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港口开发[2026]007号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2026-03-24 22:16:23截止:2026-03-3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单位: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2180000.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港口开发【2026】007号
项目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招 标 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港口开发【2026】007号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采购预算: 218万元,项目内容: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面积约40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应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展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①项目合同文本(至少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合同范围内容条款等);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出具的评价证明。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特定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具备设计 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03-30 23:59:59】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5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3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4-13 09:00:00】

2、开标地点:在线进行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2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2-5829857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592-5829676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合同包编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技术要求

1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2180000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附件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布展工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218万元;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其他

4

第三章8.3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1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第三章1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1:人民币10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东渡支行,账号:4100023619200000541 收款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以现金(从本单位帐户以转帐方式缴交)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或保证保险的形式(采用见索即付方式)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若采用现金形式,是否到达指定的存款帐户,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进帐单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号。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复印件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下同)形式: a.投标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将:①投标保函原件(加盖投标保函开立人印章或投标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②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③投标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投标保函开立人印章或投标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④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投标人向投标保函开立人购买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应确保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与投标人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同未缴交投标保证金。 c.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当核对投标人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账号是否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否决其投标。 d.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确保其出具的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出现将投标保函相关数据信息泄露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等情况,将视情节向上级部门反馈等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18.2(2)

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 邮箱地址:gwjsdaili@163.com

注:疑问或异议函发出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8

第三章

9.5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厦建价协〔2020〕05号”文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具体费率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

3、缴交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东渡支行,账号:4100 0236 1920 0000 541;收款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fjpg.cn/)、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1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②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设备、网络、数字证书、操作方法、密码遗忘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12

关于采用电子平台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

1、电子化暗标评审是指在对特定评分项进行评审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上述“特定评分项”是指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的“暗评因素”表所列的评分项。

2、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文件(简称“暗标文件”)应当单独制作成册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

3、除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外,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使用非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物理签章等导致评标系统无法对评标委员会隐藏投标人信息的,视同暗标文件出现投标人信息,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的所有文件,均视同为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若投标人误将其他文件上传至暗标文件处,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针对暗评因素的评审,仅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内容提交至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模块时,自行承担可能的一切不利评审后果。

4、以上要求适用于使用电子平台系统提供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进行暗评的情形,对于其他不通过电子平台而进行的类似暗评活动,如对实物样品进行的暗评评审、语音答辩、演示等,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13

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提前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招标过程中若对扫描件有存疑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投标人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 ②质疑、异议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投标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投标人提供的该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成交无效。 2、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 CA 证书。 3、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受本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中标人确定后,由业主、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 4、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计算投标人技术因素各评分项得分时,按所有评委对该评分项的评分值,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若本项目设置了“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关于设置了“暗标评审”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提交暗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7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8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与异议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18.3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2、2.2.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2资格性审查标准

2.2.2.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4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5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2.3符合性审查标准

2.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3.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2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5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3.2.1★本项目整体维护保修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设施设备维护以原厂设备维护期限为准。维护保修期内,维护保修范围(为施工内容)内一旦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护保修期间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连带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

5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的身份证、简历及所具有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证明(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因当月新成立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佐证,视同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一览表》。

3

LED显示屏1、★像素点间距:≤1.56mm(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4

LED显示屏18、★设计面积不小于33平方米。(提供承诺函)

5

滑轨屏★分辨率:≥1920×108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6

壁挂音箱★额定输入功率(RMS):不小于250 W (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7

功放★输出功率: ≥120W(4Ω)(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8

吸顶音响★尺寸:不小于6.5寸(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9

触控一体机★分辨率:≥3840*216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0

中控系统3.★可通过CAT5标准网络与所有支持TCP/IP协议的设备通讯,包括存在于英特网或局域网内的电脑、无线网络设备等,实现控制电脑、远程维护、互联互通、共享资源、集中管理;(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1

交换机★固化端口:≥2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2

高清一体终端★1.输入输出一体化设计,根据需求可任意配置为输入终端、输出终端、KVM输入终端或KVM输出终端;终端并支持去中心化无服务器架构部署。(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3

无线话筒★6.具有长时间续航,发射机连续使用时长≥10小时。(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4

音频处理器★1.处理器≥4核,主频≥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5

图形工作站2、★CPU:≥8核 2.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科普宣教综合展示系统

16

★后台数据管理:可实现已有和待开发的相关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

17

7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要求 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应围绕“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环保、节能的产品,环保产品应无异味,中标后,在实施期间,招标人及监理人如一致认为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档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时,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重新选择确定该类材料品牌,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提出参考品牌要求(详见附表),投标人必须选用下表范围中的产品或同等及以上的产品(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承诺。

