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115-04-01-41432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横沥镇,共包含4条新建道路,分别为永忠街(一纵路~1号路)、冯东街(永忠街~上九街)、B2路、梁三倾街,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规划红线宽度均为 15 米,道路总长度约1.3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电力及绿化工程等。(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项目概算总投资7519.5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030.18万元),其中:工程费555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57.57万元、预备费309.02万元。 |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综合管线平衡 (2)施工图设计: ①范围:包括a.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含相邻城市景观带关联绿地改造、景观水系与河道连接水闸)外水、外电、外燃、排污、土方平衡设计及方案编制等) ②要求:保证项目移交后能够投产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 (3)预算 (4)设计方案优化及变更文件、报批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深化设计(含招标图)。 (5)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树木保护专章(施工阶段),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交通评估、绿建设计以及标识申报、□绿建咨询、□节能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涉公路安全评估、□堤防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等专项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6)特殊消防咨询(如有) (7)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 (8)新技术应用及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类服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节能、环保、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近零能耗、零碳(若需)以及装配式等; (9)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及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配合(含专项验收、档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0)如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完成方案修改及施工图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开始后因发包人要求对前期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相应修改调整工作(包括不限于建筑功能调整、立面调整、装修方案调整等及相关表现图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11)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提供因本项目建设影响周边河涌、堤岸、水利设施、高铁、铁路、地铁、管线、隧道、高速公路或其他建 (构) 筑物及设计所需的挖探等工作的保护设计,相关保护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的深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的要求或评审。。 (1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组织各类设计、技术方案评审会、咨询会,制作打印、宣传视频、展板等相关工作内容。 (13)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论证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报批评审配合、协调、套地形图、人防面积测量、报建图等工作,报批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设计费中。 (14)因建设方案调整、建设条件变化、建设时间超出预期等因素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承包方需按发包方要求进行重新施工图设计、重新报建报批等工作,以上增加工作的费用已在合同设计费中综合考虑,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15)若因项目使用单位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反复、成果文件修改等工作增加的情况,均只按照结算条款以最终成果计算服务费用。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树木迁移保护方案论证及相关措施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涉及的安全评估方案、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其中,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本项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的临时道路,含红线内外)、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因施工影响当地单位或村民道路、排水等,需还建道路、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通,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案编制、评估论证等,施工所涉及房建市政、水务水利、海事通航、港口、规划、消防、电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不予支付。其他有约定的以发包人书面文件为准。 3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负责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备案、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劳动、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节能、供水、燃气、通信、排污、排水、建筑废弃物处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技防、规划、卫生防疫、职业健康、档案、质量等)。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甚至全部(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 工期(交货期) | 总合同工期780天: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720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 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633.33461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02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2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2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4-22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莫工 | 联系电话 | 020-3991020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单工、魏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4332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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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稿).pdf1.招标公告-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稿).pdf合同范本-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pdf招标控制价计算表.pdf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pdf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初设盖章(上传).pdf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单卫红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如有,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其他资料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联系人:莫工电话:020-39910205 | |
| 1.1.3.1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名称: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融通大厦11楼联系人:谢工电话:020-39079915 | |
| 1.1.3.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联系人:单工、魏工、刘工电话:020-83543324 | |
| 1.1.4 | 项目名称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1.3.3 | 质量标准 |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相关操作指南。 |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十三、费用”。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具体要求为:/■不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具体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 5.4 | 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成本警示价 | 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成本警示价为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即人民币49017283.92元)。对低于该警示价的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5.4 | 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成本警示价 | 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 |
| 6.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 | |
| 6.4 | 评标办法 | 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2.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第2.1款规定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按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序。若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在[3,7]的,则推荐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7家的,推荐总得分前7家的投标人为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总得分相等时,以施工技术标部分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与施工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
| 6.5 | 定标办法 | 本项目定标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经济标评审”评分法。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7人。 | |
| 7.2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7.2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异议的,应当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 9.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 ||
| 9.4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 9.5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于三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正两副给招标人。2、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9.5 | 其他 | 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中标后,合同签订时,合同中视需增加项目管理单位。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下浮10%计取,且单项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费不得超过100万元,如超,按99.8万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 9.6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对该内容进行明确。☑若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及分包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时,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9.6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 | 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室开标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 11 | “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
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图纸、清单、投标最高限价、合同)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
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
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
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
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如有,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
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在交易平台网站通过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
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
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详细评审文件(设计标文件、施工技术标文件)
和经济标):
(1)资格审查文件
