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26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业主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2026-04-12 22:21:38截止:2026-04-22
产品/服务:保洁服务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无

一、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26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6-04-12 10:59:05 至 2026-04-17 23:59:59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地址: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联系人: 张文俊

联系电话: 8632525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511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1851689

发布人: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4-12 10:59:05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项目概况、采购预算、报价要求、服务期、付款方式、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目标

3.1西南涌河道保洁实施区域范围为西南涌主河道和连接主河道的支涌出口(支涌拦污设施至主河道之间的水域),西起三水区西南水闸,东至南海区里水镇贤鲁围南洲海口(接白坭水道)河段,全长约38公里,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达到改善和保护西南涌的水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河岸无垃圾的目标。

3.2保洁覆盖率目标

对西南涌保洁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城区段和重点区域段,包括三水西南城区段、乐平镇城区段、狮山官窑城区段、里水和顺城区段、芦苞涌口段、西南涌口南洲水闸段河道列为一类河段重点监管,实行每天不少于9小时保洁制度,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一类河段的起止由采购人联合南海、三水区相关部门划分决定;第二类是其他河段作为二类河道实行每天流动保洁,保洁效果应符合相关验收考核标准。

4、本项目采购资金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里水镇和狮山镇按比例支付。其中,三水区费用分摊比例占33.76%,狮山镇费用分摊比例占31.98%,里水镇费用分摊比例占34.26%。

5、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负责统筹招标的工作。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水利排灌养护站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作为区、镇财政资金的出资方代表,共同推进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实施、验收考核、服务费支付等事宜。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水利排灌养护站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作为出资方代表共同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本项目的具体工作量清单详见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作量备注
1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街头水闸至贤鲁围南洲海口。km15.75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2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大朗涡至新和渡口险段。km4.29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3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西南水闸至抗旱渠。km5.30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4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合安围三水区贤僚段。km2.40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5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抗旱渠至大朗涡(含大棉站、大朗涡站、凤岗闸出口至西南涌段)。km3.36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6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新和险段至贤僚。km3.93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7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1.作业内容:驾驶船只对西南涌河岸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吊装点,保养作业机具。2.作业时间:每天保洁不少于9小时。3.保洁期1年。4.河道宽度:平均宽度120m。5.位置:合安围三水区贤僚段下游至街头水闸。km2.97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8垃圾收集处理(含处置费)1.作业内容:到堆放点、转运站(收集站)装载并压缩垃圾,清扫场地,运至指定地点,倾倒至指定位置,空载回程,保养维修作业机(工)具。2.作业要求:密闭收集、密闭运输,严禁洒(滴)漏。3.运输距离:综合考虑。4.作业机械:自压自卸密封厢式垃圾清运车。5.该作业量为每天垃圾总量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t1.500工程量为单日作业长度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1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第一期: 1、服务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期按当期内每月的验收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如中标人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每期服务费=合同金额÷4期-当期内每月的验收考核被扣罚款项(每三个月为一期)。 2、服务费用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水利排灌养护站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支付,中标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支付单位要求的手续。每期的支付期限在每期验收考核后的60天内支付。 3、中标人收款时必须向采购人指定的出资方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 4、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出资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出资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出资方逾期付款的,出资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出资方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1)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月度考核情况表; 4)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验收要求1期: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详看附件:西南涌保洁月检查评分表) 中标人按作业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配置组织水上保洁作业,考核督查人员每月按照《西南涌河面保洁质量监管办法》或按照制定的考评方案和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保洁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评、综合评分和审定。检查、考评、综合评定后得出月综合考评分数(实行百分制),作为采购人支付保洁服务合同款和评定中标人工作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1.考核督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根据《工作考核评分表》对河道进行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不限次数。月综合考评得分(每次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再减去当月一次性的扣分),月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视为当月作业成绩不合格。服务期内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累计五次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月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减月服务费;月综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3.中标人对综合考评成绩的认定有异议的,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和出资人,有争议的可邀请采购人纪检部门调查后确认。 4.中标人出现不准时、不按标准发放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当期服务经费作为解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费用。如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环卫工人罢工、上访等不稳定事件,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将在中标人月综合考评成绩后的月合同经费中扣¥10,000 元/次,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3%,说明:1.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如中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60日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函赔付发生的纠纷,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1.4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30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经中标人催告,采购人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标人(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其他其他,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人员管理所需的管理费、防疫费(消毒、口罩等费用)、验收费用、劳保防护用品费、员工培训费、服务所需材料或工具费用、设备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垃圾清运费、垃圾收集处理处置费、迎检措施费用、防盗费用、防火费用、防人为破坏费用、交通运输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2026至2029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造价编制报告》编制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备注: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2026至2029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支付23,660.00元预算编制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在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承担项目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意外责任、工伤责任和所有服务风险。与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项目由采购人另行处理,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