18

8.2.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布展工作。其中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业主)的书面通知为准。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10.5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18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10.6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为准,但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相应金额。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业主或招标人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导致总价变化则另行商定。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适用于未采用 “电子化暗标评审”的项目: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30分)

1-1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没有负偏离得10分;如有带“(▲)”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1分;如有带“(●)”参数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0.5分;一般参数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0.1分;负偏离达到8项以上本项得0分。 注:1、带“(▲)、(●)”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须按具体技术参数中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为准)。 2、本项目技术要求较多,若供应商本项分值扣完,将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技术因素得分为0。

10

1-2

设计思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布展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需求理解(2)主题定位(3)策展角度(4)展陈大纲(5)空间布局规划(6)设计风格(7)元素运用(8)多媒体交互方案; 评审依据:对项目理解透彻,主题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3-5]分;对项目理解较透彻,主题较清晰,定位较准确,方案内容较完整得(2-3]分;对项目理解不透彻,主题模糊,定位不准,方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差得(0-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5

1-3

设计效果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效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空间方案效果图(2)展陈设计效果图(3)展厅(含展墙)平面、立面设计效果图;(4)材质说明图 需提各布展空间的效果图,且每个空间不少于2张,总体效果图不少于12张、不少于5张720°全景效果图、不少于12张主要空间立面设计图。 评审依据: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2-3]分;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得(1-2]分;内容欠完整、基本合理得(0-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3

1-4

多媒体展项专项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多媒体展项深化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展项设计说明及设计选型方案、(2)多媒体展项原理图、系统集成图;(3)多媒体内容互动方案; 评审依据:内容完善、合理、可行得(2-3]分;较合理、可行得(1-2]分;不完整、欠合理得(0-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3

1-5

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主要工作管理计划、(2)管理体系、(3)保证措施及管理分险预案、(4)应急保障方案 评审依据:内容完善、合理、可行得(2-3]分;较合理、可行得(1-2]分;不完整、欠合理得(0-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3

1-6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机构、(3)售后服务响应方案、(4)应急管理方案、(5)费用及更换配件、(6)技术培训方案、(7)培训方式、(8)保证措施 评审依据:内容完善、合理、可行得(2-3]分;较合理、可行得(1-2]分;不完整、欠合理得(0-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3

1-7

项目港区范围内科普宣教(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综合展示系统研发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设计思路;2)系统总体架构;3)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4)性能设计;5)兼容性设计。 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逻辑清晰,描述全面且条理清晰(2-3)分;设计逻辑较清晰,描述较全面且条理清晰(1-2)分;设计逻辑一般或描述不全面,且条理清晰(0-1)分;设计逻辑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

2、商务因素(满分20分)

2-1

企业技术实力 投标人在展厅的设计类、数据类、灯光集成类、多媒体内容互动等方面具有智能化、科技化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6分; 评审依据: 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6

2-2

企业业绩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投标人具有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展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类或深化设计及布展实施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①项目合同文本(至少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合同范围内容条款等);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出具的评价证明;③项目实景照片。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5

2-3

项目服务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装饰设计或艺术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合同金额200万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展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类或展陈布展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4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装饰设计或艺术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在此基础上,设计负责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展陈布展设计类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3、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结构设计、工艺美术、装饰施工、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项目合同(至少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合同范围内容条款等),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拟派人员岗位清单,同一人员获得多个证书不可重复得分,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9

3、价格因素(满分50分)

3-1

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00%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1- |Bn-A|/A ×Q)

注: Bn为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n≥A时,Q= 1.0 ;Bn<A时,Q= 0.6 。 纳入评标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 : (1)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价为无效投标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最高限价的85%的投标价,亦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2)当有效投标人家数≤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当有效投标人家数>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 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50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技术服务要求

(一)设计任务书

1 、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建设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拓展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载体,结合自动化码头、绿色港口等元素,打造港城融合、港口与水生野生动物和谐发展临时科普中心,提升公众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的保护意识。

1.2建筑面积:展厅面积约400㎡。

1.3项目现状:展厅结构为钢结构框架,三面为砖砌墙体,一面为玻璃幕墙,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天棚为钢纵横梁二楼镀锌楼承板,最小净高3.3m。室内中部有两根钢柱,展厅布置时需考虑。空调已安装(天花机),电:1交G轴外部一级箱预留380V接口(墙外3米),预留50mm市政供水接头。具体详见附件照片及图纸。

