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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

业主单位:宁波中意海晟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2026-03-29 00:33:14截止:2026-03-3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SJ-2026-0324

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预算金额(元):1890987

最高限价(元):189098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89098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附加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支付申购费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300元/份。未在获取截止前缴纳费用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无效,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开户帐号:6105 0122 0008 1810 9

(打款备注项目名称,开票资料注明专(普)票发送至54489749@q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其他事项: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乐采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中意海晟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意启迪科技城26幢5楼

联系方式:0574-5822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中塑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1702B

联系方式:18905746655

项目联系人:余波

附件信息:

国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NBZSJ-2026-0324

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采购人:宁波中意海晟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时间: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SJ-2026-0324

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90987元

最高限价(元):1890987元

采购需求:

标项标的的名称服务期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附加险)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

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

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后日起至2026年4月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

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

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支付申购费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

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

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300元/份。未在获取截止前缴纳费用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无效,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开户帐号:61050122000818109

(打款备注项目名称,开票资料注明专(普)票发送至54489749@q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其他事项: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乐采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波中意海晟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5822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1702B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74-62810099、18905746655

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采购内容:

项目总预算:1890987元

最高限价:1890987元

标项标的名称项目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数量
01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附加险)1家

二、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8476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527.24平方米,其中地上193588.90

平方米,地下67938.34平方米,工程造价925493537元。

★施工工期:925日历天。

★采购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925493537元;一般风险/特殊风险(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暴风、

暴雨)物质损失绝对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绿化部分绝对免赔额8万元或损

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涉水部分绝对免赔额10万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00000元;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每

人赔偿限额12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每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万

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人身伤害医疗费赔付金额和财产损失金额每次免赔额1000

元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附加险:

1、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2、地上建筑物开裂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3、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累计赔偿限额40万)

4、绿化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预付赔款: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

况下,因案情复杂、事故处理或举证资料时间较长时,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在收到预付赔款申请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基本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在规定的时间

内支付其余赔款。

★违约责任及处罚:按照赔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具体比例为每延迟一天收取赔款金额的

1%。

★未列条款按照第五章合同参考文本内容。

三、商务条款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以起保之日起(具体时间业主确认为准)至完成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工作止(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925日历天的,则供应商无偿延保至项目资料移交至余姚市档案

馆之日)。

★2、项目付款方式:

2.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缴费通知单,采购人在支付保险费

后1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相应工程项目有效保险单和发票(中标人需

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2项目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3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投标报价及费用:①本项目投标报价:保费不超过最高限价。②投标报价:完成本服务项目,达到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和平台使用费)。③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做要求。
7现场踏勘(如有):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8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9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资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下同)”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后将开启标书解密,解密开始后的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解密投标文件必须有CA锁,路径:登入乐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开标现场,但必须保障“乐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开标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答疑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
*11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乐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1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3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乐采云(https://zfcg.czt.zj.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4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不做要求。
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1)应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工作任务:配合采购人及现场相关各方;详见采购需求;(2)服务响应或后期服务:服务响应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
17付款条件与方法:成交人在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投保单,然后由发包人确认,成交人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出具有效保险单,采购人在收到有效保险单后7日内支付保险费。
18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
*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20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招标代理公司按宁波市中介超市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缴入以下账号:开户名称:宁波中舜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开户帐号:61050122000818109
21平台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政企区的国企采购项目,将收取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项目,收取500元/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0.05%*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8000元封顶(多标段项目,按照成交额最高的标段计算服务费)。(各成交供应商平均支付平台服务费)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乐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乐采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通过“乐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特别提醒: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linux桌面系统。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乐采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
22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请自行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响应)人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乐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23其他事项说明: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乐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乐采云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乐采云(https://zfcg.czt.zj.gov.cn/)上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注:本前附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

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八)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

(十)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

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本项不适用)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

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本项不适用)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本项不适用)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不适

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

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

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

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

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

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包含答复或补充等形式)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

购单位澄清。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含15日),在国资管理部门指定的国企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没有提出质疑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文件形式为电

子投标文件。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乐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

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在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乐采云平台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在“乐采云”上下载并安装,(“乐采云投标客户端”

下载网址:https://b.zhengcaiyun.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0045&childrenCode=qicaiCateg

ory17&utm=luban.luban-PC-39026.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c8789bc0520b11efb86dbfa