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工作内容及保洁质量要求1.1工作内容1)中标人进场后,要求组织足够的人力及作业设备迅速对保洁范围内河道进行一次全方位清理整治,以及暗渠排污口的摸查情况,为期一个月。具体包括岸边垃圾堆、水面漂浮废弃物、有害水生植物、障碍物等的清理以及排污口的摸排(包括暗渠的排污口摸排登记造册)。2)中标人日常需对河道水面、两岸的垃圾和杂草进行清理,同时需对河道日常情况进行摸排上报给考核督查人员,摸排内容包括:五清(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水体异样等。3)日常保洁:清理河面、桥洞、陂头、亲水平台等处的杂草、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包括胶袋、泡沫板和油污等)。打捞和捡拾的垃圾、漂浮物,由中标人倾倒到指定地点。落实动态保洁制度,做到及时清理;节假日适当增加保洁次数。4)清理水浮莲:不定期开展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打捞和清理河道中的水浮莲,做到一聚一清,不堵河道,不影响水生态,确保行船和水利设施安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河道日常保洁进行水浮莲清理,发现一处,打捞一处,常捞常清。5)打捞物清运:农村河道垃圾和打捞物可按照“远离村庄,上岸方便,交通便利”的原则,设置临时填埋点处理。打捞上岸的水浮莲由中标人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及就地焚烧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方式,处理费和转运费由中标人承担。1.2特殊情况保洁:1)发现河道内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中标人应及时打捞上岸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消杀及掩埋。若发现疑似染疫,中标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中标人应完成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后,中标人应立即向考核督查人员报告,积极配合考核督查人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4)其他特殊情况:洪水退去后、重大活动或水浮莲爆发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或增派保洁人员,保持河面和河岸干净整洁。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清捞处理。1.3加强对附近居民的环保宣传和行为引导,强化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涉水安全意识。1.4水域保洁质量要求1)水域漂浮垃圾应按下表的控制指标。水域漂浮垃圾控制指标

大件(片)垃圾(≥2㎡)控制次大件(片)垃圾(≤2㎡)控制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沿岸滩头每10m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件)两岸堤壁无悬挂物
数量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数量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
-30203

2)及时拦截清捞河面垃圾,不得流入主河道。一、工作内容及保洁质量要求1.1工作内容1)中标人进场后,要求组织足够的人力及作业设备迅速对保洁范围内河道进行一次全方位清理整治,以及暗渠排污口的摸查情况,为期一个月。具体包括岸边垃圾堆、水面漂浮废弃物、有害水生植物、障碍物等的清理以及排污口的摸排(包括暗渠的排污口摸排登记造册)。2)中标人日常需对河道水面、两岸的垃圾和杂草进行清理,同时需对河道日常情况进行摸排上报给考核督查人员,摸排内容包括:五清(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水体异样等。3)日常保洁:清理河面、桥洞、陂头、亲水平台等处的杂草、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包括胶袋、泡沫板和油污等)。打捞和捡拾的垃圾、漂浮物,由中标人倾倒到指定地点。落实动态保洁制度,做到及时清理;节假日适当增加保洁次数。4)清理水浮莲:不定期开展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打捞和清理河道中的水浮莲,做到一聚一清,不堵河道,不影响水生态,确保行船和水利设施安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河道日常保洁进行水浮莲清理,发现一处,打捞一处,常捞常清。5)打捞物清运:农村河道垃圾和打捞物可按照“远离村庄,上岸方便,交通便利”的原则,设置临时填埋点处理。打捞上岸的水浮莲由中标人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及就地焚烧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方式,处理费和转运费由中标人承担。1.2特殊情况保洁:1)发现河道内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中标人应及时打捞上岸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消杀及掩埋。若发现疑似染疫,中标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中标人应完成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后,中标人应立即向考核督查人员报告,积极配合考核督查人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4)其他特殊情况:洪水退去后、重大活动或水浮莲爆发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或增派保洁人员,保持河面和河岸干净整洁。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清捞处理。1.3加强对附近居民的环保宣传和行为引导,强化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涉水安全意识。1.4水域保洁质量要求1)水域漂浮垃圾应按下表的控制指标。水域漂浮垃圾控制指标

