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公开招标]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公开招标]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 | ||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工程Q2026-004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408-410803-04-01-155986 |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区发改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8-410803-04-01-155986,项目业主为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招标人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项目总投资:80518800.00元 。
2.2招标范围:包括对该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尾水人工湿地设计规模为40000m3/d,工程占地面积79988㎡(119.9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强化池、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一体式水质在线监测站、引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管理房及配电间、厂区道路、绿化、生态园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80518800.00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020000.00元;建安工程费774988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天;施工期限50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2.7其他:该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环境生态治理)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4投标所需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9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ozuo.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招标公告-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2日8时30分。
5.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2。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清单造价技术问题服务电话为:13721426615;服务时间:全天8:00-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黄星华 联系方式:15639180085。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办公室西院内
联 系 人:黄星华
电 话:156391800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EGO大厦8楼805
联 系 人:商阳阳
电 话:18625882221
监督部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电 话:15039113944
地 址: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和美小区2期2区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区发改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尾水人工湿地已由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焦作市中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8-410803-04-01-155986,项目业主为焦作市生态环
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项目总投资:80518800.00元。
2.2招标范围:包括对该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
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尾水人工湿地
设计规模为40000m/d工程占地面积79988m(119.9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强化池、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一体式水质在线监测站、引水管道和
排水管道、管理房及配电间、厂区道路、绿化、生态园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80518800.00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020000.00元;建安工
程费774988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天;施工期限50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该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环境生态治理)甲级;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且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项目名称)
已由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焦作市中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8-410803-04-01-155986,项目业主为。焦作市生态环
境局中站分局,招标人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
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项目总投资:80518800.00元。
2.2招标范围:包括对该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项目名称)
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设计规模为40000m3/d,工程占地面积79988m2(119.9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强化池、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一体式水质在线监测站、引水管道和
排水管道、管理房及配电间、厂区道路、绿化、生态园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__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区发改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2.4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80518800.00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020000.00元;建安工
程费774988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天;施工期限50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该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境局中站分局,招标人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
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环境生态治理)甲级;
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
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
体各方均须提供)。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
3.7.4投标所需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3.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
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
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
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4投标所需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
足”的异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
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
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
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
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
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
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
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
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
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7.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足”的异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
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
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8时0分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
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ozuo.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招标公告-文件
下载,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网站一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
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
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
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2。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清单造价技术问题服
务电话为:13721426615;服务时间:全天8:00-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黄星华联系方式:
1563918008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ozuo.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招标公告-文件
下载,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00时00_分至2026年4月I日23
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
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
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月日23
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2。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清单造价技术问题服
务电话为:13721426615;服务时间:全天8:00-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时30分。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5.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黄星华_联系方式:
1563918008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多办公室西院内
联系人:黄星华
电话:156391800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BGO大厦8楼805
联系人:商阳阳
电话:18625882221
监督部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电话:15039113944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和美小区2期2区
2026年3月2日
黄星华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瓶多办公室西院内
联系人:黄星华
电话:15639180085,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EGO大厦8楼805
联系人:商阳阳
电话:18625882221
监督部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电话:15039113944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和美小区2期2区
2026年3月2日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
(一期)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中财招标采购-2026-2
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Q2026-004
招标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6年3月25日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
(一期)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正购口w-nr
项目编号:包公2得,22026-00p
招标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黄(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日期:2026年3月2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I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7.3中标通知
7.4履约担保
7.5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电子招标投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否决投标的情形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标办法前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1.评标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初步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II
2.2详细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3.评标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初步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详细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错误!未定义书签。
3.4评标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转让
1.9严禁贿赂
1.10化石、文物
1.11知识产权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4联合体
III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4.12进度计划
4.13质量保证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5.6操作和维修手册
5.7承包人文件错误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实施方法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水路和航空运输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IV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V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6施工期运行
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竣工后试验(A)
18.9竣工后试验(B)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2工伤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4发包人的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2友好解决
24.3争议评审
VI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承包人实施计划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其他资料
VII
第一章招标公告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设
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焦
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文件(中区发改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
码为2408-410803-04-01-155986,项目业主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招标人为焦作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项目总投资:80518800.00元。
2.2招标范围:包括对该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尾水人工湿地设计规模
为40000m³/d,工程占地面积79988㎡(119.9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强化池、垂直潜流人工湿
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一体式水质在线监测站、引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管理房及配电
间、厂区道路、绿化、生态园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80518800.00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020000.00元;建安工程费
774988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天;施工期限50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该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污染治
理能力评价证书(环境生态治理)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
诺书;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
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
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保部
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1
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4投标所需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
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
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
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jiaozuo.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招标公告-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
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23时59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8时30分。
5.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
