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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交易公告

业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2026-04-02 02:25:27截止:2026-04-08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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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交易公告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 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Y3301100000017854003)

1.发包条件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已由中共余杭区余杭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余委〔2026〕8号余杭街道2026年度第三次党工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竞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本次交易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390万元。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

2.2 发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730日历天。

3.响应人资格要求(本次发包采用资格后审,下述要求提供的证件除须具体满足要求外,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作竞标无效)

3.1 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绿化工程适用);

3.2√企业市场主体区域类型(请自行选择)(注:①承包人成交后提供相关证明由发包人确认,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此次项目成交无效并拉入黑名单。②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须在本交易公告发布日之前)

√不限,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工程不适用);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响应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成交(或拟成交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

3.6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响应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因维护不及时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 交易操作形式

√电子交易

5.发包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发包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余杭公共资源交易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发包文件下载网址:潜在响应人登录余杭公共资源交易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发包文件。

5.3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为使用专用密钥(CA锁)上传至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的相应工程。

7.联系方式

发包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71-89519108

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联系人:王韵斐

联系电话:13616516564

2026年4月1日

公告.pdf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招标文件).zip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Y3301100000017854003)

1.发包条件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已由中共余杭区余杭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余委〔2026〕8号余杭街道

2026年度第三次党工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

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竞

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次交易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390万元。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

2.2发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施工总工期:730日历天。

3.响应人资格要求(本次发包采用资格后审,下述要求提供的证件除须具体满足要求外,均应在有效期

内,否则视作竞标无效)

3.1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绿化工程适用);

3.2☑企业市场主体区域类型(请自行选择)(注:①承包人成交后提供相关证明由发包人确认,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

假的,视为此次项目成交无效并拉入黑名单。②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须在本交易公告发布日之前)

☑不限,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工程不适用);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响应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在响应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成交(或拟成交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

3.6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响应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因维护不及时

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4.交易操作形式

☑电子交易

5.发包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发包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余杭公共资源交易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

(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发包文件下载网址:潜在响应人登录余杭公共资源交易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

(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发包文件。

5.3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递交方式

为使用专用密钥(CA锁)上传至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的相应工程。

7.联系方式

发包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联系人: 宋工联系人: 王韵斐
联系电话: 0571-89519108联系电话: 13616516564

