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竞价公告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竞价公告
各 供应商 :
我公司的 “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 开展竞价采购 , 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竞价 。具体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26-CG-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三、采购预算 : 本项目 总采购限价为 326,172.28 元 (不含税,已按 0.80 监测服务系数计算),报价人填报的监测服务系数不得高于 0.80 ,且不能为 0.00 或负数 。
四、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
( 二 ) 报价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测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 ;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具体以采购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前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报价均无效。
六 、成交原则: 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报价人中,按监测服务系数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七 、报价文件递交 及 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 时 00 分 ,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文件中的授权代表递交,未按前述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
八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 100 号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楼合同管理部 。
九 、报价文件开封时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 时 00 分 。
十 、开封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 100号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楼合同管理部旁会客厅。
十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陈工、王工
联系电话: 0769-22008759
联系地址:东莞市 南城 街道 滨河 路 100 号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竞价文件.docx
《用户需求书》附件: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pdf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竞价文件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目录
第一章竞价公告3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5
第三章合同条款18
第四章报价须知48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51
第一章竞价公告
各供应商:
我公司的“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开展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竞价。具体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6-CG-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采购限价为326,172.28元(不含税,已按0.80监测服务系数计算),报价人填报的监测服务系数不得高于0.80,且不能为0.00或负数。
四、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报价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测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具体以采购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前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报价均无效。
六、成交原则: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报价人中,按监测服务系数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时00分,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文件中的授权代表递交,未按前述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合同管理部。
九、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时00分。
十、开封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合同管理部旁会客厅。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陈工、王工
联系电话:0769-2200875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拟在北海产业园区和槎滘片区新建管线总长约7034m,供水管管径为DN200-DN600,埋地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特殊段(明装、过路、过河等)采用钢管,拖拉段采用PE管,顶管段采用球墨铸铁管外套钢筋混凝土管。涉及顶管、拖拉管、管桥、开挖、明装等施工方式。主要基坑为进园大道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顶管工作井基坑尺寸约7.3m×5.3m,基坑深度6-10m;顶管接收井基坑尺寸约φ5.1m,基坑深度6-10m。
二、总体服务要求
(一)监测周期
自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开工至完成约定的各项监测及相关技术工作为止。
(二)监测依据
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T15-20-2016
8、《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广东省标准)DBJ/T15-162-2019
9、设计资料/其他相关技术管理文件。
以上规范若有更新版本,应按最新的版本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各专项施工的执行标准、规范,如未列举,则按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执行。
(三)监测内容
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方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在基坑开挖和地下建筑施工期间对基坑的安全稳定性进行监测,需监测的主要项目(具体数量以《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为准)如下:
1、桩顶水平位移及桩顶竖向位移监测;
2、周边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
3、周边管线沉降监测;
4、地下水位监测;
5、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
6、巡视。
具体布置以实际为准,基坑监测点布置方案应由专业单位编制实施。施工过程中须保护好测点,如遭破坏,应及时补设。
(四)质量要求
1、工程监测质量要求
(1)成交人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的监测仪器,及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成交人须保证监测成果质量,对技术成果负完全责任,如因监测不实,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2)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东莞市有关工程监测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3)监测数据、设备的管理
①对测点进行标识,加强检查,必要时设护栏,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②监测人员、监测线路、监测方法要相对固定,以保证观测资料、成果数据的准确与连续性。
③对监测设备、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使用。保证量测数据准确。
④对量测的数据必须换手复核,认为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并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①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②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③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④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⑤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⑥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⑦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⑧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⑨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⑩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潘漏或流沙等现象。
⑪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⑫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5)监测数据发生突变的处理对策
①立即停止开挖、调整各种设备参数。
②上报项目部,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③对突变发生地表和建筑物等实施实时监控。
④如涉及地表安全,立即请相关部门协助,采用疏解交通等有效措施。
⑤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共同制定应对措施。
2、其他质量要求