大件(片)垃圾(≥2㎡)控制次大件(片)垃圾(≤2㎡)控制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沿岸滩头每10m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件)两岸堤壁无悬挂物
数量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数量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
-30203

2)及时拦截清捞河面垃圾,不得流入主河道。2二、人员及作业工具要求2.1人员要求

序号人员类别数量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
2管理人员2人
3船只驾驶员每艘船配驾驶员1名,共需18人持有船舶驾驶证,有一定的驾船行驶经验。熟悉船只各项业务技能,熟悉水性,具备落水救生技能。
4打捞人员及装车工不少于20人要求熟悉水性,身体健康。
5专职巡查人员2人负责日常保洁巡查,涉河建设巡查,河堤安全巡查,偷排偷倒巡查,及其附属设施巡查。
6自压自卸密封厢式垃圾清运车驾驶员1人
7资料员1人负责整理资料归档。

备注:1、中标人必须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必须按时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必须不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支付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及加班费用等;中标人必须按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四种保险和在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每月的5号前将上月各员工的银行工资转账及社保部门的原始单据移交采购人审核,若发现工资低于要求的或无购买社保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取经费补发或补买,并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2、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如打捞操作要领等培训内容。3.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兼任。2.2打捞人员操作要领:1、打捞时身体端正稍向前倾,两脚成八字形,一脚弓,一脚蹬,捞具握在胸前约10厘米,站稳姿势防止过往船只掀起的大浪将人带入湖中,打捞时应兼顾左右,来回走动进行打捞。2、打捞作业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前方来往船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以捞具表示前进方向,打捞时捞具离水面大约1.3米左右。3、为了不使垃圾流出(入)作业区,要严格注意风向及水的流向,进行拦截打捞。4、大面积垃圾漂过来时,要将船打横,两人一起打捞。5、河面垃圾零散时要一人驾船一人打捞,走“之”字路进行打捞。6、遇大浪时,须按60度角顶浪行驶;在急流打捞垃圾时,必须回头打捞漂过去的垃圾。2.3船只驾机员操作规程:1、出船前对船只作例行检查,确认船上消防设施、作业工具、劳保用品及救生衣、救生圈是否齐备完好,作业人员出发前穿好工衣、救生衣。2、驾机员先上船,打捞工后上船,无关人员禁止上船。3、凌晨或大雾天作业时,必须配足灯光照明,作业前,船只驾驶员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确保水上交通安全。4、驾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时严格遵守航行、航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定的航线上遵章行驶,文明作业。5、在汛期作业时,作业船只应按有关规定与水上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密切注意水情变化,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6、船舶不得超载、超负荷行驶。船舶垃圾装满时要及时运往附近垃圾点,有序吊卸。7、船舶停靠后系好缆绳,做好涨潮、退潮的防护措施,在船舶侧面挂好靠球。2.4作业工具要求:

序号名称数量用途
1铁耙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用于辅助捡拾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可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清理坡面及管理范围内的杂草、垃圾等,保持岸坡整洁。
2箩筐足量配备,满足作业需要主用来收集地面的垃圾,倾倒至人力三轮车或其它运输工具。
3竹耙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主用来收集水浮莲、垃圾等,将水面上的漂浮物打捞。
4三轮车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用于移动盛装所收集的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点。
5捞网足量配备,满足作业需要用于在保洁船上盛装所收集的垃圾,送至垃圾集中点。
6雨衣、雨鞋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用于带水作业或雨天作业需要。
7反光保护服装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
8手套足量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需求保护手。
9保洁船18艘1、核定载重质量5吨或以上的半自动铁船2艘,核定载重质量2吨或以上的机动船16艘。配打捞运输垃圾必要装备。2、所配置的垃圾打捞船的性能和规格必须能满足在内河中航行和保洁作业的安全要求,确保航行和保洁作业安全,并确保能达到水浮莲清理和河面保洁效果的要求。
10自压自卸密封厢式垃圾清运车1辆1、核定载重质量2吨或以上;2、用于垃圾清运。
11巡河专用车(皮卡或小型面包车)1辆巡查河道
12防线设备、垃圾打包袋、安全工具等足量配备,满足作业需要。