49a87be0d),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供应商登录乐

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

(3)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

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

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序号(3)、(4)必须提供1项。

2、商务技术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格式自拟)

商务技术部分目录(格式自拟)

*(1)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封面(格式自拟)

报价部分目录(格式自拟)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

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

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

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前均应保持有效。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不适用)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

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制作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电子投标文件

即为正本,无副本。

*3.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乐采云平台。

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中标人在中标后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一正三副)。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

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

2.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

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十)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带“*”的投标资料;

(2)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或资料存在失实、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

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

采购活动,所有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皆无效;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

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服务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

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服务标准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或者未标注“*”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者超过

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方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过低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成本测算

资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4.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无效条件的。

5.被拒绝或放弃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项目通过“国企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开评标。由代理机构主持。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开始,开启标书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解密;

2.本项目全程采用乐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报价评审、得分汇总、得分公布等环节;

3.评审中,按程序进行询标、澄清、公布无效标情况、公布得分与中标结果等;

4.供应商在开标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

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澄清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五、评标

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3.采购单位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乐采云(https://zfcg.czt.zj.gov.cn/)

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被质疑、投诉查实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国企采购活

动;

5.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国资管理部门,

国资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废标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

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国企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

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

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须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支付代理费。

十、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国企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

未与采购人签订国企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国企采购监管部门进

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

行修改。

3.合同的变更: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外),均须符合国资监

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促

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

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

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义务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合同进行约定。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得拒绝提交。

十一、采购方式转换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单个标项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

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

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评审程序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乐彩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

3、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开启投标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1名、第2名的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价格也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

确定排序。

8、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

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投标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

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乐彩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

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

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乐彩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乐彩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

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特别说明:乐彩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乐彩云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附件一)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国企采购活动。打印不合格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有效,签字、盖章齐全。
3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4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投标文件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
6报价有效且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其他未出现“七、无效标的情形”中的情形。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附表三

评审标准(兼评标委员会打分表)

评审项目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商务分(80分)经营评价(8分)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的结果,获得A类得8分,B类得5分,C类得2分、D类不得分。注:提供经营评价结果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体现等级情况。(如保险行业协会未发布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评价,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的结果为准)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6分)根据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审,每有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10%的得4分;210%(含)-200%的3分;200%(含)-190%(含)的2分。低于190%的不得分注: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信息披露的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万张保单投诉量(12分)根据供应商2024年四个季度;对万张保单投诉量进行打分,每有一季度投诉量<0.01得3分,0.01≤投诉量<0.02得2分,0.02≤投诉量<0.05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承保经验(2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5亿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首席或独家承保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2分。注:提供合同或者保单抄件并加盖公章,同一个项目续签只计算一个项目。
理赔经验(2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一切险理赔金额10万元及以上理赔经验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赔款案件的理赔计算书和该项目的保单或合同并加盖公章。
服务承诺(8分)①专人对口服务承诺设承保理赔联系责任人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②上门服务承诺每月度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③限时查勘承诺报案后1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或委托事先经被保险人确认的公估公司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则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④限时赔付承诺赔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300万元,6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以上,9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服务便捷性(5分)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包括不限于网点情况、服务便捷性及快速响应服务等方面提供的最省时、最高效的服务响应,对投标人的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分。(0-5分)
服务团队(9分)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性(0-3分),工作经验丰富性(0-3分)和服务能力专业性(0-3分)等酌情给分。注:提供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方案
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的完整性(0-4分)总体思路的合理性(0-4分)注:提供服务方案
风险管控(4分)根据投标人风险管控服务方案内容综合评议。(0-4分)
保密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使被投保人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等情况的保密措施进行:保密责任落实合理性(0-2分)保密措施可行性(0-2分)保密制度完整性(0-2分)注:提供保密措施
价格分(20分)报价(2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中的最低价;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20分注: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合计100分

注:

1、评标委员会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所有分值汇总后平均分值计算四

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不合理报价的认定: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建设地点:中意宁波生态园。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8476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527.24平方米,其中地上193588.90

平方米,地下67938.34平方米,工程造价925493537元。

施工工期:925日历天。

采购内容: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含其他附加险),及应为上述工作的各类应该提供的服务。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925493537元;一般风险/特殊风险(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暴风、

暴雨)物质损失绝对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绿化部分绝对免赔额8万元

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涉水部分绝对免赔额10万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每

人赔偿限额12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每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

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人身伤害医疗费赔付金额和财产损失金额每次免赔额1000

元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附加险:

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②地上建筑物开裂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③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累计赔偿限额40万);

④绿化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预付赔款: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

下,因案情复杂、事故处理或举证资料时间较长时,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在收到预付赔款申请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基本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在规定的时

间内支付其余赔款。

违约责任及处罚:按照赔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具体比例为每延迟一天收取赔款金额的

1%。

二、合同金额

险种名称保险内容费率备注
建筑工程一切险按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含其他附加险)按规定
保费合计(元)

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含澄清和修改,如有);

3.乙方的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文件,如有);

4.保险条款(详见附件一)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以起保之日起(具体时间业主确认为准)至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止(如实际工

期超过合同工期925日历天的,则供应商无偿延保至项目资料移交至余姚市档案馆之日)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缴费通知单,采购人在支付保险费后1日

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相应工程项目有效保险单和发票(中标人需开具税

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

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

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在处罚的基础上,乙方还应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影响,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安全

问题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

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承诺向甲方提

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书

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

方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3、其他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资格。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转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

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附件:
1.任务单
2.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 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任务单

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工期:

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元)保险费计算基数成交费率(‰)保险费用(元)合计(元)备注
建筑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含其他附加险)

注:任务单代替投保单;延期续保的批改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不再单独盖章

附件二: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

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

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

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

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

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

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

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

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

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

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

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

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

损失。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

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

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一)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

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其他保险项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

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

验;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

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

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

赔偿,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损失金额:

(一)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考虑本保险合同第

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

时,则按下列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

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应保险金额;

(二)保险金额低于应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

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

额,或者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雨、台风、洪水或其它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

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并扣减一个相应的免赔额(率)。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

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第十五条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计算赔偿,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

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

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应

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应保险金额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应保险金额的比

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

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

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

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

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

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

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

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

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二十二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

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三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二)1.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2.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

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六条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五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

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

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

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二十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

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

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

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

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

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

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

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

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

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

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

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

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

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

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

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

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

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

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

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门报案;

(五)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

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

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

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

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

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

险金。

第四十六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残值归被保险人

所有,应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残值。

第四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

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

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四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

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

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

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

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

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

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

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

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

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

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五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

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

现象。

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

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

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

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

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

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

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

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

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

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

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

降水。

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

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

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

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

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

突然崩塌滚落。

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

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

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二)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1.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

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

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2.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

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

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

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

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应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九条(一)、(二)款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材料部分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说明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附件二-1
4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二-2
5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重要提示:(1)本项目供应商的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附件二-1;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

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仅需提供附

件二-2。如附件二-1、附件二-2均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一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

格要求”已进行自查,完全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我方具体声明如下:

(一)我方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四)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1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

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移动电话:

微信号码:

重要提示:1、评审期间,应当保持移动电话通讯正常,否则造成不利后果自行负责;2、如若组织

开展远程视频通讯时,将通过此微信号码与您通讯。未填写或通讯时无应答,视为放弃视频通讯的权利。

附件二-2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

(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公开招标活动,全权处理公开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附委托代理人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

件。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职务:

通信地址:

移动电话:

微信号码:

关于本函的签字说明:1、完整填写本函并打印,线下完成手写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乐采云

平台,再进行电子签章。内容必须清晰,否则无效!

重要提示:1、评审期间,应当保持移动电话通讯正常,否则造成不利后果自行负责;2、如若组织开

展远程视频通讯时,将通过此微信号码与您通讯。未填写或通讯时无应答,视为放弃视频通讯的权利。

二、商务技术部分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说明
1投标声明书见附件三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
3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五
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六
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重要提示:投标文件制作时应当编制目录与页码,便于阅读与查阅。因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导致

投标文件的漏读误读,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三

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

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项目服务内容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失实、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初级职称
账号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

注:请各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表”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如不填写视为全部响应。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内容、要求编制。

三、报价部分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说明对应页码
1投标函见附件七
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八

附件八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职称)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宣

布同意如下: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

求。

3.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日历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采购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

6.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九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园区生活配套项目(I-1地块I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保额(元)费率(‰)保险费(元)备注
工程一切险(土建)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其他附加险)925493537费率上限为2‰
第三者责任险(含其他附加险)20000000费率上限为2‰
税率6%
报价合计(元)

注:

1、报价超过各上限价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2、报价保留2位小数(即*.**‰);

3、附加险报价已综合考虑进第三者责任险报价中,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