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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业主单位: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2026-03-28 06:04:02截止:2026-04-07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7360
标段(包)名称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编号A3304010550007360001001
招标人名称: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新丰镇双龙路1535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573-83022029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联系人:曾宇峰
电话:15305739986

公示版-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pdf

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A3304010550007360)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3月xx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以南

行审投[2026]27号文(项目代码:2602-330402-89-01-4108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

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

为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30.26万元,工程概算530.26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459.34万元,建设规模: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涵盖嘉

钢路、南丰路受影响污水管线的迁改,以此满足地块开发、河道拓宽及企业排污

需求。该项目包含新建DN500污水主管共1278米(嘉钢路315米,南丰路963米),新

建企业污水预留管14处、新建配套管桥2座等工程,同步开展配套道路及绿化务服

修复等。建设地点:位于新丰镇境内。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

网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其中:

①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涉及设计专业包含污水工程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

的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②项目施工、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污水工程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③验收、移交、保修:包括验收、移交、备案、

资料归档、质保期内的质量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459.34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且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专业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

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

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

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如为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具有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

程总承包(或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

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

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联合

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

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

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

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

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

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

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3.2.4,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

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

统(嘉兴)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下

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3月日-2026年4月日15: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日15: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其

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

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新丰镇双龙路1535号地址:嘉兴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人:曾宇峰

