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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安庆
发布:2026-03-24 21:47:35截止:2026-04-14
产品/服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公告公示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邮编:2465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865561922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7825919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20 26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公告.pdf

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

号渡槽)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B2、适用于B类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

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水许可[2025]8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

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

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

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

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

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

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

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

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

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

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

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

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

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邮编:2465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865561922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7825919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6年3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现场管理机构/
1.1.7设计人见设计文件
1.1.8监理人见监理合同
1.1.9代建机构/
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最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备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4)财务要求:/;(5)信誉要求:/;
(6)其他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自2025年3月1

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

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

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

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不接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已退休人员

③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

安全员:1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质检员:1人;

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现场人

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

A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

检员。

B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C类项目:项目经理。

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范围

以外的项目中,存在已任(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变更的

)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

),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

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备注:

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

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

工验收报告)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报告)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需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类似项目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投标文件中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与扫描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件为准。对于个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发包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该业绩归属于在该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时长超过实际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55%的人员。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20)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依法分包。
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3201160.4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000000.00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纸质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3)具体要求:采用第一类形式的: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采用第二类形式的:①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⑤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
3.4.1投标保证金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采用第三类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出函时间为准)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安庆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4)本项目是否适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不适用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①(建筑业)中小微企业。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披露不良行为记录。备注: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1个条件和第2个条件。2.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函费用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企业业绩: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不采用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不超过200页。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7.1定标方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报
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由
原定标委员会在其他中标候选人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结果公示。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34002010045390059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11.2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
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否☑是,电子清标说明:(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AH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AHSL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
1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1.5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1.6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11.6.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4)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11.6.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
11.6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11.6.1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1.7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
11.8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1.9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使用“安庆市农民工工资
11.9相关政策要求支付监管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人工工资分账、总承包企业代发等保障制度。(3)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执行《宿松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松农薪〔2018〕2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须在宿松县范围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对工资性工程款额度、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专户资金的使用由县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委托银行共同监管。(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1.10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
11.10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术负责人、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11.11主要材料要求(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经发包人同意。(2)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及供应的厂商,须进行资格和品牌的认定,在采购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如质保书、生产许可证等或备案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3)由承包人实施采购的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实施,品牌、规格等须经发包人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计划应提前报发包人审定。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若承包人不能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采购,已经采购进场的勒令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是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明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
11.11主要材料要求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承包人所选用产品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2招标代理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及招标代理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其中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收费标准为皖价服〔2007〕86号文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标准收取。收费基准为中标金额。两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1.13暂估价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工程制安项目、货物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应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和本项目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按实调价并仅计税金;实行暂估价的工程制安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按实调价后结合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作为结算价;实行暂估价的货物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结算方式。以上各项最终工程结算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1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最高限价”等同于“最高投标限价”,“复印件”等同于“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11.15特别提醒(1)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3)本项目投标函中的项目编号可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或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
11.16其他要求(1)本项目变更执行《关于印发宿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2023)12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2)本招标文件的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具体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必须保证发包人对项目的进度及管理要求,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因增加人员而产生的费用。(3)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①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费用收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确定;②发票开具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

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

按照各自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

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监理人;

(7)为本标段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

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

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不得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

管〔2016〕420号)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l)投标函(不含报价)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商务文件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商务文

件第(6)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

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含报价)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

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资格截图。

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报告)不能体现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需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类似项目应在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投标文件中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

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与扫描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件为准。具体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

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

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

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

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

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

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技术文件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传输

递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

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

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

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

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目标、工期;(适用于A2、B2、C1、C2综合评估法)

(5)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

入开标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其退休人员或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与

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的人员;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

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

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

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

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投标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若有)得分;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定标全过程记录、可追溯。具体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

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

人宜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0.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10.2.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形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

投标。

(2)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2.3出借借用资质的情形

出借借用资质,是指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单位、个人以其

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此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

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借用资质:

(1)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

(3)实际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资质中标后,以承包人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

施,但两者无实质产权、人事、财务关系的;

(4)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的,但项目法人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

除外;

(5)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单位的;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或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7)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

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

(8)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

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

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

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

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退休人员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

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10.2.4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情形

10.2.4.1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奖项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0.2.4.2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

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2)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质检员等)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

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4)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2、适用于B类项目)

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为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除外。综合评估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市场行为分值(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最新市场行为分值)高的优先;若市场行为分值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摇号系统确定排序。
(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先后顺序/
(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
2.1.1(2)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资格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与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不含报价)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1(3)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未出现异常情形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报价文件造价软件锁号相同的情形(适用于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电子清标的)
2.1.2(2)响应性评审(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要求,且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最高投标限价中确定的暂列金额。
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527291.50元。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1)商务文件分值构成商务文件:5分;
2.2.1(2)技术文件分值构成技术文件:15分;
2.2.1(3)报价文件分值构成报价文件:80分;
3.2.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分别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方法一: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方法二: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分,取其他评委平均分。
3.2.4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判断标准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X:85%,且低于通过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88%的投标报价。上述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均指算术修正后值。
3.4.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核查:投标人需满足:水利水电资质:(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0人;(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
2.2.2商务文良好行为记录//
(1)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1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类型:施工)和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类别:施工)分别赋分后累加。1.信用等级为AAA级得0.5分,AA级得0.4分,A级得0.3分,其余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低的认定)2.市场行为分值≥85分,得0.5分;80分≤市场行为分值<85分,得0.4分;75分≤市场行为分值<80分,得0.3分;其余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分数低的认定)(备注: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行政处罚信息扣分项每有1个行政处罚信息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4
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备注:(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以项目经理身份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2组织机构设置2组织机构(其他人员)基本要求:①施工员:2人;②造价人员: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基本要求的得1.2分,否则不得分。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具备:终检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
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
得0.8分。本项最多得2分。施工员、造价人员、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应是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并提供上述岗位要求的证书扫描件;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2.2.2(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10
1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方案计划全面的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4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
2质量保证措施2(1)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技术和工艺先进、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的得1分,无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和外观质量的保证措施针对性的得1分,无保证措施的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
3安全生产保证方案2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2
4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1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1
5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3①安全度汛方案安全可靠得1分,无度汛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②导流方案切实可行得1分,无导流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③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无相应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2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4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3
1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网络1安排合理、深度满足要求得1分,关键线路明显错误或未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
2进度保证措施1得当得1分,无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
3施工总平面布置1合理得1分,无施工总平面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
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文件页面数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2目技术文件页面数量要求的,按技术文件分值的10%扣分。
条款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
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80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说明: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产生。参与复合计算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分项报价合理性//