2026年4月1日

【表10.2.2-12】
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
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
1单项工程3777297.8
1.1房屋拆除2160925
1.2零星工程1616372.8
合计3777297.8
【表10.2.2-1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房屋拆除标段: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
1分部分项工程费2160925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其他项目费增值税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2,160,925.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房屋拆除第 1 页 共 3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房屋拆除工程2160925
101B001房屋拆除(建筑总投影面积)彩钢棚、阳光房、高度6米以下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钢结构建筑等简易建筑拆除,拆除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拆除到与室内地坪持平;所有废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废方处置及消纳、运距、残值等由投标单位白行考虑;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清单工程量为建筑总投影面积;m2950049.05465975
市场价1房屋拆除(6m以内)含建筑垃圾外运m2950049.0546597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房屋拆除第 2 页 共 3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201B002房屋拆除(建筑总投影面积)高度6米以上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建筑、农村单层附房等钢结构建筑拆除,拆除方式由投杯行价际后可特利月材料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整理堆放活处置;所有废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废方处置及消纳、运距、残值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清单工程量为建筑总投影面积;m2950059.95569525
市场价2房屋拆除(6m以上)含建筑垃圾外运m3950059.95569525
301B003房屋拆除(建筑总投影面积)农村自建房、多层厂房等砖混结构拆除,拆除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拆除到与室内地坪持;所有废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建筑垃圾消运,废方处置及消纳、运距、残值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清单工程量为建筑总投影面积;m21750064.31112542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房屋拆除第 3 页 共 3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市场价3房屋拆除(农村自建房、多层厂房等砖混结构拆除)m21750064.311125425
合 计2160925
【表10.2.2-1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标段: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
1分部分项工程费1616372.8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其他项目费增值税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1,616,372.8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第 1 页 共 5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零星工程1616373
101B004PC200挖掘机1.PC200挖掘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2034.0181360.4
市场价1PC200挖掘机台班402034.0181360.4
201B005PC120挖掘机1.PC120挖掘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329.853192
市场价2PC120挖掘机台班401329.853192
301B006PC80挖掘机1.PC80挖掘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959.238368
市场价3PC80挖掘机台班40959.238368
401B007PC200镐头机1.PC200镐头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3313.6132544
市场价4PC200镐头机台班403313.6132544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第 2 页 共 5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501B008PC180镐头机1.PC180镐头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2997.5119900
市场价5PC180镐头机台班402997.5119900
601B009PC120镐头机1.PC120镐头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2267.290688
市场价6PC120镐头机台班402267.290688
701B010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6吨)1.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6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51520600
市场价7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6吨)台班4051520600
801B011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8吨)1.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8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91036400
市场价8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8吨)台班40910364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第 3 页 共 5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901B012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10吨)1.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10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20048000
市场价9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10吨)台班40120048000
1001B013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22吨)1.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22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72068800
市场价10小型农用运输车(装载量约22吨)台班40172068800
1101B014工具车(每天接送工人及放置煤气、氧气、梯子等)1.工具车,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46018400
市场价11工具车(每天接送工人及放置煤气、氧气、梯子等)台班4046018400
1201B015铲车(5吨)1.铲车(5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88075200
市场价12铲车(5吨)台班401880752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第 4 页 共 5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1301B016铲车(2.5吨)1.铲车(2.5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96538600
市场价13铲车(2.5吨)台班4096538600
1401B017吊机(50吨以下)1.吊机(50吨以下),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80872320
市场价14吊机(50吨以下)台班40180872320
1501B018吊机(50吨以上)1.吊机(50吨以上),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3270130800
市场价15吊机(50吨以上)台班403270130800
1601B019长臂剪刀机1.长臂剪刀机,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拖车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台班4014600.01584000.4
市场价16长臂剪刀机台班4014600.01584000.4
1701B020拆除人工费1.拆除人工费,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含规费、税金、利润等工日4018072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第 5 页 共 5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市场价17拆除人工费工日401807200
合 计1616373

房屋拆除承揽合同书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乙方:

甲方因各项规定需要,须对违法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及应急零星工作。经甲方公开招标(招标编号:),通过开标、询标、评标等综合评定,由乙方负责完成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

二、施工工期:。

三、合同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最终按照两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合同或实际工程量将达到合同价时以按签证量和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四、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

五、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签订。

六、施工质量要求:预计工程量为拆除砖混结构约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拆除量为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地面建(构)筑物拆除时需拆至原自然地坪标高,验收时以自然地面标高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将建筑垃圾按甲方要求就地平整在场地内,最终以甲方要求为准。

主要包含以下范围:1、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新违建,突击抢建等违法建筑。2、城管,国土部门要求配合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情况的整治。3、经发、城建等街道部门要求配合的任务。4、征地拆迁需进行强拆配合的。5、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的其他类任务。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6、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等。

7、施工项目及计价: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

注:以上所有的单价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安全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规费、安全装备、安全警示牌(灯)、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网及其他安全装置、安全费、建筑垃圾清运费、拆除过程中对未拆除建筑损坏的赔偿等所产生的费用、场地平整费、不确定风险费及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其他措施费等所有的费用。

八、计价结算方式:

(一)本次招标设定的限价详见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二)一经中标,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中标折扣率均不予调整。

(三)、本工程的中标价为:预算审核单价基础上下浮11%。(项目实行单价招标,以审核单价下浮率作为本次招标的报价,预算审核单价已包括本工程的所有措施费,不再另计)。合同期内分次累计的最终结算造价不超过390万元,超过390万元的按390万元结算。

(四)、本工程为零星拆违,无具体合同价,实际计价以委托拆除项目联系单约定的派工方式为准,并按实结算。

(五)、本次招标未明确的拆违价格,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令完成,并按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时的中标折扣率实行同比例优惠。

(六)工期为二年或工程量达到预算控制价39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合同终止。

(七)其他:

①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按评估公司的正式测绘报告为依据或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②中标单价均为含税综合单价,乙方须提供与其工程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中标后缴纳的税费无论如何变化,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

③被拆除人认为需回收的材料由乙方整理堆放后移交被拆除人。

九、工程拆除的相应要求:

(一)建筑物拆除优先采用机械方式拆除,经甲方认可后也可采用人工方式拆除,具体根椐甲方和乙方踏勘建筑物现场而定;

(二)本工程在施工前乙方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1、对热水管道、线路、自来水管、排水管道、电力管道及区块内的树木等原有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遮盖、封闭、隔离等保护措施,若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建筑物拆除时如需搭设双排脚手架的,架体与建筑物之间需采取硬质材料每层进行封闭隔离,外架四周挂满防尘密目安全网且不得影响现有道路畅通及周边建筑物使用,同时应做好醒目的标志标牌;

3、施工前相应的防护措施完成并经甲方和跟审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和环境卫生,并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若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上述安全文明措施,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实施,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内扣除。若由于乙方管理疏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责并负责赔偿所有费用;

(三)建筑物拆除标准须达到甲方要求;

(四)在服务期内,向合法的保险机构为从事拆房工程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责任险。购买好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和整体工程的保险业务。

(五)乙方在签订《房屋拆除承揽合同书》后15日内须到余杭区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现场乙方施工范围告示标牌。

2、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告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乙方名称、项目负责人、监督投诉电话等)。

4、现场施工警示牌。

5、现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6、现场施工范围人员撤离标牌。

7、建筑物拆除遮挡围墙或硬质遮挡围护。

8、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或灭火器材)。

9、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必须配备安全帽、统一挂牌、上岗证、操作证方可作业。

10、夜间作业需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拆房乙方必须确保现场居民的财产安全。

12、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13、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14、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2%作为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款每个季度结算一次,支付至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80%,不含新增项排除甩项,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最后一个季度结算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项目的施工工程量累计金额达到390万元或2年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工程款项。(施工工程量累计金额不得超390万元,若施工工程量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则合同自动终止。)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原则上按上述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但因甲方支付上述费用须进行审批,乙方同意在甲方通过审批后予以支付,具体审批付款流程和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时间。

十一、施工期间的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各类拆房合法有效资质,作业人员依法能够上岗操作。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拆房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拆房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2、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乙方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拆房前必须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

4、本工程要求乙方配备具有上岗证的固定人员和完善拆除机械。做到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好甲方分配的任务。

5、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拆房、残值外运等所需一切手续以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搞好围护、进行操作。在道路、通道口等车辆、行人出入的地段,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有危及和影响临近居民和建筑物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7、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以及扰民纠纷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在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保护好道路及周边公用设施(电缆、通讯线路等)。

9、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等。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若涉及人工拆除的,乙方拆房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严禁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屋面、楼板、平台上进行多人作业或集中堆放材料。

12、乙方应在进场拆房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14、乙方施工完毕后应按甲方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退乙方的全部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并承担相关费用。

15、乙方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16、建筑垃圾及废料全部清运,清运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沿途抛洒;清运车辆必须将建筑垃圾及废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偷倒、漏倒至其他地方,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同时不得强制随意堆放,乙方对运输及堆放建筑垃圾及废料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工程验收

乙方将应拆房屋全部拆除、残值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按甲方要求就地平整在场地内等工作全部完毕,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3天后,还未组织拆房队伍进场施工,作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并视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甲方有权选择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

3、如遇拆除任务,在接到甲方任务后2小时内未按甲方要求做到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到位的,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将拆除物清运或其他违反渣土管理条例的行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则第一次违约扣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违约扣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包括进场时限、拆除时限、作业方式、垃圾清运等)拆除指定违法建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每次扣罚乙方总工程量的3%价款。若累计三次(含)以上未在指定时限内拆除或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协议规定工期内,未按甲方要求完工,甲方有权处置场内的残值,并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剩余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根据延误天数,单方面决定3000元/天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10000元/天的罚金,同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7、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分包转包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拆房、场地平整、残值清运处置工作,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如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严禁倾倒的区域,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罚金直至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相应的费用;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已支付的违约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款,且乙方不得进入下一轮拆房工程的投标,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赔偿。

十四、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向业主递交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该方案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

十五、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将合同送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交易中心备案。

(以下无正文)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四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合同作为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1、在开工前,甲方应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手续。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包含于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单独提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时间:

余杭区小额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发包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电子交易项目)

(2024年版试行)

使用指南

1、关于电子交易项目

电子交易项目:发包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发包文件、网上发布发包文件,响应人使用

电子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响应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

本发包文件主要适用于电子交易小额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2、有下划线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发包人根据交易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发包人根据以上第2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

文字不得改动。

4、交易公告中的建安工程造价为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价(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没

有正式批文的工程可用镇(街道)或处级及以上单位的会议纪要代替批文,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填写相应的镇(街道)或处级及以上单位名称。

5、项目业主:即本交易项目的法人。

6、发包人:为组织项目交易活动的主体,一般是交易项目建设单位。

7、代理机构:为本次发包提供代理服务的机构。

8、发包人可合理规划建设,分阶段(标段)交易,交易项目的工程名称体现本次交易

工程。

9、本次发包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发包人出具的零星维修工程工作联系

单)中发包范围相一致。

10、响应资格条件、要求:

10.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发包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

设置响应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响应人。

10.2联合体。根据本次发包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响应人同时具备2项及

以上资质要求时,应允许联合体响应。

10.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专业和等级应根据本次交易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进行设置。

余杭区小额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发包文件

(资格后审电子交易项目)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交易编号:Y3301100000017854003001)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响应人须知

第四章电子交易定标原则

第五章工程规范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第八章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

第九章图纸及其他资料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

(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

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发包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联系人:宋工电话:0571-89519108
1.1.3代理机构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联系人:王韵斐电话:13616516564
1.1.4工程名称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
1.1.5工程建设地点余杭街道
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街道财政出资,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发包范围主要包含以下范围:1、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新违建,突击抢建等违法建筑。2、城管,国土部门要求配合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情况的整治。3、经发、城建等街道部门要求配合的任务。4、征地拆迁需进行强拆配合的。5、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的其他类任务。6、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等。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响应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发包人根椐项目实际另需要求的除外)。
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第一章公开竞标交易公告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4响应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进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系统锁定的。
1.9踏勘现场响应人自行踏勘。
1.10响应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发包文件的组成标底、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补充附件
2.2.1响应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响应人可在公告公示期间内对发包文件进行质疑,登陆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https://xejy.yuhang.gov.cn:18080/toplogi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应的交易项目内提疑。
2.2.2发包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包人应当在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同时开标时间顺延,澄清或修改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响应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潜在响应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响应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发包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
2.3.2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修改同2.2.2
3.1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函3、响应人诚信承诺书4、工程结算承诺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6、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相关证明(核查发布日期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周或上一周)(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
3.1响应文件的组成☑7、浙江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8、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0、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1、园林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表☑12、建筑专业施工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4、联合体协议书□15、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6、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有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注:1、以上证书证件如有有效期的,必须均在有效期内。2、成交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5份。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3响应报价要求本工程的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为390万元。发包人设定的:□统一响应报价为:项目建安费(预算审核价)下浮%。□统一响应报价为:按项目结算价下浮%。☑统一响应报价为:预算审核单价基础上下浮11%。
3.2.4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本工程合同价的上限为本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
3.3.1响应有效期不少于60个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7.3(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的地方,响应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响应人的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联合体响应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即可。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
3.7.3(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通过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公示的余杭区小额工程投标编制工具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本次响应应用最新版本。
4.1.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使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tbwj”
4.2.1响应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4时00分
4.2.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CA锁)上传至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
管系统的相应项目内
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响应文件退还:1、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4.2.5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发包文件要求上传;2、未按发包文件加密;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余杭区小额工程开标服务大厅3、开标平台:余杭区小额工程开标服务大厅□4、其他:/
5.2开标程序1、采用明标抽签法或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截止至开标时间,代理机构通过余杭区小额工程开标服务大厅对已参与并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系统后,响应单位、项目负责人、响应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开标服务大厅公开显示。
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响应文件并按发包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2电子交易定标原则使用范围□1、明标抽签法:适用于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2、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适用于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7.1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余杭小额交易(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7.4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成交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成交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7.5签订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人员配备、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得订立背离发包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如因承包人原因在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8.1重新交易1、交易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发包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核的最终有效响应人少于3家的;3、交易流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4、发包人未按规定确定承包候选人的;5、承包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交易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交易重新交易后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核的最终有效响应人少于3家的,报经所属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包人可以通过邀请竞标的方式邀请3家施工企业参与竞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需详细阅读发包文件补充内容,详见附件1
10.1特别说明1、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交通、水利等部门发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应部分,本发包文件不再誊抄。2、响应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在承包候选人选定过程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4、其他:(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相关人员在本工程开标之日前开始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3)成交后,承包人的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供更换后的相应人员在本工程开标之日前开始在承包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相应证书证件,经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并书面盖章同意后方可更换。☑5、本工程需要土方外运,发包人已列入预算价,成交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6、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发包人已将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预算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交易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交易项目已具备公开竞标条件,现对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竞标。

