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6-C2-00549-HHDL-0002
二、项目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建兴雅苑小区1-3号
成交金额(万元):223.33522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3.8
评审报价(万元):223.335227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标段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施工范围: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①修建产业道路8条,硬化180mm厚C25砼道路面积11000㎡、②安装DN100mm泵水和引水热镀锌钢管1400m、③新建光伏提水设备1套,含建筑面积17.2㎡的泵房1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 项目经理:杨媛 |
|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320244015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勇,许宏燕,许芳芳,陈福东,韦琼(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参照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2.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开远市智源南路177号
联系方式:0873-7176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智源俪榭1-8号
联系方式:1528731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尔娟
电 话:15287316188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30日 17:36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刘勇,许宏燕,许芳芳,陈福东,韦琼(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 ||
| 总成交金额 | ¥223.335227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韦尔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87316188 | ||
| 采购单位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远市智源南路17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71760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智源俪榭1-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873161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版.doc | ||
| 附件2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HDL-CG-202603-04
采购人: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6
第三章评审办法30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2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72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3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DL-CG-202603-04;
2.项目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
4.计划投资:2329903.79元;
5.最高限价:2329903.79元;
6.采购需求: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①修建产业道路8条,硬化180mm厚C25砼道路面积11000㎡、②安装DN100mm泵水和引水热镀锌钢管1400m、③新建光伏提水设备1套,含建筑面积17.2㎡的泵房1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90日历天;
8.项目地点: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核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4日。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
3.方式:(1)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或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hhzb.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采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磋商或谈判)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
4.售价:0元。
注: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网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2.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具备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并在有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4.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磋商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的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1.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开远市智源南路177号
联系方式:0873-7176053
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远市乐白道街道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
联系方式:0873-7223899、15287316188、15087357529
1.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尔娟、白蝶
电话:0873-7223899、15287316188、15087357529
2026年3月17日
2.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
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开远市智源南路177号 联系人 :王银鋆 电 话 :0873-7176053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联系人 :韦尔娟、白蝶电 话 :0873-7223899、15287316188、15087357529 |
| 3 | 项目名称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4 | 建设地点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 |
| 5 | 采购范围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①修建产业道路8条,硬化180mm厚C25砼道路面积11000㎡、②安装DN100mm泵水和引水热镀锌钢管1400m、③新建光伏提水设备1套,含建筑面积17.2㎡的泵房1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6 | 工期 | 90日历天 |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 8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 |
| 9 |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3.税收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核查)。5.其他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磋商公告及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5)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磋商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2 | 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
| 1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
| 14 | 分包 |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5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 |
| 16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如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资料(若有),并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 17 | 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质疑”菜单提出。 |
| 18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 |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 20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 21 | 磋商有效期 | 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60天 |
| 22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保证金转入账户必须与磋商申请人公司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磋商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受益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保证人账户必须与磋商申请人公司名称一致;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磋商申请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磋商申请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建议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磋商申请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3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磋商申请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现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三、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金 额: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户 名: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开远市支行账 号:24069701040002397财务联系电话:0873-7239266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前(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单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款单位名称须和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处备注填写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四、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一)投标保证金转出要求:保证金转入账户必须与磋商申请人公司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磋商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方式要求 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均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以我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无效。(四)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部分开户银行在转账过程中如遇到提示无法正常转账时,请关注收款账号为对公结算账户。 2.缴纳投标保证金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账。 (五)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打印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归集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六)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3.如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除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3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 成交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
| 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度或2024年度(如有新成立企业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 2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 26 | 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今 |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 不允许□允许 |
| 2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 29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补交纸质版叁套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30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CA锁加密 |
| 31 |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 32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 3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是 |
| 3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网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
| 35 | 磋商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
| 3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的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37 | 评标标准和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
| 39 | 履约担保 | □是■ 否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 %;注: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
| 40 | 最高限价 | 2329903.7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 4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4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时提供)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微企业的界定(详见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享受价格扣除评审;(6)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44 | 信用记录查询 | (1) 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45 | 税收管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
| 46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1.根据《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94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2.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1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足额代发、签订劳动合同等。 |
| 47 | 其他未尽事宜 | 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48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以前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进行网上递交。 注: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 |
| 49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50 | 串标行为处理办法 | 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谈判、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报价符合性审查。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并参照上述处理方法开展评审。 |
| 51 | 成交人在查询到成交结果公告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法律规章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编制。
2.合格的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满足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3.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参照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磋商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两家以上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说明
