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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

业主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湖州
发布:2026-04-01 19:35:20截止:2026-04-02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吴兴区 |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_、意见征询编号:CTZB-202603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4月2日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外地可邮件送达)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

5、联系人:小俞

6、联系电话:0572-2275857

7、联系邮箱:1600494179@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_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4月2日16:00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地可邮件送达,邮箱:1600494179@qq.com,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为不见面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_周左右)后方可进行投标、竞标,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附件信息:

修订稿-招标文件: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0330.docx

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

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78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39000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轧村片区、振兴片区、利济片区建筑垃圾清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00000

单位:份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漾西片区、织里片区、晟舍片区建筑垃圾清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00000

单位:份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4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4月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4号开标室4号开标室。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

联系电话(询问):0572-2275857

质疑联系人:俞挺挺

联系电话:0572-22758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真:0572-2289706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投标保证金(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柒万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必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否则其投标做无效处理。(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经采购人同意工作分包。具体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7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姓名:俞婧姈,联系电话:0572-2275857】。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4履约保证金(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5联合体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中标备案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6700元整/标项。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日月城支行银行账号:8000 2764 5000 167
18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招标项目。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4.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2.2询问答复实质上改变了采购文件内容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的,将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按规定公告以及通知相关当事人。

4.3供应商质疑

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4.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4.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3.5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4.3.6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书面形式撤回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作出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质疑事项已核实情况,确定是否修改采购文件或者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不得通过提出质疑、撤回质疑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逐项作出书面答复。质疑答复按照相关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或留存。

4.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或者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者废标公告,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以纸质材料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

11.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明细);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注: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旦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是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主办单位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1.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1.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1.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1.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4.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1.4.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4.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1.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1.4.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1.4.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1.4.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21.4.1-21.4.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6.2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的,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6.3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4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8.验收

28.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8.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3部分采购需求

第1章标的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标项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
1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轧村片区、振兴片区、利济片区建筑垃圾清运)13900000元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要求”。
2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漾西片区、织里片区、晟舍片区建筑垃圾清运)13900000元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要求”。

注: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按标项1、标项2顺序开标、评标。采取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每个标项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为3家或3家以上。标项1中标的投标人在进入标项2评审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本项目分2个标项,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在有且只有A、B、C三个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2个标项的投标的情况下,标项1可以确定中标人;标项2因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做废标)。

第二章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标项一:轧村片区、振兴片区、利济片区建筑垃圾清运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派的应急任务应无条件执行,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各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如中标供应商不及时完成委派工作,采购人每发一次整改通知单,罚500元,累计不响应,则罚金较前一次翻倍。

2、中标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要求积极落实工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每月形成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于次月20日前送至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4、采购人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需立即整改,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分片包干管理,负责到人。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及时处理。若违反规定,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6、针对场地内的建筑、装修垃圾应做好筛分工作,不得堆积,做到且产日清。

7、人员配备:服务期内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项目的全面管理协调以及对接工作。

(二)服务区域:

轧村片区振兴片区利济片区
石头港村东盛社区晟东社区
骥村村东安社区云村社区
增圩村东湾兜社区今海岸社区
孟乡港村振兴社区清水兜社区
港西村晓河社区东兜社区
轧村社区大邾社区
潘塘桥村香圩墩社区
曹家簖村
上林村
轧村村

标项二:漾西片区、织里片区、晟舍片区建筑垃圾清运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派的应急任务应无条件执行,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各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如中标供应商不及时完成委派工作,采购人每发一次整改通知单,罚500元,累计不响应,则罚金较前一次翻倍。

2、中标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要求积极落实工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每月形成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于次月20日前送至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4、采购人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需立即整改,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分片包干管理,负责到人。

6、人员配备:服务期内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项目的全面管理协调以及对接工作。

(二)服务区域:

漾西片区织里片区晟舍片区
汤溇村长安社区晟西社区
曙光村大河社区永安社区
陆家湾村织里社区晟舍社区
常乐村朱湾社区红门馆社区
庙兜村妙园社区秦家港社区
乔溇村晨虹社区河西社区
汤溇村
伍浦村
陆家漾社区

二、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序号内 容单位 最高限价(元)备注
1PC60挖掘机台班1370炮头机在同型号挖机价格基础上加500元/台。
2PC120挖掘机台班1900
3PC200挖掘机台班2400
4PC250挖掘机台班3100
5PC270或PC400长臂挖机台班4000
6双桥车6.2米台班2300
7小平板车200
8大平板车300
9大农用车(10吨)台班800
10大农用车(10吨)3501、含装车辅助零工。2、装车的垃圾需超过车厢栏板。
11铲车(1.5T)台班700
12叉车台班700
13辅助零工8小时170清理垃圾
注:一个台班为8小时,不满一个台班的按小时计算,超过一个台班的超出部分按小时另行计算(超出部分小时费用按台班价格折算)。

三、特别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供应商在吴兴区范围内配备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场的容量符合织里镇每年的建筑垃圾产量),用于解决织里镇的装修、大件、园林等垃圾,场内一切费用自理。要求如下:

1、消纳场必须合法合规,必须在吴兴区住建局取得备案;

2、消纳场内的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得堆积。

3、如遇上级部门督查并需要整改的,无条件配合环卫所至整改完毕。

4、提供的消纳场必须为本项目专用,织里镇以外的一切垃圾均不能拉至本场地。如提供的消纳场为大型/集中消纳场的,则应该明确做好区域划分,区域容量不得小于织里镇每年的建筑垃圾产量。

▲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针对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消纳场相关材料原件予以采购人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商务要求