1.4建设内容:(1)整体设计(不含消防、空调等通风系统);(2)美陈布置;(3)智能化集成(接入已有视频显示系统、网络系统,实现智能交互系统、中控系统、扩声系统的综合集成);(4)本项目港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数据(白海豚)综合展示系统研发、多媒体内容制作等;(5)集成与调试。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4.1展陈方案创意策展、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展陈空间整合、展线规划、平面布置设计;

1.4.2基础水电暖通改造;

1.4.3展厅吊顶、地面墙面设计安装;

1.4.4展墙、展板、各级展标、文字、图片、图表等设计制作安装;

1.4.5展项设计制作安装,场景、模型、地图等设计制作安装;

1.4.6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投影演示系统、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多点触摸信息平台等);

1.4.7多媒体内容设计设计制作;

1.4.8展柜(展台、展架等)设计制作安装;

1.4.9照明电气工程(含展览专业灯光照明)等设计安装;

1.4.10公共广播系统以及按照招标文件及设计安装要求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后续服务内容及可能遗漏的其他所有工作。

1.4.11本项目港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数据(白海豚)综合展示系统研发,需实现数据监测、对接、共享、分析、查询、科普等功能。

2 、设计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投标人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及相关最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设计工作,符合中国相关规范主管部门的报批要求,确保设计质量、设计深度和设计进度。

2.1.2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设计理念、设计风格、设计说明、有关空间、结构、环境、布局、视觉、色彩、设备、展柜、灯光导轨、灯具、材料等,运用丰富的展陈语言和创新手段,增强展项的艺术感染力和气势;(2)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3)安装、竣工验收阶段的服务工作。

2.2 基本设计要求

项目建设在准确把握展陈主题定位的前提下,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将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着力打造成具有特色的展馆。

2.2.1设计方案必须为原创作品,能体现先进的陈列设计理念,整体风格应与展陈空间相协调。设计必须遵循展品与艺术表达并重的基本原则,以创新的思维和现代设计理念及艺术展示手法,实现学术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的有机结合,使展览能够呈现主题特色以及重点和亮点。具体要求如下:

2.2.1.1整体布局

展厅平面布局设计应以人为本,注意疏密节奏,做到准确科学、流畅合理、张弛有度、空间通透,适当位置考虑留有余地,便于后期及时更新和调整补充内容。

2.2.1.2风格基调

设计风格整体上需体现和匹配展览主题现代简约的基调和背景,展厅、展柜和陈展手段设计上需与总体设计风格协调统一,注意室内展厅与文化长廊风格的衔接和统一。

2.2.1.3展厅氛围

展厅设计应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精炼的艺术语言,充分运用空间和陈展手段,高度概括地反映展览内容,艺术化地展现展览内涵和特点,整体氛围沉稳,局部亮点特色鲜明。

2.2.1.4陈列组合设计

内容完整(脚本内容无遗漏)、详略得当;主辅展线区分明显,重点展陈项目空间比重适当加大、要醒目突出。根据框架结构,充分考虑陈列体系与陈列局部的空间分割,达到布局均衡、重点突出、层次丰富、步移景异的效果,陈列表现方法应多样,注重展览内容与展品间的内在联系,使陈列组合设计具有审美性。

(1)参观路线:参观流线简单便捷、方向明确、连续畅通、避免交叉。

(2)图文版面:各级标题文字看板要求规格统一,标识清晰,层级越高,体量尺寸越大;文字说明、图片、图标等都服从或说明一个主题,各元素之间的组合、布局要明确相互关系,主次分明;版面布局要处理好天地和左右关系,符合黄金分割定律,照片、图片疏密得当、分割有致;展品与图文版面之间的呼应关系要强。

(3)数字媒体:使用适度,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选用设备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或行业内普遍认可品牌,确保综合性能和实际展陈效果好,稳定耐用,硬件、软件兼容性好,预留内容修改和更新的接口,维护保养便利。

(4)灯光照明:设计要充分考虑环境的总曝光量、均匀、眩光的避免等,可以充分引入和运用自然光;在灯光设计上,基础照明、重点照明、场景照明、氛围灯光相结合的设计原则;灯具选择注重长寿命、低能耗、绿色环保。

2.2.1.5基础装饰

展览整体效果须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总体风格应当以现代简约,对各展厅、各部位的色调运用应当有总体的统筹和考虑,结合具体部位,合理确定装饰的颜色、形式、纹样等,可借鉴厦门市域内或国内类似展馆的通常做法,材料组合考虑后期维护,注重坚固耐久。