1.1.2发包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交易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发包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发包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交易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响应。

1.4.3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若被证实,取消其成交资格):

(1)响应人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响应人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响应人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响应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响应人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响应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响应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响应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响应人被责令停业的;

(10)响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及参加公开竞标交易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公开竞标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发包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发包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

制响应文件时参考,发包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响应预备会

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明确是否召开响应预备会的,发包人按响应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的,应书面记录并统一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

题。

1.11分包

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发包人

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差发包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发

包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发包文件

2.1发包文件的组成

本发包文件包括:

(1)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电子交易定标原则;

(5)工程规范;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8)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

(9)图纸及其他资料;

(10)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发包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发现发包文件及其定标原则中存在含糊不清、相

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工程量清单或项目建安费(无

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有误、成交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

2.2.2发包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2.2.3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按前附表规定。

2.3发包文件的修改

2.3.1发包人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发包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响应

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2.3.2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修改:按前附表规定。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

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中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

3.2响应报价

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

单及其编制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发包文件第十章“响应文件格

式”进行提供并报价。

3.2.3响应报价要求: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

价;发包人设有统一响应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偏离统一响应报价;发包

人设定的响应报价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2.4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发包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响应人在响应过程中存在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见须知前附表。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包括发包文件中要求的各类文件,其中“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的响应函、响应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根据要

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

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采用电子交易项目

(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1中规定的内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发包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

4.项目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采用电子交易的加密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1要求执行。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平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响应人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响应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响应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发包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承包候选人选定办法

6.1选定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电子交易定标原则

6.2.1可参照第四章“电子交易定标原则”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标准和程序,

确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承包候选人确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发包人应自系统评审结果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包候

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成交通知

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发包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

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发包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

求。

7.4.2承包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发包

人造成的,承包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承包人应当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响

应文件和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因承包人原因未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和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通报小额建设工程监管部门予

以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还

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发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交易和不再交易

8.1重新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交易:

8.1.1交易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发包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

符的;

8.1.2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核的最终有效响应人少于3家的;

8.1.3交易流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8.1.4发包人未按规定确定承包候选人的;

8.1.5承包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交易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

8.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交易

重新交易后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核的最终有效响应人少于3家的,报经所属限额以

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包人可以通过邀请竞标的方式邀请3

家施工企业参与竞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发包人不得泄漏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发包人串通响应,不得向发包人行贿谋取成交,不

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开标工作。

9.3对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开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开标

活动中,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开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承包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书面意见。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向所属

小额办进行备案。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

9.4.2投诉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按属地管理(管

辖范围)原则向小额办提出投诉,小额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

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特别说明: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电子交易定标原则

A.明标抽签法:适用于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10万元(含)以

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B.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适用于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10万元

(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A.明标抽签法

1.资格审查

响应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

1.1经系统审查,响应人不满足发包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1.2经系统审查,响应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或项目负责人被系统加锁

的;

1.3经系统审查,响应报价偏离发包人设定的统一响应报价的;

1.4经系统审查,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1.5经通用信用核查系统审查,响应人在黑名单或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1.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确定入围承包候选人

2.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的,则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进入下一步“确定入

围承包候选人”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则发包人应重新组织交

易。

2.2由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实施抽签。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8,则依次抽出8家、5家、3家,最后抽出的3家企业为

入围承包候选人;若8≥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5,则依次抽取5家、3家,最后

抽出的3家企业为入围承包候选人;若5≥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则抽取3

家,抽出的3家企业为入围承包候选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则3家为入

围承包候选人。

3.符合性审查

3.1对确定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性

评审不予通过,响应无效:

3.1.1响应文件未经响应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

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3.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或提供,关键内容缺失的,或相关人员

证书(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

3.1.3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交

易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除外;

3.1.4响应人和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3.1.5组成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1.6响应文件不能满足发包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响应有效期等要求的;

3.1.7响应人未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周或上一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

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

3.1.8其他不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3.2确定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在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少于3家的,则在通过资格审查

的响应人中进行补抽,直至入围的3家承包候选人均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若最终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入围承包候选人仍少于3家的,则发包人应重新组织交易。

4.确定承包候选人

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中随

机抽取1家确定为承包候选人。

B.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

1.资格审查

响应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

1.1经系统审查,响应人不满足发包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1.2经系统审查,响应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或项目负责人被系统加锁

的;

1.3经系统审查,响应报价偏离发包人设定的统一响应报价的;

1.4经系统审查,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1.5经通用信用核查系统审查,响应人在黑名单或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1.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确定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2.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的,则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进入下一步“确定预

入围承包候选人”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则发包人应重新组织

交易。

2.2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按诚信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根据开标当月企业

诚信评价结果通报中的诚信分高低排序),由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自行选择诚信分排名前4%或前6%或前8%或前10%的企业(向上取整,含并列企业)

作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具体如下:

2.2.1若200≥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则全部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2.2.2若500≥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200,则选择诚信分排名前4%或前6%的企

业(向上取整,含并列企业)作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2.2.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500,则选择诚信分排名前6%或前8%或前10%的

企业(向上取整,含并列企业)作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3.确定入围承包候选人

由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预入围承包候选人中采用明标抽签方式确

定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若预入围承包候选人数>8,则依次抽出8家、5家、3家,最

后抽出的3家企业为入围承包候选人;若8≥预入围承包候选人数>5,则依次抽取5

家、3家,最后抽出的3家企业为入围承包候选人;若5≥预入围承包候选人数>3,

则抽取3家,抽出的3家企业为入围承包候选人;若预入围承包候选人=3,则3家为

入围承包候选人。

4.符合性审查

4.1对确定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

审不予通过,响应无效:

4.1.1响应文件未经响应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

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4.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或提供,关键内容缺失的,或相关人员

证书(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

4.1.3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交

易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除外;

4.1.4响应人和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4.1.5组成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1.6响应文件不能满足发包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响应有效期等要求的;

4.1.7响应人未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周或上一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

4.1.8其他不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2确定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在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少于3家的,则在预入围承包候

选人中进行补抽,直至入围的3家承包候选人均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若最终通过

符合性审查的入围承包候选人仍少于3家的,则发包人应重新组织交易。

5.确定承包候选人

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3家入围承包候选人中随

机抽取1家确定为承包候选人。

第五章工程规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

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

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

外,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如有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的列出)。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或交通、水利等部门及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发包人可自行补充。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明确如下(以

下内容应列入正式签订的合同中):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到岗。

2、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依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在2个工作日

内落实好相应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并按联系单规定的工期时间完成施

工任务,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

罚。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施工计划进度表和施工人员

力量安排表。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参与施工管理人员的社会保

险参保证明及项目工伤保险费证明。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

组织实施。

6、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足施工人员力量,根据预定工期合理安排施

工,至少每半月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进度情况,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7、关于工程结算的约定:

7.1编制依据

7.1.1市政工程预算编制依据: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营改

增及其他现行配套文件规定,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行业等标准、规范、技术资

料、施工方案、零星维修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各专业工程分别编制,管理费、利润均按其所属类

工程的中值费率计取;

7.1.2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依据: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有关营改增及其他现行配套文件规定,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行业等标准、

规范、技术资料、施工方案、零星维修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各专业工程分别编制,管理费、利

润均按其所属类工程的中值费率计取;

规费、税金按现行相应政策规定计取,风险费不予计取。材料、人工价格变更

指令下达日期(所在月份)颁布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

价(优先适用市正刊相应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相应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无信

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如有)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进行

签证(签证价不下浮)。

7.1.3公路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

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部

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等有关文件及浙江省补充定额进行组价;

