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成交公告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6-C2-00431-YNCJ-0003
二、项目名称: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名称: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45号文化公园10幢
成交金额(万元):54.8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9
评审报价(万元):54.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标段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
| 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
|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
|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 项目经理:张航 |
|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云253202220228697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佐,孙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1.5%计算,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金额:0.7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此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或网络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0873-789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联系方式:15687894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创然
电 话:15687894789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3日 18:26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章佐,孙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围 | ||
| 总成交金额 | ¥54.8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创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87894789 | ||
| 采购单位 | 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水县岔科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78910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687894789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审定稿.doc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3 | 成交结果公告.docx | ||
| 附件4 | |||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C-GC-CKZXHB-260306
采购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五章采购需求4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C2-00431-YNCJ-0003
项目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54.940465万元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供应商;
1.2.2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6.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6.3供应商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1.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资格条件要求中涉及网页查询的,供应商无须自行提供,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内容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需具备以下(1)至(2)中任意一项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1日06:00时至2026年03月18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方式: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
说明:(一)若供应商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的,应提前(至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解密及磋商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解密及磋商活动。
(三)采购方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自行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四)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1.4.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1.5.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6.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李建彬/1376935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联系方式:杨能、张创然/13888542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创然
电话:13888542220
第2章供应商须知
1.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地 址:建水县岔科镇联 系 人:李建彬电 话:13769350236 |
| 2 |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联 系 人:杨能、张创然、苏丽宽电 话:13888542220 |
| 3 | 项目名称 |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
| 4 | 项目编号 | HHZC2026-C2-00431-YNCJ-0003 |
| 5 | 标包名称 | / |
| 6 | 标包编号 | / |
| 7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 |
| 8 | 资金来源 |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
| 9 | 出资比例 | 100% |
| 1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1 | 采购范围 | 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
| 12 | 工期及保修期 | 工期:120日历天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
| 1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 1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
| 17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 18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 19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 20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偏离 | ■除废标条款外,其他项允许负偏离 |
| 22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以网上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如有) |
| 23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
| 2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 |
| 25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填报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元)。 |
| 26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
| 27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49404.65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肆佰零肆元陆角伍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该价格为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中标服务费等。 |
| 28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29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 31 | 农民工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
| 32 | 工伤保险 |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期内对所聘用各岗位职工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明确职工享有的被保险权利。所有施工期内发生的民工劳资纠纷、安全事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
| 33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 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无需逐页盖章 |
| 34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 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分数应符合采购人需求)。 |
| 35 | 装订要求 | / |
| 35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 |
| 36 | 响应文件外层封套 | / |
| 37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1、递交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2、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38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 否 |
| 3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年,2023年03月1日至今。 |
| 40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 41 | “暗标”评审 | ☑ 不采用 |
| 4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43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
| 44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 45 | 二次报价 | 有 |
| 4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相关技术及经济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抽取。 |
| 4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
| 48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49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工程进度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
| 50 | 中标结果公告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 5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中标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如下公式计算后,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计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2.1、50万元(含)以下或代理费不满7000元按照7000元收取;2.2、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1000000.00*1.5%计算;2.3、1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5000000.00*1.0%计算;2.4、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照(中标金额-5000000.00)*0.7%计算(若达到500万以上)。最终代理费金额=((1000000.00*1.5%)+(4000000.00*1.0%)+((中标金额-5000000.00)*0.7%))*0.93、根据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1.8.1.一、总则
1.8.1.1.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1.2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
1.3标包名称:/
1.4采购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1.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1.7工期:12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9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1.2.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8.1.3.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中标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如下公式计算后,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计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1、50万元(含)以下或代理费不满7000元按照7000元收取;
2、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1000000.00*1.5%计算;
3、1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5000000.00*1.0%计算;
4、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照(中标金额-5000000.00)*0.7%计算(若达到500万以上)。
最终代理费金额=((1000000.00*1.5%)+(4000000.00*1.0%)+((中标金额-5000000.00)*0.7%))*0.9
