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 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包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测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04 至 2026-04-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17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4-17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联系方式:0531-51765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方式:0531-8706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菲 电话:0531-87065026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
商务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以实际签订为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合同服务清单(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
三、服务标准
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七、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合同签订
本合同于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份,供应商份,代理机构一份。
|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住所: | 住所: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1.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见附件)。
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投标/响应报价明细。
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
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补充条款:无。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 | 项目单 位名称 | 项目单 位地址 | 合同签 订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合同复印 件 |
| 1 | 上传 | ||||||
| 2 | 上传 | ||||||
| 3 | 上传 | ||||||
| 4 | … | 上传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技术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 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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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
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
1.2.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
1.3.磋商项目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密码政策标准规范,对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系统开
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查找系统密码应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规范密码应用,综合评估密码应用风险,分析面
临的风险,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估报告,切实提高新形势下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保障能力。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
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4、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
、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
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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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
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
容为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
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王传鑫
联系电话:0531-51765146
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徐菲
联系电话:0531-870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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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
| 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4. | 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 5. | 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 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
| 6. | 投标(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保证金 |
| 7.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缴纳 |
| 8.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9.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计取 |
| 10.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 11.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不组织 |
| 12. | 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
| 13 | 兼投不兼中 | 本项目仅设置1个采购包,不划分多个分包,供应商仅可针对本项目唯一包提交响应文件,不涉及多包兼投。 |
| 14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
| 15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
| 16 | 实质性要求 |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 |
| 17 | 其他说明 |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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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
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
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
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
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
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
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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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
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
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
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
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
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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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
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
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
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
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
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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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出具测评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
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成立履约验收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和采购合同进行。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1.测评对象:对采购人指定的8个信息系统。(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山东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公积金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传
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数字住建”数据治理和数据整合项目)2.测评工作内容:①通用测
评:核查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是否满足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②密码
应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验证不同安全
等级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是否达到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③密码应用管理测评:
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测评,验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
保密码技术被合规、正确、有效地实施。④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对重要信息系统结构进行整体安全测评,并采用风险分析的
方法分析密码应用存在的安全问题可能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的影响,提交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结果。。3.测评工作交付成果:
针对被测评信息系统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每个系统一份,共八份。4.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
采购合同进行。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
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测评。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出具测评报告
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4.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1.验收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文件。2.技术标准: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
评要求》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3.验收条件: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即供应商完成所有测评工作并提交全部交付成
果后组织验收。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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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
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
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
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10页-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
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菲
联系电话:0531-8706502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编:2500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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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
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
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
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
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
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
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
,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
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
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
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
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
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
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
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
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
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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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
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 1 | 商用密码评测 | 1.00(项) | 38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商用密码评测 | 项 | 元 | 380,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商用密码评测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商用密码评测 | 商用密码评测 | 项 | 元 | 380,000.00 | 总价 | 无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
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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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
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
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
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
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商用密码评测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测评目标 |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密码应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发现密码应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提出完善、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出具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并履行备案手续,保障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满足政策要求。 | |
| 2 | ▲ | 测评对象 | △对采购人指定的8个信息系统。(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山东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公积金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数字住建”数据治理和数据整合项目) |
| 1 | 测评目标 |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用测评△核查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是否满足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2、密码应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验证不同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是否达到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1)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针对“身份鉴别”、“电子门禁记录数据存储完整性”、“视频监控记录数据存储完整性”等物理和环境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2)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 |
针对“身份鉴别”、“通信数据完整性”、“通信过程中重要数据的机密
性”、“网络边界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接入认证”等网络和通信
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
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3)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
针对“身份鉴别”、“远程管理通道安全”、“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
整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日志记录完整性”、“重要可执
行程序完整性、重要可执行程序来源真实性”等设备和计算安全方面采取
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
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4)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
针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
完整性”、“重要数据传输机密性”、“重要数据存储机密性”、“重要数据传
输完整性”、“重要数据存储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等应用和数据安全方
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
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3▲测评工作内容,3、密码应用管理测评
△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进行安全管
理测评,验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保密码技术被
合规、正确、有效地实施。
(1)管理制度测评
针对“具备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制度”、“密钥管理规则”、“建立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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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发布流程”、“制度执行过程记录留存”等制度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2)人员管理测评针对“了解并遵守密码相关法律法规和密码管理制度”、“建立密码应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岗位人员考核”、“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保密制度和调离制度”等人员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3)建设运行测评针对“制定密码应用方案”、“制定密钥安全管理策略”、“制定实施方案”、“投入运行前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攻防对抗演习”等实施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4)应急处置测评针对“应急预案”、“事件处置”、“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处置情况”等应急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4、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对重要信息系统结构进行整体安全测评,并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分析密码应用存在的安全问题可能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的影响,提交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结果。 | |||
| 4 | 测评依据 |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作业指导书》《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密码法》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测评工作交付成果 |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针对被测评信息系统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每个系统一份,共八份,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按规定留档,以提供备查。报告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包含的内容编制或参考模板编制。报告应对被测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协助被评估单位认清风险,梳理密码应用需求,查找漏洞,找出差距,提出科学合规、具体实用、有针对性的密码应用技术和安全管理整改建议。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测评 | |
