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5010020260324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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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F1501002026032401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呼和浩特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2.3招标规模: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
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2.4项目计划投资:1081.72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010020260324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EPC总承包 |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 |
| 人员资质要求 | 专业二级](含)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
| 计划工期 | 31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 | 973.3200万元 |
| 招标内容 | 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多于两家(包含两家);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
(2)联合体各方面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
利和义务。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
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
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
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2—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
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
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800:00至2026-04-1709:30(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
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1709:3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
tpbidder)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呼和浩特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7.2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
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
.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交易平台的CA锁或标证通
移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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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北路17号水利局大楼
联系人:通拉嘎
联系电话:0471-8513641
招标代理: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以西世纪十二路以南华渊春晓小区
1号楼106号
联系人:詹宝强
联系电话:13384883792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3号楼
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电话:0471-662124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
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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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北路17号水利局大楼联系人:通拉嘎联系电话:0471-851364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以西世纪十二路以南华渊春晓小区1号楼106号联系人:詹宝强联系电话:13384883792 |
| 1.1.4 | 项目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万元,地方投资81.72万元 |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投资100.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上述计划开、发 |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对质量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无。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内容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类项目,其他类型项目无需提供。)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注: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特别说明:(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列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4)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 1.10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及答疑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9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二)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五)投标人认为的必要的其他材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入口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7、其他要求: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说明:(1)本项目对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减半递交投标保证金)。(2)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3)评标委员会应如实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对于享受减免优惠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核实其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对于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采取弄虚作假、不诚信投标骗取优惠政策行为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2-2024或2023-2025年度(或自成立年份开始)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10分钟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
| 5.2 | 开标程序 |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
| 6.4.1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不多于前3名 |
| 7.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电汇、转账或保函(保函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注: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9733200元 |
| 10.2 | 暂估价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0.3 | “暗标”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
| 10.4 | 知识产权 |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异常低价甄别 |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含等于),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仅适用于房建市政类项目)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已入库资料信息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2.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双面打印用于备案存档),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附二维码)、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签字和盖章要求”执行。3.投标文件制作时,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简历表只挑选该项目的主要项目经理,且只能挑选一人,并且该人员需要与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他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体现。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超过500页。5.扫黑除恶:凡本项目存在威胁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竟标,暴力围标等行为的,可向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471-6621249。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计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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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6—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
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设计方案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19—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
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20—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交易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凭证。
4.1.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21—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
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
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4—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款规定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40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25分,设计部分15分)综合标:15分经济标:45分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执行。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A×70%+B×30%,A为招标控制价,B值计算方式: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以此类推)。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技术标评审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概 |
| (1) | 评分标准(25分) | 括性最高得5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5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 质量保证措施健全和创优计划合理可行的最高得3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3分)。 |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最高得3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3分)。 | ||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健全,合理可行的最高得3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3分)。 | ||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健全的最高得3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3分)。 | ||
|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健全的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健全的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 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施工方案;应确保在特殊气候环境下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因气候条件引发的安全事故;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能够在冬、雨季施工过程中顺利实施;科学的气候分析和施工技术,确保施工有效性及合理性等情况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2.2.4(2) | 设计部分(15分) | 设计方案 | 投标人设计方案中设计依据及设计工作目标,是否充分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高 |
