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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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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C2026-C2-00540-SYZB-0011: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业主单位: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2026-03-28 12:57:13截止:2026-03-24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红河州公告时间2026-03-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6-03-16成交日期2026-03-27
成交供应商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302.0802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夕雅、方金花、范仕荣
项目联系电话18687355115、18987388940
采购单位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开远市碑格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3-7411819
代理机构名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开远市一行路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87355115、18987388940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6-C2-00540-SYZB-0011

二、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建兴雅苑小区1-3号

成交金额(万元):302.08026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34

评审报价(万元):302.0802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含:⑴临街外墙真石漆粉刷、彝族图案彩绘,新增广告位灯箱;⑵广场青石板地面改造、广场舞台改造;⑶超市大门、收银台、货架、展厅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康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320233296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仲华,徐曼程,杨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明运,孙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356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3.5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地址:开远市碑格乡

联系方式:0873-7411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远市一行路15号

联系方式:18687355115、18987388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夕雅、方金花、范仕荣

电 话:18687355115、1898738894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上传时间操作
采购文件(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docx2026-03-27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26-03-27下载
其他文件成交结果公告.pdf2026-03-27下载

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采购人: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3月

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审核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采 购 人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技术负责人袁夕雅联系方式18687355115
编制人编制人自查:编制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审核人意见: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部部门负责人意见:同意递交采购人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版次2026.3审核稿第1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采购需求66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7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94

使用说明

为提高我公司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据《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试行)(V.0版)》,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于2024年5月编制了《2024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范本》(以下简称:《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

一、适用范围

《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适用于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填写规则

《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需要填写的内容。公司业务主办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中用“/”标记。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业务主办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三、提示条款

《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中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前,应和采购人确认后应予以删除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公司业务主办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正文为准。

为避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竞争性磋商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草案条款

《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在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公司业务人员参考。公司业务主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草案条款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七、实施及修改

请公司招标部各位业务主办认真学习《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并规范使用。使用中,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并将更新或调整内容及时反馈至公司法规部。以便于公司能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推进其规范运用。

八、解释权

《盛雅磋商范本》(2024版)的所有解释权归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所有,非公司人员使用造成的所有后果,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

一、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凡是进入“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交易的,须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仅通过“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

二、请供应商认真学习“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三、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1、获取网址:“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通过该平台获取采购文件,视为已合法获取项目采购文件,具备项目的响应资格。

3、操作路径: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4、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

温馨提示: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云南CA证书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

四、CA数字证书

1、服务热线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支持多家CA服务商,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自行选择下列CA数字证书服务商办理,服务热线(排名不分先后顺序)如下:

汇信CA:0571-88350735;

福建CA:0591-87760022;

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

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77.html。

云南壹证通CA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

2、办理流程

供应商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1注册

供应商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2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

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

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供应商应按照所响应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六、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须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七、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开标。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2.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3067857.90元;

最高限价:3067857.90元;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含:⑴临街外墙真石漆粉刷、彝族图案彩绘,新增广告位灯箱;⑵广场青石板地面改造、广场舞台改造;⑶超市大门、收银台、货架、展厅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3.2.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申请人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每天06:00至23: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注: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根据“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办理相关事宜。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

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

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远市一行路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二章为准。

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4.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磋商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地址:开远市碑格乡

联系方式:梁秦龙0873-7411819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远市一行路15号

联系方式:袁夕雅、方金花、范仕荣18687355115、1898738894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秦龙