附件: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取商务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得分之和前N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

术文件得分之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从高到低的

顺序依次选出N名(若得分相同,则全部进入)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N时,则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被认定为以影

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N=11。

(2)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3)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

术平均值×(1-K),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K=0.5;

(4)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F;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每

上升一个百分点扣E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E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①报价偏差率大于C%时:投标总报价得分=F-(P-C%)*100*E1,且最低为0分。

②报价偏差率小于C%时:投标总报价得分=F+(P-C%)*100*E2,且最低为0分。

其中:

F:投标总报价权重分值;

P:报价偏差率;

E1:报价偏差率大于C%时扣分值;

E2:报价偏差率小于C%时扣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F=80;C=-1;E1=1;E2=0.5;

(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

暂列金和暂估价,均指算术修正后值。评标基准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

审通过后再进行详细评审,最后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

报价为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除外。综合评估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

以市场行为分值(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最新市场行为分值)高的优先;若市场

行为分值也相同的,按照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投标

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1.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

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

投标仍然具备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当否决全部

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其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得分按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方法计算。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判断标准

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2.5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监测:因交易系统暂未支持打分监测,故本项目不采用。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除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名不分先后,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3.4.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条件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将对此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见评标及

定标办法前附表。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名

不分先后)名单。

3.5定标

3.5.1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监督小组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2)招标人代表客观介绍项目概况、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核查情况(如有),不得带倾向

性;

(3)需答辩的,由定标委员会现场提问,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应答,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

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

(4)定标委员会按既定方法定标,其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表》;

(5)现场形成定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有不同意见的,需书面说明。

3.5.2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设主任1名,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

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以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

(2)招标人专业力量不足须委托外部专家的,外部专家人数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

(3)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组成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及服务平台工作

人员等,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

3.5.3召开定标会议

由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开展考察、质

询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异议、投诉等处理时间不计算在内。

3.5.4定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项目经理答辩□是☑否
2考察□是☑否
3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分别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投票推荐中标人,须明确推荐理由和不推荐理由,得票最多者为中标人;得票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3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分析,并进行集体商议,主任根据集体商议结果确定中标人,议事记录应全员签字。不同意集体商议结果的,应注明理由。
4定标要素(参考)(1)价格因素,如:报价合理性、异常低价、不平衡报价;(2)企业信誉,如:信用评分、履约评价、行贿记录;(3)技术/实施方案,如:重难点解决方案;(4)团队能力与水平,如:项目负责人业绩、团队资信;(5)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考虑的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标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

3.5.5形成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

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2)定标委员会组成、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主要议程;

(3)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分析(优势与不足)、中标理由;

(4)成员签字及监督记录(含监督小组组成、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无问题应注明)。其他未尽

事宜详见《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

4.特殊情况的处置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

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

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

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

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

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

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

的场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

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

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

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

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

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

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

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

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

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

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

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

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

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026年3月24日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电话:0556-7825919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电话:0556-5991180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邮编:246500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11.2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18655619227

联系人:白先生

邮编:246500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1.1招标人

11.联系方式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9.注意事项

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条件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83801转52(工作日)。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

;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4.2获取方式: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

3.2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

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2026年3月24日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电话:0556-7825919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电话:0556-5991180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招标条件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11.3电子交易系统

(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邮编:246500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11.2招标代理机构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

;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电话:18655619227

联系人:白先生,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邮编:246500,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11.1招标人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系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备: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

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1投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9.注意事项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4.2获取方式: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7.踏勘潜现在场(2)投标和人投查阅标招预标备文件会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

6.483801开标转时间(及52工作地日点)。

子投标文件。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

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

;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

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

2026年3月24日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4.2获取方式:

电话:0556-7825919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电话:0556-5991180,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

483801转52(工作日)。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11.4电子服务系统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电话:0556-599118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11.3电子交易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邮编:246500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2招标代理机构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电话:18655619227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联系人:白先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邮编:24650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注意事项

11.1招标人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11.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联系方式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公告11.1和11.2。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

在线回复询标方法。,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

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

;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

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

483801转52(工作日)。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

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

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2026年3月24日

11.1招标人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246500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556-7825919

电话:18655619227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电话:0556-5991180

邮编:246500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电话:0556-5991180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

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

;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

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

483801转52(工作日)。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

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

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邮编:2465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865561922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7825919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