2.2.1.6环境控制

设计应适当设置适应展厅环境的防水、防潮恒湿控制系统及通风除湿装置,应可根据展品存放要求对湿度进行调整,设定湿度范围,恒湿系统可根据设定的数值,自动调整展厅及展柜内湿度以符合要求。

2.2.1.7安全节能环保

安全、节能及环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设计、选材、布展全过程建立质量、节能、环保体系,并通过质量、节能、环保三合一检测。

2.2.1.8应变能力要求

展陈项目时间紧、任务急、标准高、要求严,设计团队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所制作的展项要便于随时调整修改。

2.3 其他设计工作内容

2.3.1 投标人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严格执行设计进度计划,确保设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其设计质量、深度、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2.3.2 投标人应定期召开有招标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等参加的设计例会,及时检查汇报设计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最高限价对设计进行成本控制,使设计做到最佳性能价格比,将项目造价控制在造价限额规定的浮动范围之内。投标人应与其他相关协作单位对项目的成本控制达成一致,使其满足招标人预定的成本目标。

2.3.4 在各设计阶段,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制作完成报审图纸、文件;在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投标人应派出相关设计人员负责解释工作。投标人应根据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最终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图纸、文件及电子文档。

2.3.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修改建议做出设计的调整和修改。对设计的调整和修改应满足招标人对造价限额的要求,并根据造价限额调整设计方案、工艺和标准,并通过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以求得最优设计方案。

2.3.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设计的审批结果和意见对设计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2.3.7 投标人应负责对其设计和提交的设计成果中存在的遗漏和错误,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2.4 各阶段设计成果

2.4.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要求,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需包括设计说明和方案设计图纸:

(1)设计说明需包含:

①设计方案的总体说明及各部分说明

②设计理念和方案特点

③平面布局和展线的安排

④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说明

⑤动态展项的设计说明

⑥展柜设计说明

⑦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⑨多媒体硬件品牌及参数、软件、使用技术及维护方案

⑩设计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方案设计图纸需包含

①展览总平面图、各展厅平面图

②观众流线图

③各展厅全景透视图(每个展厅不少于2张图纸)

④各展厅墙面效果图、重点展陈项目效果图和部分全景图

⑤展示道具的造型图(包括展柜、展架、展托、展墙等设计图)

⑥所有图文版面的设计图

⑦展示灯光设计效果图。

2.4.2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2.4.2.1展陈、特殊专业需要的,应有说明及相关的施工图纸以及配合和提供要深化设计的相关设计资料。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标明使用材料、尺寸等资料。

2.4.2.2应完成整个项目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4.2.3各专业编制材料设备清单及设计范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描述;②本项目设计工作范围;③本项目相关工作内容;④技术要求;⑤图纸目录;⑥技术规格书;⑦特别说明)。

2.4.3施工阶段:中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开展相关工作。

2.4.3.1中标人进行设备制作安装前的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解释和说明)工作。协助审查有关的施工提案文件。

2.4.3.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补充相关节点大样图,不得影响项目进度。

2.4.3.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重要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2.4.3.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招标人提出的修改设计要求,中标人应及时给予答复并提交设计变更单,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及时对工程洽商进行审核和确认。

2.4.3.5中标人应提供安装现场服务,安装全过程要求指派设计代表至少1人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及时解决安装中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意见报告。

2.4.3.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本项目各系统运行调试方案并进行调试。

2.4.3.7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最终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制作安装及维护保修要求

  1. 基本要求

3.1施工要求

3.1.1 科学施工: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期。

3.1.2优质施工:规范流程、注重工艺、材料把控。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适度超前的原则,明确标示各展区的墙面、地面、天花、展板、灯饰及其他装饰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及工艺。进场材料需进行样品送检及确认并封样。施工时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和成品保护,每日完工后必须清洁现场,所清除的垃圾按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

3.1.3安全施工:注重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把控,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3.1.4合法施工:本项目的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所有劳务施工作业人员须为合法劳工,同时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定及标准要求。

3.2 质量保修要求

3.2.1★本项目整体维护保修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设施设备维护以原厂设备维护期限为准。维护保修期内,维护保修范围(为施工内容)内一旦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护保修期间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连带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3.2.2维护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本项目保证及时、良好的维护服务。

3.2.3安装队伍要具备快速施工、快速布展、快速修改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 项目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标准及规范必须达到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如下列标准及规范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4.1工程标准、规范要求:

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4-2018);

2.《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9-2015);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20);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4.2水电安装工程: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83);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3076-2015);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93);