| 2 | 交货地点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3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出具测评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保密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采取必要的保密控制措施,防止因项目实施造
成的任何信息泄漏。2、风险规避。供应商应提供风险规避声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防止因项目风险处置不充分造成系统运行故障发生。注: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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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
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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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
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
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
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
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
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
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
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
,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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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
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
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
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
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 4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6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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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1.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5.3.4.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封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2 | 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承诺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 3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 | 投标人承诺函、其他材料 |
| 4 |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材料 |
| 5 | 无串通行为的情形 | 无串通行为的情形。 | 投标人承诺函 |
| 6 | 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 | 其他材料 |
| 7 | 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 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 其他材料 |
| 8 | 响应报价 | 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其他材料 |
| 9 | 磋商响应情况(如有) |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是否响应磋商要求。 | 其他材料、商务应答表、技术参数响应表 |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
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
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
交。
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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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5.3.6中第七条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第23页-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3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第24页-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75.00分商务部分15.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指标评价对技术方案中的指标进行评价: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基本分20分,其中:带△的重要指标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2分,一般指标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如果一条中有多项指标出现偏离,只计算一次。20.0000客观其他材料测评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分析、测评依据、测评方法、测评工具、测试质量保证措施、工作方案的完备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完全符合要求15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5.0000主观其他材料测评流程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流程及计划、管理方式、质量控制、响应机制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综合评价,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完善0.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评审售后服务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第25页-应急措施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自行分析并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相关内容完整全面、详尽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包括保密制度、人员管理等)进行评审,相关内容完整全面、详尽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商务评审业绩供应商提供2023年4月1日起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报价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0000客观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企业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2分。(报价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2.0000客观其他材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能力考试证书的得3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3.0000客观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团队成员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充足、专业配置合理、类似服务经验充足得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足减0.5分,缺陷或不足系指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缺乏针对性的情形。缺项不得分。5.0000主观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价格分价格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1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第27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28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采购包:测试评估认证服务投标人名称:商用密码评测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1商用密码评测{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80000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29页-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采购包:测试评估认证服务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项38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30页--第31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docx-第32页-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6821.2.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1.3.磋商项目简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密码政策标准规范,对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查找系统密码应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规范密码应用,综合评估密码应用风险,分析面临的风险,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估报告,切实提高新形势下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保障能力。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4、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1.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联系方式采购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0联系人:王传鑫联系电话:0531-51765146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00联系人:徐菲联系电话:0531-870650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8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 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 代表联合 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 ★不收取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8.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计取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仅设置1个采购包,不划分多个分包,供应商仅可针对本项目唯一包提交响应文件,不涉及多包兼投。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 、交易系统发生故障 (包括感染病毒 、应用或数据库出错) 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 、 因组织场所停电 、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 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5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 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6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 ★ ”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17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以上 ” 、“ 以下 ”、“ 内 ”、“ 以内 ” 、“不少于 ” 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 ” 、“低于 ”、“超过 ”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出具测评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成立履约验收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测评对象:对采购人指定的8个信息系统。(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山东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公积金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数字住建”数据治理和数据整合项目)2.测评工作内容:①通用测评:核查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是否满足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②密码应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验证不同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是否达到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③密码应用管理测评: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测评,验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保密码技术被合规、正确、有效地实施。④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对重要信息系统结构进行整体安全测评,并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分析密码应用存在的安全问题可能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的影响,提交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结果。。3.测评工作交付成果:针对被测评信息系统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每个系统一份,共八份。4.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测评。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出具测评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4.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验收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2.技术标准: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3.验收条件: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即供应商完成所有测评工作并提交全部交付成果后组织验收。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菲联系电话:0531-87065026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商用密码评测1.00(项)38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商用密码评测项元38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商用密码评测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商用密码评测商用密码评测项元38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商用密码评测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测评目标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密码应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发现密码应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提出完善、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出具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并履行备案手续,保障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满足政策要求。2▲测评对象△对采购人指定的8个信息系统。(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山东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公积金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数字住建”数据治理和数据整合项目)3▲测评工作内容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用测评△核查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是否满足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2、密码应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验证不同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是否达到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1)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 针对“身份鉴别”、“电子门禁记录数据存储完整性”、“视频监控记录数据存储完整性”等物理和环境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2)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 针对“身份鉴别”、“通信数据完整性”、“通信过程中重要数据的机密性”、“网络边界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接入认证”等网络和通信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3)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针对“身份鉴别”、“远程管理通道安全”、“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日志记录完整性”、“重要可执行程序完整性、重要可执行程序来源真实性”等设备和计算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4)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针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重要数据传输机密性”、“重要数据存储机密性”、“重要数据传输完整性”、“重要数据存储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等应用和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密码保障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3、密码应用管理测评 △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测评,验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保密码技术被合规、正确、有效地实施。(1)管理制度测评针对“具备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制度”、“密钥管理规则”、“建立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发布流程”、“制度执行过程记录留存”等制度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2)人员管理测评 针对“了解并遵守密码相关法律法规和密码管理制度”、“建立密码应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岗位人员考核”、“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保密制度和调离制度”等人员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3)建设运行测评针对“制定密码应用方案”、“制定密钥安全管理策略”、“制定实施方案”、“投入运行前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攻防对抗演习”等实施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4)应急处置测评 针对“应急预案”、“事件处置”、“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处置情况”等应急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各项测评,详细记录现场测评情况,完成单项及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测评结果应由被测单位配合人员确认。 4、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 △对重要信息系统结构进行整体安全测评,并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分析密码应用存在的安全问题可能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的影响,提交整体测评与风险评估结果。4测评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作业指导书》《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密码法》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测评工作交付成果△《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针对被测评信息系统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每个系统一份,共八份,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按规定留档,以提供备查。报告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包含的内容编制或参考模板编制。报告应对被测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协助被评估单位认清风险,梳理密码应用需求,查找漏洞,找出差距,提出科学合规、具体实用、有针对性的密码应用技术和安全管理整改建议。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测评2交货地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出具测评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保密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采取必要的保密控制措施,防止因项目实施造成的任何信息泄漏。2、风险规避。供应商应提供风险规避声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因项目风险处置不充分造成系统运行故障发生。注: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