1.概述
1.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磋商申请人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1.2磋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申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磋商文件的构成
2.1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工程量清单;
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2.3磋商申请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申请人自己承担。磋商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修改。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修改内容。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均具备约束作用。
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4为使磋商申请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磋商响应文件
1.语言
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申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申请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磋商保证金
(6)施工技术方案
(7)投标预算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声明函
(12)其他材料
(13)最终报价表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磋商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申请人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磋商申请人自行编写。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
(一)磋商申请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二)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被拒绝。
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申请人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
9.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1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12.2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会议议程及磋商
1.说明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
1.2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1.3磋商小组评审时,“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会议程序
2.1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磋商会的与会人员,宣布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名单。
(4)开标并宣读磋商申请人承诺的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等内容。
(5)宣布进入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阶段。
(6)磋商小组首先对磋商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7)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按照签到的顺序进入磋商程序;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9)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磋商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法律规章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3.3磋商过程严格保密。磋商申请人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3.4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申请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具备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6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3.7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3.8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未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红色)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申请人的资格文件的;
(4)磋商申请人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6)磋商响应文件重要指标描述不清和文字、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7)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
(8)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六、确定磋商申请人
1.确定成交磋商申请人与公告成交结果
1.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2成交公告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与成交磋商申请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由于成交磋商申请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磋商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磋商申请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磋商申请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磋商申请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磋商申请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或减少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履行合同
3.1成交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
八、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
1.重新磋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
(l)磋商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申请人的;
(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再磋商
重新磋商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
3.根据政财库〔2015〕124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九、其他
1.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
1)第一轮报价: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首次报价,作为参与磋商的基础价格。
2)第二轮(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结算方式
最终结算价根据第三方审定的价格及投标人所报的下浮比例作为最终结算价。
3.验收
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5.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4小微企业的界定(详见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6.5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才可享受价格扣除评审;
6.7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信用记录查询
7.1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2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附件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问题澄清的通知
编号:
(磋商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 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要求说明 |
| 资格审查要求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 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等一致。 |
| 特定资格 | 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符合文件要求 |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
| 财务报告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 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
| 专业能力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 |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 失信行为记录 | 无失信行为记录 | 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核查)。 | |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8项规定。 |
| 签字或盖章 |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 |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编制 | 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 | |
| 工期承诺 | 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 |
| 细微偏差补正 |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 磋商申请人未拒绝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 |
| 磋商响应文件比较 | 对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数据比较 | 未有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 | |
| 质量承诺 | 满足磋商文件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 |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截止时间前缴纳项目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 |
| 其他内容 | 串标行为处理规定 | 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报价符合性审查。 | |
| 报价 | 报价合理 | 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报价串标行为处理规定 | 开标评审流程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供应商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供应商对其与其他供应商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回复澄清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 |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法律规章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一、磋商小组及磋商内容
1.磋商小组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内容: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
磋商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时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磋商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磋商申请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磋商申请人在停止参加采购处罚期限内参加采购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参加采购后受到停止采购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7)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担保有瑕疵;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2.2投标的澄清
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
2.3.1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满分30分;
(2)技术部分:满分31分;
(3)商务部分:满分39分。
最终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具体打分分值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30分) | (1)磋商报价(30分) |
| 技术部分(31分) | (2)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3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
| 商务部分(39分) | (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分)(8)资源配备计划(5分)(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7分)(10)设备方案(6分)(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 ||
| 2 | 磋商报价(30分) |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磋商申请人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 |
| 3 | 技术部分(31分) |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3分) | 第一档次(3分):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第二档次(2分):版面不够整齐,表述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完整、准确,缺(少)图;第三档次(1分):版面不清晰,内容不完整,无图。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第一档次(1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地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项目基础设施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第二档次(8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项目基础设施组织规划合理;第三档次(6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基本清晰、基本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项目基础设施组织规划合理;第四档次(4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基本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项目基础设施组织规划一般;第五档次(2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不够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够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项目基础设施组织规划不够合理;未提供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第一档次(8分):质量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第二档次(6分):质量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第三档次(4分):质量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基本明确;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四档次(2分):质量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一般;第五档次(1分):质量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离应按规定,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第一档次(10分):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具体,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二档次(8分):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具体,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第三档次(6分):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第四档次(4分):安全目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五档次(2分):安全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 | ||