9.《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3材料标准:

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7.《防火材料》(GB51249-2017);

8.《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

9.《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2000);

10.《建筑装饰用不锈钢焊接钢材》(JG/T3030-1995);

11.《螺钉及固定螺栓》(BS1449);

12.《装饰石膏板》(JC/T799-2016);

13.《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

14.《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

15.《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 6739);

16.《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 1768);

1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18);

18.《ISO/EN12944防腐标准》;

19.《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A 110)。

4.4其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1.《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3.《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评定标准》(JGJ46-2017);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CECS101:9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A);

9.《网架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GJ788-91);

1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12.《轻板墙体工程技术规程》(BDJ/T15-25-2000);

13.《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的设计和应用原则》SI 07239;

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2-2017)。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最基本的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若设计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标书规定外,则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

5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的身份证、简历及所具有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证明(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因当月新成立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佐证,视同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一览表

序号

人数

最低资历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装饰设计或艺术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与项目负责人为为同一个人)。

3

施工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其他团队成员

至少3

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上述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

(三)主材、重要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6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本项目为设计布展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建筑材料和相关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对拟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予以响应。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1

LED显示屏

1、像素点间距:≤1.56mm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2、像素密度:≥288906Dots/m2

3.显示效果:4K超清显示、色温均匀性好、亮度均匀性好,对比度高、色域广

4、整屏平整度:≤0.04mm

5、模组平整度:≤0.03mm

6、拼接缝:≤0.03mm

7、白平衡亮度:≥600Cd/m2

8、亮度均匀性:≥99%

9、色度均匀性:±0.001CxCy

10、色温:800-18000K

11、水平视角:≥170°

12、垂直视角:≥170°

13、对比度:≥80001

14、刷新率:≥3840Hz

15、像素失控率:<1/100000

16、具有列下消隐功能、倍频刷新率提升2/4/8倍、低灰偏色改善

17、色温为6500K时,100%75%50%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200K

18设计面积不小于33平方米。(提供承诺函)

2

滑轨屏

1、轨道

轨道行程配置:6米行程,含皮带传动,上下双轨。

滑轨材质:采用双轴心轨道,加硬滚轮组合滑块。

2、红外触摸一体机

PC配置:I5八代、8G128G固态

分辨率:1920×108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触摸方式:红外20点触摸

显示比例 16:9

亮度 ≥350cd/m2

色彩深度 16.7M8-bit

背光方案 D-LED

响应时间:8ms、内置音箱:有、wifi链接:有

接口:HDMIUSBRJ45

对比度:3500 1

3、滑轨屏播放控制软件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缓停缓启动系统:设备启动和停止均有缓冲程序,保证设备运行平稳,噪音小。同时减少设备的晃动。

开放的点位设置系统:客户可以根据需要,无限制播放点位自由添加或者删减感应位置数,支持背景图实时同步开放按钮样式、界面布局、位置点数无限制,界面设计所见即所得。支持图标便签功能,背景任意位置可以挂靠图标便签(非位置点图标),支持多级目录菜单。不含内容制作。

开放二的用户接口协议: 数据通信协议UDP,中控协议:UDP内置UDP命令支持,可自定义格式

支持滑轨屏接入客户的中控系统,控制方法多样:触摸屏控制,中控控制,遥控控制。

自动轮巡系统:自动往复运动,不停止;单个位置播放停止模式,单个形成模式自由设置。

触屏互动系统:触摸屏上左移或者右移按钮,屏幕即向相应的方向移动。

3

壁挂音箱

频率响应(-10dB55 Hz - 20 kHz

标称指向性(-6dB90H X 50V)度

最大声压级 120dB

额定输入功率(RMS):不小于250 W 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单元结构

低通:1 x 12” 铁氧体 铝盆架 65芯纸盆扬声器

高通:1 x 1.4” 振膜压缩驱动器

标称阻抗: 8 欧姆 (passive)

连接: 2 x 4-point Speakon? PASSTIVE +1/-1

板材:15 mm 多层夹板

4

功放

频率范围:20HZ-20KHZ

输出功率: 120W4Ω)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负载阻抗:4Ω

信噪比:≥60dB

5

吸顶音响

尺寸:不小于6.5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灵敏度:85dB/W/M

频响响应:45HZ-20KHZ

阻抗:8ohm

配件:铝网

开口尺寸:205mm

6

触控一体机

屏幕比例:16:9

分辨率:3840*216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可视角度:89/89/89/89 (Min.)(CR10)

色域:60% NTSC (CIE1931)