备注:1、船只、车辆外观必须整齐美观无破损、工作状态良好,其中每只船都有标牌,可及时清除河涌漂浮物。中标人须做好作业工具设备及船只的保管工作,船只停放不得影响河道(排渠)的航行及排洪安全。2、建立船只等配套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登记工作;3、所有船只必须符合船只监管相关部门的要求与规定,领有牌照等合法证件。4、所有作业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所有船只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相关险种。3三、河道巡查要求3.1设置专职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应急处理。3.2巡查频次要求:全线巡查每天至少2次。3.3巡查内容:日常保洁巡查,涉河建设巡查,河堤安全巡查,偷排偷倒巡查,及其附属设施巡查。3.4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装备,发现零星垃圾及时处理。3.5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及时地掌握河道水面及两岸的环境实况。3.6巡查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及时上报。3.7遇台风暴雨天气、重大公益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保障工作。3.8按河长办的要求对排污口、河道日常情况进行全面摸排。4四、船只保洁作业流程4.1船只开工准备:将作业旗按标准挂起,保证完好、清洁。穿工作服、救生衣、备带防晒及防雨设备。检查通讯工具是否正常;检查作业工具是否齐全;检查船只的油、水、电是否正常;打开海底门;启动机器,暖船5-10分钟;并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详细了解当日的作业安排并制订工作计划。4.2船只作业:1、注意流及风向情况,用慢船起步驶向作业区。到达作业区后,根据河面的具体情况合理作业,有特殊情况及时利用通讯工具及时汇报并等待指示。作业船只负责对自身的作业区内的重点位置进行重点保洁,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2、河道保洁作业工艺由于受到河道宽度、水流急缓、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作业方式较多。现将河道保洁的作业方式分为三种:1)水面(巡回)人工打捞作业;2)水边(巡回)人工打捞作业;3)拦截漂浮物打捞作业。3、每一种作业方式都有不同的作业工艺,适用不同的河道、河段甚至不同的季节,实际操作中,中标人作业方式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作业方式和作业工艺,如:正常作业时巡回打捞;于水流较急的桥梁闸口附近拦网打捞;春季水生植物特别多时对河道日夜打捞;水生植物聚集处集中人力打捞;根据风向及水流流向在下风口打捞;水闸桥梁两侧重点打捞;突发情况突击打捞;卫生、市容市貌、环保、环卫检查时连续全天侯专人定区域巡视和打捞;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指派进行巡视和打捞。打捞起的水面废弃物当天清除,进行收集处理处置。4、出船前在船底挂好垃圾收集网,保证垃圾吊卸码头时不泄露于水域。作业船只出发后按照相关的工作安排,到达指定水域作业。打捞时先打捞聚集在一起的大片垃圾,再清捞河面的零散垃圾,发现卫生死角立即清理(涨潮时主要打捞水面垃圾,退潮时尽快处理卫生死角),垃圾装满后,卸到指定地点安放。作业船上垃圾收集满后,及时通知陆上的作业人员并及时上岸运离。驾驶员与打捞工在作业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船上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3收船阶段按时收工。不得提早离开作业区。船靠岸时应用慢速靠泊,不得对船只造成任何损伤。检查机舱的油、水、电情况;清洁机舱卫生并关好船门。打捞工清理好货舱的杂物。交好作业工具,清洗船边及船舱卫生。驾驶员检查缆绳是否牢固,收好作业工具。5五、工作要求5.1作业要求1、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9小时,其中3月至10月的作业时间为6:30至17:30,11月至次年2月的作业时间为7:00至17:00。首次打捞应在8:30前完成,中午时段安排作业船只人员轮班巡回保洁。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以及6级或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及船只安全。2、每天登记员工出勤情况,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船貌以及员工穿着救生衣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向员工布置当天工作的重点注意事项。3、根据当日作业需要,合理安排作业船只。船只出发前检度机械设备,包括:油料、冷却水水位、舵机、舵链、各类仪表、发动机、齿轮箱及作业工具等,做好相关记录。4、水面范围保洁人员应每天驾驶保洁船对保洁范围的河涌巡查保洁,作业时按工作要求对清捞的垃圾进行分类,塑料瓶、泡沫塑料等用环保塑料垃圾桶装载,动物尸体按照水面动物尸体的处理方法来处理,防止病菌感染。岸坡范围保洁人员应每天分段巡查需保洁岸坡的河涌,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树枯枝、乱倒泥土等的要及时清理,发现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四乱”的行为要及时叫停和清理,并第一时间上报给考核督查人员。要求达到“四无”标准,即河中无障碍物,水面无水浮莲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河边无垃圾弃物、畜禽粪便等。5、河面动物和人尸体的处理规程:1)由于河面常有动物尸体漂浮,为了保障河面作业质量,防止发生病毒感染事故,在每条打捞船上需配备一个动物尸体收集箱。发现死畜后,作业人员须戴好口罩、手套,小心地将死畜放入收集箱并喷洒消毒水,对运输过大型死畜的船只和人员,在处理完动物尸体后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处理,以防病菌传播,并通知考核督查人员及有关部门;2)发现人尸体立即报告考核督查人员及相关部门,并做好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6、当出现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时,采购人或考核督查人员通知中标人后,一小时内中标人须有作业船只、人员到达现场作清里打捞处理。7、因河面水位较低(或较高)导致船只不能进入打捞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河道卫生质量。8、如遇气象部门发布灾害天气或恶劣天气预警信号或防御指引中所示的天气情况,可暂停河面保洁作业(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除外),但须在预警信号或防御指引消息解除后及时做好善后的河面保洁工作。9、在有拦截漂浮垃圾处的河闸和河涌口须有专人值班,及时将滞留垃圾清捞,不得流入保洁河段。10、作业期间不得影响水面交通,不得污染水体。11、船只和车辆装载垃圾须按规定载重,不得有垃圾吊挂或污水漏洒;作业设施设备要保持清洁,安放有序,每天需对船只设备进行消毒工作。建立船只、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12、打捞污染物应按“当天捞当天清,朝不过午,晚不过夜”的规定及时转运。13、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台帐,每日做好行船及作业情况记录,每月上交采购人检查。5.2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要求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河道保洁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应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海事、航道、水利等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建立船只、车辆、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4、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反光保护服装,船上应配置足够的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显眼位置。5、作业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安放有序。6、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7、政府指令性任务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的作业通知等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完成(包括各级领导检查工作)。8、建立良好的职工队伍,按国家有关法规为作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水上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反光保护服装(含雨衣、水裤)。如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责。9、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整治,无违法乱纪行为。10、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6六、雨季突击应急保障1.雨天作业的应变措施1)所有船上作业人员要统一穿上雨衣,并在雨衣外穿好救生服,做好作业安全防护保障。2)集中精力安排大部分作业船只集中在水域支流口附近,尽可能在湖口堵截垃圾,避免大量垃圾涌入保洁区域后散开,增加清捞难度。3)部署部分保洁船对河面进行全水域的巡航,对水域道口拦截不及涌入的垃圾进行全面打捞,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整个河面的清洁。4)作业时要密切注意水情变化,避开水流湍急的位置。5)要注意做好湖岸聚集垃圾的清捞。6)若遇上暴雨,停工上岸,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2.台风来临时的作业方案当台风来临时,作业船只应按以下方案实施作业。1)台风来临前:船队根据上级通知或其他媒体的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要求各船只注意做好台风袭港的准备。