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新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计划
| 招标计划编号: | 510973202604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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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招标项目名称: | 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项目批准文件: |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 所属区县: | 河东新区 | ||||||||||
| 项目批准文号: | 遂东区发投[2026]12号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5/5 13:54:00 | ||||||||||
| 项目类型: | 市政基础 | ||||||||||||
| 招标人: | 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女士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1809045370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 |||||||||||||
| 估算总投资(元): | 46000000.000000 | 资金来源: | 申请专项债等上级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 ||||||||||
| 招标项目概括: | 项目围绕灵泉山片区完善“一寺五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现状1980平方米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功能性改造,对现状290平方米分布式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功能性改造,对现状4座旅游厕所进行修缮改造,改造面积共计约480平方米;修缮内部道路(游步道,宽度约3米)长约25公里;修缮提升现有通景道路长约6公里(宽度约6米);改造现状生态停车场2处,共计约8500平方米,配套停车位340个;以及配套标志标识、充电桩、景区智慧管理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 ||||||||||||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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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 | ||||||||||||
| 备注: | 提前发布的招标计划内容仅供各方主体提前获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的实际信息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 附件: | 立项批复(发改局).zip | ||||||||||||
遂市河东新区发展改和局
遂东区发投〔2026]12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关干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递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干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遂东司2026]
30号)收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相
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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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业主: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围绕灵泉山片区完善“一寺五里”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现状1980平方米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进
行功能性改造,对现状290平方米分布式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功
能性改造,对现状4座旅游厕所进行修缮改造,改造面积共计约
480平方米;修缮内部道路(游步道,宽度约3米)长约25公
里;修缮提升现有通景道路长约6公里(宽度约6米);改造
现状生态停车场2处,共计约8500平方米,配套停车位340
个;以及配套标志标识、充电桩、景区智慧管理等服务设施提升
改造。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4600万元。资金来
源:申请专项债等上级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七、项目赋码:2602-510925-04-01-143094。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九、节能及环境保护:请按照技能审查批复落实节能技术措
施;按照环保审查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
十、项目负责人:曾智鑫,135687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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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云,13458158894
希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遂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遂
府发【2019]9号)要求,务必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开展下阶
段前期工作,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再妥善组织实施。
本核准件有效期2年。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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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其他方式 | |||
| 勘察 | √ | 23.15 | ||||||
| 设计 | √ | 97.87 | ||||||
| 建筑工程 | √ | √ | √ | 2972.18 | ||||
| 安装工程 | √ | √ | √ | 165.2 | ||||
| 监理 | √ | 91.27 | ||||||
| 设备 | √ | √ | √ | 479.6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 | √ | 770.73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采购,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执行。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盖章)2026年2月6日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新区建交局、旅服中心。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2026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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