(1)成交人须根据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行业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及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本工程所有监测点位均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进行布设,其位置及数量均可按照设计、监理、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适当调整。方案经监理、采购人、及施工单位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2)成交人须完成本工程监测方案内项目及数量,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监测报告,为工程进度控制提供依据;提供监测咨询服务,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3)成交人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监测项目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成交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本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5)采购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成交人的工作地点检查其质量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五)成果要求
1、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方案;测点布设记录;监测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
2、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成交人应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及行业规范等制定并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可实施的监测方案1份。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调整优化监测方案,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测点布设需经采购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最终提交采购人及工程监理单位。
4、每次监测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4小时内,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电子版监测报告(盖章的PDF格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监测报告。对异常的监测数据(如监测值超报警值等),成交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
5、监测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纸质报告以一式三份提交。
6、成交人所提供给采购人的成果资料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人不得将成果泄露给第三方。
7、成交人须保证监测成果质量,对技术成果负完全责任,如因监测不实,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六)安全要求
1、安全文明监测要求
①成交人应强化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②成交人需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对需要进入施工现场观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交底;
③进入施工现场的观测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工程师的督导;
④埋设观测标志需临时用电,接电时,必须经同意在电气专业人员帮助下才可接用;
⑤进出施工现场应遵守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文明礼貌;
⑥在施工现场应听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⑦成交人应做好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⑧成交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于成交人自身的原因发生的任何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安全巡视要求
①安全巡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危险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识,并有分析和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标识,并有分析和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②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灯设备进行。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③每次现场监测工作实施时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影响期内确保每次监测必巡视,遇特殊情况时应加密巡视频率。在项目安全监测周期内的项目,依照安全监测周期频率实施监测,遇特殊情况时应加密巡视频率。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派出的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
2、成交人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及数量充足的监测工作人员,保证监测工作有序、顺利完成。
3、成交人应配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监测设备,其性能良好并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数量充足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档,以及监测仪器、无线通讯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其它必须使用的工具。
4、若采购人、建设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含政策变动)监测内容和频次增加或减少,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实际监测量以采购人审核为准。
5、在合同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因实际监测数量过少或其他理由,而要求采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或要求采购人所有的项目必须开展监测服务。
6、成交人自行解决现场监测所需辅助劳务及相关费用。
7、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工具,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8、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水、用电由成交人自行接入,成交人需做好用水、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设备、设施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三、合同价款
1、本项目的《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详见附件)的计费标准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的对应项单价,暂定总合同价款按照竞价文件所附《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详见附件)的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对应项单价÷1.06)×成交监测服务系数×暂定监测工作量计算所得。
2、不含税单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监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以及进出场费、试坑开挖、桩头处理、加荷体吊装运输、应力应变测试的传感费用、埋设安装费用、道路修填、重锤吊装及运输费、钻孔费、引孔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专家论证费、报价人销项税额以外的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监测时,如需土建总包单位配合或向其租借设备时,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配合及租借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3、《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不作为成交人最终服务范围及业务承接数量的保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监测工程量进行优化调整,最终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在合同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因实际监测项目数量及服务费用的增减而要求采购人或项目业主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或只按采购人暂定的《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提供相应的对应服务。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4、对于《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外新增的监测项目,不含税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对应项单价÷1.06×成交监测服务系数;
(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无对应项的,由采购人结合本地及周边同类城市市场询价的不含税单价×成交监测服务系数。
以上不含税单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费用支付
1、成交人向采购人、项目业主承诺,项目业主有权直接向成交人支付合同价款,也有权委托采购人向成交人代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对此不持异议。如项目业主委托采购人向成交人代付合同价款的,因采购人系受项目业主委托代付,成交人承诺不得就合同款项问题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成交人同意采购人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款项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由成交人与项目业主协调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2、以季度为单位,即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正式监测报告,经监理人及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或采购人应在成交人提交对应的请款报告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进度款。