| 2.2.4(2) | 设计部分(15分) | 设计方案 | 得1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1分)。 |
| 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实用性、协调性、合理性等;提出的设计构想及建议的针对性,方案的特点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最高得1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1分) | |||
| 对本项目设计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对策、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设计图纸 | 根据提出的设计思路,说明设计方案的特点及可实施性,提供的图纸齐全、详细,施工图图面清晰包含设计说明、材料表、配电系统图、平/立面电气图、节点大样图等设计说明内容详实,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最高得5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5分)。 | ||
| 设计质量 | 具有设计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并且编制完善合理,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设计服务及承诺 | 投标人承诺在设计需要变更等有关工作时,明确专人负责后续工作,配合现场施工工作,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 |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能,新设备合理应用的,最高得2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赋分(0-2分)。 | ||
| 2.2.4(3) | 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0-3分) |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多得 |
| 2.2.4(3) | (15分) | 其他主要人员(0-3分) | 0.5分。2、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3、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得2分。每缺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无须提供岗位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安全考核C证)。(2)上述资料不全则该项不得分。注:联合体各方人员均可。 |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0-10分) |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建过或正在承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1.需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页、合同金额页、施工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施工类似项目指:水利类工程项目;设计类似项目指: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注:联合体各方业绩均可。 | ||
| 企业财务状况(0-2分) | 投标人提供任意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得2 | ||
—28—
|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1.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得2分,只评审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
| 2.2.4(4) | 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4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本项最多扣5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 |
—29—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
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
证件的电子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0—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单位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除1个评委最高分,去除1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
均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应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
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4.3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审查
意见,如发现异常废标、打分错误、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评标
报告的审查情况作为定标参考资料提交定标委员会。
—32—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通过身份证验证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
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
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
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
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3—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在评标工作开始时系统将自动分
配投标人暗标编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无法查看暗标编号对应关系。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汇总后,系统将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评审记录。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
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
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
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
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
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
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
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
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
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
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3响应性评审
—34—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
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
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
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
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
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
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35—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
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
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
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A4.4.1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
(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
(2);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
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
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
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
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
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
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A4.7澄清、说明或补正
—36—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8汇总评分结果
A4.8.1交易平台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自动生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
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6.4.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
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
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过程回顾;
(3)开标情况记录;
(4)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5)评标工作情况;
(6)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7)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8)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失信行为查询结果;
—37—
(11)评分情况及投标人排序;
(12)中标候选人名单及优劣势分析;
评标报告中,应注明中标候选人优劣司分析,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
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
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重新进行评审。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且将不同意见记录到评标报告中。
—38—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
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
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编制
注:最终以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40—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1—
—42—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
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
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
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
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
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第8条工期
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
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
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
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
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
“无”或划“/”;
—43—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
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
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
务。
—4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
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4)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6)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46—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
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
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
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
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
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
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
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48—
投标报价汇总表
| 组号 | 分组工程名称 | 报价金额(元) | |
| A | 工程部分投资 | ||