2)台风来临时:各作业船舶尽快驶入避风港并抛锚、系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岗,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3)台风过后:船舶进入区域上游拦截垃圾,清理两岸死角的垃圾。7七、西南涌河面保洁质量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涌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河涌保洁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涌保洁监管实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河涌保洁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提升考评。第三条本项目服务范围中的西南涌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相关镇街(里水镇和狮山镇)管理,组成监管小组,负责上述河涌保洁监管工作,具体每月检查评分按属地分别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里水镇、狮山镇负责,并每季度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汇总。第四条中标人应履行《2026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接受上述管理部门的监管。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每日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9小时。其中3月至10月的作业时间为6:30至17:30,11月至次年2月的作业时间为7:00至17:00。中午时段应安排保洁船、人员轮班巡回保洁。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第六条如遇黄色台风警报、橙色暴雨警报、红色高温警报、红色大雾警报和黄色雷雨大风警报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船安全。警报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保洁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保洁。第七条中标人应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按要求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第八条中标人应严格按要求,负责对河涌水面垃圾的清捞、收集、吊装并运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第九条中标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组织好工人的事业心、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环卫队伍安全稳定。中标人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在“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突遇紧急情况时,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配,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保障。第十条河涌漂浮垃圾应达到以下控制指标:(一)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下游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二)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三)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三方组成监管小组,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四)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三方组成监管小组,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第十一条作业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月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月综合得分等于每次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再减去当月一次性的扣分。第十二条中标人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视为当月作业成绩不合格。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服务期内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累计五次考评不合格的,终止保洁合同。第十三条保洁公司人员、设备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配置,如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10分)(一)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项扣2分;(二)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1人每天扣0.5分(总分为6分);(三)建立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四)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第十四条保洁公司应遵守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90分)(一)作业质量评分标准(75):1.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每发现1处扣0.5分。2.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有成片垃圾的,1处扣1分。3.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上午8:30未完成首次清捞的,每处扣0.5分。4.洁船在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0.5分。5.洁人员消极怠工或偷懒导致保洁质量差,每发现1起扣0.5分。6.圾、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分捡的,每船(次)扣0.5分。7.洁船垃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船(次)扣0.5分。8.圾中转点的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发现1处扣0.5分。9.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0.5分。10.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分。(二)文明作业评分标准(5):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的,扣1分。2.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出现偷倒现象造成卫生死角的扣2分。3.船容船貌不整洁的,每船(次)扣1分。(三)安全生产评分标准(10分)1.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2.保洁公司招聘不会游泳人员作业的,每人扣1分。3.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宗扣5分。西南涌保洁月检查评分表(评分标准可以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修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检查内容满分评分标准得分扣分说明
配置情况101、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项扣2分。2、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1人每天扣0.5分(总分为6分)。3、建立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4、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
作业质量751、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每发现1处扣0.5分。2、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有成片垃圾的,1处扣1分。3、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上午8:30未完成首次清捞的,每处扣0.5分。4、洁船在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0.5分。5、洁人员消极怠工或偷懒导致保洁质量差,每发现1起扣0.5分。6、圾、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分捡的,每船(次)扣0.5分。7、洁船垃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船(次)扣0.5分。8、圾中转点的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发现1处扣0.5分。9、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0.5分。10、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分。
文明作业5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的,扣1分。2、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出现偷倒现象造成卫生死角的扣2分。3、船容船貌不整洁的,每船(次)扣1分。
安全生产101、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2、保洁公司招聘不会游泳人员作业的,每人扣1分。3、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宗扣5分。
检查人员签名总分