3、项目业主或采购人以季度为单位按经监理人及采购人审核通过的监测报告所涉款项的80%支付本合同进度款,但项目业主或采购人累计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暂定总合同价款价税合计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结算完毕,并提交请款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或采购人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余款。
4、成交人收取每笔款项前,在提交请款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业主或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请款材料审核后支付;成交人逾期提交请款材料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项目业主或采购人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支付产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用,根据有关银行规定执行,如不能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相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由于成交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项目业主或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考核制度
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人评价一次,出具考核评价结果。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成交人进行季度检查和考核。考评[70,8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内经采购人确认的监测费的10%作为违约金;考评[60,7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采购人确认的监测费的20%作为违约金;考评60分以下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采购人确认的监测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上述“[”代表闭区间,“)”代表开区间,如[70,80)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等于70且小于80。达到相应付款周期时,如成交人未申请支付本期费用,采购人根据支付条件暂定本周期监测费并计算本周期内应支付的暂定违约金,成交人应予以支付。下一周期仍未申请时按上述做法执行,待到成交人申请支付费用时,根据合同付款流程确认监测费,同步对以往暂定违约金在本次一并确认并予以结算。
六、监测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附件: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
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
甲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1R3DK1H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邱丽霞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5007609Y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北路16号水业大厦13-15楼
法定代表人:谢智勇
根据甲丙双方于2023年7月12日签订的《代建服务合同》(下称“代建合同”),就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由甲方开展项目的全过程代建,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现甲方将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以下简称“代建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委托乙方负责实施。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甲方代建工程项目监测服务的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2.工程地点:东莞市
3.工程规模(等级):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拟在北海产业园区和槎滘片区新建管线总长约7034m,供水管管径为DN200~DN600,埋地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特殊段(明装、过路、过河等)采用钢管,拖拉段采用PE管,顶管段采用球墨铸铁管外套钢筋混凝土管。涉及顶管、拖拉管、管桥、开挖、明装等施工方式。主要基坑为进园大道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顶管工作井基坑尺寸约7.3m×5.3m,基坑深度6-10m;顶管接收井基坑尺寸约φ5.1m,基坑深度6-10m。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代建工程项目的第三方监测项目。具体监测项目见合同附件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附件1仅为暂定监测数量及监测费用,实际监测项目及监测费用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程质量监测服务,出具监测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每次监测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4小时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版监测报告(盖章的PDF格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监测报告。对异常的监测数据(如监测值超报警值等),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4.监测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监测规范的要求;
(2)符合本合同约定;
(3)服务过程、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真实、可靠、准确。
5.本合同项下监测服务适用标准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三、服务期限
自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开工至完成约定的各项监测及相关技术工作为止。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暂定总合同价款(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大写):人民币(小写:¥)。成交监测服务系数为。
依法计得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的销项税额由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当前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对应暂定总合同价款的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当前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和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暂定总合同价款价税合计(以下简称“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大写):人民币(¥)。
(2)合同附件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不含税单价(即结算不含税单价)等于竞价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附件《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清单计价表》列出的不含税单价乘以成交监测服务系数,结算时不作调整。
(3)本项目的计费标准按照合同附件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不含税单价×实际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除本合同条款第“(7)结算调整规则、范围及方式”约定的情形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含税单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监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以及进出场费、试坑开挖、桩头处理、加荷体吊装运输、应力应变测试的传感费用、埋设安装费用、道路修填、重锤吊装及运输费、钻孔费、引孔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专家论证费、乙方销项税额以外的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监测时,如需土建总包单位配合或向其租借设备时,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配合及租借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内。
(5)《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不作为乙方最终服务范围及业务承接数量的保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监测工程量进行优化调整,最终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因实际监测项目数量及服务费用的增减而要求甲方或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或只按甲方暂定的《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提供相应的对应服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对于《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外新增的监测项目,不含税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对应项单价÷1.06×成交监测服务系数;
②《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无对应项的,由甲方结合本地及周边同类城市市场询价的不含税单价×成交监测服务系数。
