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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2026-03-29 00:36:30截止:2026-04-07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政采云]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22

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送水车、净水设备、LED大屏、护边员冬季取暖保障、夏冬季迷彩服、棉大衣、电视机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乌什县北京路1号

联系方式:13379732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方式:0997-671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电 话:0997-6711056

附件信息:

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

—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SX[2026]-022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

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公章):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陈宇灿

电话:1337973228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电话:0997-6711056

联系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单位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22

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元(伍佰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5000000元(伍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采购送水车、净水设备、LED大屏、护边员冬季取暖保障、夏冬季迷

彩服、棉大衣、电视机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1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

〔2021〕6号)。

(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

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投标单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

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

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

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

上操作系统。

4、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

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

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

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

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

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

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

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

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

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乌什县北京路1号

联系人:陈宇灿

联系方式:13379732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联系方式:0997-671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联系方式:0997-6711056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称: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地址::乌什县北京路1号联系人:陈宇灿联系方式:13379732289
2采购代理机构单位: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联系电话:0997-6711056
3监督部门单位: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乌什县新城东路37号电话:0997-5323876联系人:阿吉古丽
4★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5★项目编号WSX[2026]-022
6★资金来源援疆资金
7★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送水车、净水设备、LED大屏、自动断条压面机、双用电磁大锅炉、高原电热单门蒸柜(详见采购清单)。
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000000元(伍佰万元整)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9★质量目标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使用需求。
10★供货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10日历天。
11★交货地点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工业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地点:/
16★履约保证金☑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公证费按要求支付
1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19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0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21★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保函(七)其他要求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
21★供应商资格条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请于2026年04月23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账号:965009010003268888(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商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单位在递交时请备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4★投标保证金退所需材料未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合同。以上材料只接受原件。
25投标文件编制装订不分册装订,应采用A4纸印刷,装订(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
29★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6年04月23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5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其中采购人代表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名,评审专家4人。
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
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4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6★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六十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1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7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根据国办发〔2025〕34号文和财库〔2025〕30号文落实:(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不足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见附件10)。(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未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供
11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12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1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签章。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

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

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

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

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

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

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

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

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

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

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

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

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

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

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

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

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

一并拒绝。

3.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7投标人合法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

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

出。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

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

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

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

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

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

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

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

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领取答疑文

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

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

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

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

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

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

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

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

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潜在投标人

发出。因登记有误等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

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

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

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

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

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

清晰、内容完整。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内容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2.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2.4.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

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12.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

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

标书即可。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

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

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

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

中载明。

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

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

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

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

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

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

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

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

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

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

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

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

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

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

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

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

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

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

16.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

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

可。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

投标人应于2026年04月23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

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

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

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18.投标文件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

云平台”拒收。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

回。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20.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读采购预算;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号名称、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业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

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

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开标过程中,采购人及监督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合格投标人

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

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B、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C、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D、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离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

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

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

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

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

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

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

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

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

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

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

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

细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履约保证金

30.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代理服务费

3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做要求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公告,并以通过政彩云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

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或声明。

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经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

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

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4.审核合同

34.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

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

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

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

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

即为受理。

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

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

业秘密。

37.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

上公布。

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

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

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

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

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

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

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5000000元(伍佰万元整)

(三)★配送地点∶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四)★配送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五)★供货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210天内供货完毕。

(六)★质保期:1年(具体产品根据签订合同自行约定)。

二、采购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备注
1★送水车▲罐体容积:8吨,采用耐腐蚀不锈钢材质包含费用:车辆保险、购置税、上牌等全套费用底盘类型:适配边境复杂路况的越野型底盘供水系统:配备自吸式水泵及管路,满足野外送水需求2
2★净水设备▲配套配置:6吨水箱、自吸泵、水管、商用开水器、生活用水净化泵、阀门、电线保温棉、水管接头等全套配件功能:实现原水净化+开水供应一体化服务:包含安装调试,出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适用场景:高原边境分散执勤点生活饮用水保障17
3LED大屏▲显示面积:21平方米▲配套设备:后台控制器、1.5米高刷、带会议操控终端、会议投屏电脑、话筒8个、视频矩阵、音频矩阵功能:支持高清视频、图文播放,满足会议宣讲、信息发布需求服务:包含安装调试1
4夏季迷彩服▲面料:透气速干涤棉混纺,耐磨抗皱▲款式:制式夏季迷彩作训服,含上衣+长裤▲号型:覆盖160-190全尺码,适配不同体型功能:防紫外线、抗静电,适合高温多尘边境环境2335
5冬季迷彩服▲面料:外层防风防水聚酯纤维,内层加绒保暖▲款式:制式冬季迷彩作训服,含外套+棉裤▲功能:适配-20℃—0℃低温环境,具备防风、耐磨性能▲号型:覆盖160-190全尺码2335
6强光手电筒▲光源:高亮LED灯珠,亮度≥1000流明▲续航:适配大容量电池,强光模式续航≥8小时功能:支持爆闪、SOS求救模式,IPX6级防水、抗跌落▲材质:航空级铝合金外壳,防滑便携设计300
7棉大衣▲填充:优质棉花/聚酯纤维填充,填充量充足▲款式:长款过膝,立领+连帽设计,防风袖口、抽绳下摆▲保暖:适用于-30℃~-10℃极寒环境▲面料:耐磨防风面料,符合制式防寒服标准3046
8电视机▲尺寸:55英寸▲配置:含卫星锅接收设备,支持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功能:4K高清显示,支持直播、基础点播功能服务:包含安装调试,适配边境无宽带场景74
9自动断条压面机▲产品尺寸:1230×640×1250mm配套部件:含电动撒粉盒、卷面轴、面刀、拌粉机功能:自动压面、自动断条,可调节面条厚度▲材质:食品级不锈钢,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2
10双用电磁大锅炉(灶)▲电压功率:380V,40KW▲产品尺寸:2000×1200(800+400)mm功能:电磁加热为主,支持双模式运行,自动控温配套:含配套设施及安装服务,满足集体食堂大锅菜烹饪需求2
11高原电热单门蒸柜▲规格:10盆,单门设计▲电压功率:380V,12kW▲工作压力:0.04Mpa功能:适配高原低气压环境,快速蒸制主食,防干烧保护▲材质:304不锈钢蒸盘,耐用易清洁2
122026年护边员取暖煤分配:69个集中执勤点(10吨/点),427个护边员夫妻执勤房(5吨/房)▲煤质: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含硫量≤0.8%用途:满足2026年度冬季取暖需求,适配民用取暖炉/锅炉储运:散装/袋装,防潮防碎,便于边境地区储存运输2825

