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 | 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包括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的预测性采购,项目状态为在建状态或者将建状态。对于在建项目,本次采购范围为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对于将建项目,本次采购范围为安全预评价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技术询价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署后3年。 | 2026年5月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①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②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个已完成的安全评价业绩(至少须包含一个安全预评价业绩和一个安全验收评价业绩,若所有业绩均为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则业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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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4月15日10:00:00)至(2026年04月22日18: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04月15日09:00:00
附件: 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技术询价文件.doc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
技术询价文件
(服务类)
2026年**月**日
目录
1总则2
2项目概况2
3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3
3.1标准规范3
3.2技术要求3
4供货与服务范围4
4.1招标人服务范围4
4.2投标人服务范围4
5交货期与工期要求5
6检验和试验5
7售后服务5
8技术投标文件要求5
9投标人应提供的项目完工资料5
附件1项目暂估数量表6
1总则
本技术询价文件仅适用于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包括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的采办。它规定了该项目采办在标准规范与技术要求、供货与服务范围、交货期与工期、检验与试验、售后服务、投标技术文件、完工资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1本技术询价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全部有关标准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询价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服务及其备件材料。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必须满足。
1.2任何偏差都应取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已经认可了本技术询价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询价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备件材料完全符合本技术询价文件的明确的和潜在要求,如有异议应在以“技术偏离表”为标题的专门文件中加以详细描述。
1.3本技术询价文件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4当招标人的有关技术文件发生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将按照下列顺序优先执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详细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5招标人对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审核,并不能减轻或取消投标人对所供设备或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6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备件材料,必须完全满足招标人技术询价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所供服务及备件材料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7投标文件不满足任何一项本技术询价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技术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
2.2服务地点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南省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园区三路1号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106号
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萝公路鹤岗段8号
2.3公司简介
(1)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内,以南海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大颗粒尿素、甲醇及下游产品。现在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建有四套天然气化工装置,分别为一期化肥装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二期化肥装置(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一期甲醇装置(年产60万吨甲醇)及二期甲醇装置(年产80万吨甲醇)。
(2)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区内,提供码头运营、装卸、仓储堆存、拖轮、船舶污染物接收、货运代理、设备维修等全链条港口服务,是环北部湾重要港口、华南化工品出海的关键节点,航线覆盖国内沿海及东亚、东南亚等地。
(3)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钟祥市胡集经济开发区,是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国有磷化工企业。主营业务为磷矿采选和高浓度磷复肥生产,拥有大峪口和王集两座磷矿。生产规模为采矿260万吨/年、选矿270万吨/年、硫酸142万吨/年、磷酸40万吨/年、磷酸一铵15万吨/年、磷酸二铵48万吨/年等。
(4)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哈萝公路鹤岗段,现有三套核心装置: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52万吨/年大颗粒尿素装置、30万吨/年绿色增值复合肥装置,配套10万吨增值尿素生产系统,装备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每年向黑龙江地区贡献尿素产品超60万吨。
2.4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包括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2026-2029年工程建设项目的预测性采购,项目状态为在建状态或者将建状态。对于在建项目,本次采购范围为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对于将建项目,本次采购范围为安全预评价服务。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故已接受招标人的安全预评价委托任务的,将不再负责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项目暂估数量表见附件1,具体项目及任务内容以实际下达的委托单为准。
3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3.1标准规范
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若以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或相冲突,则应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3.1.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1.2《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3.1.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3.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36号);
3.1.5以上仅列出通用的标准规范,具体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以实际下达的委托单为准。
3.2技术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①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②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2★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个已完成的安全评价业绩(至少须包含一个安全预评价业绩和一个安全验收评价业绩,若所有业绩均为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则业绩不合格)。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为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或项目评价报告审核通过文件、或监管部门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工作内容(需明确包含安全预评价和/或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2.4人员要求: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单为准。
3.2.5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与风险识别含工艺类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含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应急措施、评价结论与建议(具体要求以委托单为准)。
3.2.6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评价符合本技术规范及最新国家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2.7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评价须对系统的评价总体质量负责,并负责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核、验收。
4供货与服务范围
4.1招标人服务范围
4.1.1为进厂人员提供三级安全教育;
4.1.2为评估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
4.1.3负责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1.4招标人负责提出本服务相关的技术要求;
4.1.5招标人负责服务整体协调工作;
4.1.6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服务的检查、考核。
4.2投标人服务范围
4.2.1按照3.1标准和3.2技术要求,以及委托单的具体服务要求,开展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是经过专家评审后的终版报告,专家评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招标人出具隐患整改清单和整改建议,并提供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协助招标人推进隐患整改;
4.2.3在评估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建立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资料档案,为招标人今后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4.2.4招标人对评价分析结果、报告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在收到疑问后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给予专业技术性答疑,确保答疑准确、合规;
4.2.5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遵守保密原则,投标人应采取有效保密措施防止资料泄密,严禁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提供项目资料。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资料泄密,投标人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2.6安全评价报告提交后,若未通过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投标人需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及时完成修改完善,直至报告审核通过,期间不额外收取费用。
5交货期与工期要求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委托单后,需对委托的项目、任务、工期、费用等进行核对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委托单约定的工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3年。
6检验和试验
不适用
7售后服务
不适用
8技术投标文件要求
8.1公司简介。
8.2公司、人员资质及取证情况。
8.3近5年内同类或类似服务业绩。
8.4服务范围。
8.5服务及质量承诺。
9投标人应提供的项目完工资料
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安全评价报告PDF文档1份,纸质报告按项目实际备案需要提供相应份数。
附件1
项目暂估数量表
| 评价项目 | 序号 | 投资规模(万元)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 安全预评价 | 1 | 1000以下 | 项目 | 1 | |
| 2 | 3000 | 项目 | 2 | ||
| 3 | 5000 | 项目 | 2 | ||
| 4 | 10000 | 项目 | 1 | ||
| 5 | 20000 | 项目 | 1 | ||
| 6 | 50000 | 项目 | 1 | ||
| 7 | 100000 | 项目 | 1 | ||
| 安全验收评价 | 1 | 1000以下 | 项目 | 1 | |
| 2 | 3000 | 项目 | 2 | ||
| 3 | 5000 | 项目 | 1 | ||
| 4 | 10000 | 项目 | 1 | ||
| 5 | 20000 | 项目 | 1 | ||
| 6 | 50000 | 项目 | 1 | ||
| 7 | 100000 | 项目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