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射洪市]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 招标计划编号: | 5109222026022501 | |||
|---|---|---|---|---|
| 项目名称: | 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 |||
| 项目类型: | 市政基础 | |||
| 招标人: | 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 | 谢女士 | |||
| 联系电话: | 15082598229 | |||
| 标段类型: | 勘察设计 | |||
| 项目所在地: | 射洪市 |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 无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
| 业绩要求: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29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2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 |||
| 资质要求: |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
| 工期: | 90日历天及后续服务 | |||
| 招标代理名称: |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女士 | |||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615792502 | |||
| 招标文件: | 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3文件预公开).rar | |||
| 其他附件: | ||||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编码:/)
招标文件
招标人: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习莉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闵榆峰、李娟、宋彬彬、罗杨丽
附件:
2026年3月30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射发改发[2025]4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射发改发[2025]40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射洪市太和街道。
2.2建设规模:新建射洪站站前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站前广场,面积约27244.99平方米;社会车、网约车、出租车、地下公交车停车场,面积共计约21392.49平方米;综合换乘中心5143.94平方米、集散及配套站房附属用房4017.14平方米;配套供水、排水、电力设施、供气设施等附属基础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及后续服务。
2.4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约440000000元。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内容包含:勘察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勘察成果文件等勘察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等工作;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标清单编制,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项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规定的工程内容为准,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29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2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
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jy.cn)—“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5-668054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00号
邮编:6292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382522933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7层704、707号
邮编:610037
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负责人:028-87573908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3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00号;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18382522933。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名 称: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7层704、707号 ;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28-87573908。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绵遂内铁路射洪站市政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射洪市太和街道。 |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同招标公告。 |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44000万元。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拟争取专项资金及自筹 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勘察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勘察成果文件等勘察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等工作;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清单编制、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概算,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项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规定的工程内容为准,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 | ||||||||||||||||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90日历天及后续服务。 | ||||||||||||||||
| 1.3.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勘察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勘察要求 ;(7)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未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未发布职业标准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18)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对任意一项相同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经开标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后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答疑)书(若有时)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2.3.2 |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设计固定总价和勘察固定单价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 1250000.00 元,设计固定总价 3806000.00 元□设计固定总价:…元勘察固定单价: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为勘察费报价和设计费报价之和,其中,勘察费报价和设计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勘察固定总价和设计固定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微企业是否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否中小微企业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同时在投标文件上传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有不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追究相关责任。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小写),伍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银行转账。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保险。投标人以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购买保险服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服务。3.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办理保函业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办理保函业务。4.数字人民币。投标人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以基本账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母钱包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5.①采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记录时间为准。②以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保险或保函原件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否则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③未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孳息将原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转入账户。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孳息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公示后,原账户退还到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转入账户。备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依法作出暂缓退还决定的除外。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门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5)有限制投标情形参与投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近/ 年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商务标文件(包含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内容)、技术标文件组成。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遂宁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件格式为xxx.TBS)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遂宁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技术标文件格式为xxx.TBJ)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的证明材料核验。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
| 3.7.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 ||||||||||||||||
| 4.2.2(B)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4.2.4(B)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 | ||||||||||||||||
| 4.2.5(B) |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 | ||||||||||||||||
| 4.3.2(B) | 修改或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 ||||||||||||||||
