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中心]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604SZ-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浠水县中心】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604SZ-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604SZ-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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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604SZ-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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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510-421125-04-01-190819,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特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浠水县特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浠水县 | ||||||||||||||||||||||||||||||||||||||||
|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在浠水县竹瓦镇、洗马镇、巴河镇65个村庄开展环境风貌综合整治,具体包括房屋立面整治、道路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修复等工程;并结合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建设1.4万亩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种植示范基地,具体包括1万亩田块整治、地力提升、灌溉设施及0.4万亩坑塘及连通沟渠治理等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35584.3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0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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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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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正文公示版.pdf
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名称)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
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XS-202604SZ-004001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04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附表六: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十:异议函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I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第2条发包人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承包人
第5条设计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施工
第8条工期和进度
第9条竣工试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违约
第16条合同解除
第17条不可抗力
第18条保险
第19条索赔
第20条争议解决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第2条发包人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承包人
第5条设计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施工
第8条工期和进度
第9条竣工试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违约
第16条合同解除
第17条不可抗力
II
第18条保险
第20条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义务
3.监理人
4.承包人
5.设计
6.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交通运输
9.测量放线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2.暂停工作
13.工程质量
14.试验和检验
15.变更
16.价格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保险
21.不可抗力
22.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义务
3.监理人
4.承包人
5设计
6.材料和工程设备
III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交通运输
8.2.1场内施工道路的修建:
9.测量放线
11.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15.变更
16.价格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保险
21.不可抗力
24.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含设计采购及施工)。设计范围:施工
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后期现场服务等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设备和材料采购及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分包意向协议书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价格清单
IV
(一)价格清单说明
(二)价格清单
十一、承包人建议书
十二、承包人实施计划
十三、其他资料
V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202604SZ-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
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510-421125
-04-01-190819,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浠
水县特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浠水县特色农产品
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
建设规模:主要在浠水县竹瓦镇、洗马镇、巴河镇65个村
庄开展环境风貌综合整治,具体包括房屋立面整治、道路改
造、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修复等工程;并结合区域特色农业
产业发展情况,建设1.4万亩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种植示
范基地,具体包括1万亩田块整治、地力提升、灌溉设施及
0.4万亩坑塘及连通沟渠治理等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含设
计采购及施工)。设计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
查及施工后期现场服务等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设
备和材料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缺
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
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20
合同估算价:35584.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具有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专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
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
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①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
等级;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
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④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
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
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
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
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
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
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11日至2026年04
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
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
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09时0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
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
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
等,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
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
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CA身份认证、电子签
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
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
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6.3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积极推行“全国CA互认”
数字化服务,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APP进入湖
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投标,无需传统CA锁,
便捷高效;具体操作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
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
招标浠水县特色农产品,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
理机
人:开发有限公司,限公司
构: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镇
浠水经济开发区闻
地址:,地址:民政路1号A栋
一多大道58号
201室
邮编:438200,邮编:438200
联系,联系
徐好吴小丽、李娟、冯娟
人:,人:
电话:13277917905电话:15071677444
传真:,传真:
电子邮,电子邮
箱:,箱:
网址:,网址:
开户银,开户银
行:,行:
账号:,账号:
2026年04月10日
备注: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13-424125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吴小丽、李娟、
冯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浠水县特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联系人:徐好电话:1327791790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镇民政路1号A栋201室联系人:吴小丽、李娟、冯娟电话:15071677444 |
| 1.1.3 | 造价咨询人 | / |
| 1.1.4 | 监理人 | / |
| 1.1.4 | 项目管理单位 | / |
| 1.1.5 | 代建人 | / |
| 1.1.6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 |
| 1.1.6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 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HBXS-202604SZ-004001001 |
| 1.1.7 | 建设地点 | 浠水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单位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项目性质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05-2017:30:00 |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文件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
| 1.3.4 | 政府采购政策 | 1.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 |
| 1.3.4 | 政府采购政策 | 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2.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招标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5%的增加价格分。3.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企业,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5%的增加价格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 1.4.3(19)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日前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专业工程,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人对分包工程仍应直接向发包人负责,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澄清等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584.29393万元;2、投标报价(中标价格)为签约合同暂定价格;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100%;最终合同价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价格×(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按人民币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0元。3.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其他要求:。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比对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他要求:。(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2)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1.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2.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或保单到期后自动失效。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近年”是指近3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 | “近年”是指近5年“类似项目”是指。“类似设计项目”是指。“类似施工项目”是指。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年”是指近3年 |
| 3.5.5 | 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 | “近年”是指近/年 |
| 3.5.6 | 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是指:/“近年”是指近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5-0709:00:00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大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开标 |
| 5.2.1(5) | 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 ☑否,下浮值为:□是,下浮值抽取方法: |
| 5.2.1(6)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人(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本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
| 7.3.1 | 履约担保 | □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根据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147号电话:0713-4241257传真:/邮政编码:438200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10.2.1 |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P的取值:/ |
| 10.2.2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Q的取值:/ |
| 10.3 |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文及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本次招标代理费以本次中标价金额为基数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本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