电话:0873-741181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采购人名 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地 址:开远市碑格乡联系人:梁秦龙电 话:0873-7411819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开远市一行路15号联系人:袁夕雅、方金花、范仕荣电 话:18687355115、18987388940
1.1.4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1.1.5项目地点开远市碑格乡
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3付款方式以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为准。
1.3.1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1.3.2磋商内容(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含:⑴临街外墙真石漆粉刷、彝族图案彩绘,新增广告位灯箱;⑵广场青石板地面改造、广场舞台改造;⑶超市大门、收银台、货架、展厅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格条件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属于规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资格要求以本章“供应商须知”第10.5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申请人单位。2.其他补充事宜⑴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⑵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③提供2022至2024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④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或承诺书;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果为准。注:⑴“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⑵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 注: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是否接受分公司磋商■ 不接受□ 接受,采购人接受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其他要求: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采购人接受分公司磋商,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应按下列条款提交对应证明资料: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唯一授权书;2.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情况,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须加盖总公司单位公章);且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可以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1.9.1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组织集体踏勘
1.10.1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分包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注: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偏差□不允许■ 允许,允许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正偏离。
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质疑”菜单提出。
1.10.2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方式: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如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资料(若有)
2.2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2.2.1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
2.2.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按采购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
3.2.3采购控制价预算金额:3067857.90元;最高限价:3067857.90元;
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6.1万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信息:账户名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账 号:53050166623600000500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注:磋商时间截止前缴纳并到账,未按时到账的视为无效(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注明磋商申请人名称及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⑴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单位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⑵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⑴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中。⑵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在需要盖章的地方进行盖章,无需逐页盖章。
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7.5成交供应商补交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封套上写明/
4.2.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以前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进行网上递交。注: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
4.2.2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是
4.2.3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远市一行路15号)
5.2磋商程序按照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推荐、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1.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是■ 否,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单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
7.3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注: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报价说明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有,具体情形如下:1.本项目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3067857.90元;2.报价方式:第一轮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方式进行报价;第二轮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市场行情,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3.报价程序★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采用2轮不公开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成交价以第2轮报价(最终报价)为准。第 1 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方式进行报价)。第 2 轮(即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4.报价说明①响应报价形式: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内容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含税价的形式在响应文件中进行一次报价,开标当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系统上收到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最后报价。报价以人民币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②响应报价构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包含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和货物,都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即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是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达到合格后的所有费用,一经成交不作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③磋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价格执行依据,供应商应考虑承担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充分熟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最终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传系统。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5.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最终结算价=按照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优惠后的费率。
10.2异常低价按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执行,具体以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为准。
10.3同义词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同“发包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同“中标人、中标单位”;“供应商”同“投标单位”“磋商申请人”。
10.4知识产权磋商申请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备注: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采购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3.本项目响应采购(成交)产品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0.5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若有时提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属于规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资格要求按下列条款认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的具体资格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㈡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的具体资格要求: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㈢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资格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㈣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①节能产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环境标志产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②若采购货物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10.7串通磋商行为处理办法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报价符合性审查。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并参照上述处理方法开展评审。
10.8采购文件中术语解释1.“政府采购”系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采购”系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6.“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8.“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9.“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10.“自然人”系指生物医药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1.“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系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12.“单位公章”系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13.“正本”系指具有法定效应的,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正式签署和印章的正式文本。14.“副本”对应正本,是正式文本的复制文本或抄本。
10.9其他未尽事宜⑴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⑵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规定,第一年已经按照两年或三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合同也按照两年或三年总金额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需再进行第二年、第三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第一年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合同按照第一年金额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未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且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采购单位不需重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第二年、第三年需按年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第一年实施的保持一致。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⑷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10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356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标准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要求说明
资格审查要求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一致。
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基本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特定资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注:如果出现供应商之间疑似有控股关系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和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材料(也可授权代理机构查询相关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声明为认定依据。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申请人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
采购政策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2.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3.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标准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要求说明
报价要求报价报价合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串通磋商行为处理办法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
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商务要求商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
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项规定
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评标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明确的否决投标条款未能响应磋商文件否决磋商条款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串通磋商行为处理办法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技术要求技术磋商内容(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及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磋商评审办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
报价部分(10分)磋商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10%
技术部分(90分)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90%
详细评审办法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
报价部分1磋商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磋商申请人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注:①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技术部分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4分)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四新技术;⑵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针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⑶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分标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得满分24分。扣分标准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8分,总分24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阐述清晰度、完整度、先进性、可靠性、透彻度、可行性及符合性进行评审。方案中存在上述一种缺陷的扣1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8分,总分24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质量及质量目标;⑵质量管理机构,职责分工;⑶管理制度;⑷实施与监控措施;⑸违约责任承诺。满分标准:⑴质量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目标明确的,得1分;⑵质量管理机构健全的,得1分;职责分工明确的,得1分;⑶管理制度齐全的,得2分;⑷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的,得2分;⑸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分;充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得1分。扣分标准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2分,总分10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质量符合度、质量目标明确性、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度、职责分工明确度、管理制度齐全度、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性、有效性,违约责任承诺等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2分,总分10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安全目标;⑵安全管理机构;⑶职责分工;⑷管理制度;⑸实施监控措施。满分标准:⑴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得2分;⑵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的,得2分;⑶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⑷管理制度齐全的,得2分;⑸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的,得2分。扣分标准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2分,总分10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安全目标符合度、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度、职责分工明确度、管理制度齐全度、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2分,总分10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环境管理目标;⑵环境保护管理机构;⑶职责分工;⑷管理制度;⑸实施监控措施。满分标准:⑴环境目标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得2分;⑵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的,得2分;⑶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⑷管理制度齐全的,得2分;⑸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的,得2分。扣分标准1: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2分,总分10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环境目标符合度、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度、职责分工明确度、管理制度齐全度、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2分,总分10分。
5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10分)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总工期及节点工期;⑵施工进度计划;⑶施工措施;⑷违约责任承诺。满分标准:⑴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5分;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的,得2.5分;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2.5分;⑷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充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得2.5分;扣分标准1: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2.5分,总分10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性,线路清晰度、准确度、完整性,计划编制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措施有力度、合理性、可行性、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度等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2.5分,总分10分。
6资源配备计划(12分)资源配备计划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⑴劳动力计划;⑵周转材料计划;⑶施工机具计划;⑷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满分标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很好地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的,得满分12分。扣分标准1:资源配备计划评审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3分,总分12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性,施工需要满足度、调配投入计划合理性、准确全面度等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1分。每一项评审内容满分3分,总分12分。
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9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实际配置进行综合评审:满分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得满分9分。扣分标准1: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扣分标准2: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进行评审,分别以每项内容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性,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度、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等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1分。总分9分。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满分标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图示标识准确,且针对工程实际的,得满分5分。扣分标准:出现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够合理,图示标识不够清楚、准确,缺乏针对性中每有一种情形扣0.5分。