以上不含税单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7)结算调整规则、范围及方式
①结算调整的范围:因设计变更、改线或者重大工艺变更等工程变更引起的监测项目的变更,包含监测项目增减和已有监测项目中工作量的增减,乙方在实施前,须提出变更申请,经本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含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②变更项目监测的计价: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监测项目的不含税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不含税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监测项目的不含税单价,可参照类似监测项目不含税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监测项目的不含税单价,经批准变更后,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对应项单价÷1.06×成交监测服务系数计算,《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无对应项的,由甲方结合本地及周边同类城市市场询价的不含税单价×成交监测服务系数。所有变更的监测项目均须书面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含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在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具备结算条件3个月后,仍未报结算资料,甲方将书面发函督促办理结算,函中明确接到函件10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交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丙方将根据已支付的进度款进行单方结算,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支付方式
(1)本项目为代建类项目,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也有权委托甲方向乙方代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如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代付合同价款的,因甲方系受丙方委托代付,乙方承诺不得就合同款项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同意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款项支付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由乙方与丙方协调处理,与甲方无关。
(2)以季度为单位,即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式监测报告,经监理人及甲方审核通过后,丙方或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对应的请款报告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丙方或甲方以季度为单位按经监理人及甲方审核通过的监测报告所涉款项的80%支付本合同进度款,但丙方或甲方累计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结算完毕,并提交请款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丙方或甲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余款。
(4)乙方收取每笔款项前,在提交请款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丙方或甲方在收到相关请款材料审核后支付;乙方逾期提交请款材料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丙方或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支付产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用,根据有关银行规定执行,如不能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相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丙方或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详见签署页)。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标准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用。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场,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监测现场的准备工作。
3.甲方应为乙方进场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甲方应监督受检施工单位定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协调作业时间,保证乙方有合理的监测时间。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相关文件。
6.在监测及报告编写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及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及报告编写进度,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监测数据。甲方对监测报告内容有疑问的,乙方应予以解答。
7.如乙方存在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测项目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三方按实结算。甲方对监测项目做出调整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且乙方已完成调整前的监测项目,甲方应审核并向丙方申请,由丙方支付乙方该部分的监测费用,丙方对此无异议。
9.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
10.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交的监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指定固定的正式员工(姓名:联系方式:)与甲方对接。乙方派出的现场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资质证书及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现场监测服务工作。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或指定的监测方法,认真完成全部监测项目,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项目技术文件。
3.乙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监测项目予以严格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监测项目的任何信息,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熟悉有关监测的规范规程,熟练掌握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执行。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为履行合同所需的必要协助。非乙方原因导致监测服务延迟、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以及甲方员工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费用。
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监测咨询意见,按时提交各阶段的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等相关项目技术文件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监测报告等相关项目技术文件中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日进场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10.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监测过程中,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以及第三方财产及人员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丙方权利及义务
1.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除本条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乙方不得再要求丙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丙方有权依据与甲方签订的代建合同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丙方应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免费向甲方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
八、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监测费、所有监测报告及其复印件等)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
2.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甲乙双方承诺严格要求己方工作人员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