| 10.5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肆份(一正三副),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10.6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 10.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CA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2、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积极推行"全国CA互认数字化服务,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APP进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投标,无需传统CA锁,便捷高效。具体操作如下:一、具体操作步骤1.下载与CA证书申领: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次进入【服务指南】 |
| 10.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并安装"标证通"APP,打开APP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CA证书。一次办理的CA证书可在全国互认平台通用,无需重复申请。2.投标全流程操作: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CA锁所有应用场景。二、重要提醒1.首次使用建议提前1-2个工作日完成CA证书办理,避免影响投标进度;2.确保手机APP权限正常(相机、网络),扫码登录时保持平台页面与APP同步。3、投标报价(中标价格)为签约合同暂定价格;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100%;最终合同价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价格×(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4、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5、评定分离关于“评定分离”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定标办法及定标因素主要内容如下:一、评标办法及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一)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家不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并对推荐的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等提出意见;2.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达到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4.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二、定标会、定标委员会及组建、定标会流程等(1)定标会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定标会可以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也可自行确定定标地点,定标会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见,建立全过程档案存档备查,便于过后进行追溯。如有特殊情况,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2)定标委员会:1.招标人建立定标成员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定标成员库、确定定标成员。2.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工作,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所有参加定标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在书面记录,并由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3.成立定标监督小组。组建不少于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对投标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定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9人,定标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2.其它定标专家成员确定方式: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注: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回避理由。(4)定标会流程1.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到,定标监督小组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单,核验身份;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会议会场纪律;3.定标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4.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定标项目的基本情况;5.定标成员按照定标标准进行审阅相关资料及定标;6.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进行答辩(如需要);7.定标组长宣读定标结果和完成定标报告;8.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5)定标现场1.定标时可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问。2.具体要求详见定标要素。三、定标方法及定标要素(一)定标方法□价格竞争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集体议事法☑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集体议事法。(二)定标要素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优先进行“择优”,无法“择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1)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择优”方式比选定标要素为:招标人在定标前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客观评审部分)进行审查核实,对中标候选人实力、信誉、过往项目履约评价、履约能力,中标候选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等直接关系到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进行审查核实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相对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报价: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进行分析,投标报价低的优于投标报价高的。2、企业综合实力:重点考察中标候选人类似项目业绩经验,多的优于少的。3、项目机构成员配置:项目经理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验;设计负责人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验;施工负责人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验从业经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评比,职称高、执业资格多、从业经验丰富的择优推荐。4、信用情况:企业的信用情况(质量体系认证等)进行综合评比,等级高的优于等级低的。5、定标会议答辩(如需要):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进行考核,也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方案展示,并按照答辩方案的优、中、一般进行推荐。如需答辩,关于答辩的方案展示相关要求补充如下:答辩中的方案(方案自拟)展示内容用U盘密封递交(具体递交时间在定标会议前通知),格式为PPT或可支持的视频格式(MP4、AVI或MPEG等),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二)比劣标准1、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经查实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确定为中标人。2、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查询到企业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按照以上情形的多少进行择劣,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较轻的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的。3、经查实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不确定为中标人: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定标方法定标方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中标候选人:支持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时间: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均修正为定标候选人;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内容提供,格式自拟。(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 |
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
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采用资格预审方
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
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
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
4日。近年完成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近年完成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近年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近年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近年项目经理获得
的表彰、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行贿犯罪行为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上述示例
规则推算。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
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
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
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
2013年度、2014年度。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除外的);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相互控股或参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
效期内);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
贿罪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
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
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
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
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
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价格清单;
(10)承包人建议书;
(11)承包人实施计划;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
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
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
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5.2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某些属于“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
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和(或)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并
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
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
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其他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
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
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投标函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
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
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
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
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
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
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9)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
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
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
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
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
果公告。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
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
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
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
档。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
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
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
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
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
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
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
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浠水县乡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浠水县乡村
环境综合提升与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 资质条件 |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 |||
| 业绩要求 | 业绩不作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 | 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 | ||
| 信誉要求 | 其他情形。其他情形。 | 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第1、2、3、4、7项提供承诺函,第5、6项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第8项自行承诺。)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 1人 | |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1人 | |
| 施工负责人资格 | 施工负责人 |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 | 1人 |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施工员 | 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 质量员 | 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 安全员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 材料员 | 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 资料员 | 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在有效期内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 |||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满足项目需求 | |||
| 其他要求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
| 其他要求 | 以上人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保证明。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
资金。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
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
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
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
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
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
许分包,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
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
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
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
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
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