| 商务部分(39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第一档次(8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且针对性较强;第二档次(6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第三档次(4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全面、针对性一般;第四档次(3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全面、针对性一般;第五档次(2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未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分) | 第一档次(8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第二档次(7分):总工期及节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内容计划全面,线路清晰、完整,计划编制合理;措施有力、可行;第三档次(5分):总工期及节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第四档次(4分):总工期及节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基本全面,线路基本清晰,计划编制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第五档次(2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5分) | 第一档次(5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呼应,很好地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第二档次(4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第三档次(3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第四档次(2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第五档次(1分):资源配备计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7分) | 第一档次(7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B证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配备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二档次(5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B证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三档次(3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B证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四档次(2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B证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五档次(1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B证年检合格。专业配置无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分 | ||
| 设备方案(6分) | 第一档次(6分):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能够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投入的机械和设备搭配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第二档次(4分):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基本能够与进度计划对应,基本可以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满足;第三档次(2分):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基本满足项目。未提供设备方案不得分 |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 第一档次(5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图示标识准确,且针对工程实际;第二档次(3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合理,图示标识不够清楚、准确,缺乏针对性;第三档次(1分):施工图平面不清晰,不完整。未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得分 | ||
2.4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满分70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包括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履约信誉、设备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内容。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5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满分30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有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1.报价部分的评审:
磋商小组将对报价部分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对磋商申请人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是否合理。
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磋商申请人负责:
低于成本的确定: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审查后认为其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磋商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废标处理。
3.磋商报价:
(1)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不再参与商务报价的评分,磋商报价在采购控制价及以下的为有效磋商报价,以下简称“有效磋商申请人”。
(2)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磋商响应文件内报价作为初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②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3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4)凡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三、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确定
1.磋商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报价部分得分合计为该磋商申请人总得分。2.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终报价相同的,可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排序。采购人按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磋商申请人。若排名第一的成交磋商申请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情况,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也可以重新磋商。3.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上标准。
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保证金
六、施工技术方案
七、投标预算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承诺函
十一、声明函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最终报价表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现场考察后,愿意以最终报价中的投标报价(或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目标:,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我方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建造师证书注册号。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磋商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
| 2 | 逾期缴纳违约金 | 2000元/天 |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3%签约合同价 |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无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无 |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无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 |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无 |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3%签约合同价格,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 |
| 12 | 保修期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
(一)初始报价表
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磋商报价(元) | |
| 2 | 工期承诺 | |
| 3 | 质量承诺 | |
| 4 | 项目负责人及注册证书编号 | |
| 5 | 磋商保证金 | |
| 6 | 说 明 |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此页应附在响应文件第一页。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商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磋商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磋商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磋商保证金
致:红河东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文件要求,我司向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汇入(转入)以下金额款项作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并附上转账凭证(电汇凭证);
|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 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施工技术方案
1.磋商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声、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4.0.1.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4.0.2.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0.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4.0.4.附表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0.5.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4.0.6.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4.0.6.1
附表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磋商申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磋商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七、投标预算
1.投标预算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预算由磋商申请人按照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八、项目管理机构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注册单位 | ||||
(一)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注: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等的复印件。(根据所配人员自行增加表格)
4.0.7.(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磋商申请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开户银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账号 | |||||||
| 注册资金 | 员工人数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注:本表应附磋商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二)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承担的工作 | |
| 质量要求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五)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质量要求 | |
| 备 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项目 | 磋商申请人情况说明 |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诉讼或仲裁的企业写“无”即可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全称)
本单位以(磋商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磋商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本公司参加的磋商项目投标活动,在此承诺: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十、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
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5.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6.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一、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面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须附此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时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用附此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时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若不是监狱企业,可不用附此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材料
(磋商申请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十三、最终报价表
| 项目名称: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最终报价 | 下浮率: %报 价: 元(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填写时需填下浮率及下浮后的报价) |
| 备注 |
磋商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为最终报价表,可将空白表置于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若为成交单位,则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时,请填写报价并装订于文件中;
2.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以及等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处理;
3.最终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此页应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
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注:合同签订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签订
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注:另附
十一、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
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红河兆
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234.263888万元,资产
总额为348.4852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2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本项目面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须附此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
过。
十一、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
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阿得邑片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红河兆
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234.263888万元,资产
总额为348.4852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2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本项目面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须附此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
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