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
2)评审索引表
3)目录
4)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格式见第七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④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⑤设计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毕业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⑥施工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⑦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⑧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毕业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扫
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主办方单位提供)
⑨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
主办方提供)
⑩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⑪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格式见第七章)
⑫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
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
相应延长。(提供相关网页页面打印页或截图)
⑬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
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
受本条限制)
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
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⑮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⑯投标人证明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其他资料。
(2)详细评审文件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书(含设计投标书)
4)投标承诺书
5)详细评审文件(设计标文件、施工技术标文件)
6)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9)《参与编制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0)其他资料
(3)经济标
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4)设计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5)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七章)
7)其他资料
3.1.2定标文件:投标人需按照《定标因素表》履约风险评审要求提供定标文件,文件内容需满足
定标因素的评审需要。
注:格式详见第七章,如无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所规定的方式。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投标文件份数: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
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
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
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6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
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
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3)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e投标报价;f工期;g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
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4)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备用光盘(或U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6)开标方式采用在线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
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
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7)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
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
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
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
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
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
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二《评标委员会成
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定标委员会
6.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于约定时间到达定标室参加由招标人组
织的定标会。
6.2.2定标委员会在开始定标前,应了解定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三《定标委员会成
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定标。
6.2.3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定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3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定标
6.5.1招标人一般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如遇异议、投诉情况除外),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如招标人对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开展考察或清标的,定标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6.5.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中定标阶段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定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6.5.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后,撰写及签署定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
报告。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本项目定标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经济标评审”评分法。招标人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
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3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故不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规则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7.1.4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
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操作。
7.2.2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放弃入围资格或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剩余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招标人可继续定标。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结果公示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
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
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提交经业主认可的履约
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如果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
履约保函应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及见索即付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担保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
件及合同规定的格式提供。
7.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4.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赔偿损失。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定)标工作。
8.3对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定标情况以及评(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定)标活动中,
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定)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定)标。
8.4对与评(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定标情况以及评(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定)
标活动中,与评(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工期 | 质量标准 | 投标总报价(元) | 建安工程费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监管单位:,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注:以上格式只供参考,最终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附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
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
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
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
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
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
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
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
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
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
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
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
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
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
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
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附件三: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定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定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
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
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定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
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定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
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定标文件提
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定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定标,不透露本项目定标委员会成
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定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在定标过程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定标过程中,本人不对定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
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
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定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
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
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
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
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定)标专家回
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三章评(定)标办法
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 | 附表1《资格审查表》 |
| 2.1.2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2《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 投标人总得分=设计标得分(10分)+施工标得分(权重90%)其中:施工标得分:施工技术标*40%+施工报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60%。施工报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得分=100分+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得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2(1) | 设计评分 | 设计标评审 | 附表3《设计标文件详细评分表》 |