| 5.2 | 开标程序 |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网上开标活动。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1、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流程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公布参与投标人名称;(3)主持人宣布监督人员、业主人员信息并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技术支持人员电话;(4) 解密投标文件。监督人员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并规定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登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导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投标人提前完成解密或达到解密截止时间,主持人将解密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6)唱标。系统智能宣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信息。(7)开标程序异议询问。监督人员下达“开标程序异议询问”命令,并规定异议询问时间为3分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系统向项目业主或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8)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9)特别注意:①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审程序。②在开标过程中,对系统操作存在疑问的可电话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异常处理开标过程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网上开标的,应当暂停开标活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视其情况,由监督部门、业主单位和交易中心共同决定继续或重新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6)系统发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任意一项相同的。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二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等文件规定执行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 |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含)时。(2)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90%(不含)且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 10.7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9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 10.10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 10.11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 不采用☑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勘察纲要/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4.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6. 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执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的要求执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勘察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报价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投标人需要知前附表10.11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勘察纲要设计大纲部分,投标人应通过遂宁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线上回复,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_______日历天。
完成内容:。
质量:。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六: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
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
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序号 |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见备注2) |
备注1.凡是在此表格中显示的信息,均表示该投标人已经按照要求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了签名。
备注2.“签名”栏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设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勘察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30分勘察纲要、设计大纲部分:55分勘察报价部分:5分(5-10分)设计报价部分:10分(10-2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 | ||||||||||||||||||||||
| 3.2.4 | 低于成本评审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
| 人员配备要求 | 2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2、勘察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3、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0.5分,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7、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发输变电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8、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9、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 2、联合体投标时勘察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提供,其余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 | ||||||||||||||||||||||
| 业绩要求 | 8分 | 满足资格要求得4分。1、勘察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或勘察设计)的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9000万元的勘察业绩加1分。设计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或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注: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 | ||||||||||||||||||||||
|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拟投入的勘察设备等方面设置。 | ||||||||||||||||||||||||
| 2.2.4(2) | 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 | 勘察纲要 | 20 分 | 1、工程概况:内容阐述全面,准确无误,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2、勘察工作概述:勘察范围、勘察内容分析明确,描述清晰全面;勘察依据的规范标准全面、合理无错误;勘察目的明确、合理;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有针对性;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3、场地环境及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环境、气象、水文论述全面且与本项目实际相符;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效应、水文地质条件等论述准确且与本项目实际相符;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4、勘察工作方案:结合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详细的勘察工作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有效的指导实际勘察工作,好得4-2.6分,一般得2.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5、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6、勘察工作计划:勘察计划安排、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7、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8、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措施全面合理、保证措施得力,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9、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合理,有针对性,好得2-1.6分,一般得1.5-1.1分,差得1-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 ||||||||||||||||||||
| 设计大纲 | 35分 | 1、总体实施方案:从项目规划、功能定位、交通接驳换乘、建筑风貌、平面布局等方面总体反映、内容齐全、采用技术规范合理,符合城市发展理念,编制详尽得3.1~4分;编制一般、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1~3分;差得1.1~2分,无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2、与周边环境协调性:设计方案站前广场与射洪高铁站的竖向关系清晰,立体衔接良好,与现场环境相符,与规划方案结合较好,充分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详尽、完全满足需要,优得3.1~4分,良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4分 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充分分析本项目重难点,对重难点的实施和把握得当,且有相应的解决措施。优得3.1~4分,良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4分。4.专业设计:(1)内部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的布局情况。优得3.1~4分,良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4分。(2)景观设计:景观设计合理,风貌反映清晰。优得3.1~4分,良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4分。(3)交通分析及道路接口设计:车行交通流线分析合理,与重要相交道路节点处理符合规划和现状条件。优得3.1~4分,良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4分。(4)人行集散设计。与车站换乘人行流线分析合理,集散设计合理,具有可实施性,优得2.1~3分,一般得1.1~2分,差得0~1分,无得0 分。本项最高得3分 5.提供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环境关系图,总平面图,效果图,主要平、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等。编制详尽、完全满足需要,优 得5.1~6分;编制一般、基本满足需要的得3.1~4分;差得1.1~2分,无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6.设计质量、进度计划合理明确,措施保证 合理有效;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进行综合评 审。优得 1.5-2 分,良得 1.1-1.5 分,差得 0-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 注:勘察纲要评分因素可从勘察范围、勘察内容;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勘察安全保证措施;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设计大纲评分因素可从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构思,设计质量、进度、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其他说明:1.勘察纲要设计大纲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2.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或有一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响应缺失或得0分的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的,或整个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2.2.4(3) | 设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 2.2.4(4) | 勘察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权重 | 勘察固定总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勘察固定单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不少于0.2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各单价项目评审权重为: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8)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前,评标委员会须开展评标(清标)工作。
