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限额以下](250264)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衢州
发布:2026-03-25 15:37:36截止:2025-12-27
产品/服务:强电线路敷设工程工地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公告内容:

9a88fbfe7e5242de312c17266f04409b

(预公示)招标文件-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pdf

反馈表.pdf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

敷设工程

(招标编号:SJH-A202513018)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年月日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二、初步审查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四、资格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H-A202513018)

1.招标条件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经2511-330702-04-01-856846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代理机构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30310.78元;

2.2建设地点: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

2.3招标范围: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详见招标控制

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

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考虑项目为封闭特殊场所施工,项目负责人

必须为男性)。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无在建工程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

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②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8

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或更近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

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

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

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时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蒋堂镇开化村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人:周凡意、施彦旭

电话:15957954522,电话:15669507826、0579-82411457

邮箱:/,邮箱:2573097926@qq.com

8.其它

1.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2.开标当日,投标人未

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1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

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

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1.-5.这五条要求的承

诺书。

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

进行直播。(“不见面开标直播室(一)婺城区”群的钉钉群号:34464954)。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金华市蒋堂镇开化村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5957954522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联系人:周凡意、施彦旭电话:15669507826、0579-82411457邮箱:2573097926@qq.com
1.1.4工程名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
1.1.5建设地点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9踏勘现场现场踏勘。
1.11招标工程是否☑不允许。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允许分包□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00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3.5);(5)推荐品牌承诺表;(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2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招标控制价:430310.78元,本项目不含暂列金额。让利区间:5.00%(含)至12.00%(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一、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二、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三、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在交易系统中点击选择递交形式):1.银行转账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递交完成后可点击转账查询查询缴款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579-831805710579-824870772.数字保函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4)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核验。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提供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资格审查资料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6.□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1)符合招标公告中(第8.其他)的承诺书;8、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到位承诺书;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月到位率承诺书;10、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或更近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11、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1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1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楼9楼开标室)。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开标程序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评标办法□双随机法。☑区间让利法。
☑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4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单。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10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提供核查结果或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投标人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7.其他:/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0.3信用查询网址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http://jsj.jinhua.gov.cn/交通:http://xyfw.jtyst.zj.gov.cn/水利:https://rcpu.cwun.org/
10.4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特别说明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4.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本次招标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应向代理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第3.7.3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6.其他:①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浙价服[2009]8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请自行考虑。②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请投标人慎重考虑拟派管理人员。③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④该项目为特殊封闭场所施工,需无条件遵守业主方各类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相关人员携带手机、香烟、打火机等与施工无关的个人物品,施工人员、施工工具及施工车辆进出均需提前审批并由专人带领,⑤施工场所特殊性,易产生误工情况,请予以充分考虑。⑥所有进厂人员均为男性。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预算编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招标人

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

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新

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

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

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

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

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

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初步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投标让利率得分排名资格审查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初步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计划工期质量目标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备注
抽取次数抽取号码号码对应的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理由
1
2
3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中标价为大写,),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

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

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低于评标

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2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2

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

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

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

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

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如

报价得分、报价让利率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

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经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及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期、人工、材料、机械、质量、安全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和竣工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专用条款12.1执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1.1.1.10所列文件);

(4)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不擅自更改招标文件内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如有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并在合

同中的相应条款上加盖合同印章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更改,最终只以原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为准。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

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2017年10月1

日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临时用水

用电须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送审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浙江东兴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考核相关规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金华市相关的验收

标准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施。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合同签定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发包人审定。2、按月提供下月工程进

度计划,每月20日前报发包方,提供工程计划表一式五份。3、合同签定后30天内,提交

所有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的设备材料技术报审、订货、进场计划表。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

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款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基建科;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7.3如承包人无法在上述约定的地点接收文件的,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所确认的双

方联系地址(或住所)为合同履行中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中所确认的双方联系地址(或住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

时各类通知、协议、函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

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

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

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各类通知、协议、函等文件及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部

门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

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双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

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双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时应当同时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

通知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10交通运输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外交通,用地红线

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本工程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场地道路标准,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

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审计后付款完结为止。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审计后付款完结为止。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复核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而无法套用时,无投标价的材料单价按实

际施工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可

参考相应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取,各项取费与投

标同口径。

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逾期不进行工程量

清单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

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异议或发包人未予以修正的,图纸(包括招标时提供的联系

单)中所含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少出部分的工程量,

其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并且该项工作实施后,发包人将不

支付其费用。而数量多出部分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将被按实扣回。工程量清单复核含清单