| 2.2.2(2) | 施工技术评分 | 施工技术标 | 附表4《施工技术标详细评分表》 |
| 2.2.2(3) | 有效性审查 |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5《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2.2.2(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附表6《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评分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按评分表中的相关说明进行评审。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规定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
有效性审查;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按投标
人总得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序。若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在[3,7]的,则推荐全部通过
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
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7家的,推荐总得分前7家的投标人为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总
得分相等时,以施工技术标部分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与施工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
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
高排前的原则确定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
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标准
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有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
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
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
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
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
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详细评审
3.2.1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投标文件投标
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
认定结论。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2设计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3《设计标文件详细评分表》的标准,对
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设计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设计标文件得分的分
数,得出每个投标人设计标文件得分。
3.2.3施工技术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4《施工技术标文件详细评分表》的
标准,对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施工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施工技
术标文件得分的分数,得出每个投标人施工技术标文件得分。
3.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经济
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按本办法附表5《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进行经济标投标
文件有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
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
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3.2建安工程费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建安工
程费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
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
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
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3.4施工部分报价评审
3.4.1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不含
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若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
投标价大于或等于五个,则在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
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90%,100%]建安
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五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
则评标参考价=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90%。
3.4.2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
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规定实施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如有),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作为乘以对应的权重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3.4.3施工部分报价评审中的投标报价特指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不包含安
全生产措施费及设计费。
3.5评审汇总
3.5.1按照“评(定)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2当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在[3,7]的,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则推荐全部通过资格
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当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
的投标人家数大于7家的,推荐总得分前7家的投标人为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总得分
相等时,以施工技术标部分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与施工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总报价较
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
排前的原则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
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编写评标报告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
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
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序。
3.5.3当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时,本项目招标失败,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
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
出澄清。
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
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
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7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和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评标表格
见后附表1-6。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单位1 | 单位2 | 单位…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5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7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 8 | 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10 |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 |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 |||
| 1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14 | ||||
|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
注:1.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2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 1 | 《投标书》中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 2 |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
| 3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 |||||
| 4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6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 7 | 无《参与编制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 8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 |||||
| 9 | 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
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均为不通过评审,否则就为通过评审。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3,设计标文件详细评分表
项目名称:
| 评分项目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容 |
| 设计部分(10分) | 设计企业业绩 | 1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若设计单位多于1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总负责方)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建安费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每项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①设计业绩是指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部分。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日期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内容、规模(指建安费),否则不予计算得分。 |
| 企业奖项 | 3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若设计单位多于1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总负责方)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获奖奖项是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每个项目只能按最高奖得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团队 | 5 | 1、设计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具有市政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参与设计的市政项目获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市(含副省级)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合计最多得2分。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1分。(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 职称得0.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1分。(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①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如有)、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②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大于等于2家时,本项得分为各成员单位的合并得分。③获奖奖项是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④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若设计单位多于1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总负责方)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至0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注: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
注:
1.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
按最高档得分。
2.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拟投入的港澳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相关人员的聘用关系。
3.如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不止一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约定设计总负责方。
4.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其设计企业业绩获奖及施工企业业绩获奖可提供国际(含港澳)官方或者非营利性质官方认可的,由境外通行的建筑
和工程行业协会/学会所颁发的设计/工程类奖项。如:香港工程师学会颁发的创新大奖、总统奖,香港建筑师学会颁发的学会年奖、海峡两岸暨港
澳建筑设计大奖,香港建筑师学会等九家机构联合颁发的优质建筑大奖等奖项,香港测量师学会颁发的香港测量师学会大奖,香港建筑业议会颁发