4.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失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5.出现泄密情况,守约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相关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为不可抗力。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约定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未按本合同要求配足人员、仪器、设备或逾期进场工作,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或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等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行为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20%。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20%承担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内,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监测工作的,丙方无需支付乙方监测费用;已进行监测工作的,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若发现乙方无法保证其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2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监测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及相应监测条件的,乙方有权顺延监测服务期限,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提供前述材料及相应监测条件,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提供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5%承担违约金。
5.丙方无正当理由未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已确定的监测费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暂定总合同价款(含税)的5%。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除可按前述标准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因乙方违约,甲方或丙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或丙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7.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评价一次,出具考核评价结果。甲方将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进行季度检查和考核。考评[70,8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内经甲方确认的监测费的10%作为违约金;考评[60,7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甲方确认的监测费的20%作为违约金;考评60分以下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甲方确认的监测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上述“[”代表闭区间,“)”代表开区间,如[70,80)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等于70且小于80。达到相应付款周期时,如乙方未申请支付本期费用,甲方根据支付条件暂定本周期监测费并计算本周期内应支付的暂定违约金,乙方应予以支付。下一周期仍未申请时按上述做法执行,待到乙方申请支付费用时,根据合同付款流程确认监测费,同步对以往暂定违约金在本次一并确认并予以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2:阳光合作告知函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4:用户需求书
附件5:监测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署页)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2室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公章):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北路16号水业大厦13-15楼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附件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备注:本项目成交监测服务系数为
附件2
阳光合作告知函
项目名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编号:2026-CG-003)
:
为保证我公司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和鼓励诚信交易行为,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发生,推动双方建立阳光合作关系,现将我方推行阳光合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函告如下:
一、我方负责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和管理。
二、我方人员有责任向贵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的相关规定。
三、我方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平等互利原则开展交易合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我方人员应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交易业务中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时,应主动提请回避。
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方人员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贵方索贿、行贿,或为亲属、其他相关人员索取其他协助或服务;
(二)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收受贵方财物、服务,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以下统称“财物”),不得参加贵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的活动;
(三)擅自截留、挪用或侵占贵方财物;
(四)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帮助贵方过桥借贷;
(五)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六、在业务合作期间,我方有权通过回访等方式监督阳光合作执行情况。贵方及贵方人员发现我方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行贿、索贿、受贿或其他违反阳光合作的行为,可及时向我方举报。
七、烦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在投诉举报时,积极配合我方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联系方式等,便于我方纪检监察机构联系与调查核实。我方承诺对贵方的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
八、贵方投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我方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恶劣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贵方反馈。
九、如贵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主动诱使我方人员作出本告知函第五点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我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
十、我方对如实举报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精神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十一、其他
(一)本告知函所言“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合作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办人的亲友。
(二)我方常设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2.投诉举报电话:0769–23076092(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
3.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北路16号水业大厦;
4.邮编:523000。
让我们共同为建立健康、公平的商业秩序和实现双赢而努力。
特此致函。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年月日
阳光合作告知函回执
编号:2026-CG-003
我单位于2026年月日收到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的《阳光合作告知函》,承诺理解函告内容并告知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其中规定。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丙方(业主单位):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第1条总则
为加强承包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2条承包项目概况
1、承包项目全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2、承包项目实施地址:东莞市
3、承包项目主要内容:《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项下所有实施的监测项目内容为准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共同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生产中总体的调度和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作业环境。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执行情况,甲方可按照双方订立的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对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对未及时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可按承包合同条款或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经济处罚。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对乙方建设运营实施的安全监督行为,属于甲方依自身管理需要的监管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无需对该项目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报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方案等的认可行为,属于甲方对自身供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监管行为,不构成该项目的责任主体行为,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均为乙方,甲方的认可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7、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和作业场所查看,乙方须如实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并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甲方对乙方危及甲方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完成整改。该项目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或危及甲方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禁止乙方未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方限期退场和终止承包合同。