中存在的缺项、漏项部分。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代表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

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印章的,发包人追认,则对发

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印章发包方印章),以书面形式交

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

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

包人代表已签收。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资支付

和发放。承包人不能及时如实支付工人、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下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如不及时支付工资引发

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工程竣工报告签定后,承包方需在三个月内

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纸质竣工图纸贰套、工程竣工结算书贰套(含具有软件版的结算文件和

计算稿光盘),竣工资料贰套和电子版(光盘)竣工图以及相关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

须齐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的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资料、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

质验收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现场施工照片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且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规范装订成册。如三个月内承

包方未能提交上述资料,扣罚工程款壹万元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配合发包方整理档案资料并接收委派整理工程资料。

(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

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

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3、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调整部分

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

的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落实有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承包

人必须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承包人在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

方面存在问题或隐患的,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6、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要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

7、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

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

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

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

之前,均视作无效。

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其工作可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发包人就安

排市政、景观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及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市政、景观工程等顺利

穿插施工。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9、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结算按发包人内部的《临时用水用电须知》执行。

10、工程造价基本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

11、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考核,违约金扣罚以书面通知为准。

12、承包人进场前需办理相关施工人员人生意外伤害险。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月到位率要求21天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罚300元/人·次

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按合同要求派驻人员外,

每次还需按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人

员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变更。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月到位率要求21天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的,按未到岗天数计算(计

算公式:未到岗天数=(21-实际到岗天数)÷21×30),未到岗天数遇小数点向上取整数,

每缺岗一天扣罚违约金500元/天·人;b、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月到位率要求21天以上,到

位率未达到的,按未到岗天数计算(计算公式:未到岗天数=(21-实际到岗天数)÷21×

30),未到岗天数遇小数点向上取整数,每缺岗一天扣罚违约金300元/天·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罚

3000元/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

罚100元/人·次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承包人不允许违法分包,非承包方资质范围的工程内容

需分包的需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进行合同备案。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超过承

包方资质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资质要求,在总承包方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在工程竣工验收交

付前成品保护工作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

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的配合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破坏,

则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风险控制金(如有)至发包人指定帐户,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单的方式向

招标单位提供2%中标价金额和风险控制金(如有)作为履约担保。

本合同内所有违约金扣款均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单形式

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在风险控制金(如有)及工程进度

款中相应扣除。

履约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0天内。履约保证金

及风险控制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交全部竣工资料(资料符合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要求)后10天内,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无息

退还。

双方约定的具体担保事项:

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⑴工程质量: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

质量目标,扣罚50%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整改;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发包人提

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500-10000元。

⑵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每日扣罚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如

果承包人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承包人全部

履约保证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3)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扣

罚100%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如违反遵守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

罚安全保证金。

(4)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

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

失;

(5)设备的到位率: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进行扣罚。

2、为防止承包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

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双方约定的风险控制金具体担保事项与履约保证金相同。

⑴工程质量: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

标,扣罚100%风险控制保证金。

⑵工期: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罚违约金,

则从风险控制金中每日扣罚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直至扣完风险控制保证金。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发包人支持本工程创优和评奖,但不额外支付合同价以外费用。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

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

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具体每项分部工程

按《金华市婺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交底书》所载明的时间执行。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3.3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较多的质量问题,扣罚

500-10000元/次违约金;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扣罚20000元/次违约金。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6.1.5文明施工: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及文件JGJ146-2004的规定

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同工程款支付口径和期限支付

6.1.7发包人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有违反安全文明相关规定要求的,

扣罚500-10000元/次违约金。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方案、难重点工序施工方案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后7天内。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后7天内。

7.2.3发包人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期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的,

扣罚500-10000元/次违约金。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签订后7日内且在开工

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负责落实完成红线内施工

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进场安排。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10天,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图,并进行现场交验。

7.5工期延误

7.5.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每日扣罚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7.8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样品

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

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

不少于25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

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10天,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

验证明,并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施工;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4)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

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

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

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

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

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

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严格按变更程序办理。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发包

人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否则,

该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增加将不予认可。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发

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后按照生效文件解决。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

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

(1)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投标单价认定;

(2)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认定;

(3)没有适用的类型项目的,按现行2018版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价

定额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计价依据。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

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按编制招标控制价口径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或市

场调查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承包人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

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发包人有权审查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新增材料设备单价按信息价(或市场价)

乘以(1-承包人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汽油、柴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