CPUI5

内存:8G

存储:256G固态硬盘

7

中控系统

1.服务器数据框架结构搭建;无线控制界面/有线触控界面程序编程;

2.定制开发中控系统,支持RS-232/RS-422/RS-485接口、TCP/IPUDP/IP接口,软件结构设计、程序编码设计、程序编写、程序测试、程序合成,接入并实现集中管理和控制;

3.可通过CAT5标准网络与所有支持TCP/IP协议的设备通讯,包括存在于英特网或局域网内的电脑、无线网络设备等,实现控制电脑、远程维护、互联互通、共享资源、集中管理;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4.可通过使用WIFI网络与展厅内的其它多媒体内容进行互动交流。操作界面可根据用户要求随意编辑,提供丰富的图标库;

5.支持对LED屏、计算机、投影机、触摸一体机、触摸屏、音响、各类信号采集设备、灯光设备等展项的开关控制,并集成至移动控制终端,轻松实现对展馆的多媒体设备进行控制;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6.移动端界面UI艺术设计,整体展示风格设计,分级页面设计、图形设计、交互设计、交互模型、交互规范、用户测试调查;

8

交换机

固化端口:≥2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支持 web 网管,支持SNMPSSH LLDPvlan配置;

支持配置ERPSSTP/RSTP/MSTP环网保护;

背板带宽≥598Gbps,包转发率≥252MppsMAC 地址表大小≥8K,报文缓存大小≥42MbitMTBF500000h;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

9

机柜

42U标准服务器机柜

10

高清一体终端

1.输入输出一体化设计,根据需求可任意配置为输入终端、输出终端、KVM输入终端或KVM输出终端;终端并支持去中心化无服务器架构部署。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2.作为输入节点时,支持采集1YUV4:4:4 3840x2160P@60并编码,或同步采集23840x2160P@30fps高清视频信号并同步编码;作为输出节点时,支持同时解码43840x2160P@60fps高清视频信号,支持YUV4:4:4 3840x2160P@60解码并显示,支持画面平铺、缩放、叠加、分割等,支持同步输出2路不同的高清视频拼接合成画面。

3.内嵌输入同步功能,支持4个输入节点对一个8K信号源进行同步采集、同步编码,传输到4个输出节点同步解码、同步显示,整个8K信号画面清晰流畅,无撕裂,实现8K信号源的传输。

4.具备≥3HDMI视频输入接口、≥23.5mm音频输入接口,≥2HDMI视频输出接口、≥1DP视频输出接口、≥23.5mm音频输出接口;≥2USB3.0、≥1Type-C;具备≥1LAN/WAN网口、≥1OPTICAL光纤网络接口;盒子自带一键复位动态IP功能。(提供产品接口图佐证)

5.具备中控功能,具备≥1RS-485口、≥2RS-232口、≥2路弱继电器口、≥3IO口及≥4路红外输出接口,支持自定义编程。

6.支持网络丢包时修复机制,20%网络丢包时,音视频清晰流畅,无卡顿、无马赛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7.支持USB透传功能,无需额外增加设备,无需额外使用单独的网络,仅需接一根网线或双向光纤线即可实现媒体、信令、USB透传数据的共同传输,可透传U盘、USB摄像机、U KeyUSB HIDUSB设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8.支持SIP协议,内置坐席视频对讲功能,可外接USB摄像机、USB耳麦与标准SIP协议设备进行视频对讲。支持KVM即时通信功能,可与单人或全员进行文字或截图沟通交流,图片支持放大、缩小,放大后可拖动查看。

9.支持国密算法SM2SM3SM4对信令和媒体流进行加密传输,确保数据安全可控。(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10.内置AI手势识别能力,通过识别不同的手势并转换成不同的控制指令去控制信号源缩放、拖拽、全屏等。

11.作为输出节点时,支持设置音频均衡器,可启用或关闭均衡器,启用或关闭动态压缩,内置≥18种均衡器场景,可以一键切换,也可全自定义设置,针对60Hz170Hz310Hz600Hz1KHz3KHz6KHz12KHz14KHz16KHz等不同频段的音频可以单独控制增益,范围是-20dB20dB

12.信号源端画面与信号源经过输入节点采集、输入节点H.265编码、网络传输、输出节点H.265解码、输出节点显示这整个流程后的画面的延迟可短至16.7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13.支持OCR文字识别功能,可截取输入盒采集的一台电脑画面为图片进行AI分析,提取图片中的文字并通过KVM输出盒传输到另一台电脑,且提取的文字可粘贴到文件。