序号内容名称要求
1报价要求1.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一个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设备的维护费、工具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拆除费、人员工作餐费用、培训费用、交通差旅费用、住宿餐费、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规费、加班费及后期维护、本项目投标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本标项采购预算总计7800000元(标项一、标项二各3900000元):服务期内服务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高限价为100%(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费率)的,即投标报价高于100%的(例:投标报价为100.01%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可竞争性项目的让利优惠进行报价,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最终结算按“最高限价×中标报价×实际发生量。3.▲本次报价币种为百分比(%)。
2签订合同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乙方为中标供应商。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
4付款方式(1)甲方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标项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2)每季度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清单支付资金(可从预付款中抵扣)。注:1.甲方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4.本项目结算款项时必须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税率计取,由乙方承担。工程量按单次使用后的联系单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价根据最高限价乘以中标价计算。
5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达到1年或者所有中标供应商实际实施产生的总服务费用达到标项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处。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投标人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第四章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标准分值对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条款
1项目业绩1【客观分】提供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同类项目(关于垃圾收集、打包、清运等)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2企业认证4【客观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3企业实力4【客观分】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的,得4分。注:提供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4项目团队6【客观分】拟投入人员配备中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5服务响应时间2【客观分】投标人接到采购人应急委派通知(电话、电传等) 后 2 小时现场响应,每减少半小时加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6项目方案69【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背景理解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整体项目理解、项目实际情况及背景理解、项目目标理解。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9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3|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收集、装车及运输方案(包括人员及设备安排、作业时间安排、作业步骤及方法、台账记录、车辆的维修管养措施)进行评审。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10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5|4|3|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各类上级检查、突击检查、环境集中整治期间应对、重大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等各类突发事件及较大规模破坏环境卫生面貌的状况。具体阐述各种情况下应急情况分析及响应时间、应急人员及设备安排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10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日常巡查管理、监督考核管理、档案(台账)管理。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9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3|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制度及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人员岗前/在岗服务素质培训、作业安全培训。具体阐述培训内容(包含服务态度、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各种安全作业等知识)、培训频次、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10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5|4|3|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根据项目不同分区工作进行特征针对性方案进行评审。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个分区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9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3|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2|1|0)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增加服务内容、提供采购文件要求外的优惠条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10分,未提供不得分。单项内容分值范围:(5|4|3|2|1|0)
7报价10【客观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政策调整。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或者资格、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相关内容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4.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4.3.1项至4.3.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甲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乙方:【】签署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项目名称:财政审批编号:合同号: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标项一标项二)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甲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金额2.1合同项目:2.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年,起止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甲方不得向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资料5.1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5.2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5.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5.4乙方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5.5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7.1甲方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标项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7.2每季度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支付资金(可从预付款中抵扣)。注:(1)甲方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4)本项目结算款项时必须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税率计取,由乙方承担。工程量按单次使用后的联系单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价根据最高限价乘以中标价计算。最终结算金额=“最高限价×中标报价×实际发生量。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3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10.4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现场。11.履约保证11.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要求金额(合同金额的1%)提供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1.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甲方检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扣除投标人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11.4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2.违约责任12.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警告并书面通知责其改正;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12.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1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或其他行为等,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手机号码】),以我方名义处理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招标,不实行价格扣除政策。对应企业划分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1】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2】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声明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4】(说明: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一)表附件:证明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书面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二)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名称)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512042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声明函2】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声明函3】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声明函4】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名称)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512042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函投标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2.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商务技术偏离表;2.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明细);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八、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分包意向协议说明: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分包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说明:如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九、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序号姓 名性 别年 龄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担任岗位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6年月日(说明:根据招标需求中人员配置要求及评分细则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团队及材料)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标项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2标项名称3服务期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5报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为年度服务劳务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供应商的劳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住宿费用、加班费用等;供应商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告。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二、报价组成明细表(如有)报价组成明细表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5120422标项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序号内容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合计(以上费用之和)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说明:(1)除甲方提供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2)服务、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按设备使用费计入。(3)合计费用结转至初次报价一览表。(4)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应低于成本。(6)根据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在备注栏填写承接主体。如供应商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不用填写。十三、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项目名称)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单位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五、监狱企业声函监狱企业声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一】;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十七、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八、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502252910000000100-CTZB-202603AAAA项目名称: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预算金额(元):7800000最高限价(元):3900000,39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轧村片区、振兴片区、利济片区建筑垃圾清运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900000单位:份简要规格描述: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漾西片区、织里片区、晟舍片区建筑垃圾清运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900000单位:份简要规格描述: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4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4月日13:30;开标地点(网址):4号开标室4号开标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方式:0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联系电话(询问):0572-2275857质疑联系人:俞挺挺联系电话:0572-227585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传真:0572-2289706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6年织里镇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投标保证金(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柒万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必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否则其投标做无效处理。(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经采购人同意工作分包。具体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7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姓名:俞婧姈,联系电话:0572-2275857】。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履约保证金(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5联合体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中标备案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6700元整/标项。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日月城支行银行账号:8000 2764 5000 16718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招标项目。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4.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4.2.2询问答复实质上改变了采购文件内容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的,将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按规定公告以及通知相关当事人。4.3供应商质疑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3.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4.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4.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5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3.6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书面形式撤回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作出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质疑事项已核实情况,确定是否修改采购文件或者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不得通过提出质疑、撤回质疑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逐项作出书面答复。质疑答复按照相关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或留存。4.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或者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者废标公告,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以纸质材料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11.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明细);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注:▲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旦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