| Ⅰ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 Ⅱ |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Ⅲ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Ⅳ | 第四部分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Ⅴ | 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
| 第一至第五部分合计 | |||
| B | 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阶段) | 80000 | 固定报价 |
| A+B部分合计(投标总报价)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 一 | 堤防工程(左堤0+000~2+150) | km | 2.15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7474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4493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 | m3 | 3437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23km | m3 | 151997 | ||||
| 5 | 钢板桩拆除 | m | 1309 | |||
| 6 | 松木桩拆除 | m | 1832 | |||
| 7 | 沙袋清理运17km | m3 | 1187 | |||
| 8 | 煤矸石清理就近堆放后续运0.5km | m3 | 8874 | |||
| 9 | 煤矸石填筑利用料 | m3 | 8874 | |||
| 10 | 草籽 | m2 | 23848 | |||
| 二 | 水毁缺口1~13 | km | 0.985 | |||
| (一) | 缺口1(6+816~6+869) | m | 53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97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503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428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26km | m3 | 1239 | ||||
| (二) | 缺口2(6+959~7+034) | m | 75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261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435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156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33 | ||||
| 5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26km | m3 | 2848 | |||
| (三) | 缺口3(7+611~7+683) | m | 72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69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255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421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358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26km | m3 | 1531 | ||||
| (四) | 缺口4-1~4-3(7+736~7+926) | m | 186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386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812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457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388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7km | m3 | 1714 | ||||
| (五) | 缺口5-1~5-3(8+320~8+360) | m | 147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170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338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831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706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7km | m3 | 1332 | ||||
| (六) | 缺口6(8+522~8+562) | m | 40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38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148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19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86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7km | m3 | 1482 | ||||
| (七) | 缺口7(8+934~9+000) | m | 66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91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13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81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7km | m3 | 1656 | ||||
| (八) | 缺口8(9+936~10+004) | m | 68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61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102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40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204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7km | m3 | 2303 | ||||
| (九) | 缺口9(11+485~11+528) | m | 43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26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57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00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70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4km | m3 | 4252 | ||||
| (十) | 缺口10(11+780~11+820) | m | 40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31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194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65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4km | m3 | 3685 | ||||
| (十一) | 缺口11-1~11-2(11+990~12+022,12+046~12+087) | m | 73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17 | ||||
| 清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68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09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78 | ||||
| 5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4km | m3 | 2422 | |||
| (十二) | 缺口12(12+840~12+915) | m | 75 | |||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182 | ||||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12 | ||||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10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4km | m3 | 2938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十三) | 缺口13(13+600~13+647) | m | 47 | |||
| 1 | 地表清基就近堆放后续挖回 | m3 | 154 | |||
| 2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391 | |||
| 3 | 土方填筑利用料反铲入仓 | m3 | 332 | |||
| 4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4km | m3 | 2377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组号:Ⅴ,分组名称:施工临时工程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
| 一 | 导流工程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23km | m3 | 2400 | ||||
| 土方填筑料场取土,运18km | m3 | 6102 | ||||
| 3 | 导流围堰拆除运0.5km,反铲摊至堤后坡 | m3 | 8502 |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永临结合) | |||||
| 场内施工临时道路砂砾石路面,长度5km,宽4m,厚0.2m | m2 | 20000 | ||||
| 错车平台,平台宽3m长度15m | m2 | 562.5 | ||||
| 三 | 施工专项工程 | 项 | 1 | 232000 | 固定报价 | |
| 四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
| 施工仓库 | m2 | 30 | ||||
|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 项 | 1 | ||||
| 五 | 其它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价:
|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直接费 | |||||
| 1.1 | 基本直接费 | |||||
| 1.1.1 | 人工费 | |||||
| 1.1.2 | 材料费 | |||||
| 1.1.3 | 机械使用费 | |||||
| 1.2 | 其他直接费 | |||||
| 2 | 间接费 | |||||
| 3 | 利润 | |||||
| 4 | 材料补差 | |||||
| 5 | 未计价材料费 | |||||
| 6 | 税金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合计元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 组号 | 分组工程名称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材料补差 | 未计价材料费 | 税金 | 合计 | |
| 一类 | 二、三类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
| 编号 | 工种名称 | 单价(元/工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 编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
| 编号 |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价(元/台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一、工程概况:
哈素海退水渠左岸堤防(托克托县段)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
县五申镇,距离托克托县18km。本次水毁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托
克托县哈素海左堤,治理起点为托克托县与土右旗交界处,终点为
哈素海退水渠挡黄闸。
圩堤始建于60、70年代,至今未进行治理,2025年7月23
日以来,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包头一带出现“降水持续时间长、
强度大、落区叠加程度高”的极端暴雨,美岱沟流域连续发生6场
强降雨过程。受万家沟水库和美岱水库下泄和区间山洪汇入等影
响,哈素海水库水位超校核水位运行28天。
由于哈素海水库泄水及大黑河顶托影响,哈素海退水渠洪水漫
溢,且大黑河洪水从决口处自南向北持续倒灌,导致原本泄洪能力
不足、建设标准低的哈素海退水渠出现溃口,洪涝问题交织,对周
边地区人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受汛期水流冲刷,哈素海左堤沿线在迎流顶冲及单薄、薄弱部
位产生溃口并形成缺口,为哈素海退水渠防洪排涝及防汛抢险带来
困难,严重影响大堤的防洪安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
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部分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
三、编制依据:
1、拟定的招标文件;
2、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
复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水审字[2026]8号);
4、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5、预算编制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
总[2024]323号)文及配套定额
6、主要材料柴油,由于国际局势影响,柴油价格持续调涨,
经与建设单位沟通,柴油价格采用2026年3月25日托克托县加油站的
批发价;地方材料参照2026年3月份托克托县的市场价。
四、其他:
无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 项目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
| 项目编号 | |||
| 标段数量 | 1 | ||
| 标段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EPC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
| 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 审查结果 | 备注 | |
| 1.本次招标项目未发布招标计划;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预公示。 | 是口否回 | ||