的建筑业议会数码化大奖、创新奖、可持续建筑大奖、杰出承建商大奖,香港房委会建造及装修业优秀大奖等;澳门建造业安全施工奖励计划一最佳职
安健地盘(金奖、银奖、铜奖)、澳门建造业安全施工奖励计划一最佳安全管理制度(金奖、银奖、铜奖)、澳门建造业安全施工奖励计划一安全改善
项目(金奖、银奖、铜奖)、ISA国际安全奖(InternationalSafctyAward)-卓越奖、ISA国际安全奖(InternationalSafetyAward)优异奖、澳门特区
优质土木建筑工程与结构奖、港澳特区钢结构金奖、澳门科学技术奖;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澳洲建造师学会(AIB)等。
评委签名:
附表4
施工技术标详细评分表
项目名称:
| 评审项目 | 分值分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施工企业实力(36分) | 施工业绩 | 15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每项得5分,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 |
| 企业工程奖项 | 6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1.5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奖项等。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证明文件。如奖项颁发单位为协会或学会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一个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市政工程奖项,其他非市政工程获奖不参与计分。 | ||
| 项目管理团队 | 15 | 1、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3、质量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4、造价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5、安全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 | ||
| 注:须提供职称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
|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项目管理班子答辩 | 24 | 答辩流程:1.参与答辩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就本工程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陈述时长不超过8分钟)(1)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3)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2.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时长不超5分钟)。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答辩情况:优: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优得(21,24]分。良: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比较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准确。良得(18,21]分。中:掌握项目情况、认识基本清晰;对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基本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准确。中得(15,18]分。差:不熟悉项目情况;对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无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措施一般;回答评委提问不清晰、内容不准确。差得[14.4,15]分。注:①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并在评标当天到达评标现场签到等候,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通知为准。由参与答辩的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确认身份后签到,非投标文件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参与答辩,答辩的顺序按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②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资格审查及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后开始答辩,具体答辩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未通过资格审查及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无需再参与答辩。③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没有提供身份证核对的,则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答辩,每缺席1人则在项目管理班子答辩评分后扣12分,扣完为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缺席的得0分。 | |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7 | 优:有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并有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6-7]分;良:有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无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5,6]分;中:无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有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4.2,5)分;差:无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无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0]分。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7 | 优: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并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6,7]分; |
| 良: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无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5,6]分;中:无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4.2,5)分;差:无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无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0分。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安全控制措施 | 7 | 优: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发生安全事故,有安全应急预案、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为完善的;得(6,7]分;良:针对本项目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发生安全事故,有安全应急预案、目标明确、制度较健全,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好的;得[5,6]分;中: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发生安全事故,有安全应急预案、目标、有制度,有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一般,措施一般的;得[4.2-5)分;差:未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提供措施的;得0分。 | ||
| 质量控制措施 | 7 | 优: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程序、质量管理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为完善的;得(6,7]分;良: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程序、质量管理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较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为较好的;得[5,6]分;中: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程序、质量管理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一般的;得[4.2,5)分;差:未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程序或未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或无提供措施的;得0分。 | ||
| 进度控制措施 | 7 | 优: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并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措施为完善的;得(6,7]分;良: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并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措施为较好的;得[5,6]分;中: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或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措施一般的;得[4.2,5)分;差:未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或未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或无提供措施的;得0分。 |
| 实名制管理方案 | 5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实名制管理方案的,方案完善,可执行性强,优得(4,5]分,良得[3.5,4]分,一般得[3,3.5)分;未提供得[0]分 | ||
| 合计 | 100 | |||
注:
1.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
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2.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拟投入的港澳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相关人员的聘用关系。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5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 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 2 |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设计费报价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建安工程费报价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3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 6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通过/不通过) |
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均为不通过评审,否则就为通过评审。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
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6
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评分表
工程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PT(元) |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参考价(PC): | ||||
| 偏差((PT-PC)/PC)(%) | |||||
| 减分(A) | |||||
| 投标报价得分(I=100-A) | |||||
| 价格优惠得分 | |||||
| 投标报价总得分(I+价格优惠得分) | |||||
评委签名:,日期:
5.定标
5.1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不再进行定标工
作。
5.2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及定标委员会:
5.2.1组建定标监督小组:
招标人应及时组建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人或以上组成。监督小组对定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
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和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
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监督小组对发现的异
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监
督工作完成后应撰写监督报告,随招标投标档案一并归档。
5.2.2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评定中标人。
5.3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一般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如遇异议、投诉情
况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如招标人
对合格中标候选人开展考察或清标的,定标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投
标有效期。招标人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
5.4定标规则及程序
5.4.1本项目定标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经济标评审”评分法。
5.4.2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定标因素及投标人提供的定标部分的投标文件,
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全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打分。
5.4.3定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向定标委员会提供定标所需的信息,包括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及标
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4.4定标委员会在开始定标前,应了解定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
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定标。
5.4.5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定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5.4.6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4.7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定标工作,定标因素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
