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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2026-03-28 01:48:42截止:2026-04-03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各政府采购有关供应商: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委托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的政府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6]456号,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078-GXT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3月27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590176;联系人:陆珍花、农英民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楼

附件: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信息: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078-GXTZ

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本级

采购人: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第三节评分标准

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第五节评标报告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

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

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

第一节质疑函(格式)

第二节投诉书(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078-GXTZ(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6]456号)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

采购预算:2700000.00元

最高限价:2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备注
1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1使用无人机航测技术、现代测绘技术每月对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指定的25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定期监测1次,每月共开展监测25次,全年预计累计监测300次;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采用人机交互和计算机自动处理技术,对南宁市全域范围内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占地1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堆放体)开展解译判读,锁定疑似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与范围,实地调查核实并获取现场照片,监测周期为每季度1次,全年累计4次;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申请材料研判拟选址的消纳场地形,每收到1份申请材料则进行1次研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同时包

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项目采

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

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

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

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投标

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

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

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

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485&articleId=8

J+Ud1de+a5r2aPIbvc2VQ==

3.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

广西政府采购云服务热线95763或0771-338125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项目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771-2705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771-5590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珍花、奉云、农英民

电话:0771-5590176

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

-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

操作指南”)(政采云CA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通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

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

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

购需求中的服务伴随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

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

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

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投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

