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续期公示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名称 | 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 | 合同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合同金额 | 96000 | 采购方式 | 竞价 |
采购人(甲方)信息
| 序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 1 | 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乙方)信息
| 序号 | 乙方单位名称 |
| 1 | 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合同主要信息
| 主要标的内容 | 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工程 |
| 主要标的数量 | / |
|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 |
|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
附件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 |
| 履约评价附件 | |
| 续期合同附件 |
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
|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 | 合同名称: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 | |||||
| 合同乙方: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1月26日 | |||||
| 履约评价类型:即时性履约评价口最终履约评价 | ||||||
| 履约评价得分:81履约评价结果:口优秀良好口合格口不合格 | ||||||
| 评价部门: | ||||||
| 评价人(签字):和 | 日期:2026年4月1日 | |||||
| 合同履约评分表 | ||||||
|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项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分细则 | 履约评价处分(扣分) | |
| 一 | 人员配备 | 20 | ||||
| 1 | 人员数量要求 | 6 | 配备的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数量减少1人扣3分 | 6 | |
| 2 | 专业配置要求 | 6 | 配备的人员专业和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各专业人员稳定。 | 每发生一次扣3分 | 6 | |
| 3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8 | 负责人固定且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 每发生一次扣4分 | 4 | |
| 二 | 履约质量 | 35 | ||||
| 4 | 提供的服务质 | 25 | 结果全面、准确、完整; | 不符合要求时,每发 | 20 | |
| 4 | 量 | 25 | 结果全面、准确、完整; | 现一次扣5分 | 20 | |
| 5 | 遵守现场相关制度 | 10 | 严格按照现场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 每发生一次扣5分 | 10 | |
| 三 | 履约时间 | 20 | ||||
| 6 | 工作时间 | 20 | 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时间内完成对应工作 | 每拖延一天扣5分 | 15 | |
| 四 | 履约配合 | 25 | ||||
| 7 | 配合情况 | 15 | 能够认真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协助甲方解决有关合同事宜、派人参加相关会议、配合甲方解决现场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工作 | 一次不配合扣5分 | 10 | |
| 8 | 保密工作 | 5 | 在没有得到甲方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将工程相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但未造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 发生一次扣5分 | 5 | |
| 9 | 诚信情况 | 5 | 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但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5 | |
| 出现下列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对其进行即时性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总分小于60分。 | ||||||
| 10 |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 1、行为表示已放弃继续履约情形2、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3、由于乙方原因(包含未履行向甲方告知、提醒、建议)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 发生一项扣41分 | 41 | ||
| 10 |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 4、在没有得到甲方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将工程相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5、违反廉洁相关规定的;6、甲方认定的其他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 发生一项扣41分 | 41 | ||
| 10 | 合计 | 100 | 1、行为表示已放弃继续履约情形2、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3、由于乙方原因(包含未履行向甲方告知、提醒、建议)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 发生一项扣41分 | 81 | |
注:
1、得分W90评价等级为“优秀”80≤得分<90评价等级为“良好”60≤得
分<80评价等级为“合格”得分<60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2、合同履约评价原则上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后,即可进行最终履约评价。
3、如经甲方发现乙方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可进行即时性履约评价,
即时性履约评价结果即合同季度履约评价结果。
合同编号:B01750012025120901补0001
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
承包人: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签约日期:2026年月日
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编号为:B01750012025120901)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作为原合同实施的补充,增加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
工程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合同名称: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
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杂工派遣、项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楼层清扫、杂物重物搬运、零星工作及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项目部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造价增减原因及内容
由于前期围挡、场地修整等零星工程由杂工单位施工完成增加额外工程量,现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部分内容,对原合同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3、原合同暂定金额、本协议增补金额、增补后合同暂定金额
原合同暂定金额:小写(人民币):3324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为322718.45元,增值税税金为9681.55元,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3%专用发票。
本协议增补金额:小写(人民币):96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为93203.88元,增值税税金为2796.12元,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3%专用发票。
增补后合同暂定金额:小写(人民币):4284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为415922.33元,增值税税金为12477.67元,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3%专用发票。
4、合同适用顺序
构成本协议的文件可视为能相互补充说明的,如果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本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原合同。
5、未尽事宜的适用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未尽事宜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协议生效及协议份数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7、补充条款
7.1若本工程存在交叉作业,则乙方应与交叉作业的各方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格式另册),协议需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8、附件
附件一: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三:乙方签字权限证明;
附件四:《廉洁自律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签署页)
| 甲方: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乙方: 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0755-27156365 | 电话: 13670219206 |
|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A座1602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路龙井村东区70号-1101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开户银行: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岗支行 |
| 账户名称: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账户名称: 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账号:41031900040046405 | 账号: 650612288300015 |
| 纳税人识别号:91441402MA5479AH5A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MA5GF6CPXY |
| 日期:2026年 月 日 |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
附件一:深圳市光明A509-0074宗地项目杂工劳务分包(基础阶段)合同-补充协议(一)增补清单
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时间A | 项目数(个)B | 杂工人数(个)C | 含税单价(元)D | 含税合价(元)E=A*B*C*D | 计量规则 | 备注 |
| 1 | 工日费用 | 工日 | 100.00 | 1.00 | 4.00 | 240.00 | 96000.00 | 杂工劳务费用按包月费用、工日费用、工时费用结算,当劳务服务包月费用足月时按包月费用计算,不足月时按实际工日计算。日间工作不满9小时的,按实际工时计算;当日工作累计超过9小时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工时计算。 | |
| 总价(元) | 96000.00 | ||||||||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必需)
CJDGLSCJDGL
业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F6CPXY
DGL
名称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市场监督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
法定代表人李远福
路1086号集浩大厦A2403
CJDGLLIC
重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
展相关经营活动。
要
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
;提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
3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慧公
!示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
登记机关
2022年01月1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axl.gov.cn
资质证书(必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D344417719
企业名和称: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6CPXY
法定代表人:李远福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2403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2日
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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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发证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
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网址:http://data.gdcic.net/dop
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
C人oo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6CPXY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024216
企业名称: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远福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2403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2024年04月01日至2027年04月01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证日期:2024年04月01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火XXXXXXXXXXX火X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附件三:乙方签字权限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存根)
字第号
李远福同志,现任我单位总经理职务,为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2026年5月1日签发日期:2026年3月4日
单位: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字第号
李远福同志,现任我单位总经理职务,为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2026年5月1日签发日期:2026年3月4日
单位: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李远福
姓名
性别男民族汉
出生1985年7月17日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
1403
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8507178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签发机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有效期限2017.09.30-2037.09.30
附件四:
廉洁自律协议
甲方:深圳市光明建工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弘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营造良好的经营、合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包括双方关联单位)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廉洁自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对方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接受乙方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借款或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包括现金、支票、电子转账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得对甲方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六)本单位股东或高层直系亲属未在采购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
(七)乙方不得对甲方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借款或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包括现金、支票、电子转账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监督与联络
本合同由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支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接到实名举报,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受理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并向举报人进行回复。
甲方指定由纪检监察室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55-88910640(工作日08:00-17:30),指定方先生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711室。
乙方指定由纪检监察室作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13670219206(工作日08:00-17:30),指定李远福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路龙井村东区70号-1101。
第六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合同生效及文本条款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