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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业主单位: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2026-04-03 03:59:27截止:2026-04-13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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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采购项目名称:

    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采购项目编码:

    4405237251019412601041867

  • 项目业主:

    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 服务机构:

    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合同编号:

    4405237251019412601041867

  • 合同总金额:

    ¥7,400.51元

  •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5月31日

  • 服务内容:

    拟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工程监理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 合同附件

    合同发票(工程监理).pdf

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2026-04-02

电子发票国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26952000001251568126

开票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保圳市税务

购买方信息名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40523725101941Y销售方信息名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MA5EY39L1D
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鉴证咨询服务*监理费项13490.801886792453490.806%209.45合计¥3490.80¥209.45
价税合计(大写)叁仟柒佰圆贰角伍分(小写)¥3700.25
备注销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兴支行银行账户:44250100001400001060项目名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监理费)

开票人:黄宏南

工程监理服务请款函

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本公司与贵单位签订了“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

室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向贵单位甲

请支付监理服务。

1.合同价:7400.51元

2.支付比例:合同价的50%

3.本次申请金额:3700.25元

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425010000140000106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兴支行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39L1D

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27日

编号:NANA-ZXXX-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

委托人: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监理人: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监理人(全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

3.工程规模:约28万;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专用条件;

3预算报告书;

4通用条件;

5.附录,即:

附录A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人数;

6.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7.监理廉政责任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冯文卿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以预算审核价7400.51元(大写:柒仟肆佰元伍角壹分)为合同价。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开工至工程保质期结束为止。

-1-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6年之月日

2.订立地点: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监理人: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黄宏南

(签字或盖章):

-2-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

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3-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4-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入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5-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

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

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

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

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

-6-

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

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

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

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

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7-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

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8-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

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

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10-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预算报告书:4

通用条件:5.附录:6.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7.监理廉政责任书。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监理,包括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全过程的监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

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

核修复费用)全过程的监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区等有关法规、国家及建设部的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本项目施工图纸、有关项目现行施工

技术规范。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则需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批准。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全面履行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大控制,并

协助委托人有关涉及到本项目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涉及到工程工期延期、工程变更,需以

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

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承包人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义务,

监理人可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后可要求更换。

2.5提交报告

-12-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监理人在收取款项时,应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的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5.2支付方式

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比例付费时间
150%合同签订,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甲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服务费,即人民币3700.25元。
2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甲方付至合同价的100%服务费。
注:因委托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以上所有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上级资金到位后国库集中支付时间为准,受委托人不得以此由索赔,即上级资金到位后,委托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支付手续的,视为已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

7.争议解决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2)种方式:

(1)提请汕头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南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监理服务项目以委托人提交的施工图项目名称为主,同时委托人

有权对监理服务项目数量进行调整,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

附录A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人数

A-1拟投入本项目监理的人员

姓名拟投入岗位职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备注
冯文卿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44001888
林楚新监理工程师工程师44035089

A-2各阶段拟投入本项目监理的人数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髙峰阶段收尾阶段
2名2名2名2名

-14-

第四部分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为切实做好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特殊教育资源室配套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

产管理体制,为该项目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

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联合乙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

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

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

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宜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监理人员必须自觉

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

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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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监理人: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黄宏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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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全称):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

监理人(全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

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

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

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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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

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委托人: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监理人: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下龙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黄宏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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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Y39L1D

(副本)

名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8日

法定代表人黄宏南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大王山工业二路

1号4A057

重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

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

提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

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智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登记机关

3.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

202305

月1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up://www.gsxl.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E244807212

企业名称:深圳市大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39L1D

法定代表人:黄宏南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大王山工业二路1号4A057

有效期:至2027年09月23日
资质等级:南任景

先关注广东合住和城乡端设厅

发证机关::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证日期:2023年06月99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churd.gov.cn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网址:http://data.gdcicnet/d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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