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境内,位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阿木古郎镇南东127°方位,直距约110 km;行政区划隶属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管辖。位于罕达盖苏木南东129°方位,直距约12 km。
2、招标范围:罕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存药量约10t,雷管20万发;危险等级1.1级。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库、工业雷管库、岗哨、挡土墙、围墙、防护土堤、排水沟、道路、高位水池、室外监控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各项工程内容及参数以施工图纸设计为准,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图纸(草案)
7.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8.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qhdgczjs@163.com
邮寄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邮编: 066004(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13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电话:15233051211
电子邮箱:qhdgczjs@163.com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
招标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董总
电话:13674807666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MGXYKY-2026-2
招标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本文件的权益,属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所有。所含的专利、专有技术和信息,应予保密。事
先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
方。
ThisdocumentisthepropertyofSKETQinhuangdaoCo.
Ltd..Allpatentsknow-howsandtechnicalinformation
containedthereinareconfidential.Itshallnotbecopied,
duplicated,submittedordisclosedtoanythirdpartywithout
priorwrittenconsentofSKETQinhuangdaoCo.Ltd.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YKY-202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产业发展字[2025]7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境内,位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阿木古郎镇
南东127°方位,直距约110km;行政区划隶属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管辖。位于罕达盖苏木南东129°
方位,直距约12km。
招标范围: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存药量约10t,雷管20万发;危险等级1.1
级。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库、工业雷管库、岗哨、挡土墙、围墙、防护土堤、排水沟、道路、高位水池、室
外监控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各项工程内容及参数以施工图纸设计为准,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XX月XX日09时30分,地点为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保证金以缴纳保函金额为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XX月XX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其
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
邮编:021200,邮编:066004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人:乔工刘工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0335-5305601
移动电话:15147452866,移动电话:1523305121115033359882
传真:,传真:(0335)530563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qhdgczjs@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联系人:宋主任电话:1514745286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联系人:乔工刘工电话:1523305121115033359882 |
| 1.1.4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存药量约10t,雷管20万发;危险等级1.1级。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库、工业雷管库、岗哨、挡土墙、围墙、防护土堤、排水沟、道路、高位水池、室外监控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各项工程内容及参数以施工图纸设计为准,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不超过90日历天。从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含进场后全部的工作内容。投标人须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技术参数,制定相应的进度。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因未进行现场踏勘或踏勘不充分造成的报价不完整,丢漏项等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 形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自澄清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发布之时,所有潜在投标人即已领取了澄清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及未附在投标文件中,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自澄清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发布之时,所有潜在投标人即已领取了澄清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及未附在投标文件中,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技术措施费(也包含仅为此工程所采用的特殊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大型机 |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械进出场费、保管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2)施工及生活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施工所需设备由投标人自备,能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5)施工及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涉及的排污费用及超标排放引起的罚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及余土由投标人自行处理,依据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运距,建筑生活垃圾及余土的处理必须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罚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由于工程性质及位置的原因,投标人人员、材料进场车辆自行解决,车辆需满足招标人要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需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施工噪音等一切管理规定,积极协调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要确保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有序正常进行,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9)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停工停产等问题产生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追责并要求投标人予以赔偿。(10)投标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外协问题,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理。(11)厂区内回填等外购土需投标人自行解决。(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对报价的影响,并能保证中标后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增值税”的文件规定向招标人开具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13)投标报价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只接受开具电子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注:1.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2.电子保函需在投标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3.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一年(2025年度。2025年度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满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做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五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 近五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
| 3.5.5 | 份要求 | 近五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的位置,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数字证书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XX月XX日9:00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三位的投标单位需递交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的打印版本,投标人不需再另外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送至代理公司处。投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
| 5.2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XX月XX日9:30(北京时间) |
| 5.3 | 开标程序及补救措施 | 开标顺序:1、投标人签到2、等待开标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4、查看投标人5、投标文件解密6、招标人解密7、批量导入8、唱标9、开标结束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注:(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V1。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5.3 | 开标程序及补救措施 |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及招标人自行委派1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5万元,待履约保证金缴纳齐全后,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作为信誉、进度、质量、工期、安全、现场管理等保证金及考核使用,待工程竣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扣除合同期内考核金额后退还给中标人。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 | |||
| 10.2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 |||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上述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合同金额(万元)费率(%)下浮系数100以下1%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500002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所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如按上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0元时,按20000元计取。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合计=(1+2.8+2.75+14+2)×0.80=18.04(万元)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9)投标报价。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
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
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以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有效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份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成功的通知。
递交时间以上传成功通知中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上传的或未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
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远程参加。
5.2解密截止时间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因
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
效投标文件
5.3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通过“第三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内容,并记录
在案;
(4)开标阶段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
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
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 ||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
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
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
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 我方已接到你方 | (招标人名称):年 | 确认通知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
| 招标关于 | 的通知,我方已于 | 年月日收到。 | |
| 特此确认。 |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施工组织设计:4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企业实力与信誉: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46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3分) |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依据充分、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强 | 8-13 | |
| 内容较完整、较合理、依据较充分、针对性较强 | 4-8 | ||||
| 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针对性不强 | 0-4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 方案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强、符合规范 | 8-13 | ||
| 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可行、针对性较强 | 4-8 | |||
| 方案基本可行、措施针对性一般 | 0-4 | |||
|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3分) | 体系健全、措施具体、贴合现场、责任明确 | 8-13 | ||
| 体系较健全、措施较具体、责任基本明确 | 4-8 | |||
| 体系基本健全、措施不够具体 | 0-4 | |||
| 工程设备投入数量及合规性(7分) | 设备配置齐全、数量充足、满足工程需要 | 4-7 | ||
| 设备配置较齐全、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2-4 | |||
| 设备配置不足,满足施工较困难 | 0-2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项目经理(2分) | 具备高级职称加1分、近三年相同或类似业绩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 0-2 |
| 其他主要人员(2分) | 人员配备齐全 | 1-2 | ||
