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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社会代理]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农安县水库移民管理中心、农安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2026-03-30 11:52:14截止:2026-04-07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42号-1

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4598

最高限价(元):22459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459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其它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

联系方式:18043815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

联系方式:0431-8054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 话:0431-80543099

初审: 张廷宇

复审: 李斌

终审: 曹丽萍

附件信息:

中景

VASTWORLD

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LZH-2026-0305

采购人: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4

第六章图纸45

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46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2026-0305;

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598.00元;

最高限价:224,598.00元;

采购需求: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购方式为远程磋商,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

联系方式:曹丽萍18043815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

联系方式:张廷宇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话: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来源: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张廷宇

复审:李斌

终审:曹丽萍

由于政采云系统原因,系统显示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均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名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联系方式:曹丽萍18043815608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联系方式:张廷宇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LZH-2026-0305
1.1.5建设地点农安县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质疑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问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1136569941@qq.com,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供应商身份工作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发起询问-发起质疑。如所在地区政采云平台不支持在线申请,问题或质疑内容按如下地址邮寄和电话通知。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联系方式:张廷宇0431-80543099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
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澄清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1.11偏离不允许
1.12 分包不允许
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2.2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注: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须递交证明文件原件。
3.2.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24,598.00元;最高投标限价:224,598.00元;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磋商将被否决。注:供应商编制磋商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供应商不得更改暂列金金额(若有),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3.2.4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将进行异常低价审查。
3.2.5报价轮次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即在响应文件体现,第二次报价为磋商会现场填报。第一轮、第二轮报价均不进行唱标,以第二轮报价计算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项目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不可按金额进行减少或增加,应根据供应商首次报价扣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项后的投标下浮系数及总价。在成交后成交单位须提供二次报价清单以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依据。二次报价清单须与最终报价表一致,否则项目结算时发生歧义,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磋商保证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事项的通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如下。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如符合文件要求的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情况的请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体现在保函内容中。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号:0117 0110 8000 2752行号:313241010789要求:(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转出。(2)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中。(3)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注: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
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按需提供):企业CA电子导出版,加盖骑缝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CA电子版:(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公司、法人印章(鲜章)和电子章具有同等效力。
3.6.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1.1装订要求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1.2密封要求无需密封
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开启时间和地点及会议说明开启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远程开标。请供应商自行调试好软件,于开标时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远程解密项目供应商无须递交原件,纸质版文件按上述要求开标结束后递交。3.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或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后果自负。※4.各供应商应保证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询标等事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不到供应商,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签到,并确认主持人会序内容,进行解密、签章。未按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
5.2磋商程序1、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需求清晰、内容明确的项目磋商小组可直接允许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视同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5.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后,按评审金额一次性付款。
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技术、经济方面评标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方面社会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否
7.2成交结果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7.3电子招标投标☑是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2质量保证金比例及形式比例: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保修期结束后返还
9.3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线上竞争性磋商会议。
9.4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为预算金额的1.5%。
9.5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是。技术标书不得超过500页。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9.6计价方式和合同价格方式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成交供应商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二次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9.7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9.8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各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时,可以保函(保险)、银行汇票、本票等代替。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
9.9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范围及风险责任划分,格式自拟)
9.10事业单位投标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法人证书,本项目要求的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资格条件属于事业单位特质故无法提供的,须将所无法提供的资料以承诺书、项目法律证明等依据附到响应文件内,经磋商小组判定后予以认定。
9.1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1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13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同于“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同于“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等同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同于“招标人”“合同履行期限”等同于“工期(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等同于“投标保证金”。
9.14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
9.15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9.1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吉政办发〔2016〕5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格式自拟。
注意事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四、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与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内发布信息,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并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信息,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盲评);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十日内返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

5.2开标程序

1、本项目会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会议,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

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

5.3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依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故供应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1.1

1.1.1.2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以实际为准)

成交通知书

采购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工程名称
成交工程地点采购人
开标日期采购方式
结构类型建筑规模
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成交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工程范围
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购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2

3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4.1.(一)资格审查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资格条件承诺函及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
合同履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响应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参与项目响应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注: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2.(二)符合性审查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技术标书不得超过500页。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磋商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应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合理;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并签字(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响应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响应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协议及造价师证书,其响应报价文件应当由被委托人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协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磋商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响应报价其磋商文件将被否决。
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

4.3.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暗标盲评)投 标 报 价:30分其他评审因素:1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3(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
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6分)评分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章节;2、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3、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及目标;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评分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施工人员管理方案;3、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评分内容: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管理组织措施;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分,存在缺陷扣0.5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评分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措施;2、安全管理措施;3、安全生产措施;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评分内容: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2、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3、环境保护措施;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评分内容:1、总体进度计划;2、保证工期措施;3、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资源配备计划(6分)评分内容:1、劳动力配备计划;2、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3、资金配备计划;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6分)评分内容:1、成品保护措施;2、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3、工程服务和保修承诺承诺;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存在缺陷扣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分)评分内容: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危险品应急预案;3、火灾爆炸应急预案;4、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分,存在缺陷扣0.5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2.2.3(3)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10分)针对其他主要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配备齐全,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每有一人加2分,最多得10分。注: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将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进行查询验证。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供应商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惠条件(3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的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3分。
服务承诺(3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3分。

4.4.1.评标方法

4.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4.6.2.评审标准

4.6.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由磋商小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由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符合性审查。

4.6.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

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7.3.评标程序

4.7.1.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7.2.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B+C+D。

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将进行异常低价审查。

4.7.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7.4.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1:

4.7.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建筑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不适用)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3)对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提供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者不满足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视为资格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7)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

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

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

月日)。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另附)

7.第六章图纸

(另册)

8.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或图纸中描述的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采购人提供的行业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9

1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

9.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报价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姓名:
2合同履行期限
3质量标准
4合同价格方式
5分包不允许
6磋商有效期
7…………

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供应商全称
响应报价

※注: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及报价函附录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报价函和报价函附录内容为准。并将首轮报价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持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适用于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号转出的形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标段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磋商保函(仅适用于磋商保证金以保函递交的形式)

保函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供应商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

3.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供应商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备注:此格式引供参考,具体格式按照建市〔2021〕11号,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填入此表。后附上述人员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须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均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指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备,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其它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1、上述证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部门及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2、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

10.0.0.1

附件1

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

3、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记录;

4、项目经理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5、成交后,项目经理将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到岗,在岗履职,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

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并与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0.0.0

(二)资格条件承诺函

10.0.1

10.0.2.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0.3.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0.0.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0.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0.0.6.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0.0.7.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0.0.8.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0.9.特此承诺。

10.0.10

10.0.11.供应商盖章:

10.0.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0.13.日期:

10.0.14.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公司)现承诺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0.0.15.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10.0.16.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10.0.17.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10.0.18.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0.19.特此承诺。

10.0.20

10.0.21.供应商盖章:

10.0.2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0.23.日期: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信誉承诺

八、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10.0.2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0.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我公司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最后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最后磋商报价,在采购代理机构发起新一轮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新一轮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如逾期未完报价的,其视为退出本项目磋商。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盲评)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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