表:《定标因素表》。
5.4.8定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由高至低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总得分(10分)=履约风险评审得分(8分)+经济标评审得分(2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履约风险评审得分高的排前;若履约风
险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经济标评审得分高的排前;若经济标评审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记名投
票确定排序(以得票高的排前)。
5.4.9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10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签署定标报告。
5.5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后即解散,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
不得私自带离。
5.6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
5.7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定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
准。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5.8在定标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故不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规则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附表8
定标因素表
| 条款号 | 定标因素 | 分值 | 定标评审内容 |
| 一 | 履约风险评审(8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4分) | 制定了施工图编制方案,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报送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针对施工图预算编制细则、编制时间节点计划提供了保障措施。【优】:制定的方案完整、详细,措施合理得当,可执行性强,得(3,4]分;【良】:制定的方案较完整、详细,措施较合理得当,可执行性较强,得(2,3]分;【中】:制定的方案基本内容一般,措施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1,2]分;【差】:制定的方案基本内容缺项,措施混乱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1]分。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二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4分)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目标、施工部署安排、重点部位及特殊工艺施工技术等,充分考虑施工中存在因素,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技术措施合理、科学与可行,提出应针对不同的风险点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优】:制定的方案详细,工作内容切实可行,逻辑严谨,得(3,4]分;【良】:制定的方案较详细,工作内容比较可行,逻辑较严谨,得(2,3]分;【中】:制定的方案基本内容阐述一般,逻辑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2]分;【差】:制定的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逻辑混乱、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1]分。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三 | 经济标评审 | 2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打分,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高于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成本警示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定标基准价(如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均低于或等于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成本警示价,则以建设工程费成本警示价为定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定标基准价时得2分。投标报价比定标基 |
| 三 | 经济标评审 | 2分 | 准价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标评审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合计 | 定标因素得分 | 10分 | 总分(10分)=履约风险评审得分(8分)+经济标评审得分(2分)。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二卷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单卫红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
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206-440115-04-01-41432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20-399102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20-3907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融通大厦11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单卫红 | ||
| 联系人: | 魏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43324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横沥镇,共包含4条新建道路,分别为永忠街(一纵路~1
号路)、冯东街(永忠街~上九街)、B2路、梁三倾街,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
车道,规划红线宽度均为15米,道路总长度约1.3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
水、交通、照明、电力及绿化工程等。(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
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项目概算总投资7519.5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030.18万元),其中:工程费5552.9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57.57万元、预备费309.02万元。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横沥镇,共包含4条新建道路,分别为永忠街(一纵路
~1号路)、冯东街(永忠街~上九街)、B2路、梁三倾街,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
两车道,规划红线宽度均为15米,道路总长度约1.3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
排水、交通、照明、电力及绿化工程等,其中排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N1500。(具体项目以
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招标内容: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所
需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
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
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综合管线平衡
(2)施工图设计:
①范围:包括a.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含相邻城市景观带关联绿地改
造、景观水系与河道连接水闸)外水、外电、外燃、排污、土方平衡设计及方案编制等)
②要求:保证项目移交后能够投产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
(3)预算
(4)设计方案优化及变更文件、报批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专项深化设计文件。
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深化设计(含招标图)。
(5)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树木保护专章(施工阶段),
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交通评估、绿建设计以及标识申报、□绿建咨询、□节能
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
涉公路安全评估、□堤防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
等专项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6)特殊消防咨询(如有)
(7)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
(8)新技术应用及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类服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节能、环保、绿色建
筑设计、海绵城市、近零能耗、零碳(若需)以及装配式等;
(9)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及
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配合(含专项验收、档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0)如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完成方案修改及施工图工作,
包括施工图设计开始后因发包人要求对前期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相应修改调整工
作(包括不限于建筑功能调整、立面调整、装修方案调整等及相关表现图纸),并经发包人
确认后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11)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提供因本项目建设影响
周边河涌、堤岸、水利设施、高铁、铁路、地铁、管线、隧道、高速公路或其他建(构)筑
物及设计所需的挖探等工作的保护设计,相关保护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的深度,满足
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的要求或评审。。
(1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组织各类设计、技术方案评审会、咨询会,制作打
印、宣传视频、展板等相关工作内容。
(13)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包括规划设
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论证等的所有规
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报批评审配合、协调、套地形图、人防面积测量、报建
图等工作,报批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设计费中。
(14)因建设方案调整、建设条件变化、建设时间超出预期等因素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承包方需按发包方要求进行重新施工图设计、重新报建报批等工作,
以上增加工作的费用已在合同设计费中综合考虑,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15)若因项目使用单位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反复、成果文件修改等工作
增加的情况,均只按照结算条款以最终成果计算服务费用。
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
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
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树木迁移保护方案论证及相关措施等,负责和当
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
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涉及的安全评估方案、包保险、包工期、
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
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
协调及配合等。
其中,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
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本项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的临时道路,含红线内外)、临时排水、
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因施工影响当地单位或村民道路、排水等,需还建道路、
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通,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
的方案编制、评估论证等,施工所涉及房建市政、水务水利、海事通航、港口、规划、消
防、电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
虑,不予支付。其他有约定的以发包人书面文件为准。
2.3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负责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
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备案、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劳动、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节能、
供水、燃气、通信、排污、排水、建筑废弃物处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技防、规划、
卫生防疫、职业健康、档案、质量等)。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
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甚至全部(子)
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
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
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
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56,333,346.17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5,529,634.4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065985.62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
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4463648.8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3,711.75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
