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自635国道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区界祖家河处,沿现状老路向北,止于635国道苏州高新区、相城区区界张市桥, 路线全长8.860公里。其中,一期工程起于龙景路,止于昆仑山路,长约4.246公里;其余路段为二期工程,长约4.614公里。本项目采用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 主路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 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和《城镇 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2112-2021)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
2.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公交候车亭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新建12个公交候车亭,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项目(以《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的备案内容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 系 人:许修
电 话: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
项目负责人:徐秀萍
联 系 人:龚芯怡
电 话:0512-68083666-6404
E-mail:398036559@qq.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10.其他
10.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10.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14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702开标室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按电子交易平台流程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内容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7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房建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10.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6年04月15日
*****地址: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
G635-01-GJHCT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04月15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
G635-01-GJHCT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
以/批准,项目发包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自635国道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区界祖家河处,沿现状老路向北,止于635国道苏州高新
区、相城区区界张市桥,路线全长8.860公里。其中,一期工程起于龙景路,止于昆仑山路,长约4.246公
里;其余路段为二期工程,长约4.614公里。本项目采用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路为双向
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其他技
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
段。
2.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一期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G635-01-GJHCT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公
交候车亭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新建12个公交候车
亭,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企业信
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
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的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项目(以《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的备案内容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
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
(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
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
(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
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
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
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
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
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
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
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
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
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系人:许修
电话: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
项目负责人:徐秀萍
联系人:龚芯怡
电话:0512-68083666-6404
E-mail:398036559@qq.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10.其他
10.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
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
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
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
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10.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
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14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
楼702开标室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按电子交易平台流
程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
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
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内容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
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
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
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
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7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房建工程标准文
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房建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
凡《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房建工程标
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
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
版)由投标人自备。
10.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
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6年04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10.1 | 是否组织召开标前会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年/月/日/时/分 |
| 形式: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附件已随招标公告上传至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年/月/日/时/分 |
| 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3.1.1 | 投标阶段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否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____标段________元,其中暂列金额______元;____标段________元,其中暂列金额______元;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302368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2)保险: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投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合计金额,指定费率1‰,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中该项保险总额,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保险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保额的1‰计。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中该项保险总额,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②投标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雇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事故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③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为不可竞争费在清单中计列,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实际发生保费超出招标人在招标时指定的费率或指定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达到招标人给定费率与指定价的,按实予以计量、支付。投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④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江苏银保监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等相关规定为本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部分保险费在清单100章中计列。投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招标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招标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4)工程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遵守《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实施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进行施工安全论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5)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相关检测、试验、调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承包人需派专人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维护等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因上述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6)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方案及资料。(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8)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本项目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0)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路政、交警、航道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可能会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而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2)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渣或废料(含弃土),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业主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废料的残值及处置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得益或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交建〔2022〕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要求的通知》(苏交污防攻坚专班〔202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及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若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最新文件的要求执行)。施工环保费:分列为“扬尘防控设备投入费用”、“施工环保考核费用(指定价)”、“噪声污染防治费”子目。①扬尘防控设备投入品种、数量、型号符合招标人的管理规程,按“项”报价、费用包干。②施工环保考核费用(指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通道路和工地保洁,防尘喷淋系统、雾炮运行、临时绿植、密目网或临时草皮覆盖等产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以指定价报价,实施时按根据招标人的考核办法,根据各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③噪声污染防治费按实予以计量、支付,但超出该指定价部分费用(若有)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应满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1号文的要求,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合同实施期间超出清单报价部分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14)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要求等级,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5)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6)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施工过程、成品等全过程进行自检,所有清单报价均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费用。(17)承包人须协助配合处理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涉及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投诉,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8)承包人需保护好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如在工程范围内出现建筑垃圾、土方(含偷倒土方)等,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清理,费用自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充分考虑。(19)除施工图设计明确的工程量之外,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现有结构物、交安、监控、绿化、管道等损失(迁改)的,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协调、修复、赔偿,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价中。(20)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1)本项目施工安全评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标段(注: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施工类AA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减少50%,为2万元/标段;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施工类的从业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不限投标单位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1、单次投标保证金;2、年度投标保证金;3、保函(保险)等。说明:(1)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V1.0》(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将保证金从 |
1招标人可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
予减免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优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基本账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在打款时需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未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成的缴纳或退款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6666-101、0519820629/69820627,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询电话0512-68260171。 | ||||||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联行号 | |||
| 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3225019890360000754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 105305090365 | |||
| 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8112001013000855678 | 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 302305035386 | |||
(2)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将苏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已办理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
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换发。
(3)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
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保函
〈保险〉应采用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详见《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险)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
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有权不予接收。
注:1、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
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
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
缴纳和退款失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招标人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投标人,不得使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不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a、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b、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c、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2)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等均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业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3)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表》表1~表5、表8~表12,投标人应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4)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5、表8~表12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5)“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应填报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并按投标报表格式如实、详细地填报人员在工程中任职开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工程合同工期等信息。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要求见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分项目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均指人员任职结束时间。投标人请认真核查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人员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副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技术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的业绩必须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体现,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体现,表4与表5内容不可相互印证,如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表4中未提供符合本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业绩,即使在表5中有该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业绩亦不予以认可。同理,即使在表4中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企业业绩,但未在表5中体现亦不予以认可。例:若投标人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某一工程业绩中反映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拟投项目经理,但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填报项目经理的该业绩或在该业绩中担任职务为“一般人员”或“一般人员(项目经理)”、“一般人员(项目副经理)”或“一般人员(项目总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经理的此业绩。(6)“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7)“表12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得隐瞒不报。(8)投标人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9)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均不认定为个人业绩。注:①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所有信息。 | ||