3.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1.8.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8.2.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4.3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截止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潜在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敬请所有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上述媒体,补遗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
5.3当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8.2.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6.2采购人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敬请所有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上述媒体,补遗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8.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8.3.1.7、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及编制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7.2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7.4响应文件的编制
7.4.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1.8.3.2.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内容组成。
8.2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1.8.3.3.9、磋商报价
9.1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磋商报价。
9.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分项进行报价。
9.3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4.10、投标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5.11、投标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延长投标有效期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敬请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上述媒体。
1.8.3.6.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4.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4.2.14、磋商截止日期
14.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4.2推迟磋商截止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4.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1.8.4.3.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4.16、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认可才能生效。
16.2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在磋商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5.五、开标与评标
1.8.5.1.17、开标
17.1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网上参加,如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网上即时参与开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
17.2开标唱标顺序按照网站上系统提取的顺序进行。
1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8.5.2.18、评审
18.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相关技术及经济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抽取;
18.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8.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8.5.3.19、中标条件
19.1响应文件能够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总得分最高。
19.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5.4.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供应商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8.6.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8.6.1.21、定标
21.1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中标供应商。
21.3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
21.3.1开标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采购失败的;
21.3.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3.3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
21.3.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3.5因重大变故,政府采购任务取消的。
1.8.7.七、合同签订及主要内容
1.8.7.1.22、中标通知
22.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结果签发《成交通知书》。
1.8.7.2.23、合同签订方式
23.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23.2中标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23.4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3.24、其他
24.1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24.2采购人补充的其他资料
1.8.8.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8.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本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内容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1.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0.1.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 商业信誉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相关不良记录。 | |||
| 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履约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 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信誉要求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信用中国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 |||
|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 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 行贿犯罪 | 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
|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
| 中小微企业 |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中关于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签署、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磋商报价 | 第一轮有效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实质性条件 |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 | 2.1 | 评标总得分 | 评标总得分=F1 × A1 + F2 × A2 + … + Fn × 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 |
| 2.2 | 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 | 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权重A1:1;技术部分F2:满分70分,权重A2:1; | ||
| 2.3 | 磋商报价部分 | F1=30分,A1=1 | ||
| 磋商报价(满分30分) | 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二次报价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二次报价后的有效报价。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故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执行价格减免政策。 | |||
| 2.4 | 技术部分评审 | F2=70分,A2=1 | ||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满分25分) | (1)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具体,施工部署全面,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5分;(2)施工方案较为合理,施工程序较为具体,施工部署较为全面,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较强的得19分;(3)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性一般,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13分;(4)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差,施工部署全面性差,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差的得7分;(5)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较差,施工部署不全面,不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无针对性的得1分;注:未提供施工方案的得0分。 | |||
| 项目组人员(满分5分) | (1)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科学,专业能力强,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充裕,项目组人员持证上岗,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合理,专业能力合格,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能应对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人员持证上岗得3分;(3)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很弱,专业能力欠缺,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主要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4)未拟派人员的得0分。 | |||
|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 (1)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一般、针对性差的得4分;(4)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无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性、针对性差的得1分;注: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 |||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10分) | (1)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2)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一般,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7分;(3)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较为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差,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贯彻不彻底的得4分;(4)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空洞,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差,应用的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项目特性的得1分;注:未提供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任意一项的,该评审项得0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满分10分) | (1)环保法规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强,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完整、合理、先进,针对性强的得10分;(2)环保法规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一般,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环保法规较为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差,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空洞,针对性差的得4分;(4)环保法规引用不符合项目特性,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差,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性空洞,针对性差的得1分;注:未提供环境管理措施的得0分 | |||
|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 | (1)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责任主体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2)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责任主体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3)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责任主体不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可行性差的得1分;注:无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任意一项的,该评审项得0分。 | |||
