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公司大同项目部2026建筑物修缮工程红砖公开询比变更通知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项目部2026建筑物修缮工程红砖公开询比 询价变更通知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401922
二、询价书名称:68公司大同项目部2026建筑物修缮工程红砖公开询比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4-09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4-18 15: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4-18 15: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穆全峰
联系电话:13280067753
采购单位: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2026-04-09 17:00:00
68公司山西大同项目部2026建筑物修缮工程红砖询价公告.doc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050402100029 | 红砖|240mm×115mm×53mm|合格品 | 块 | 600000.0 | 0 | 2026-05-08 00:00:00 |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大同项目部2026建筑物修缮工程红砖询价公告
1、询价编号:CGSQ-682026008-2026-00003
2、询价物资名称及数量: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机制红砖 | 240*115*53 | 块 | 600000 | |||
| 合计 | 块 | 600000 |
3、质量要求:
(1)货物满足买方使用环境的要求和工程业主方相应标准、规定。
(2)所供货物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3)材料到货卸车前要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等完整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检验报告,报价单位必须有经销标的物的资格等相关证件。
(4)机制红砖执行标准:GB/T5101-2017
4、供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村中煤大同能源洗煤厂。
5、验收方式:按实物外观、点数、检验报告验收。
6、付款方式:经买方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注:检验和验收期为自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待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挂账后24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
7、询价文件获取方式:自询价公告之日起,报价单位可以在http://ego.chinacoal.com/web/web/shop/index.do(中煤供应链平台)通过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8、报价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8.1本次公开采购要求报价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加工制作、生产经营能力及无不良信用;报名时需意向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3));本次采购仅限生产制造商参与;
8.2本次采购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相同IP地址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报价;
9、系统报名要求: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报名时请上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完善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允通过报名审核。
10、报价方式:固定含税单价,从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网上报价,价格含材料费、含税、含运杂费、装卸车费等。上传报价清单含税总额应与系统报价含税总额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清单价格为准,系统内提交报价的同时须对报价清单(附件1)加盖公章并上传扫描件。(不上传盖章版报价单均视为无效报价)。
11、请参与报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及合同内容。供应商报价后即默认对询价文件、合同内容等已了解清楚,且同意询价文件、合同中所列条款;不同意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应主动不参与报价,如参与报价目对合同条款提出更改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且价格不作为参考价,不作为采购依据。请供应商依要求参与报价。
12、报价有效期为揭示后该批货物供应完毕。
13、报价须知:报价清单要求注明税率;报价单位如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及条款有不同异议,应在报价时候注明,未注明的均视为全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14、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5、揭示时间:2026年4月18日下午15时
16、采购办法: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及付款方式等)的前提下由询价单位对报价单位报价进行确认,原则上不含税最低价成交,最终确定一家成交单位,询价单位将在中煤供应链系统向所选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单位将不予通知。
17、供货时间: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场。
项目部联系人:穆全峰,电话:13280067753
特此公告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询价单位: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清单
2026年4月日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机制红砖 | 240*115*53mm | 块 | 600000 | |||
| 合计 | 块 | 600000 | ||||
| 报价须知:1.以上数量、规格为报价参考,实际使用需再次与工地确认为准。2.本次报价应严格参照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进行报价。3.本次报价所报价格含税金(供应商需根据本企业情况自行填报税率并在系统上进行修改)、运杂费、装卸车费费用等。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与合同相符,与提供的有关产品质量证明资料一致,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上的生产批号和货物标牌相符。5.报价清单含税总额应与系统报价含税总额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清单价格为准,系统内提交报价的同时须对报价清单(附件1)加盖公章并上传扫描件。不上传盖章版报价单均视为无效报价。6.备注税率: % | ||||||
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2:
1.1.1.制造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联系人: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2.货物情况
(1)关于制造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
始日期等):
4.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5.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供应商
6.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2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26-68-04-W0()
买方(甲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邹城市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机制红砖 | 240*115*53mm | 块 | 600000 | |||
| 大写: ¥: | |||||||
备注:以上产品单价及总价均为含税价,本合同执行%税率,不含税总价为元,税金为元,税价合计为元。该产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人工、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车费费等卖方保证产品送至施工现场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货物满足买方使用环境的要求和工程业主方相应标准、规定。
(2)所供货物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3)材料到货卸车前要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等完整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检验报告,报价单位必须有经销标的物的资格等相关证件。
(4)机制红砖执行标准:GB/T5101-2017
三、产品的交付
1、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村中煤大同能源洗煤厂
交货时间:按照现场工地所需进场
交货人员:联系电话
接收人员:穆全峰联系电话13280067753
2、接收人接收卖方产品时,签收送货车辆随车提供的产品清单,仅为买方对卖方送货行为的认可,不作为买方验收依据及结算依据。
3、卖方按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将产品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车费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在产品装卸车、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等)均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买方无关;卖方并不得以此为由推迟向买方供货;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双倍赔偿买方的损失。
4、产品的所有权自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买方起转移,产品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买方起由买方承担。
四、产品的包装
(一)包装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有防止损坏的包装物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包装物提供与回收:卖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物,不再回收。
五、产品的检验及异议处理
1、买方按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买方的具体要求按照上述产品的清单进行现场验收,按验收合格数量据实进行结算。检验时如卖方人员未到现场,视为卖方已确认对产品的检验无异议,买方有权自行组织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验收方式:按实物外观、点数、检验报告验收。
3、对于产品的规格、厂家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有权拒收,全部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4、合同约定卖方安装的,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并赔偿买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1、发票开具的时间:产品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发票(从开票日起7个工作日内卖方需将发票递交给买方)
2、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发票丢失事项: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根据国家税控机构要求做相应价格调整,即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仅调整税金。
七、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
买方付款时可为承兑或电汇。买方每次付款前若卖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买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买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2、合同价款的支付:经买方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注:检验和验收期为自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待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挂账后24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
3、卖方账号及相关信息
| (卖方)相关信息 | |
| 单位名称: | |
| 税 号: | |
| 地 址: | |
| 电 话: | |
| 银行账户: | |
| 开 户 行: | |
| 银行账号: | |
八、质量保证条款
1、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后/年,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5日内将更换合格的产品自费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如卖方逾期没有将更换合格后的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从逾期第2日起开始,每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购买,购买费用及违约金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或结算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也由卖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九、合同的终止
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A卖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付产品或技术资料;
B卖方未能使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买方认可的补救。
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文件、未提供的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日期逾期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验收期间因本合同项下产品型号、数量、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采取退换等补救措施导致交货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3、上述1至2款任意一项延迟期限超过3日时,买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买方施工工期延误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还已收取买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卖方应需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4、因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卖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买方解除合同之日止,卖方需每日向买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8、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任何费用,买方均有权从尚未支付卖方的货款中扣除,卖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并补齐。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买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买方责任的条款均充分知悉。
2、卖方承诺:卖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买方被诉的,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代为支付的款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执行费、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买方有权从尚未向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买卖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技术协议和采购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及送达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质量保证期内维修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
1、买方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买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
传真号码:
2、卖方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卖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
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买方)开票信息 | |
| 单位名称: |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
| 税 号: | 91370883166120360B |
| 地 址: | 山东省邹城市矿建东路1号 |
| 电 话: | 0537-3265120 |
| 银行账户: |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
| 开 户 行: | 建行山东省邹城兖矿支行 |
| 银行账号: | 37001689008050001477 |
买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卖方:
住所:山东省邹城市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537-3265150,举报邮箱:jiwei6899@126.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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