(1)发现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了预警。经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现场提交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均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纲要、设计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C=C1+C2;
(4)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投标人名称 | |||||||||
| 2 | 签字、盖章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
| 5 | 报价唯一 | |||||||||
| 6 | 备选投标方案 | |||||||||
| 7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2 | 资质要求 | |||||||||
| 3 | 财务要求 | |||||||||
| 4 | 业绩要求 | |||||||||
| 5 | 信誉要求 | |||||||||
| 6 | 项目负责人 | |||||||||
| 7 | 其他主要人员 | |||||||||
| 8 | 勘察设备 | |||||||||
| 9 | 其他要求 | |||||||||
| 10 | 联合体投标人 | |||||||||
| 11 | 投标要求 | |||||||||
| 12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
| 13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投标报价 | |||||||||
| 2 | 投标内容 | |||||||||
| 3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
| 4 | 质量标准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6 | 投标保证金 | |||||||||
| 7 | 权利义务 | |||||||||
| 8 | 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 |||||||||
| 9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低于成本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7: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
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得分合计B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勘察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固定总价适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 | ||||||||
| 偏差率 | ||||||||
| 投标报价得分C1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设计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 | ||||||||
| 偏差率 | ||||||||
| 投标报价得分C2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勘察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固定单价适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_______标段
| 评分项目1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单价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 | ||||||||
| 偏差率 | ||||||||
| 投标报价得分C1-1 | ||||||||
| …… | ||||||||
| 评分项目n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单价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 | ||||||||
| 偏差率 | ||||||||
| 投标报价得分C1-n | ||||||||
| 投标报价得分C1=C1-1+……+C1-n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代码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1 | 资信业绩 | A | |||||||
| 2 | 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 B | |||||||
| 3 | 投标报价 | C=C1+C2 | |||||||
| 4 | 其他因素 | D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
| 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 | |||||||
| 得分合计 | |||||||
| 得分平均值 | |||||||
| 投标人排序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行拟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成员单位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成员单位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一)总工期:日历天(其中不含审批时间)。
三、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工程设计费(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项目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设计按比例收费。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
(2)工程勘察费(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成员单位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成员单位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的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名称:
设计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设计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红线图(发包人不另提供任何资料)。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勘察报告 | 8 | 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通知进场)后 日历天内 | 光盘1份、纸质8份 |
| 2 | 方案设计 | 8 | 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通知进场)后 日历天内完成并报发包人确认 | 光盘1份、纸质8份 |
| 3 | 初步设计(含概算) | 8 | 出具勘察报告工作后 日历天内 | 光盘1份、纸质8份 |
| 4 | 施工图设计 | 10 |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日历天内 | 光盘1份、纸质10份 |
| 5 | 设计变更 | 按现场要求 | 按现场要求 | 按现场要求 |
注:中标人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实施顺序,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各阶段设计要求附后。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项目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设计按比例收费。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因项目规模较大,设计费用按项目实施进度并参照合同2.3设计费支付进度表执行。)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全部专项设计、设计变更等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的全部费用和履行本合同的有关保险、税费、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
本次设计范围为委托人委托的全部设计内容。
设计主要内容:
(一)、方案设计阶段
1、工作内容:
1.1、提供规范资料及相关工程范例参考
1.2、协助建设单位收集现场资料
1.3、收集现场详细情况;明确规划条件、红线图资料等输入条件;明确业主需求。
1.4、制定规划及方案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1.5、分析输入条件,提出方案设计。
1.6、向建设单位代表介绍方案设计。调整方案,以满足设计综合要求。
1.7、出席政府部门审批会及协助建设单位了解审批部门之意见,设计院负责解释设计方案及技术依据。确保规划及方案设计通过内审会、专委会、规委会。
1.8、按国家规范、法规及工程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在设计文件上签名及盖专用出图章送审文件予方案报批用。
(二)、初步设计阶段
1、工作内容:
1.1、制定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进度。
1.2、分析项目地勘报告、审批部门审查意见等输入条件,提出调整设计方案。
1.3、负责完成各专业配合。
1.4、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
1.5、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需要的份数制作适当比例及深度的建筑初步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等文件,并协助业主初设评审工作。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1、工作内容:
1.1、制作合同约定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设计报告书及材料措施表等文件,以达到施工图送审的深度要求。
1.2、按国家规范、法规及工程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在所有建设内容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及说明)上签名及盖专用出图章送审文件予施工图审查用
1.3、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且项目所在地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负责设计调整,以确保设计通过审查。
1.4、协助建设单位到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摸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后期服务阶段
1、工作内容:
1.1、出席与施工单位举行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会
1.2、定期参与施工会议及往现场进行工地巡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符合设计目的及甲方和规范方面要求的总质量标准
1.3、审阅施工单位提交的专业施工图/施工安装大样图等,以确定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1.4、按甲方已确认质量标准,审批施工单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样板和施工样板
1.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审核意见;回答有关图纸的设计疑问及发出更进一步的资料,有需要时修改/补充/变更设计图纸
1.6、按各政府部门及规范要求在各施工阶段执行需设计单位参与验证的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设计院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及盖章
1.7、协调施工监理的验收及签认工作
1.8、协助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并取得有关证明
2、交付及保修期
2.1、保修期内回答技术疑问
2.2、协助甲方审核竣工图及主要设备保养指南手册
2.3、于保修期内验收缺陷并于保修期届满后参与竣工大会
以上是本项目各阶段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不仅限以上内容),未列出的而项目需要的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完善设计内容。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第一次付费 | 10% |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预付款 | |
| 第二次付费 | 20% | 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初步设计提交且设计概算提交后,经审查合格后十五日内。 | |
| 第三次付费 | 40% | 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十五日内(若为现金履约担保,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第四次付费 | 3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单位手续完善后十五日内。 |
第六条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工作需返工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单位进场时应复核地形图,根据招标人提供相关资进行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6.2.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是: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部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6.2.4构筑物结构部分设计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范要求年限。
6.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设计违约责任:
7.1设计违约责任:
7.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双方认可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7.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1.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遗漏,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遗漏造价对应设计费的10%;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发包人同意延期交付的情况除外),每延误一天,扣处违约金1000元,延误天数超过规定设计周期的15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对设计人所做工作不作任何补偿,责任全部由设计人承担。
7.1.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金额。
7.1.6由于设计人的设计失误,造成工程不达标而延误交(竣)工验收,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1.7由设计失误或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的,扣除合同金额的5%。因设计失误或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扣除合同金额的10%。
第八条分包
8.1设计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2设计分包管理
经招标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承包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8.3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第九条其他
9.1设计人应派人进行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若项目建设时间紧迫,设计人应当服从发包人合理进度要求,尽全力缩短设计周期,且发包方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射洪市人民法院起诉。
9.7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9.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其它约定事项:
1.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2.按照工程进展,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业主要求派遣设计代表进行施工现场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3.设计人发现需要发包人补充的资料和明确的问题,应该在中标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在5日内予以完善和答复,不因为补充资料和答复问题推迟设计时间。
4、初步设计评审不合格导致返工的视为设计人延期提交资料,按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初步设计评审后需要修改的,设计人应在十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合格资料,超过十天(不含十天)的,视为设计人延期提交资料,按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5、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返工损失,当设计变更费用超出施工合同总价10%时或项目工程量超出预算工程量的10%时,设计单位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变更价的50%。
6、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7、因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条款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①查明场地内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②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山体边坡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③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可液化地层,对场地、山体边坡和结构基础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④判定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⑥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出具详细满足项目全过程各阶段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相关规划图(发包人不另提供任何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探明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单位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不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工期:勘察单位进场日历天。勘察单位进场日历天提交勘察初步成果资料,年月日提交正式成果。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1.3勘察单位勘察孔数布局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元
4.2.2勘察费支付
| 序号 | 支付比例(%) | 备注 |
| 1 | 10 | 合同签订后勘察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 |
| 2 | 20 | 提交初步勘察资料后支付 |
| 3 | 40 | 提交详细勘察资料后支付 |
| 4 | 30 | 地基基础工程隐蔽验收合格,勘察单位手续完善后十五日内。 |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单位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单位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单位自行查清地下埋藏物。需要保护的文物由乙方进行保护,甲方支付相应保护费用。
5.2勘察单位责任
5.2.1勘察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结果负责。
5.2.2勘察单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单位勘察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份的技术费。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完善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单位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
6.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了的,可向射洪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单位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卷
4.发包人要求
第一部分勘察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勘察范围及内容:勘察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勘察文件,测量结果、地质勘察成果等勘察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勘察问题等相关协调工作。
3.勘察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4.基础资料: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规范等。
5.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勘察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6.其他要求:/。
二、适用的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线路工程地质平、断面图,柱状图,说明书。(如勘察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或满足符合或满足勘察设计的需要。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符合或满足符合或满足勘察设计的需要。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8套。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符合或满足符合或满足勘察设计的需要。
(2)电子版的要求:符合或满足符合或满足勘察设计的需要。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如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如规划许可证等)
4.技术标准、规范:/。
5.其他资料:/。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到达本项目以及为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交通工具等。(如出行车辆等)
4.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安全服、安全标志等。(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勘察人自备的勘察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承包人根据本项目相关规范标准自备所需设施设备。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第二部分设计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设计范围及内容注意: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项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规定的工程内容为准,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结算。
3.设计依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满足本项目的相关规范要求。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设计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
6.其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投标人列明为本项目满足或达到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规范等要求所需要的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规范。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投标人列明为本项目满足或达到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规范等要求所需要的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规范。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投标人列明为本项目满足或达到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规范等要求所需要的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规范。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如设计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合同条款。
(2)电子版的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合同条款。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如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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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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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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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如出行车辆等)
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设计人自行考虑。(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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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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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5.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八、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固定总价报价适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勘察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的设计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为(姓名),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固定总价和勘察固定单价报价适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设计投标报价,勘察投标报价按下表进行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