11

无线话筒

1.基于数字U段传输技术、pi/4-DQPSK调制方式和国产主控芯片,传输距离≥80米,接收机具有≥4路平衡输出、≥1路非平衡混音输出;具有混响、均衡、智能静音、音频加密、功率调节功能。

2.系统包括有1台接收主机、4只头戴腰包发射机;频率范围等同或优于470MHz-510MHz540MHz-590MHz640MHz-690MHz807MHz-830MHz四个频段使用。

3.接收机前面板具有≥4个显示屏、≥4个编码旋钮、≥4个频率扫描实体按键、≥4个红外对频实体按键、≥1个电源开关按键、≥1个指示灯;后面板具有≥1LINE-OUT接口、≥4XLR-OUT接口、≥4BNC接口、≥1DC接口。发射机具有≥1个显示屏、≥4个实体按键(包括1个静音键、1个音量减少键、1个音量增加键、1个电源开关键)、≥1个电源状态指示灯、≥1个静音指示灯。(提供设备接口图佐证)

4.具有多频段均衡调节功能,提供≥高、中、低音三种调节档位,每种档位支持≥13档调节,共提供≥2197种均衡器调节档位。

5.具有多档位混响调节功能,提供≥效果占比、回响延时、混响幅度三种音效,各具有≥25档调节,共提供≥15625个混响效果。

6.具有长时间续航,发射机连续使用时长≥10小时。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12

音频处理器

1.处理器≥4核,主频≥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2.后面板具有≥8路线路音频凤凰端子平衡输入接口(具有48V幻象供电)、≥8路线路音频凤凰端子平衡输出接口、≥1个拨码开关、≥1RJ45接口、≥1RS232接口、≥1RS485接口、≥8个可编程GPIO控制接口、≥1个接地柱;前面板具有≥2.0英寸 IPS 真彩显示屏、≥1个编码旋钮、≥1USB存储设备接口。

3.输入通道支持前级放大、信号发生器、扩展器、压缩器、均衡器(≥12段参量均衡、可选10/15/31段图示均衡器可调,图示均衡器可用于单独调节带宽)、闪避器、AGC自动增益、AM自动混音功能(门限式、增益共享式)、AFC自适应反馈消除、AEC回声消除、ANC噪声消除、音频矩阵;输出通道支持均衡器(≥16段参量均衡、可选10/15/31段图示均衡器可调,图示均衡器可用于单独调节带宽)、延时器、分频器、高低通滤波器、限幅器;基于啸叫检测门限更新法,具有移频+陷波组合反馈抑制,可以使用≥24个可编程陷波点,可自由分配动态/静态点,自动/手动切换。(提供功能截图佐证)(需提供得到CMA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该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4.具有矩阵增益调节功能,每个输入通道参与混音的增益可调,增益调节范围等同或优于-72dB12dB

5.音频处理器具有跨平台软件,可运行于windows操作系统或国产操作系统或macOS系统或Ubuntu桌面版操作系统。(提供功能截图佐证)(需提供得到CMA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该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6.产品具有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安卓平板端、IOS手机移动端、IOS平板端不同控制方式,可以通同时登入APP软件、PC客户端同时连接设备,并实现多端数据的同步。

7.音频处理器软件可融入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音频设备统一管理,平台可扫描数字会议主机、音频处理器、混音器、抑制器、功放类产品在线情况,同款产品多台在线设备也可扫描,并显示设备硬件名称、硬件IP地址、在线、离线状态信息;具备一键上传配置信息至云端或保存本地进行备份和一键还原配置信息功能。(提供功能截图佐证)(需提供得到CMA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该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8.采用AI人工智能宽度学习算法进行噪声抑制,根据不同使用场景提供≥三个AI语音降噪档位可调整,有效降低甚至消除语言扩声系统中非人声类噪音信号,如拍掌、敲击桌子等非稳态噪声以及空调声、风扇声等稳态噪声,确保语音清晰度和可懂度(降噪能力≥40dB)。(需提供得到CMA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该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13

图形工作站

1、不低于27英寸屏幕;
2
CPU:≥8 2.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3
、内存:≥16G
4
、固态硬盘:≥512G
5
、显卡:显存≥4G;支持4K输出
6
、机箱:塔式机箱;

14

科普宣教综合展示系统

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等科普宣教综合展示系统

以“一张图”为核心,融合多源数据与可视化技术,面向管理者及公众提供直观、动态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全景视图。