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
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
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
2。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清单造价技术问题服务电话为:
13721426615;服务时间:全天8:00-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黄星华联系方式:1563918008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办公室西院内
联系人:黄星华
电话:156391800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EGO大厦8楼805
联系人:商阳阳
电话:18625882221
监督部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电话:15039113944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和美小区2期2区
2026年3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办公室西院内联系人:黄星华电话:1563918008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EGO大厦8楼805联系人:商阳阳电话:18625882221 |
| 1.1.4 | 项目名称 | 焦作市中站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工程(一期)项目EPC |
| 1.1.5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2 | 工期 | 总工期540天;勘察设计服务40天;施工工期500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5)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9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主体部分不得转包分包。 |
| 1.12 | 偏离特提醒投标人注意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否决投标的情形”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22日8时30分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豫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3、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4、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5、按照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承诺。6、有施工中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商品混凝土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承诺。7、投标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7.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进场施工。7.2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3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7.4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80518800.00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020000.00元;建安工程费77498800.00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确定投标报价。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概况、现场情况、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是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包含了可以承担的EPC总承包风险。投标人所报报价应为完成招标人规定的本建设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投标报价不影响投标人在质量、进度等其它方面的承诺。5、投标人中标后,工程投标报价比例适用于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间结算和竣工决算,亦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外的工程性费用的支付和结算。6、投标报价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费、设计费两部分组成。注:工程施工最终结算价=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的金额 |
| 3.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0(伍拾万)元。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形式:转账、保函、电子保函。二、以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转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3.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账号1:94100101009895000900800开户行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号2:1709020338000237788开户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账号3:41001510516050211562-0040备注:(1)以上账户任选其一。(2)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 |
| 3.4 | 投标保证金 | 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三、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纸质保函:保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把保函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内,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电子保函:(1)投标人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人基本账户(请务必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生成电子投标保函;(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3)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附进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依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效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工改(2024)1号)文件,焦作市添翼计划建筑业企业梯次培育名录企业参与我市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
| 3.5.3 |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注: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ztf格式)到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示将非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人。c、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号机。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CA密匙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2 | 远程异地评标 | □否☑是,具体要求: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7.1.1 |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不多于3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10名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通过核查随机方法(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进行核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
| 7.1.2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如需委托外单位专家需出具情况说明,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参与定标会议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5人招标人监督人员:1人代理机构人员:3人除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定标室。招标人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人员座位应与定标委员会成员座位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参与定标讨论,不得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
| 7.1.3 | 评标、定标方法 | 是否使用评定分离:是评标方式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确定有效投标人,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具体为: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③当F>10时,按照择优原则,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10名中标候选人。 |
| 7.1.3 | 评标、定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布顺序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由小到大排列。评标委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以及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评审结论中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方式为:核查随机法定标方法为:后附 |
| 7.1.4 | 定标时间和地点 | 定标时间、地点、相关要求随中标候选人同步公示 |
| 7.1.5 | 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核查 | 核查方式:网络核查,若需现场核实,中标候选人需全力配合。核查内容:详见定标办法 |
| 7.1.6 | 是否组织考察或质询 | 否考察或质询方式:/形式具体为:/ |
| 7.1.7 | 定标因素 | 详见定标办法 |
| 7.1.8 | 定标其他相关内容 | 详见定标办法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3日 |
| 7.3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 |
| 7.4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履约担保☑收取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1)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2)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递交的: |
| 8.1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具体金额或计算标准:根据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缴纳后向其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
| 8.2 | 异议提出时间及方式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通过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
| 9.1 | 词语定义 | |
| 9.1.1 | 类似项目 | 本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设内容相近或主体工程内容相似的项目 |
| 9.1.2 | 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 | 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 |
| 9.1.3 | 面向中小企业 | ☑否□是。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9.1.4 | 项目参与各方信息 | 代建单位: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河南省豫江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方案设计编制单位: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河南省中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9.1.5 | 项目经理答辩 | ☑否 |
| 9.1.6 | 电子招投标 | (1)本次招标项目全流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签署、递交、加密、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提出异议等整个投标活动,均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在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需委托代理人办理。(3)投标人参与投标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 |
| 9.1.6 | 电子招投标 | 心。 |
| 9.1.7 | 绿色建筑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要求□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材要求:关于绿色建筑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1.8 | 装配式建筑要求 | ☑无□装配式比例:关于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1.9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不涉及□涉及,本次招标项目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1.10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具体金额或计算标准:根据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缴纳后向其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
| 9.1.1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9.1.12 | 本次招标各关键环节是否纳入“三重一大” | 是 |
| 10.1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备注 | 计价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参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預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最终结算价为经财政评审后的金额 | |
| 备注 | 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7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审定后,付至审定后合同总价款的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 |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定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21号);
4.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5.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焦发改规〔2025〕1号);
6.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四项措
施》的通知;
7.本项目招标文件;
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
9.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定标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回避的具体情形应当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近
亲属;
(二)与中标候选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
(三)曾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限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
(四)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
定标会议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若不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定标工作,将通过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1.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
内容包括:
(1)不良行为:查询中标候选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及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hngcjs.hnjs.henan.gov.cn/creit/creitListView)】各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
为情况,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且在有效期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
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中标候选人企业信息,视为在“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
(2)资质条件: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本
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是否涵盖项目内容。
(3)业绩情况:核实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业绩项目的名称、
规模、合同金额等信息,可通过查阅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4)财务状况:通过查看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评估其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5)信用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对
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存在“注
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
打印存档。
(6)人员配置: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人员应持有注
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业绩证明材料。
2.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
应当保密。
3.定标会议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会议,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
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时间: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
布定标时间和定标地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可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
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随机选取方式如下:
| 序号 | 定标过程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1 |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现场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并将选取号码球放入抽号箱 | 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和现场的中标候选人共同现场查验抽号箱及号码球有无异常并签字确认; | |
| 1 |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现场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并将选取号码球放入抽号箱 | 并将号码球依次投入抽取箱 | |
| 2 | 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 | 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现场签到的顺序依次抽取号码球,该号码将作为各中标候选人身份号码,参与后续流程的唯一编号,不再变动。定标委员会将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编号记录备案。 | 若中标候选人未到场,则其身份号码球,排号规则为按开标记录表签到顺序,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代码球。 |
| 3 | 随机抽取产生“抽取中标人”的人选 |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一个身份号码球,该号码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后续流程“抽取中标人”的人选。定标委员会将对此流程产生的“抽取中标人”的人选的编号记录备案。 | 若中标候选人未到场,则其身份号码球不参与随机抽取人选。若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到场,则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中标人。 |
| 4 | 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 由序号3流程产生的“抽取中标人”人选将号码球当场重新公开验证后放入抽取箱,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依次摇动 | |
| 4 | 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 抽取箱,由“抽取中标人”人选从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和监督人员对中标人对应的号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备案,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 |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
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
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及
定标结果等内容。
五、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
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
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
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
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
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承包人实施计划;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
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
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
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做加密处理。
4.1.2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
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
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
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开标并显示开标记录;
(3)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在系统内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
场抽取,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
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
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3.3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
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
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
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投标人
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
投标人的结论。
6.3.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
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6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
否决全部投标。
6.3.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
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初步评审情况;
(3)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4)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项规定)和签订
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6.3.9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
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10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
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
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
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否决投标的情形(废标条款的集中表述)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否决投标项 | |
| 1 | 1.1 | 投标总价 | 不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
|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 2 | 2.1 | 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 | 评标系统提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2.2 | 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或一致 | ||
| 3 | 3.1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函、联合体协议) |
| 3.2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
| 3.3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 3.4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3.5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 ||
| 3.6 |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筑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筑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
| 3.7 |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筑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的。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 ||
| 3.8 | 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3.9 |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 3.10 |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 3.11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 ||
| 3.12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 3.1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
| 3.14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 ||
| 3.15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 ||
| 3.16 |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 3.17 |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 3.18 |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 ||
| 3.19 |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 ||
| 3.20 | 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 ||
| 3.21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 ||
| 3.22 |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 ||
| 3.23 |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 ||
| 3.24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 | ||
| 3.25 |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有瑕疵的 | ||
| 3.26 | 对投标项目工期承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的 | ||
| 3.27 | 技术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
| 3.28 | 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 ||
| 3.29 |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影响评标的 | ||
| 3.30 |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注:1、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否决标的依据或理由。
2.为便于评审,招标人应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24分设计和施工方案:36分投标报价:4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100%~95%(含100%、95%)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最高投标报价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否决其投标。(2)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的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100%~95%(含100%、95%)之间的,则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5%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4分) | 类似项目业绩(9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以来承担环境污染防治、修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调查、生态修复类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备注: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
| 企业信誉(3分) | 近5年来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荣誉,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需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注:联合体各方荣誉均认可。 | ||
| 具体人员信誉(3分) | 项目组成员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每提供1人次得1分,最高得3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联合体各方荣誉均认可。 |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4分) | 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每个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备注: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招标人意见(5分) | 参考《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效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工改〔2024〕1号)、《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红黑榜”暂行办法》焦建规定〔2024〕2号)文件;招标人意见分应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在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递交评标委员会,并随评标资料一起归档留存。 | ||
| 2.2.4(2) | 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评分标准(36分) | 设计方案(13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全面、清晰、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得1分;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建设要求的,得0.5分;缺项得0分;(0—1分) |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全面、清晰、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设计人员安排:投入人员的合理、专业,完全满足本项目使用的,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设计阶段进度:设计阶段进度安排可行、科学、详尽的,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设计阶段质量保证措施:设计阶段质量保证措施安排可行、科学、详尽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
| 设计后续服务范围及承诺:设计后续服务范围及承诺安排可行、详尽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23分) | 内容完整性: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总体安排非常合理,具有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重难点有完善的、先进的、合理化建议,得1-3分;缺项得0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防治方案科学、先进,得1-3分;缺项得0分。 | |||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
| 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预控规范、定位准确、措施得力的,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可对现场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得1-2分,缺项得0分。 | |||
|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2分,缺项得0分 |
|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2分,缺项得0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 | 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等的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比基准值每低1%在4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部分按同比例计算分值。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3-10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
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
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
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
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
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
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
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
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
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
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
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
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
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
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
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
和其他文件。
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
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
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
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
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
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
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
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
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
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
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
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
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
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
何责任。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
接界面。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
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
的协助。
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