| 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满分5分) | (1)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强的得5分。(2)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基本对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一般的得3分。(3)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不对应,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不合理,有关键错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差的得1分。注:无施工机械及设备配备的得0分。 | |||
2.0.2.二、评标办法须知
2.0.2.1.2.1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2.0.2.2.2.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0.2.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若存在同一评分项分值奇高奇低、分值汇总错误、未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评审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0.2.4.2.4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2.5.2.5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2.0.2.6.2.6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3)评标只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2.0.三、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磋商报价评审→技术评审→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2.0.0.1.3.1响应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
一、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情形。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
十一、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二、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十三、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
十四、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
十五、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
十六、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的。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9)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0.0.2.3.2磋商报价部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修正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0.0.3.3.3技术部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磋商小组技术组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采用定性、定档评分。
(2)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某个评委对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评委须向磋商小组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
2.0.四、汇总评标结果
1.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2.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1.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2.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2.0.1.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
2.2.0.2.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2.0.3.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2.0.4.6.4补充条款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合同范本
注:本项目的合同由中标供应商拟定后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修改拟定合同中任一条款的权力,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封面及扉页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生成内容为准
2.3.1.第一部份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3.1.1.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3.1.2.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2.3.1.3.三、合同工期:
2.3.1.4.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3.1.5.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小写)¥:元。
2.3.1.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申请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报价书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
10、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磋商答疑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7.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3.1.8.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1.9.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3.1.10.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
2.3.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3.3.1.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3.3.1.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2.3.3.1.2.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所列规范、标准、条例等相关法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2.3.3.2.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3.3.2.1.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3.3.2.2.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向总承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实际使用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已完成的管线和成品保护的项目。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2.3.3.2.3.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磋商要求提交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自己已完工程和他人已完工程,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的责任和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进行妥善保护。
(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自行清扫施工场地所有垃圾并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以上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后二天内,做到料净场清,包括设备的摆放整齐,以及墙面污染部位、窗框、玻璃的清洗。若文明施工不达标,经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确认后,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金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若本工程使用零散用工行为,视为承包人直接用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项目验收工作。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2.3.3.3.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3.3.3.1.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接到项目委托后7日内。
2.3.3.3.2.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按照发包人所签认的工期顺延。
2.3.3.4.四、质量与验收
1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执行。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2.3.3.5.五、安全施工
11.1.1承包人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1.1.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11.1.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必须接受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1.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该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1.1.6承包人应遵守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达到市标化工地标准,若违反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3.6.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3.6.1.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以上价格包含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合同根据以下情况可对中标价格作调整:/。
2.3.3.6.2.13.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工程进度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具体支付方式及比例,以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的方式及比例为准)
2.3.3.7.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无。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
2.3.3.8.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现场共同签证为准。
2.3.3.9.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3.3.9.1.18.竣工验收
18.1甲方不承担因气候原因造成如停工损失费、施工增加费、机具停运费等各类费用。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2.3.3.9.2.19.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发包人聘请的结算审计单位审计,最终以结算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2.3.3.1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3.3.10.1.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补充: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均视为违约,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处以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人员经发包人考查不合格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质保金。
(3)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其已完成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由于承包人的资质降低或单位的整体实力下降,不能满足工程承包要求;
2)承包人的工程进度经多次催促仍不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3)承包人出现挪用工程资金,陷入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并影响到本工程的正常实施;
4)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5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还应按如下条款赔偿发包人:
(1)施工过程中,工期按5天进度进行考核,未达到进度计划目标按800元/天进行赔偿。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发包人有权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
2.3.3.10.2.22.争议
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3.3.11.十一、其他
2.3.3.11.1.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2.3.3.11.2.24.不可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3.3.11.3.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
2.3.3.11.4.26.担保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3.3.11.5.27.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发包人双方各持叁份。
2.3.3.11.6.28.补充条款
28.1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水、电费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的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28.2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及磋商承诺执行。