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
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6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
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45分至2026年4月
22日10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
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
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
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
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
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在港澳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并按照招标公
告规定格式提交承诺书,承诺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前完善营业执照(提供港澳
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及《完善营业执照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承诺在承建项目的全过程中企业投入及管理工作
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承诺书》扫
描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在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的资质认可
备案证书,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施工资质的要求(提供资质认可备案
证书扫描件)。
(2)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
质;或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
注: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在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获得的资质认可备案证书,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
的要求(提供资质认可备案证书扫描件)。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
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
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
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
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
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
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
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
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和中国(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
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
号)确定。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
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市政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
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
人。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
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确定。
②设计负责人:港澳企业参与投标的,拟派人员需取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
范围符合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港澳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及人员聘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2)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
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
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
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
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
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拟担任施工负责人由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香
港工程及相关咨询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证书》。备案资格为注册建造师(提供香港专业人士执业资格
备案证书及人员聘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并视为在投标阶段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澳门企
业参加投标的,提供拟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港澳专业人士过往在港澳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
过类似规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人员聘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并视为在投标阶段具备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类)。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技术指标、
承包范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或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或临时接收笔录或实际竣工证明
书等证明材料))。类似规模项目业绩是指本项目建安工程费2/3(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没有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规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单
位出具的(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
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缴纳,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拟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港澳专业人士过往从事项目技术
管理的工作经验或完成过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及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从事项目技术管理的
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工程项目
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和竣
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或临时接收笔录或实际竣工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没
有反映相关人员姓名的,须另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
明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
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专职安全员和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不低于内
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含专职安全员),并在中标后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案手续(提供承诺书及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承诺书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五)。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
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
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
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注:若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拟投入的港澳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
相关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相关人员的聘用关系。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
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
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港澳企业参加投标的,可由港澳企业或港澳企业与内地企业自由组成联合体参加投
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
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
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
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
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
评审)。
11.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
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
址:https://ywtb.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
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工程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按固定报价,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
价,结算方式具体以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投标报价及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
费)报价=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1-建安工程费(不含安
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投标报价及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
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
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4、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
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总合同工期780天: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720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
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
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
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
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
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
增加费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成)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
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
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20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
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
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
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
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
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
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
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
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
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
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
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
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
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
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
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
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
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
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
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
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人员须经招
标人同意。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
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
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
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