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615789
二、合同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69226
四、项目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广东省_中山市_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6室
联系方式:0760-89922987
供应商(乙方):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富兴街12--18号二层7卡商铺
联系方式:18028336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资产评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批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元
合同金额: 0.4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港口镇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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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合同编号:HT-2026-04615789
甲方: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乙方: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4500.00
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
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对群乐社区悦辰公司西侧连接余庆围片区新建农路项目选址涉及一处村民宅基地进行评估工作
| 品目名称 | 需求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其它服务内容 | 金额(元) |
| C20020700资产评估服务 | 需对群乐社区悦辰公司西侧连接余庆围片区新建农路项目选址涉及一处村民宅基地按规定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为做好该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需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所涉住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估费用按行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服务费用暂估4500元,最终按我中心审定价结算。 | 1 | 批 | 4500.0000 | 人员要求:5人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6日 | ¥4,500 |
| 合计 | ¥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 |||||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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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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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
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
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
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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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甲方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922987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6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3-25
乙方(盖章):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苑支行
银行账号:2011028909024810331
乙方联系人:吴向东
联系电话:18028336818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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