10、甲方有义务对承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及甲方及其方母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有权请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遵守甲方及其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国家安全规范,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且不对甲方供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否则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费用。
5、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或甲方上级单位或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镇街相关部门及其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6、乙方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要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8、乙方根据项目作业实际情况,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有审批程序完整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需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9、乙方应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全部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不得组织进入甲方施工区域作业。
10、乙方须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配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其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
11、乙方要定期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组织落实完成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给甲方。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安全台账等资料。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及其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3、乙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标准,乙方对其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维修全面负责。自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甲方备案。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提供的不安全的设施设备。
15、乙方人员必须在双方确认的范围内作业,无正当原因不得超出施工或运营范围,否则因此出现人身损害或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人员需动用甲方所属设备、电器、管道以及其他设施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如实上报给甲方,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7、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乙方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消防、治安、外来人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丙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等器材。
3、丙方不能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
4、丙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第七条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应严格执行并遵守甲方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人员禁止在甲方严禁烟火的生产范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乙方人员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
4、乙方不得弄虚作假,转借、假冒、伪造资质证明,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在甲方有急性中毒或窒息风险的危险场所作业时,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正确穿戴好隔离式呼吸器或佩戴好防毒面具以及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没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6、乙方人员在易燃易爆部位或场所从事电焊、氧焊氧割、打磨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干净作业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火措施、派专人监护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要竖放并有防倾倒措施,且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米,两瓶离动火地点或其他火源至少10米。
7、乙方人员从事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和其他物品,作业面垂直上下方不能同时施工作业,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严禁高空作业,在施工前应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设定危险禁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8、乙方人员起吊安装大型设备,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编制专项施工(安装)方案,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吊装作业,并做好起吊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定危险禁戒区,派专人监护。
9、乙方人员从事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警示灯,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能采取挖底脚的方法挖掘,施工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设定危险禁戒区,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土,恢复地面设施。
10、乙方在甲方生产范围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乙方作业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系统,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范要求,使用的电缆线必须是双层绝缘型,现场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电源,搬运或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滚动,严禁使用易产生撞击火花的工具开启危险化学品。
12、乙方应保持施工作业现场的机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施工材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到文明施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甲方的水、电等管路、线路;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甲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14、乙方必须在施工维修或清淤封堵现场设置好封闭围挡、警示标牌、警示隔离、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措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施工围挡、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完好有效。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熟知本协议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如违反以上协议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本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期限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承包合同终止时,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三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丙方执肆份。
甲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丙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4:用户需求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附件5:
监测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 监测人名称 | 评价时间 | ||||||
| 评价内容 | 各项分值 | 具体内容 | 评分 部门 | 各项得分 | |||
| 服务响应 | 15 | 1、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服务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每次扣3分;2、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驻现场的,每次扣5分;3、未派人员参加业主要求的相关会议,每次扣5分。 | 需求部门 | ||||
| 设备人员配置 | 15 | 1、未按我公司要求配齐相应监测人员的,每人每次扣5分;2、未按我公司要求配齐相应设备的,每次扣5分:3、监测人员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且经我公司要求更换而未更换的,每人每次扣5分;4、监测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佩戴工作证,每人每次扣5分;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佩戴工作证,每人每次扣5分;6、开展监测的设备未在检定有效期内,每台设备每次扣5分。 | 需求部门 | ||||
| 工作质量 | 25 | 1、实际监测协作服务未达用户需求书、合同文件要求,且经我公司要求后未配合整改至符合要求的,每处每次扣5分;2、监测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的,每次扣5分;3、监测资料管理混乱、台账不及时更新、资料不及时签字或盖章不全的,每次扣5分;4、监测报告的准确率,如出现报告的工程部位、工程名称、数据等错误的,每份报告扣5分;5、监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反馈或通报的,每次扣10分。 | 需求部门 | ||||
| 服务进度 | 15 |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协作服务工作的,每处每次扣5分;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出具监测报告的,每份报告扣5分。 | 需求部门 | ||||
| 安全文明管理 | 20 | 1、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我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每处扣5分;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相关流程制度审批的,每次扣5分;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4、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 | 安全管理部 | ||||
| 服务态度 | 10 | 对监测协作服务单位日常工作的服务态度,以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检查中配合情况、服务投诉情况进行评价。每收到投诉一次扣5分。 | 需求部门 | ||||
| 合计 | |||||||
| 考核评分须知:1、委托人每季度对监测人评价一次,出具考核评价结果。2、委托人将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监测人进行季度检查和考核。3、考评[70,8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内经委托人确认的监测费的10%作为违约金;考评[60,70)分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委托人确认的监测费的20%作为违约金;考评60分以下的,处相应付款周期经委托人确认的监测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上述“[”代表闭区间,“)”代表开区间,如[70,80)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等于70且小于80。达到相应付款周期时,如监测人未申请支付本期费用, 委托人根据支付条件暂定本周期监测费并计算本周期内应支付的暂定违约金,监测人应予以支付。下一周期仍未申请时按上述做法执行,待到监测人申请支付费用时,根据合同付款流程确认监测费,同步对以往暂定违约金在本次一并确认并予以结算。 | |||||||
| 评价人员签名 | 评价日期 | ||||||
第四章报价须知
一、项目费用说明
报价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所报的价格包含完成竞价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除了报价人销项税额),并承担所有相应项目风险。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
2.报价承诺书;
3.用户需求偏离表;
4.合同条款偏离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报价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测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为报价代表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不作强制要求)。
三、报价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报价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名称、并注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2.报价文件无须装订成册。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不可设置密码,用U盘或DVD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电子文件”内(电子文件的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3.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应于竞价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四、报价有效性说明
1.报价人未满足竞价公告资质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前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报价均无效。
4.报价人填报的监测服务系数不得高于0.80,且不能为0.00或负数,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若报价人出现异常低价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要求该报价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报价人未提供说明及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对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响应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报价人未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分支机构报价的,除满足报价文件资格要求外,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需明确参与项目报价、投标及合同签订等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价程序
1.现场开封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对未能通过有效性检查的报价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竞价。
2.通过有效性检查的报价人,现场再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3.在二次报价中,若2家以上(含本数)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同为最低价时,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进行一次报价,且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价低者得。
注:
(1)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二次报价,自行离场等同于放弃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按首次报价确定),且视为对二次报价环节及结果无异议。
(2)因需二次报价,报价人在二次报价时需知道自身首次报价的情况,便于填写二次报价。
六、特别说明
1.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报价单位不足三家,采购人须重新进行采购。
2.在实行公开竞价过程中,合格供应商只有两家,但竞价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采购失败。
3.当报价文件完全响应需求的最低价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经确认未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时,采购人有权确定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二低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
| 报价监测服务系数 | |
| 报价人纳税类型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 % |
| 完成时间 | 见用户需求书。 |
| 备注 | 1.本次报价为监测服务系数,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监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以及进出场费、试坑开挖、桩头处理、加荷体吊装运输、应力应变测试的传感费用、埋设安装费用、道路修填、重锤吊装及运输费、钻孔费、引孔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专家论证费、报价人销项税额以外的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2.报价人填报的监测服务系数不得高于0.80,且不能为0.00或负数,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3.本报价表不允许调整,擅自修改,将视为无效报价。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报价承诺书
致: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编号:2026-CG-003)竞价文件,并完全清楚了解竞价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现重申如下:
如我公司存在成交后放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报价文件或存在实际服务质量低于竞价文件要求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标准等情况的,我公司将同意并接受贵公司按照竞价文件追究责任,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将我公司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黑名单”,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等媒体公开我公司失信行为,并在贵公司以后的采购项目评标时充分考虑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和履约问题;
2、上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水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东莞市以后的招标采购项目评标时会充分考虑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和履约问题,甚至取消我公司参加东莞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及竞价资格;
3、向广东省住建厅、省国资委、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通报和投诉等。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3.用户需求偏离表
用户需求偏离表
| 序号 | 需求书要求 | 响应情况 | ||
| 条款号 | 简要内容 | 偏离情况 | 具体偏离内容 | |
| 1 | 一 | |||
| 2 | 二 | |||
| 3 | 三 | |||
| 4 | 四 | |||
| 5 | 五 | |||
| 6 | 六 | |||
| ... | ||||
备注:
(1)报价人应对照用户需求书响应,逐条、如实地填写“偏离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本表,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对需求书及其附件响应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发现此表未逐条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
(2)偏离情况分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优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负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或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无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偏离情况”项为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必须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详细说明与用户需求书的偏离内容,“偏离情况”项为无偏离的,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填“无”。
(4)如报价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合同要求 | 响应情况 | ||
| 条款号 | 简要内容 | 偏离情况 | 具体偏离内容 | |
| 1 | 一 | |||
| 2 | 二 | |||
| 3 | 三 | |||
| 4 | 四 | |||
| 5 | 五 | |||
| 6 | 六 | |||
| 7 | 七 | |||
| 8 | 八 | |||
| 9 | 九 | |||
| 10 | 十 | |||
| 11 | 十一 | |||
| 12 | 十二 | |||
| 13 | 附件 | |||
| ... | ||||
备注:
(1)报价人应对照合同响应,逐条、如实地填写“偏离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本表,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对合同及其附件响应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发现此表未逐条填写视为完全响应合同要求。
(2)偏离情况分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优于合同的要求;负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或不完全响应合同的要求;无偏离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完全响应合同的要求。
(3)“偏离情况”项为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必须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详细说明与合同的偏离内容,“偏离情况”项为无偏离的,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填“无”。
(4)如报价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报价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测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
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业绩条件(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业绩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监测),否则需同时提供合同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公章,即复印件能显示委托方公章)。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按无效报价处理。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为报价代表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份证正面
法份证反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单位地址)的(报价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或盖私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私章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文件,代表我公司递交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签署的本项目报价文件的内容及所进行的上述活动。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私章):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注:上述所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
9.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不作强制要求)
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费用汇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第三方监测 | 407715.35 | 24462.92 | 432178.27 |
| 合计 | 407715.35 | 24462.92 | 432178.27 |
中堂镇北海产业园区、槎滘片区供水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一清单计价表
| 序号 | 监测项目 | 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 - | 点位埋设费用 | ||||||
| 1 | 平面基准点埋设费/高程基准点埋设费(共点) | 点 | 6.00 | 4245.28 | 25471.68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3③ | |
| 2 | 水平位移/沉降监测点埋设费(共点) | 点 | 24.00 | 235.85 | 5660.4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①或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3 | |
| 3 | 地表沉降监测点埋设费(含管线点) | 点 | 93.00 | 235.85 | 21934.05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① | |
| 4 | 地下水位监测点埋设费 | m | 42.00 | 169.81 | 7132.02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00 | |
| 地下水位监测点清孔费 | 孔 | 6.00 | 396.23 | 2377.38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0② | ||
| 5 | 周边构筑物监测点埋设费 | 点 | 18.00 | 235.85 | 4245.3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① | |
| 二 | 基准网测量费用 | ||||||
| 1 | 监测基准网 | 竖向位移(单测) | km | 2.00 | 1184.32 | 2368.64 | 三等单测、简单粤建检协(2015)8号3.1.1④含技术费 |
| 2 | 水平位移(单测) | 点·次 | 9.00 | 1848.42 | 16635.78 | 粤建检协(2015)8号3.1.3⑥三等、简单、单向含技术费 | |
| 三 | 监测费用 | ||||||
| 1 | 顶管井水平位移 | 点·次 | 840 | 71.36 | 59942.4 | 三等、简单、单向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3含技术费24个点位,每个点位35次 | |
| 2 | 顶管井竖向位移 | 点·次 | 840 | 48.34 | 40605.6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③三等单侧、简单含技术费24个点位,每个点位35次 | |
| 3 | 顶管井地表竖向位移 | 点·次 | 2415 | 48.34 | 116741.1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③三等单侧、简单含技术费69个点位,每个点位35次 | |
| 4 | 顶管区间地表竖向位移 | 点·次 | 480 | 48.34 | 23203.2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③三等单侧、简单含技术费24个点位,每个点位20次 | |
| 5 | 顶管井周边构筑物竖向位移 | 点·次 | 630 | 48.34 | 30454.2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③三等单侧、简单含技术费18个点位,每个点位35次 | |
| 6 | 顶管井地下水位监测 | 点·次 | 270.00 | 188.68 | 50943.6 | 粤建检协【2015】8号表3.1.10③6个点位,每个点位45次 | |
| 合计 | 407715.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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