明材料。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

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预算合计(万元)
1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1一、项目服务内容1.1项目服务内容使用无人机航测技术、现代测绘技术每月对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指定的25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定期监测1次,每月共开展监测25次,全年预计累计监测300次;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采用人机交互和计算机自动处理技术,对南宁市全域范围内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占地1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堆放体)开展解译判读,锁定疑似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与范围,实地调查核实并获取现场照片,监测周期为每季度1次,全年累计4次;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申请材料研判拟选址的消纳场地形,每收到1份申请材料则进行1次研判:1.1.1测定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消纳场的边界、范围、标高、堆放情况、剩余库存容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测量,如实反映消纳场使用现状,按月提供每个被监测消纳场的监测图。1.1.2监测消纳场周边的地表用地、地表截排水等环境变化,并及时发现消纳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1.1.3消纳场现状支挡结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评价及支护建议。提供特殊工况下的定性安全分析(如:地震、暴雨等)。1.1.4对消纳场的土方堆填和堆体的位置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周边输电设施、油气管道、通讯、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影响进行定性分析,按月提供每个被监测消纳场的监测报告。1.1.5对于新审批的消纳场以及申请许可延期的消纳场,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管理、审批方面的服务和技术支持。1.1.6分析拟选址消纳场地形是否属于低洼地、自然冲沟、山坑、山沟等,并提供分析报告。1.1.7配合采购方对存在监测数据争议的消纳场进行现场释疑工作,并根据采购方具体需求提出指导意见。1.1.8已核实的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监测范围应测至堆放点外扩100米以上,并计算方量,以及纳入长期监测对象,跟踪监测整改情况。1.1.9因工作需要,如遇信访投诉件、重大活动或创城创卫相关工作需要等特殊时期需配合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现场检查,具体以甲方需求为准,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1.1.10按要求的周期提交周期性成果材料,提交最后一次周期性成果同时提交年度监测成果。1.2技术依据及要求1.2.1技术依据270.00
1.2.1.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1.2.1.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1.2.1.3《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规范》;1.2.1.4《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3002-2010;1.2.1.5《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21;1.2.1.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2021;1.2.1.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21;1.2.1.8《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2020;1.2.1.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2.1.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2.1.11《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0-2006);1.2.1.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2.1.13《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1.2.1.1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2.1.15《膨胀岩土滑坡防治工程技术规范》(DB45/T1250-2015);1.2.1.16《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45-066-2018);1.2.1.1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B45/T396-2022;1.2.1.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1.2.2成果数学基础要求1.2.2.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平面坐标单位为“米”;1.2.2.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值单位为“米”;1.2.2.3地图投影及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东经108°。1.2.3技术要求1.2.3.1对场地进行10×10米的格网土方测量,测量范围以消纳场的实际堆填情况为准。1.2.3.2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根据表《DLG的比例尺选用》,参照1:500数字线划图测绘要求:平面中误差不超过25cm;高程中误差不超过15cm。1.2.3.3生产正射影像图为真彩色,0.2米分辨率,生成监测图影像清晰,表达清楚。1.3成果内容1.3.1消纳场监测图;(PDF和JPG格式)1.3.2消纳场监测报告;(文档)1.3.3消纳场拟选址地形分析报告;(文档)1.3.4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情况报告;(文档)1.3.5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影像图;(PDF和JPG格式)1.3.6年度全市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分布图(PDF或JPG格式)1.3.7技术设计书;(文档)1.3.8技术工作总结。(文档)1.4项目实施与管理1.4.1项目实施要求1.4.1.1中标人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作业团队,要全面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相关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1.4.1.2中标人遵循采购人制定的标准规范,服从采购人的管理。1.4.1.3实施过程应符合采购人数据安全管理规定。1.4.1.4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作业。1.4.1.5中标人在监测工作中,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交流,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4.2项目管理要求中标人所有参与人员接受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实施期间,中标人如违反采购人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采取延迟付款时间、降低付款比例等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处罚措施。实施服务前中标人要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说明书,实施方案要落实到人;实施服务期内要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员部署和安排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进行人员变更;实施过程中要时刻紧盯进度计划,还要提供详细、全面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1.5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的验收包括数据质量审核和业主项目验收等环节。1.5.1数据质量审核中标人在完成数据采集后,提交采购人组织数据质量评定,通过数据质量审核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成果。如果属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未能通过数据质量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对数据进行重新采集,并再次提交数据质量审核,由于中标人原因再次评定仍不能通过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责任。1.5.2项目验收采购人完成数据质量审核后,中标人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检查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并检查文档资料,对项目进行验收。1.6质保要求1.6.1质量保证中标人要提供完整的数据质量保证方案。包括在采集过程中对数据质量的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流程等内容,并提供1年的数据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采购人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处理。1.6.2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请求服务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技术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数据问题处理。
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份的15号前提交上一月消纳场监督测量和无人机航飞监控工作书面成果(消纳场监测图、消纳场监测报告、消纳场拟选址地形分析报告),每季度结束前提交本季度的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监测工作书面成果(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情况报告、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影像图),且在最后一个季度时同时提交年度监测成果(年度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布图)。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每月提交服务成果,采购人在收到连续三个月服务成果并审核无误后,支付项目合同款的25%。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无人机航拍驾驶员等。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无人机航拍驾驶员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项目团队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擅自更换。如因人员变动导致必须更换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以更换,且所更换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团队的花名册、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等,以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记录亦可。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内容详实、技术可行的技术方案,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良好信誉。。▲4、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同时包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5、合同签约方式(1)本项目采购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2)续签条件:中标人每年度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内容、提交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本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验收标准、规范:将按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按投标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执行。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附件1: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
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5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8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9平板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1A3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2A3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3A4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4A4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53D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6票据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7条码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8地址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99其他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A02021104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A02021118扫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描仪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A02020200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4A02020400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5A02051900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A02060100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8A02060200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9★A02060900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A02061804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A02061810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A02061819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11A02061900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LED灯
12★A0209100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13★A02091100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14A0224100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15★A050201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16★A050201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17A050201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18A050201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表格附

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修改。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
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6.2联合体投标要求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允许/√不允许。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
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同时包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项、8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组成1、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
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样品
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
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590176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2)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0771-2705233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时00分到12时00分,14时30分到17时30分
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29号联系电话:0771-2189093
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计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八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3150078801600000504
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
41.1解释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41.1解释特别说明:因项目存档需要,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须提交3套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一正二副。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与评标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

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

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接受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