|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 | 0-1 | |||
| 2.2.4(3) | 企业实力与信誉(10分) | 企业业绩(10分) | 近三年具有相同或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0-10 |
| 2.2.4(4) | 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得分(40分) | 1、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为40分。2、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0.3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0.2分,扣完为止。 | 0-4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实力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实力与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于未满足要求的,是否
按否决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与信誉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
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技术协议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内蒙古
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验收合格,以标准高的为准。
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质量、功能、性能、形状标准及相应的功能要求的复杂程
度,并承担相应的试验和培训工作,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2.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人工费)为: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税率%,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税率%,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税率%,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税率%,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各项费用的税率以款项支付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
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根据国家新发布的税率进行调整”的原则处理。后
文中如以“签约合同价”作为计算基数的,均指价税合计金额。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含银行转账)☐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具体比例为:)非现金支付。
非现金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信用证☐商业承兑☐其他。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须严格保证工人工资及农牧民工工资的发放,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监管及本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到指定账户,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履行本条义务。
5.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财务制度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付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月报表、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质保金付款)以及发包人设备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采购中心
等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办理付款手续是发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办理付款手
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质量、工期等争议,不影响承包人开具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发生付款
数额与增值税发票款额不一致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6.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包人各类文件的批准或者认可并不减轻和或免除承包
人的责任。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发送及接受的通知、签署的文件等均需由其签字并
加盖发包人的印鉴(以本合同预留印鉴为准);工程监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确认的通知、签署的文件等均
需由其签字并加盖监理人的印鉴;项目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发送及接受的通知、签署的文件等均需由其签
字并加盖承包人的印鉴。
8.如承包人实施本工程需要与发包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连接,承包人须在实施前对发包人设备设施
等进行充分勘查和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承包人未发现任何问题,由此产生的
问题以及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任何风险、意外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误期的责任。
11.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制度且无异议,
明确遵守并严格执行。
12.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其它要求等,自行计算本工程所需货物数量、工程量及有关费
用,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及(或)总价,并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需
计算并填写单价及(或)总价。漏报、少报、缺报和应报入投标总价而未报的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工
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及(或)总价中。承包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报价须知的内容。
13.组成合同的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标准或者对承包人的要求等内容,以最严格的为准。
14.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工程进度、工程量、付款申请等的确认及支付的工程款仅为对施
工进度节点的阶段性确认,承包人不得以前述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各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整体工程达到验
收合格的依据。工程量、结算价款应以最终造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报告)作为对原合同价款的最终确认,
属于双方对原合同价款的合法变更,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无需另行签订新合同(“调差合同”)。
15.承包人负有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结算的义务。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者发包人要求的
期限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发包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有权
按自己理解独立完成工程结算,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对该工程结算的申辩权利,承包人对此认可且无异议。
16.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为分包单位正式职工,与承
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时需提供上述主要管理人员近一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分包单位人员信息
承包人需留档备查,承包人无法提供的,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考
评与违约责任追究。
17.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连
带责任,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
18.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细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本合同安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约定为准。
19.非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单位)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
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单位)及承包人从业人员(包括承包
人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造成发包人及发包人从业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
20.承包人有义务核实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环境方面、工程利旧的所有资料与进行现
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核查资料未发现错误、未进行现场踏勘或踏勘不到位,承包人自行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
21.其他:无。
八、不可转让
本合同具有不可转让性,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让;其项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义务,非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单独作为权利、权属、所有权、债权或委托事项、附属义务、附加义务等进行转让,
任何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转让对发包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廉洁条款
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如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
本体系,承包人违反《廉洁诚信协议》的行为,纳入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发包人有权从对承包人的应
付账款或承包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局限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承包人不存在应收账款或保证金的,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十六、合同预留印鉴样本
| 发包人印鉴 | 承包人印鉴 | 监理人印鉴 |
十七、手写无效
除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外,双方另行协商的条款不得以手写方式加入本合同,必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手写条款无效。
特别提示:本协议双方均已知悉,并充分了解本协议条款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本协议中存在的
限制或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各方均予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于本协议的条款无任何异议、歧义和
争议。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 发包人: | (盖章) | 承包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
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
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
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
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1.11招标文件及附件: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示的用于招标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报价须知、技术规格书。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
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
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
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
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
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
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
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
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
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
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5.9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
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
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
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仅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
担相应费用。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
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
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
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
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
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
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
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仅工期顺延,发包人
不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
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
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
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
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
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
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
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
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
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
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
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
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
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
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
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仅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
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
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
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
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
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仅工期顺延,发
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
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
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
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
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