注:如发生上述扣分情况,直到将对应项扣完为止。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十五条监管小组采取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监管形式,整合人力资源,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河涌保洁监管效能。第十六条监管小组对河涌保洁作业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对重点河涌每天巡查。第十七条监管小组应根据河涌分布特点、保洁任务及监管规律,科学组织巡检。重点加强对早晨上班时段、中午时段及下午下班时段的巡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巡查。第十八条监管小组巡查时,应记录当天河涌保洁基本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河涌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含取证相片)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中标人和责任人完成整改。第十九条监管小组应认真做好群众或媒体对保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中标人管理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事后应对投诉热点地段加大巡检次数,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二十条监管小组不定期对中标人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上级领导交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重点地段的保洁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取证记录的同时,及时通知各方采购监管小组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确需扣分处理的,拍照取证后通知相关区城市管理部门按规定扣分。第四章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管小组应建立与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相适应的检查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监管小组的检查考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三条监管小组对中标人的河涌作业质量进行考评打分时,必须填写《作业质量检评表》。第二十四条监管小组对确需扣分的项目,监管人员应拍照取证并归档。第二十五条监管小组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要求中标人整改的问题,监管人员应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第三十六条监管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不得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得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得故意刁难中标人和干扰其正常工作;(五)不得为管理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向管理对象泄露应保密的事项;(七)不得在评定作业成绩时弄虚作假。七、西南涌河面保洁质量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涌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河涌保洁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涌保洁监管实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河涌保洁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提升考评。第三条本项目服务范围中的西南涌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相关镇街(里水镇和狮山镇)管理,组成监管小组,负责上述河涌保洁监管工作,具体每月检查评分按属地分别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里水镇、狮山镇负责,并每季度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汇总。第四条中标人应履行《2026年西南涌河面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接受上述管理部门的监管。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每日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9小时。其中3月至10月的作业时间为6:30至17:30,11月至次年2月的作业时间为7:00至17:00。中午时段应安排保洁船、人员轮班巡回保洁。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第六条如遇黄色台风警报、橙色暴雨警报、红色高温警报、红色大雾警报和黄色雷雨大风警报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船安全。警报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保洁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保洁。第七条中标人应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按要求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第八条中标人应严格按要求,负责对河涌水面垃圾的清捞、收集、吊装并运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第九条中标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组织好工人的事业心、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环卫队伍安全稳定。中标人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在“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突遇紧急情况时,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配,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保障。第十条河涌漂浮垃圾应达到以下控制指标:(一)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下游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二)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三)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三方组成监管小组,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四)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三方组成监管小组,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第十一条作业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月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月综合得分等于每次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再减去当月一次性的扣分。第十二条中标人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视为当月作业成绩不合格。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服务期内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累计五次考评不合格的,终止保洁合同。第十三条保洁公司人员、设备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配置,如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10分)(一)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项扣2分;(二)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1人每天扣0.5分(总分为6分);(三)建立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四)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第十四条保洁公司应遵守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90分)(一)作业质量评分标准(75):1.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每发现1处扣0.5分。2.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有成片垃圾的,1处扣1分。3.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上午8:30未完成首次清捞的,每处扣0.5分。4.洁船在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0.5分。5.洁人员消极怠工或偷懒导致保洁质量差,每发现1起扣0.5分。6.圾、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分捡的,每船(次)扣0.5分。7.洁船垃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船(次)扣0.5分。8.圾中转点的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发现1处扣0.5分。9.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0.5分。10.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分。(二)文明作业评分标准(5):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的,扣1分。2.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出现偷倒现象造成卫生死角的扣2分。3.船容船貌不整洁的,每船(次)扣1分。(三)安全生产评分标准(10分)1.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2.保洁公司招聘不会游泳人员作业的,每人扣1分。3.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宗扣5分。西南涌保洁月检查评分表(评分标准可以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修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检查内容满分评分标准得分扣分说明
配置情况101、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项扣2分。2、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1人每天扣0.5分(总分为6分)。3、建立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4、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
作业质量751、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2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2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每发现1处扣0.5分。2、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有成片垃圾的,1处扣1分。3、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上午8:30未完成首次清捞的,每处扣0.5分。4、洁船在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0.5分。5、洁人员消极怠工或偷懒导致保洁质量差,每发现1起扣0.5分。6、圾、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分捡的,每船(次)扣0.5分。7、洁船垃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船(次)扣0.5分。8、圾中转点的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发现1处扣0.5分。9、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0.5分。10、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分。
文明作业5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的,扣1分。2、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出现偷倒现象造成卫生死角的扣2分。3、船容船貌不整洁的,每船(次)扣1分。
安全生产101、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2、保洁公司招聘不会游泳人员作业的,每人扣1分。3、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宗扣5分。
检查人员签名总分

