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第二中学高新学校学生宿舍配套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一、项目名称:杭州第二中学高新学校学生宿舍配套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330100261010150000012-ZJZBC-26-GK-9012
三、质疑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四、质疑函及答复详见附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7535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0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13楼
传 真:0571-87631300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馨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0283
质疑联系人:王红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 质疑函.pdf (1.5 M)
- 质疑函答复函.pdf (720.8 KB)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编:0000电子邮箱:(可通过邮箱答复)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杭州第二中学高新学校学生宿舍配套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330100261010150000012-ZJZBC-26-GK-9012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76号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1-86606896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6年3目19日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13楼
的:837630283
联系人:王红红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与“连发科教”等品牌产品特
征高度吻合,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对于“学
生公寓多功能床(三人位带写字桌)”(序号1)的描述存在以下不
合理限制:
“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与“中空异形”结构指向:招标文件要
求“床体主受力立柱采用80*40*1.2mm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
经市场调研,这种特定的L型中空异形钢管结构,是连发科教等少数
几家企业的专利或特有工艺特征。据公开资料显示,连发科教的产品
介绍中明确其立柱“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其立
面为中空异形。这种非标准化的异形管材需要专门的开模和轧制生产
线,普通钢管供应商无法提供,直接排斥了采用常规方形或圆形钢管
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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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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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转接头”精确尺寸的模具指向:招标文件要求“尼龙转接头尺
寸:51*126.3*71m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这种精确到毫米小数
点后一位的非标尺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开模件。不同品牌的连
接件设计各有差异,精确到0.1mm的尺寸限定,意味着市场上仅有极
少数按此模具生产的企业能够完全符合,其他企业即使采用功能相同
的尼龙连接件,也会因尺寸微小偏差而被判定不合格。
“主受力金属立柱、板材、铝合金顶盖管、尼龙转接头四合一融为一
体受力”的专利指向:这种“四合一”集成受力结构,经查询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属于特定企业已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将
具有专利保护的技术特征写入采购需求,且未注明“或同等功能”等
兼容性表述,构成对特定专利产品的指向。
“一体化焊接工艺”的工艺指向:要求“床框采用一体化焊接工艺”
排除了市场成熟且广泛应用的组装式或螺丝锁扣式床框结构。连发科
教的产品介绍中强调其“铁床部份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这种
“一体化焊接”描述与该品牌的生产工艺高度吻合。
“床板要求具有静音透气功能,每块床板需配有6个透气孔”的数量
限定:透气孔数量限定为“6个”,这一精确数量要求缺乏科学依据。
不同规格的床板,其透气孔数量应根据面积和结构设计合理确定,强
制规定“6个”属于不合理的硬性限定。
分析:以上技术参数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幅完整的“特定品牌画像”
特别是“L型封闭式钢管+精确尺寸尼龙转接头+四合一受力结构+一
体化焊接+6个透气孔”这一组参数,与市场上已知的连发科教等品
牌的学生公寓床产品特征高度一致。这种将多个非标特征组合限定的
做法,使得能够完全满足所有参数的企业屈指可数,实质上构成了对
特定供应商的指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
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
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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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
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
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2:电器模块功能配置远超实际需求,指向特定智能化产品
供应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书桌前档(靠墙处档条)带有多个独立电
器模块,模块功能包含标准五孔插座模块、USB(A+C)充电模块、网络
端口模块、阅读灯触控调节开关模块,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每个
学习位均需配置模块功能”。
分析:该配置将五孔插座、USB充电、网络端口、触控调光开关四大
功能集成于前档条,其功能复杂程度和集成度远超普通学生宿舍的基
本需求。经市场调研,这种高集成度的桌面智能电源管理系统,与同
为科技(TOWE)等企业的“智能桌面PDU”产品特征高度一致。同为
科技的产品介绍中明确其智能桌面PDU具备“模块化架构”“高精度
计量模块”“集成总控开关”“与智能生态系统对接”等功能。虽然
招标文件未要求联网和计量功能,但这种集成多种功能模块的前档设
计,明显指向了具备模块化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生产能力的特定供应
商。普通学生宿舍的基本用电需求,标准五孔插座即可满足,无需将
如此多的功能模块强行集成。
质疑事项3:样品评审标准主观性强,易导致随意废标
事实依据:前附表第7项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或
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
效)”
评标办法第13.2项“功能性要求”中包含:“具有静音透气功能”
“具有明显的腰部支撑及包覆感”等主观判断性描述。
分析:“静音效果是否明显”“包覆感是否明显”等描述缺乏客观量
化标准,不同评委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判断。将此类高度主观的感受描
述纳入可能导致废标的“实质性条件”范畴,给予了评委过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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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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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企业可能因评委个人偏好不同而被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条
件”导致废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