说明:

1.本评审办法按百分制打分,按照评分的权重计入评审总分。

2.磋商响应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3.技术部分评分中,各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应在磋商小组进行公示,某个磋商小组成员对某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该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值的平均分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磋商小组成员须向评审委员会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磋商小组成员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磋商小组成员对此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

评审办法正文

1、评审方法

一、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顺序及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

3.1.2初步评审步骤:

1、评审会议主持;

2、第一次报价不公布,进入资格评审程序;

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磋商小组成员与通过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随机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6、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第二轮报价由供应商现场填报。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⑴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⑶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⑷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⑸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⑹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⑺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签章或签名的名称或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签章或签名的名称或人员为同一人的;

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⑽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磋商报价明细表)存在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

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⑾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

3.2.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磋商(响应)审查程序:

1.磋商(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磋商(响应)报价

2.磋商(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50%的,即磋商(响应)报价

3.磋商(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磋商(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2.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磋商(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2.4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3.4.2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2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号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4.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此格式仅供参考)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17—020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第5章采购需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4、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

5、第三部分商务标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资格要求,内容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5款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 注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别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书面申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全称)

本单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资格要求,内容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5款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贿赂。

5、不扰乱磋商活动正常秩序。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

一、技术部分

1.磋商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2)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年份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或已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参考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磋商申请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可自行把下列图表添加到相应的项目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磋商申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磋商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2、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部分商务标部分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磋商承诺的下浮率作为最终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单位:元)(大写:)(小写:)。

4.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

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㈠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序号项 目内 容
1磋商报价(一次报价)下浮率: %总报价(单位:元)为:大写: 小写:
2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姓 名:注册证书编号:
3合同履行期限
4质量承诺
5磋商保证金(元)
6说 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磋商申请人应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不需重复提交)。

2、磋商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一次磋商总报价应与一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总报价一致;一次磋商报价下浮率指一次磋商总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

3、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㈡一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序号项 目金额(元)
小写大写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2.1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
2.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费、脚手架工程费、模板工程费、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排水降水费的合计
2.3其他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增值税
5其他
磋商报价合计
供应商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㈢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序号项 目内 容
1最终磋商报价按第一次报价下浮 %下浮后的总报价(单位:元)为:大写: 小写:
2说 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磋商申请人应放在一次磋商报价表后第一页。

2、磋商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的方式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

3、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填报。报价以人民币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为废标。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号码”面):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国徽”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号码”面):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于本页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开远市碑格乡

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45人,营业收入为1234.263888万元,资产总额为348.4852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2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SYZBZX-CG20260309

二、项目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建兴雅苑小区1-3号

成交金额:按第一次报价下浮1.5%,下浮后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零捌

佰零贰元陆角捌分(小写:3020802.68元)。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34

评审报价(万元):302.0802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开远市碑格乡彝家民族特色彩云市集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含:⑴临街外墙真石漆粉刷、彝族图案彩绘,新增广告位灯箱;⑵广场青石板地面改造、广场舞台改造;⑶超市大门、收银台、货架、展厅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康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3202332964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曼程(组长)、李仲华、孙妍、吴明运、杨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356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35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地址:开远市碑格乡

联系方式:梁秦龙0873-7411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州盛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远市一行路15号

联系方式:袁夕雅、方金花、范仕荣18687355115、18987388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秦龙

电话:0873-74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