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名称包含“野生动物监测与保护”、“宣教”等相关内容

后台数据管理:可实现已有和待开发的相关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

7 ★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要求

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应围绕“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环保、节能的产品,环保产品应无异味,中标后,在实施期间,招标人及监理人如一致认为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档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时,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重新选择确定该类材料品牌,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提出参考品牌要求(详见附表),投标人必须选用下表范围中的产品或同等及以上的产品(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承诺。

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1.建筑类材料设备

序号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1

涂料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同等及以上

2

静电地板

科华、沈飞、华通或同等及以上

3

地胶

得嘉、洁福、阿姆斯壮或同等及以上

4

玻璃

深圳南玻、信义、上海耀皮或同等及以上

2.强电类材料设备

序号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1

配电箱及配件

厦门福森达厦门鑫丰泰厦门欣省控、省安电控或同等及以上

2

灯具

雷士、三雄极光、华艺照明或同等及以上

3

开关插座

公牛、正泰、德力西或同等及以上

4

电线电缆

南平太阳福建国缆、江苏远东、上上电缆、上海宝胜或同等及以上

3.电子屏材料设备

序号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1

LED

洲明、强力巨彩、ITC或同等及以上

2

音箱

雅马哈、JBLITC或同等及以上

3

功放

雅马哈、JBLITC或同等及以上

4

音频处理器

雅马哈、JBLITC或同等及以上

5

高清一体机

互视达、华云视界、ITC或同等及以上

6

网线

秋叶原、康普、山泽或同等及以上

7

音频线

秋叶原、康普、山泽或同等及以上

8

机柜

图腾、金盾、大唐保镖或同等及以上

9

平板电脑

华为、荣耀、小米或同等及以上

10

无线话筒

雅马哈、JBLITC或同等及以上

11

图形工作站

联想、浪潮、曙光或同等及以上

(四)其他要求

8 其他 要求

8.1 踏勘要求

8.1.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8.1.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8.1.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工期要求

8.2.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布展工作。其中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业主)的书面通知为准。

8.2.2 如果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并接受处罚。遇到类似元旦、春节等可预见的节假日,工期亦不顺延。

8.2.3 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招标人不作现场签证,投标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投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第二节 商务要求

9 商务响应要求

9.1 投标人应提供体现投标人实力与信誉的相关证明资料。

9.2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

9.3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料。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三节 报价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0.2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计、陈列布展、材料供应、定制产品制作、运输装卸费、保管、安装、调试、主材、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专家咨询费、劳保、税金、验收、服务、培训、相关伴随服务、行业管理规费及各类项目实施措施费(如项目管理费、规费、税金、环境保护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试验费、二次驳运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特殊产品保护费、工程保险费及其他措施费等)及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

10.3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4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0.5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18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为准,但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相应金额。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业主或招标人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导致总价变化则另行商定。

10.7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中标人不得有疑义。

10.8 合同履行期间,若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增值税税额及含税总价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但在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中标人已依约开票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不予调整。

11 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11.1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安全事故、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11.2 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建设单位为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

  2. 工程地点:_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________。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工程建设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暂定金额: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 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

(1)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 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五、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

施工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设计方案(若有);

(10)价格清单;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九、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份,承包人执___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价格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及附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所提交给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 设计方案:指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咨询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及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全过程咨询企业、监理企业等。

1.1.2.10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咨询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咨询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3.5项的约定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日之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定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定金额:包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数量或价格的专业工程、设备、服务等;尚未确定发生与否或不可预见的暂列金额;以及对难以明确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或难以确定品质或品牌厂家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1.5.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对文义的理解,以中文注释为准。

1.3 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适用于本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方案;

(11)价格清单;

(12)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咨询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专人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各方确认该送达方式和地址作为争议处理(诉讼、仲裁或调解)时的送达方式和地址。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咨询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咨询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B)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及其委派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及职务、职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咨询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6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1. 咨询人

3.1 咨询人的职责和权限

3.1.1 咨询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咨询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咨询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咨询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咨询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他咨询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咨询工作。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将被授权咨询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咨询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同意,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授权的咨询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咨询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咨询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授权的咨询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咨询人员。

3.4 咨询人的指示

3.4.1 咨询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咨询人的指示应盖有咨询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或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约定授权的咨询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咨询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

3.4.3 在紧急情况下,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咨询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咨询人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咨询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咨询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咨询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咨询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10.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咨询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将除主体工程外的设计或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咨询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咨询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咨询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咨询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咨询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咨询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咨询人。

4.5.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咨询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咨询人的同意,并向咨询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有权随时检查。咨询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咨询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咨询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咨询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