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
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三、质疑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保障潜在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方郑重请求:
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查和修改。
删除或修改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
删除“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的具体截面形状要求,改为“优质
碳素结构钢管,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删除“尼龙转接头”的精确尺
寸(51*126.3*71mm),改为“尼龙连接件,连接牢固可靠”;
删除“四合一融为一1的生描述,改为“结构安全牢固,
符合国家标准”删除“一体化焊接工艺”,允许采用组装式、螺丝锁
扣式等其他同等牢固的连接方式:删除“6个透气孔”的数量限定,
改为“床板具有透气设计”;
删除“电器模块”的具体功能组合,允许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配
置。
放宽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建议将“2024年1月1日以来”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或“在有效期内的”。
明确样品评审标准:建议将样品评审中涉及主观感受的部分(如舒适
感、美观度)明确归入主观分值,并将导致废标的“实质性条件”严
格限定为客观可测量的指标(如尺寸、材质、配件缺失等),删除主
观感受作为废标依据的条款。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质疑函后,依法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
对答复不满意,我方保留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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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你单位已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项目名称:杭州第二中学高新学校学生宿舍配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36106261010150000012-ZJZBC-26-GK-9012)标项1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
政采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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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信息:
质疑供应商: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6年3月27日收到一份纸质版质疑函
质疑项目名称:杭州第二中学高新学校学生宿舍配套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330100261010150000012-ZJZBC-26-GK-9012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与“连发科教”等品牌产品特
征高度吻合,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对于“学
生公寓多功能床(三人位带写字桌)”(序号1)的描述存在以下不
合理限制:
“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与“中空异形”结构指向:招标文件要
求“床体主受力立柱采用80*40*1.2mm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
经市场调研,这种特定的L型中空异形钢管结构,是连发科教等少数
几家企业的专利或特有工艺特征。据公开资料显示,连发科教的产品
介绍中明确其立柱“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其立
面为中空异形。这种非标准化的异形管材需要专门的开模和轧制生产
线,普通钢管供应商无法提供,直接排斥了采用常规方形或圆形钢管
的合格产品。
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采购的“学生公寓多功能床(三人位带写字桌)”
面向学生群体使用,安全防护为核心需求。招标文件要求“床体主受力立柱采用
80*40*1.2mmL型封闭式安全导角钢管”,该参数的设定核心是保障床体承重稳
定性、防磕碰安全(导角设计):“尼龙转接头精确尺寸(51*126.3*71mm)”,
该尺寸要求是基于床体立柱、顶盖管等部件的衔接精度、承重传导需求设定的,
目的是确保转接头与各部件连接牢固、受力均匀,保障床体整体结构安全;“四
合一融为一体受力”,该要求属于家具行业常规的集成受力设计,目的是提升床
体整体承重性和稳定性,保障学生使用安全;招标文件要求“床框采用一体化焊
接工艺”,核心是保障床框的承重稳定性和耐用性,适配学生宿舍高频使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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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重的场景,该工艺要求与床体安全性能直接相关,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要;
床板要求“6个透气孔”,是结合本项目床板尺寸(适配三人位床体)、静音透
气需求设定的,既保障透气效果,又避免因透气孔过多导致床板承重下降,具备
科学依据,并非不合理硬性限定。且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上述家具规格为参考
规格,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参数要求中,若出现明确参数值,均指最低参数要
求,允许误差为±10mm内(现场条件不允许的除外),款式、颜色经采购人确认
后生产或采购。”,目前市场上多家企业均可生产此类产品,且产品功能、质量
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
质疑事项2:
质疑事项2:电器模块功能配置远超实际需求,指向特定智能化产品
供应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书桌前档(靠墙处档条)带有多个独立电
器模块,模块功能包含标准五孔插座模块、USB(A+C)充电模块、网络
端口模块、阅读灯触控调节开关模块,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每个
学习位均需配置模块功能”。
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采购的学生公寓床配套书桌,面向高中学生使用,
学生日常学习需使用电脑、台灯、手机等设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五孔插座
模块、USB(A+C)充电模块、网络端口模块、阅读灯触控调节开关模块”,均是学
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求,目前市场上多家正规电器配件企业均可生产此类集成
式模块,且产品功能、质量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指向特定智能化产品
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3:
质疑事项3:样品评审标准主观性强,易导致随意废标
事实依据:前附表第7项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或
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
效)。”
评标办法第13.2项“功能性要求”中包含:“具有静音透气功能”
“具有明显的腰部支撑及包覆感”等主观判断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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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床板要求具有静音透气功能”及“具
有明显的腰部支控及包覆感”并非实质性条件范畴,若不满足不会导致废标。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
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投诉。
浙炕州第一中学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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