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

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

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

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

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

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

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明确响应。

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

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

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

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

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

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

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

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

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

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

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

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

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9.7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

程序。

20.备份投标文件

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

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将拒收。

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

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

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

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

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

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

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

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

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

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

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

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

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

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

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

构作记录。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

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

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

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

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

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

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

次序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

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

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31.结果公告

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

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

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

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

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

知书。

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

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

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

签订,自动备案。

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

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

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

金额的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

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询问

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

询问。

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

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

履行合同。

38.2质疑

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

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

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

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

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

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

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3投诉

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

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

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3.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

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

38.3.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八、验收

39.验收

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

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

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

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

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

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事项

40.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

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2.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

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

(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

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

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

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

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

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情形的;

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

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

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

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

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

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情形,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

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

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

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

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

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

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

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有,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

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三节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注:

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

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
1价格分(满分10分)投标报价(满分10分)(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金额×10分
2技术分(满分60分)(1)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满分18分)一档: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得2分;二档: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1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三档: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2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9分;四档: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3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3分;五档: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3项及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描述了服务保障具体内容及实施服务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并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得18分。
(2)项目测评技术(满分15分)一档(5分):对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不理解;不能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测评要点;未提出基本可行的测评标准、测评流程、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测评工具等;二档(10分):能够理解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测评要点;提出了测评标准、测评流程、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测评工具,但内容不完善,资料不齐全;三档(15分):能够准确理解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完全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测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完整可行的测评标准、测评流程、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测评工具,方案内容明确、详尽,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强。
(3)项目组织实施(满分15分)一档(5分):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保证工期的措施不可行,只能基本保证各项测评结果反映现场情况。二档(10分):进度安排合理,能提供具体的工期保证措施,能保证各项测评结果有效反映现场情况,有人员配置及项目团队组织分工。三档(15分):项目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内容明确详尽,保证工期的措施切实可行,完全能保证各项测评结果有效反映现场情况,有人员配置及项目团队组织分工,且团队稳定,各成员职责明确。
(4)预期成果及质量保障(满分12分)一档(4分):提交成果资料的内容及形式不完善,无成果质量保障措施;二档(8分):提交成果资料的内容及形式完善,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有成果质量保障相关制度和措施;三档(12分):提交成果资料的内容及形式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成果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3商务分(满分30分)(1)拟投入人员(满分12分)1)除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团队配置外,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2)除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团队配置外,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3)除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团队配置外,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3分;4)除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团队配置外,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注册测绘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得2分;5)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派驻固定常驻人员驻场服务,每派驻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以上人员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资格证书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不进行累计计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记录亦可。
(2)拟投入设备(满分6分)1)三维激光扫描仪(2分)投标人自有投入本项目的测程75m以上的三维激光扫描仪数量,每投入1台得1分,最多得2分;2)无人机(2分)投标人自有投入本项目的无人机数量,每投入1台得0.5分,最多得2分;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2分)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载明的运行种类涵盖本项目需求,得2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设备发票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成功案例(满分12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个案例得4分,此项满分1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功案例的合同书或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诚信分(-6分)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作为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不存以上情形不扣分。
总得分=1+2+3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范畴,不适用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

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节评标报告

(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交。

(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

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测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人: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合同书……………………………………………………………(页码)

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页码)

三、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页码)

四、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页码)

4.1中标通知书…………………………………………………………………(页码)

4.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页码)

4.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页码)

4.4投标函………………………………………………………………………(页码)

4.5报价表………………………………………………………………………(页码)

4.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页码)

4.7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4.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页码)

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页码)

第一部分合同书

年月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建筑垃圾

消纳场监测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

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

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

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物

1.2.1标的物1信息

1.2.1.1名称:;

1.2.1.2数量:;

1.2.1.3质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含税)。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二、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售后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售后服务承诺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

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
总协调人
售后人员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所投分标:分标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页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资质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

件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

(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或劳动协议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人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七、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培训计划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

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
费用总计

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1)课程概要

(2)课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