题进行优先级排序,区分主要问题与次要问题,明确整改重点。
6.体检成果应用与反馈:以体检结果为依据,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将体检结果作为衡量城市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城市体检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体检工作,动态监测城市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整治措施。
(二)沁水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工作
1.界定规划边界:精准划定城市更新空间范围,严格衔接《沁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明确规划期限、覆盖范围及管控要求。
2.资源梳理与问题诊断:全面识别基础更新对象,包括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市场、老旧公共空间及闲置用地,同步锁定战略更新用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一老一幼”服务缺口、停车难、基础设施老化等,结合纵向历史数据与横向城市对比分析,明确问题成因与整改优先级。
3.确立目标设定与空间布局:围绕功能优化、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韧性、文化传承五大维度,制定可量化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契合沁水县城市发展定位;制定产城融合升级、民生提质共享、生态韧性织补、历史文化活化等核心策略,明确城市更新的方向与实施路径。
4.明确更新模式:区分全面改造、混合改造、微改造等更新类型,针对不同更新单元制定“留、保、改、拆、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急缓有序、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近期示范项目与中长期推进计划,杜绝盲目开发与资源浪费;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定期评估任务推进成效与城市发展变化,及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五、成果要求
本次项目成果主要包括城市体检报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成果两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体检报告(含必要图件):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体检工作要求开展编制,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开展综合评估分析,深入排查城市发展短板与问题;结合沁水县实际,优化完善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构建符合本地城市发展需求的特色指标体系;最终形成完整的城市体检报告(含相关分析图纸)。
2.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告(含必要图件):围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及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8项重点任务开展编制;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表及其他支撑材料三部分。其中,规划文本涵盖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城市设计、片区指引、项目库、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规划图表包括更新对象分布图、更新任务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更新片区划分图、更新片区指引图、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表等;其他支撑材料包括城市体检报告、城市设计相关成果、专题研究报告、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
六、工作目标
(一)城市体检核心目标
1.全面评估城市运行状态,精准识别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城市功能、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短板与潜在风险。
2.量化呈现城市发展水平与相关标准、市民实际需求的差距,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现有规划调整优化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依据。
3.建立城市体检长效监测机制,动态跟踪问题变化趋势,避免城市发展中出现“盲目建设”“重复整改”等问题,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二)城市更新核心目标
1.针对性解决城市体检发现的各类问题,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短板,切实改善民生福祉。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功能配置,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3.激活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活化传承与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
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标准 |
| 1 | 基本资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
| 2 | 基本资质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
| 3 | 特定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基本资质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6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要求说明/标准 |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服务需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2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或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5%的价格折扣。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
(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20号)的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时,业绩得分为所设置分值的满分。
三、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
þ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一、商务部分(27分) |
| 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担完成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类项目指城市体检或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事项页。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近三年指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三年。2、项目团队配置(12分)项目组成员配备科学合理,熟悉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丰富。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具有1名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每具有1名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每具有1名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12分;注: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注册证、社保证明的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二、技术服务部分(63分) |
| 1、整体服务方案(18 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背景、现状和整体需求的解读(2)工作业务的理解与分析(3)总体思路及组织实施流程(4)把握重点、难点和问题核心,对本项目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途径和方式(5)工作思路方法及技术路线(6)合理化建议等。以上(1)-(6)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 3 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2、专业技术服务方案(18分)城市体检实施方案:(1)指标分析评价(2)问题清单和治理清单(3)治理对策及行动建议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4)现状调研与分析(5)规划目标(6)城市规划设计以上(1)-(6)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 1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 3 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3、质量保障措施(9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服务质量承诺(3)拟配备软件、设备。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 3 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4、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6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进度计划(2)进度保障措施(3)人员组织及调配。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5、安全保密方案(6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保密管理体系及制度(2)安全保密措施(3)安全保密承诺。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6、后续服务及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后续服务保障方案、应对措施、配合采购人后续修改方案(2)后续服务工作计划、服务工作内容、技术支持能力(3)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承诺、进度承诺、成果的真实性,精确性及总体服务承诺)。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每项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 |
| 三、价格部分(1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预付款保函应在甲方预付款付款前出具,有效期为自保函出具之日不低于90个日历天,到期后自动失效。项目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其他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后,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
六、交付
1、服务期限:
2、交付标准:
七、交验
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
5、甲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九、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5、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6、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8、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
5、融资业务办理银行一览表
| 晋城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银行一览表 |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业务部门 | 办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晋城市凤台西街55号 | 汪健 | 15303566520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晋城市泽州路1611号 | 王健 | 15034638886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晋城市凤台东街255号 | 陈康康 | 18635678283 |
| 4 |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1673号 | 田懿垚 | 18803567118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事业部 | 晋城市黄华街878号 | 李莎莎 | 0356-2035577 |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晋城市凤台西街2018号 | 靳杰群 | 15835684671 |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营业部 | 晋城市泽州路2018号 | 郭育松 | 18635604688 |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249号 | 马斌 | 13753638855 |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3869号 | 李晓珍 | 15035130511 |
| 10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营业部 | 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紫竹林大厦一、二层 | 李波 | 18935276103 |
| 11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及小微金融部 | 晋城市文昌街1669号 | 马汝岩 | 18903568936 |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6.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代表证明………………………………………………………………………………页码
2、响应函…………………………………………………………………………………………页码
3、特定资质………………………………………………………………………………………页码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
5、联合体协议书…………………………………………………………………………………页码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报价要求文件
1、开标一览表……………………………………………………………………………………页码
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报文件(报价要求)应提交的报价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商务技术文件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
3、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
4、供应商业绩情况……………………………………………………………………
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元(¥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PDF格式加盖投标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特定资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
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
(五)项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含税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其他 |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
(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价 | 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总价 | 承接创新服务价格总价 |
| 代理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合计 | 代理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所投标的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证明文件附后
商务技术文件
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否) | 偏离情况 |
说明:
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
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自拟)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格式自拟)
五、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1.7.第九部分附件
附件一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