注:★1.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参数为最低要求,低于该标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具备有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运输、税费、安装、人员、培训等价格。

(二)★价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安装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

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

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以开标当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六)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响应。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

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

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

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4.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

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供应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其它∶

甲方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

规。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使用需求。

七、★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标标段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规模,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完备的配送流程。

2.配送车辆需做好防疫卫生要求。

3.供应商供应货物若与订单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货物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货物,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必

须在24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货物送达。

4.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5.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地点:乌什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一、初步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以招标文件模版为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保函
其他要求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名称与获取文件时一致且有效变更证明的
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
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该项目由招标人委托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查验。

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经济报价K1(30%)经济报价得分计算:(1)对于经济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2)若投标人的所投的所有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格=投标人报价×(100%-10%)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3)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货物的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货物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品目清单、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说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
经济报价K1(3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不具备企业属性的供应商,如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注:经济报价、商务技术标权重取值范围:K1=30%,K2=70%且K1+K2=1

K2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权重评分标准
类似业绩3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有同类项目业绩者,每具有一个业绩得1分,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体现清单页、首尾页、盖章页),不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及需求指标24分根据所投货物的质量与参数需求指标响应程度打分:投标人应对详细技术参数逐条响应,投标人完全响应技术参数,无偏离的,得24分,负偏离扣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24分为止。(为确保投标产品(采购清单所标注“▲”)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全部技术参数响应的材料,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鉴定证书、制造商产品彩页、制造商官网截图、制造商技术白皮书、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或相应实物照片等,未提供或不清楚不得分)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均须在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表述清楚,不得简单复制采购清单参数,如表述不清,则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供货方案7分提供完整可行的供货实施方案①运输方案②安全管理制度③质量保证措施④产品包装措施⑤供货时间节点⑥服务质量措施⑦配送安全保障措施等针对以上7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1分,共7分:每缺一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8分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情况下的①响应时间②岗位职责③人员安排④突发状况(包括节假日)等,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优质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①质量保障制度②货物质量③运输保障④货物保管⑤备品备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及承诺的,共10分;每缺一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情况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②项目机构设置;③售后人员安排、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体系;⑤售后服务网点。上述5项内容,描述详细明确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缺一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保修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不得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配送车辆6分投标供应商自有运输车辆或租赁运输车辆,提供10辆以上运输车辆得6分,提供5至10辆车辆得4分,提供5辆以下运输车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验收方案5分根据配送车辆安排、货物到指定地点、供货时间、配送人员安排、验收方案等综合评审,上述5项内容,描述详细明确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缺一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本评审内容中“内容缺陷”是指:1.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2.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4.未按采购需

求针对描述、5.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6.缺失不全、7.前后矛盾、8.表述不清晰、9.凭空编造、10.逻辑混淆错误、11.涉及的规范及

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逻辑不严谨、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实操性不强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节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但投

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

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投标文件的初审

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

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有);

H、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I、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J、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K、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离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

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1.1.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1.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

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

证明。

1.1.8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1.1.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如出现投标截止时

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1.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的澄清

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

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评标办

法前附表。

3.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4、确定中标人

4.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4.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

4.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3.2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3.3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4.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第五部分合同文件

(仅供参考)

(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可替换)

(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计划编号:

(4)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采购

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

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5)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6)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7)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8)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9)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0)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

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

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

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

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

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

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

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

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

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

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

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

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

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

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

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

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

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

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

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

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

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

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