| 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资格条款和招标需求对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相对应;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是口否回 | ||
| 3.以注册资本、企业注册地、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投标人规模、成立年限等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以投标人的股权结构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 是□否图 | ||
| 4.将特定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招标市场的障碍。 | 是口否 | ||
|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 | 是□否 | ||
| 争。 | |||
| 6.限定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或需通过特定渠道开具投标保函;收取除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各类保证金。 | 是□否回 | ||
| 7.组织特定投标人进行项目实地踏勘,召开标前筹备会议。 | 是口否回 | ||
| 8.强制投标单位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是□否 | ||
| 9.招标需求、技术参数要求等是否开展过需求招投标公平性审查、咨询或论证等。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 | 是口否回是□否图 | ||
| 开展招标需求调查、咨询或论证等结果基本情况概述:(未开展调查无需填写此栏)号鼎目期法律顾问或审查机构意见建议情况: | |||
| 审查结论:示例:我单位已根据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查,本项目资格条件、评审细节及其相关内容要求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党争审查相关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 | |||
| 起草部门 | 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签字) | |
| 审核部门 | 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审核人(签字) | 供库坡 |
标段名称: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F1501002026032401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呼和浩特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2.3招标规模: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
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2.4项目计划投资:1081.72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010020260324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EPC总承包 |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 |
| 人员资质要求 | 专业二级](含)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
| 计划工期 | 31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 | 973.3200万元 |
| 招标内容 | 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多于两家(包含两家);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
(2)联合体各方面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
利和义务。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
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
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
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2—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
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
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800:00至2026-04-1709:30(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
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1709:3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
tpbidder)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呼和浩特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7.2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
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
.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交易平台的CA锁或标证通
移动证书。
—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北路17号水利局大楼
联系人:通拉嘎
联系电话:0471-8513641
招标代理: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以西世纪十二路以南华渊春晓小区
1号楼106号
联系人:詹宝强
联系电话:13384883792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3号楼
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电话:0471-662124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
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托克托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北路17号水利局大楼联系人:通拉嘎联系电话:0471-851364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以西世纪十二路以南华渊春晓小区1号楼106号联系人:詹宝强联系电话:13384883792 |
| 1.1.4 | 项目名称 | 哈素海退水渠左堤托克托县段修复加固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万元,地方投资81.72万元 |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投资100.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哈素海左堤加高培厚2.15km;水毁缺口修复13处,长0.985km;改造堤顶道路5.0km(永临结合)。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上述计划开、发 |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对质量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无。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内容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类项目,其他类型项目无需提供。)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注: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特别说明:(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列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4)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 1.10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及答疑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9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二)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五)投标人认为的必要的其他材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入口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7、其他要求: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说明:(1)本项目对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减半递交投标保证金)。(2)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3)评标委员会应如实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对于享受减免优惠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核实其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对于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采取弄虚作假、不诚信投标骗取优惠政策行为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2-2024或2023-2025年度(或自成立年份开始)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10分钟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
| 5.2 | 开标程序 |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
| 6.4.1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不多于前3名 |
| 7.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电汇、转账或保函(保函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注: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9733200元 |
| 10.2 | 暂估价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0.3 | “暗标”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
| 10.4 | 知识产权 |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异常低价甄别 |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含等于),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仅适用于房建市政类项目)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已入库资料信息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2.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双面打印用于备案存档),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附二维码)、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签字和盖章要求”执行。3.投标文件制作时,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简历表只挑选该项目的主要项目经理,且只能挑选一人,并且该人员需要与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他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体现。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超过500页。5.扫黑除恶:凡本项目存在威胁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竟标,暴力围标等行为的,可向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471-6621249。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计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
—1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6—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
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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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设计方案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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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
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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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交易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凭证。
4.1.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21—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
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
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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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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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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