电话:0573-83022029,电话:15305739986

邮箱:/,邮箱:331831832@qq.com

2026年03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新丰镇双龙路1535号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573-8302202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项目负责人:曾宇峰信用评价等级:/联系人:曾宇峰电话:0573-82725567
1.1.4项目名称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1.5建设地点位于新丰镇境内。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新丰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其中:①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涉及设计专业包含污水工程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②项目施工、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污水工程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③验收、移交、保修:包括验收、移交、备案、资料归档、质保期内的质量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且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2工期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他:总工期开始计算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联合体承接本项目的各项款项(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发包人分别支付给施工方、设计方、总承包管理方。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对应收款人)应提前提供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可拒绝支付。2.其他:/。
1.5.2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7:00提交方式: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以不具名形式提交。逾期视为无疑问。联系方式:0573-82725567;联系人:曾宇峰。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xszwsjb.jiaxing.gov.cn/)注:/。
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前需报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符合专业分包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专业分包相关规定注:对分包内容或分包商招标人具有否决权,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表明接受该条款的约定。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概算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概算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3)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明确要求)。3.其他:/。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5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函封面;(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其它辅助说明资料。(4)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5)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1投标文件的组成(7)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概述(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3.1.2.2设计方案(1)初步设计优化或施工图设计(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5)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3.1.2.3采购方案(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3.1.2.4施工方案(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工程施工管理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④关键技术方案;⑤外部协调管理;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3.1.2.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3.1.2.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3.1.2.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1)投标人一般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2)近年财务状况表;(3)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承诺书;(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4.2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的材料:无。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概算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暂估价人民币(大写):/(¥/);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风险控制价为万元;5.其他:①风险控制价=招标概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9%+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②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未作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其中①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限价为:万元;②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为:万元,投标时不得浮动,按实际发生计取。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一、本项目采用的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报价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及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三部分分别报价。(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包括用于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交付及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二)工程设计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设计、专项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时间安排较紧,由此增加的赶工等相关费用要求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考虑。中标人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招标人邀请的专家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论证,否则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至通过。本项目涉及的各类施工方案评审、二次审图费等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增加相关费用。对因未通过审查论证而对图纸进行修改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三)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指本项目今后实施时,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管理,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行情等进行竞争报价。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及工程总承包专项费: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指中标人用于支付给工程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以及组织招标工程咨询、办理竣工验收等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本项目今后实施时,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管理,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行情等进行竞标报价。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是指中标人用于项目建设期为配合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专项费用,包括工程保险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BIM技术使用费、管线迁改费、苗木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测绘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上述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保险费除外)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二、本工程依据中标价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在施工图通过审图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根据投标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口径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并将通过审图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工程造价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全套的预算文件、软件版源文件及计算稿)报跟踪评审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或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审价后修正建安工程费,修正的建安工程费低于中标建安工程费,则按修正的建安工程费进行结算;修正的建安工程费超过中标建安工程费,则按中标建安工程费进行结算。因可调主要材料和人工价格变化调整、已按相关流程进行了审批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以及政策因素导致最终结算价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则按以上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但最终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过初设批复建安工程费,若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付,视为承包人无条件让利。三、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工程设计费报价:一次性包干,中标价即结算价。(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A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一次性包干,中标价即结算价。B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一次性包干,中标价即结算价。(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统一提供的项目清单(另附),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初步设计文本和市场行情,根据项目规模及特征等综合考虑后自主报价。(1)承包人依据总承包合同及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本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发包人有权提出优化建议。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承包人在分项施工图完成图审后30天内,负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书面确定“施工图预算”,即为“审定建安工程费”,各方监督执行。合同中的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价按以下原则相应调整:1)当“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审定建安工程费”时,调整后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2)当“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审定建安工程费”时,调整后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审定建安工程费。3)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除外),如超过,视为中标人无条件让利。实际实施过程中,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基准,因承包方原因出现的设计错误修改、各阶段设计成果送审后发生的修改、承包人的优化设计修改均不属于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告知发包人并提交修改成果,经过发包人同意方能实施。导致费用增加的不予调整,费用减少的扣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方案调整(或甩项),其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过初设批复建安工程费。4)本工程依据中标价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造价资料,承包人根据投标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口径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2、招标人统一提供的项目清单是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发包人要求,包括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现行计价依据、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各投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基础。但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数量不视为要求投标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若投标人对方案有优化的,可根据投标时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核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并增加、补充相应的项目清单,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增加的项目清单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应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不得存在缺项或漏项。且增加的项目清单必须单列,不得穿插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中,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增加的项目清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与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初步设计方案文本)相抵触或重复的,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优化后的材料(设备)质量、品牌等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已提出的要求,且投标时优化方案后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嘉兴造价管理》(正刊)、《浙江省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及其所有补充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取费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浙建建函〔2025〕320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费用的1.5%提取,资金专户管理。4、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需要布置的临时便道、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线、电讯线路、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搭设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需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施工区域、生活区等均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余土、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堆放地点须报招标人备案),符合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对卫生清洁要求(以招标人认可为准),清运后堆放场地、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如达不到相关部门及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委托专业清洁公司清理,相关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7、水源、电源接入点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临时水、电具体位置以承包人最终的接入点为准),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点的管线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用水、用电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市场价扣回。施工用水、电如有缺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另增加费用。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用电量不足时,由承包人自行发电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9、施工过程中如涉及与电力、交通等部门协调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只提供协助服务,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涉及材料设备开模费的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费用。11、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市政、环保、排污、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及运输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处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投标人未作专项说明,则被视为此类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12、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材料堆放、垃圾堆放方式和地点、机械设备、围护措施等),必须提前报业主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13、施工车辆必须按南湖区综合执法局和交警队的规定办理通行证,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缴纳相关保证金,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相关的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14、施工区域内的土方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对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自行考虑开挖方案,施工时将表层土就近堆放,今后按水保要求原样回填。15、招标人不提供多余土方、淤泥、建筑垃圾、废料的堆放及处理场地,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运至新丰镇区域外,自行考虑解决措施,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等因素,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招标人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后再行发放,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还应做好土方在运输过程中路面的及时清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16、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恶劣情况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要求转移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确保人员安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17、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建设工程交易费等)则为投标人非投标报价费用而自行承担相应部分。18、本工程施工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计入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基本要求如下:①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区域的正常通行;②做好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的隔离围护(防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交通导向标志、警示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灯等);③为保证周边区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空气污染;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并遵守其管理规定,不得发生扰民事件。19、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需前往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办理相关安责险手续,并缴纳安责险。安责险按《关于公布嘉兴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共保体组成名单的通知》(嘉安监〔2017〕13号)、《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安监〔2017〕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危化行业深化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2018〕52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20、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如管材等)由业主选型定样,相关因素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21、根据嘉政发〔2008〕16号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工程所用混凝土(砂浆)应采用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是否泵送及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22、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必须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置方式,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进去,中标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以此内容为由追加费用将不被接受。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排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3、施工现场严格按嘉兴市垃圾分类要求,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分类,由此发生的费用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24、施工过程中的抛洒物,要求派专人及时清理,保证、保持进出道路路面及施工场地的整洁;施工结束后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25、本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将严格执行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社局印发《嘉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建委办〔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南湖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2022〕8号)执行。承包人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专用存款账户并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将按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所占的合理比例列入存款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上述因素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按《关于优化房屋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的通知》(嘉人社〔2025〕40号文)规定执行。26、投标人应考虑对施工范围附近可能影响的周边绿化、农作物、道路等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报价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各类公用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井盖的升降调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核实和保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仔细踏勘现场并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后制定保护措施,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该部分保护、赔偿及相关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管线的保护措施按相关管线部门的要求。)27、本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要求执行。28、本项目完工后如压力管道工程所需的增压测试、闭水试验等检验检测工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时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1)缴纳要求(转账):户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开户银行:以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提醒: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项目单独生成子账号,以在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的本项目专用账号准)(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担保。(3)其他: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
3.4.1投标保证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1)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2026年4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2.上述第5.中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及第10.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资格审查时不做要求,中标后,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不允许
3.6备选投标方案□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其它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组成,其中:(1)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电子文档:二份,要求有全套资格审查及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建安工程费MicrosoftExcel版和所采用的相应计算软件的源文件。其他:
4.1.1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
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其他:/。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
4.2.2上传平台开标室。□2.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规定)。
4.2.3投标文件退还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其他:/。
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3.开标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4.其他:/。
5.2开标电子开标:(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2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4)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5)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6)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方案(方法)及相应系数;(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不具备电子开标条件时按以下程序:(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5.2开标(4)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由主持人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5)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方案(方法)及相应系数;(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中商务专家2名,技术专家3名(包含招标人代表1名)。
6.3.1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8分,商务标评分62分。(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75分。□2.其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6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7-9名时,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10名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1.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1.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组成。
7.1.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2.企业实力:;3.企业信誉:;4.投标方案:;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1.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iaxing.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7.1.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iaxing.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3.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采用非评定分离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2026年4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参与投标的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概算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其他:/。(2)技术性内容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⑤其他:未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有修改项目清单的数量和内容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1.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
10.2异议与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4)其他:/。定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票决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发出通知后2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
□10.6陈述和答辩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7特殊说明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其他:/。
10.8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概算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
10.8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自行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

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

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

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

统(嘉兴)”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

成。(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

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

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

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

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

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来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3日。

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

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

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备注投标人确认
联合体牵头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如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