电缆、砂等《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的材料价格及人工市场单价涨跌超过±5%以外的

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汽油、柴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砂等《金

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的材料及人工价格按施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金华信息价格平均

值与编制预算控制价当月月份的《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含)

以内的部分,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对超过5%(不含)部分按施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

《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与编制预算控制价当月月份的《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差值进行调差,调整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特别说明: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

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

价格下跌的,则价格下跌金额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对超过5%部分的材料及

人工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其它材料均按投标价执行,不予调整。

调整的费用由第三方审计单位负责调整确认,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定额、标准、费率及规范调整;b、可能出现的各种

不利因素,而影响工期和造价所增加的费用;c、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

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符合11.1情形引起价格调整的按11.1执行;

b、工程数量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经签证的工程联系单为基础,按《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版的定额计价规定的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实计算,

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c、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格的调整仅调整差价和差

价的税金;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需要对本招标工程中使用的某些材料、

设备进行变更,费用调整时只调整投标文件中相应材料、设备费差价和差价的税金,其它

费用不作调整;

d、工程量清单出现本合同1.13情形的按1.13约定执行。

e、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按照投标文件一次性包干,结算时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工程量可计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版的定额计价规定的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实计算。

f:总承包服务费按承包人投标时的费率计算,在实施过程中按分包项目的合同价(设

备价除外)调整,费率不变,(如专业工程的标段划分与施工总承包的标段划分不同时,

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按:各标段中专业分包工程所占的价格比重×投标所报费率)。专业

分包工程的个数以实际的专业分包招标个数为准。

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

工作,并负责提供分包方的用水用电(不得向分包方收取水电费)。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方没有及时

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竣工结算是,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按《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版的定额计价规定的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实

计算。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表格),并附支付申请表、支付证书、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

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下列第1种付款方式支付(以中标价为准)。

第1种方式:工程中标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且施工工期在三个月(以90天计算)

(含)以上的按下列条款支付工程款:

(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临时设施搭设完成,且签发开工报告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

(2)扣回预付款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50%(含预付款)

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扣回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支付金额的50%,扣完为止。

(3)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1.5%做为质量保修金缴入发包

方基本账户,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

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本合

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第2种方式:工程中标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且施工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按下列条

款支付工程款:

(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临时设施搭设完成,且签发开工报告

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

(2)其他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

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及工程预付款)的85%(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1.5%做为质量保修金缴入发包方

基本账户,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

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本合同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注: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第3种方式:工程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且施工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按下列条款支

付工程款:

(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临时设施搭设完成,且签发开工报告

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

(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50%时,开始

扣回,扣回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支付金额的50%,扣完为止;

(3)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1.5%做为质量保修金缴入发包

方基本账户,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

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本合

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

表格),并附具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报送。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48小时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本月20日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发

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进度款。

12.4.5增加的变更按下列方式支付:

涉及施工中途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经原代理单位造价师出具的正式造价预算

书,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开具联系单,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即联

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

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

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

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发包人。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10日内提交。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0个工作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

算资料有效收到之日,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

算资料的审计:

(1)发包人自有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开始结算审计。工程最终

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的为准。发包人委托的审

计单位审计的期限不受通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的限制。

(2)若审计过程中产生审计服务费按“浙江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9]84”文件的

收费标准,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审计服务收费中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

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

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剩余工程款需待承包

人付清工程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

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整体审定价款的1.5%作为工

程质量保修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当初次竣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

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

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质量问

题。

16.违约

16.1承包人违约

1、进场项目班子应当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

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

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

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逾期作该班子成员未到位处罚。

2、承包人不能及时如实支付工人、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下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如不及时支付工资引发事

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3、若承包人未按3.1(9)要求,按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未经发包人确认

符合存档要求的,因此逾期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责,同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剩余工程结

算款。逾期不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扣罚100元/天违约金,直至提交合格竣工图纸、技术资

料及相关资料为止。

4、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

5、工程竣工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全部清退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每延

迟一天扣罚违约金2000元。

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

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7、发包人内部的有关基建工程考核办法等有关基建管理制度、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为

本合同附件,投标即视为认可,承包人需遵守执行(因发包人有保密需要,潜在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借阅,中标后可索取备案)。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

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

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异常恶

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相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项目名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号工地强电线路敷设工程
反馈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
联系方式:邮箱:

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1日00:00前,按《反馈表》格式填

写意见,并发送至邮箱2573097926@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0579-82411457、

1566950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