| 3.5 | 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再提交投标文件若干份,具体份数由发包人确定。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总数的1/3人,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由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成,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若平台无法生成或下载,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由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由承包人自主选择。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减少50%,列入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减少80%,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被江苏省交通10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被列入红名单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5.1 | 监督部门 |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邮编:215007电话:0512-68125717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 | |
| 10.2 | 投标和施工阶段有关主要人员变更的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若在其它项目中中标需更换,则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且新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同时招标人将对新更换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低于投标时投入人员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公告。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除非因生病、辞职或身故等原因确实不能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情况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 | |
| 10.3 |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本项目招标人对部分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或“暂定工程量”项目以指定单价的形式列于工程量清单中,对于该部分细目,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则按经监理人、跟踪审计人(若有)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及重组单价后进行计量与支付,以“总额”为单位的指定价细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条款或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方法执行。招标人指定价的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该指定价不得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中。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价或总额价中。(3)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补遗后的最终清单招标人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下载后使用)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细目名称、细目号、工程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10.4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路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苏交质【2018】2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所涉及的落后工艺均不得在本项目采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 10.5 | 投标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投标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计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 | |
| 10.6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签字或印章。 | |
| 10.7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的通知》(苏交规〔20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
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
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7)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
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
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
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
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
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
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或3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或3日),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情况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
指的施工组织设计。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
量清单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
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
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
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
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
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
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
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
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
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机械装订在一
起,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机械装订在一起,调价
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
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
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
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
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
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非中标候选人计息至
公示开始之日,中标人计息至合同签订之日,其余中标候选人计息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2)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
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同意供货承诺书》;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在系统中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
若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的,第3.5.2项采用以下条款:
3.5.2投标人应使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采用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部
分相应规定,编制生成并打印下列《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财务信息表
(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
(5)已建工程表
(6)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以上《投标报表》内容,不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需要使用已录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数据作为投标
文件组成内容,但部分已在该系统中录入、更新的信息数据在生成的《投标报表》中未反映,则应
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到该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
明材料。
若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的,第3.5.2项采用以下条款:
3.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不采用系
统生成投标报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部分相应规定和格式,自行编制并打印下列《投标报表》
作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财务信息表
(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
(5)已建工程表
(6)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其他项目标段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标段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且
承诺上述人员能够立即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可撤离证明的格式与内容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附录;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3.5.4若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表》的打印件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最终版本内容不一致,或者系统网页截图复印件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的相应网页内容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其投标,但信用
等级按规定调整除外。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
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各方分别编制生成投标报表,并在投标文件中专门书面声明拟委任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工。
3.5.6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
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
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
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
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
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应统一密封
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不要求密封。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
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
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如果有)代表检查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仅检查两个信封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代表(如果有)抽取参与计算平均值的评
标基准价系数(如果有);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代
表检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仅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拆封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退还给投标人;
(9)开标结束。
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
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
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
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
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
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
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
单不公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属于有在建工程、中标后可撤离的,即投标
文件中提供了在建工程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与内容出具的《可撤离证明》,招标人在定标
前应对该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若发现存在不实之处,应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
资格,按该投标人弄虚作假处理。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工期、招标
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
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
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
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
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
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缺乏事实根
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
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
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
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
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
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1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本章“1.评标方法”的规定明确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誉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施工)的投标人优先;(3)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3.8.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3.8.3其他补充条款:(1)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2)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 |
|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资格 |
| 审 | 审查资料中表1~表5、表8~表12都必须认真填写。e、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 |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署姓名。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分包计划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 作出响应 |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 |
| 2资.格1评.审2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公交候车亭工程施工项目(以《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的备案内容为准)。 | |
| 信誉要求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
| 人员要求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 |
| 其他要求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总分100.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0分主要人员:0分主要材料与设备:0分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其他因素-业绩:0分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99.00分 |
| 报价分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第二信封开标后,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结果公示中予以公示。(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 报价分计算方法 |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0.5A=投标报价分值 |
| 总得分汇总方式: | 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总得分汇总去除最高分最低分 |
| 次评审 | |
| 序评审因素号 | 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2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 |
|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7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8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9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
| 投标报价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1 | 评标价分 | 99.00 | 0.00 | |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其他因素-业绩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最大小值值 |
| 1 | 江苏省履约信誉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①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②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③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④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X=1),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无江苏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要求执行。 | 10..0000 |
| 施工组织设计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主要人员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合理低价法”正文内容如下,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如下: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即评标价得分与履约信誉得分之和)。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规定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
件载明的信息与核实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但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调整除外。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
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
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
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
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
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
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
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