28.3保修金:合同总价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在合同项目保修期满后20天内退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28.4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下浮率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下浮率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8.6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
28.7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8.8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9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合同自行采购。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又低于磋商报价时,承包人不得拒购,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作出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采购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立面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为由乙方建设实施的工程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不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及支付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各分部保修期满后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其他
6.l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暂无,如发生,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3.4.1.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1.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1.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1.4负责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5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1.6负责协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2.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承乙方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2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约犯罪人员)。
2.3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2.4负责本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教育培训。
2.5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2.6负责为本工程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2.7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2.8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制作及安设。
2.9按规定落实专人、运输工具、场所做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及使用等工作,严禁民爆物品流失,危害社会。
2.10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2.1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12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设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2.13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14负责为本工程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15对本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2.16施工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水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放炮安全及开挖边坡安全。
2.17施工企业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安全员,抓好安全生工作。
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3.第五章采购需求
3.0.1.一、商务需求
1、工期:120日历天(此项为采购人最低需求,具体以中标人承诺内容为准)。
2、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此项为采购人最低需求,具体以中标人承诺内容为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不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经三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中标价综合单价(单价不作调整)。综合单价包含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工程进度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3.0.2.二、技术需求
一.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15;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
其他相关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现行相关材料、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按照新文件执行。
注:部分标准可能被修订,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施工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本章条例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技术标准或规范时,则施工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
3、按规范按现行相关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执行。
3.0.3.三、工程量清单
另册发布
注:综合单价包含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单价不做调整)。
4、图纸
另册发布
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5.1.一、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 1 | 企业名称: | ||||
|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如有): |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 7 | 公司所具备资质及证书编号(如有): | ||||
| 8 | 公司所具备认证证书(如有): | ||||
| 9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
| 10 | 主营范围:1、2、......... | ||||
| 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5.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年月日至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3.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全权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5.4.四、资格证明文件
5.4.4.(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2)商业信誉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3)财务会计制度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4)履约能力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5)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6)信誉要求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7)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记录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8)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9)行贿犯罪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10)其他要求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5.4.5.(十一)、政策性文件声明
5.4.5.1.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4.5.2.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标包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若不是,无需填写内容。
5.4.5.3.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如若不是,无需填写内容。
5.4.6.(十二)企业资质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若未提供,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5.4.7.(十三)项目经理
参照技术部分格式中的“项目组成员个人简历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4.8.(十四)其他材料
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文件有要求,但又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自行补充。
6.报价部分格式
6.1.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开标内容 | 供应商填写 | 备注 |
| 1 |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 | 小写:¥ 大写: | |
| 2 | 工期 | ||
| 3 | 质量标准承诺 | ||
| 4 | 保修期 | ||
| 5 | 项目经理 | 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6 | 其他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2.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为第一轮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目标,保修期:。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申请函递交的磋商报价函(最终报价)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6.3.三、分项报价表
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工程量清单内容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综合单价包含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单价不做调整)。
7.技术部分格式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节假日施工、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2、项目组成员
7.0.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7.0.2.(二)项目组成员个人简历表
项目经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与供应商所在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承诺书;拟派往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与供应商所在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岗位名称 | ||||
| 姓 名 | 年 龄 |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5、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6、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审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
7、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
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7.1.八、企业业绩
| 合同名称 |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一个业绩填写一个表格,相关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于表格后方。本表非必填项。
(十一)、政策性文件声明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6
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
目(激励)(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建。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
奖补项目(激励)(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272.213404万元,资产总
额为683.9396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22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2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HZC2026-C2-00431-YNCJ-0003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45号文化公园10幢
成交金额(元):5485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航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云253202220228697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章佐(组长),周围,孙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金额:7404.00元。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1.5%计算,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此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或网络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李建彬/1376935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联系方式:杨能、张创然/13888542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创然
电话:13888542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