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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2026-04-15 21:51:11截止:2026-05-08
产品/服务:智能化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蜀山区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等13所学校增建、改造及新建综合楼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蜀山区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等13所学校增建、改造及新建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蜀发改投资〔2023〕88号

1.4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SSAZ5000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SSAZ50008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万佛湖路与千人桥路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2775平方米,包括1栋综合楼,风雨操场,地下室,室外运动场等。智能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

2.7合同估算价:385.25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3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万佛湖路与千人桥路交口东北角

2.10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37246。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

8.2开标地点:

R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6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吴文红

电 话:0551-65123831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 话:0551-65737246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 )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

电 话:0551-65737234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https://jyxt.hfztb.cn/sso/ 查看。

12.3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

户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41018800303112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4-15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_01包_招标文件.pdf

编号:2023-AHHF-FJSZ-09

合肥市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

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6ASSAZ50008)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

第2页/共155页

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定标

8.合同授予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附件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页/共155页

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第4页/共155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

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蜀山区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

区等13所学校增建、改造及新建综合楼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蜀山区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

团天鹅湖校区等13所学校增建、改造及新建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蜀发改投资〔2023〕88号

1.4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

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SSAZ5000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SSAZ50008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万佛湖路与千人桥路交口东北角

第5页/共155页

2.6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2775平方米,包括1栋综合

楼,风雨操场,地下室,室外运动场等。智能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信

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

2.7合同估算价:385.25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3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万佛湖路与千人桥路交口东

北角

2.10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

统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

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

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

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第6页/共155页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

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

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

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5737246。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7页/共155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

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

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

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

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第8页/共155页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吴文红

电话:0551-65123831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

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话:0551-65737246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第9页/共155页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

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

电话:0551-65737234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

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

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

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2.3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

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

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

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

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

户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41018800303112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第10页/共155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无
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2.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其他: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1)计税方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1关要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有,与招标文件同步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全额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政府投资项目)”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非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非政府投资项目)”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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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不超过3个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f.中标候选人通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2中标结果公示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2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8.1.1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3相关政策要求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合建监管〔2026〕1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文件)。(6)农民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采用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的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执行。(12)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执行。(1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号)。(1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备注:1.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2.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0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的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0投标所需资料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7)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4)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能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供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品牌(或型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号)其他品牌(或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招标人予以追加认可,并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选用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以及招标人追加认可的其他品牌(或型号)产品,评标时均予以认可。
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是否要求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缴纳标准:□定额收取人民币/元。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附件1对应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3)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69018800064651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打款备注“代理服务费+项目编号”),财务联系电话:0551-65357468。2.是否要求中标人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缴纳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附件2对应标准的70%收取,最终收取金额不足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000元的,按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3)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69018800064651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打款备注“造价咨询费+项目编号”),财务联系电话:0551-6535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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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货物招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1%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8%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5%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
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
10亿元以上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1.1%=3.3万元合计收费=1.5+3.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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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
1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建筑工程0.480.430.380.340.30.280.250.23
安装工程0.50.460.40.360.310.290.260.24
2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建筑工程0.20.180.160.140.130.120.110.1
安装工程0.210.190.170.160.140.130.120.11
注:1.“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2.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例如: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计算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收取金额=6000万元×(0.25%+0.11%)=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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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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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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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

开具的证明等);

(3)其他材料:合同清单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以表格形式体现。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

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

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

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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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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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社保:不要求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

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类别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

开具的证明等);

□(3)其他材料:/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

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

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

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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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

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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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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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

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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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

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

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

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

第39页/共155页

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

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

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

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0页/共155页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

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

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已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第41页/共155页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

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

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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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担。

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

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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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

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

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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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

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

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

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

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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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

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

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

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

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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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

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

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

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

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

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

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

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

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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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

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

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

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

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

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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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

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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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

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

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

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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