注:如发生上述扣分情况,直到将对应项扣完为止。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十五条监管小组采取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监管形式,整合人力资源,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河涌保洁监管效能。第十六条监管小组对河涌保洁作业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对重点河涌每天巡查。第十七条监管小组应根据河涌分布特点、保洁任务及监管规律,科学组织巡检。重点加强对早晨上班时段、中午时段及下午下班时段的巡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巡查。第十八条监管小组巡查时,应记录当天河涌保洁基本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河涌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含取证相片)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中标人和责任人完成整改。第十九条监管小组应认真做好群众或媒体对保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中标人管理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事后应对投诉热点地段加大巡检次数,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二十条监管小组不定期对中标人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上级领导交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重点地段的保洁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取证记录的同时,及时通知各方采购监管小组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确需扣分处理的,拍照取证后通知相关区城市管理部门按规定扣分。第四章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管小组应建立与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相适应的检查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监管小组的检查考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三条监管小组对中标人的河涌作业质量进行考评打分时,必须填写《作业质量检评表》。第二十四条监管小组对确需扣分的项目,监管人员应拍照取证并归档。第二十五条监管小组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要求中标人整改的问题,监管人员应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第三十六条监管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不得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得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得故意刁难中标人和干扰其正常工作;(五)不得为管理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向管理对象泄露应保密的事项;(七)不得在评定作业成绩时弄虚作假。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