7.1.4按项目实施当月的信息价进行组价,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进行上报,

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主材价;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发

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综合单价,仅计取税金;签证价不下浮。

7.1.5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本工程采用政策性

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按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

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7.2项目预算价组价完成后,须按照成交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最

终以结算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价格为准。

8、工程款支付:

8.1、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担保。

原则上施工合同履约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2、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

累计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有核减工程量的除外)。

9、零星工程维修联系单涉及的款项均须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支付。

10、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成员由建设单位、设计

(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士或项目监管小组成员)等代

表共同参加。其中,村(社区)级项目须请镇(街道)相关职能科室、三资办、村

民(股东)代表共同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竣工验收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才能按程序送

审。

1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工程质量复验,并填写工程接收

单,复验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质保金;复验不合格的,在施工单位限期不整改的前

提下,可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13、以上规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另附)

第八章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另附)

第九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另附)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包括发包文件中要求的如营业执照、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如项目要

求提供)、资质证书等各类文件,其中响应函、响应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

书、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根据要求按如下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响应函格式

3.响应人诚信承诺书格式

4.工程结算承诺书格式

5.联合体响应协议书格式

余杭区小额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响应

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交易编号:

响应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响应函

致:(发包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交易编号为(交易编号)的(工程名称)的发包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发

包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项目

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发包人设置的

统一响应报价进行响应,并按上述发包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

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标底及其他

有关文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发包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

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工作联系单的工期要求竣工并移交全部工

程。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参

加本工程响应的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发包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

保。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响应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7、一旦我方成交,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

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响应人诚信承诺书

致:(发包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交易编号为(交易编号)的(工程名称)的交易活动中,郑

重承诺如下:

1、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若存在与其他响应人的

响应文件存在响应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

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负责人无其他成交(尚未开工)或在建工

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一旦我方成交,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一旦我方成交,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项目

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

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后,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

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的所有工程内容。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组织实

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或有关行政管理部分作

出的取消响应资格、成交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

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工程结算承诺书

致:(发包人名称)

若我单位成交交易编号为(交易编号)的(工程名称),我单位郑重承诺

如下:

1、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经审核后的净核减率在15%

(含)以下的,则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以净核减率超过5%以上

的核减额和核增额为基数,按5%计算;

2、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经审计后的净核减率在15%

(不含)以上的,则其中净核减率在15%(含)以下部分和核增部分的工程结

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按本承诺第1条计算;净核减率超过15%部分的

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以净核减率超过15%部分的核减额为基

数,按8%计算;

3、以上审核追加费用由我单位支付或由你单位从应付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

缴。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我方同意按国家造价管理及余杭区政府性投资

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或区财

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与我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响应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

称)响应。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交易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发包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发包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发包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工期为暂定二年或施工累计金额3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超过390万元的按390万元结算。

2、本工程为零星拆违,无具体合同价,实际计价以委托拆除项目联系单约定的派工方式为准,并按实结算。

3、本项目工程量按时结算,单价按审核预算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如产生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按相关定额和当期信息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作为决算价,最终以结算审计价格为准;合同期内材料需备货充足。

4、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5、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按评估公司的正式测绘报告为依据,并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6、本项目建筑物拆除的残值不归施工方所有,中标人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残值清运处置工作。

7、被拆除人认为需回收的材料由中标人整理堆放后移交被拆除人。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对拆除建筑周边所有的树木、绿化、市政管道、电气线路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因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9、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10、本工程由中标人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以施工履约保证金的100%作为对招标人的违约赔偿。如遇拆除任务,在接到招标人任务后2小时内未按招标人要求做到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到位的,则第一次违约扣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违约扣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第三次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本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的100%作为对招标人的赔偿。

11、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招标人有权扣罚中标人安全保证金。

13、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款每个季度结算一次,支付至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80%,不含新增项排除甩项,最后一个季度结算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项目的施工工程量累计金额达到390万元或2年期满后,经招标人确认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工程款项。

附件2:

余杭街道违法建筑房屋拆除及应急零星工程承诺书

我方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发包文件(发包文件补充内容)及所有补充文件,郑重承诺: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发包文件(发包文件补充内容)及所有补充文件的全部要求执行,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