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改造提升招标文件预公示
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改造提升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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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改造提升的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0年版)
二〇二〇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依法招标的大
中型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小型等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已
有文字下加有下划线的,为参考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修改。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
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招
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
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
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提供“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
法,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
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出了清单编制的格式和要求,招标人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
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提出了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有关要求,
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与“投标
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
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
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
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十一、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十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四川省水利厅建设处反映。
项目编号:51160120260415GC0132
招标编号:
51160120260415GC0132002
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
建项目(项目名称)改造提升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华蓥市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
编制单位: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04-15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
(项目名称)改造提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项
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实
施方案的批复》(广市农函〔2026〕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资金和地**府配套资
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提升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农业农
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市农函〔2026〕44号)的
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蓥市
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高兴镇过江村、大屋嘴村,庆华镇三河村、天龙山村、铜鼓
寨村、斜滩村,溪口镇顺天寨村,涉及3个镇7个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田(地)块整治建设5391.25亩、整治山坪塘10座、
新建蓄水池15口、衬砌明渠(沟)18.085公里、新建泵站2处、新建囤水田33
座、铺设灌溉管道5390m。建设生产路13.819公里、建设机耕路21.003公里、
单项工程标示牌139处、发放商品有机肥2600吨等。
2.3计划工期:施工:240日历天;运营服务期:5年(运营起始时间根据
土地交付进度,由中标人和土地持有方协商确定)。
2.4标段划分:改造提升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改造提升。
2.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
容)、项目运营等内容。施工部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
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运营部分:
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种植营运工作,按照项目设计的田土调型面积,完成不低于
40%的土地流转工作(农户自愿流转集中成片的应全部流转纳入运营范围,最终
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制定运营方案,负责流转土地的经营与管理并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流转土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确保土地有
效利用;可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公司直接流转(向土地原承包人交纳土地
流转金)等方式依法依规运营,促进项目区农业生产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
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近/年(已完工
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个类似项
目(类似项目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组成应至少包含一个运营承包
单位和有且仅有的一个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
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4)本
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
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须为依法成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能够满足项目运营整体要
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6年04月16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
(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登录入
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北京
时间,下同),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有效证件(单位介
绍信及购买人员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
退。
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08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
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地点为。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
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
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
填)。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826-2335974
传真:,电子邮件:
地址: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
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蓥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华蓥市双河街道华翠路9号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汪杜
路397号附38号
邮编:638600,邮编:638600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13281776801,电话:18080272678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6年04月15日
| 邮 | 编:638600 | 邮 | 编:638600 |
| 联 | 系人:唐老师 | 联 | 系人:谭老师 |
| 电 | 话:13281776801电 | 话:18080272678 | |
| 传 | 真: | 传 |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 | 址: | 网 |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 号: | 账 | 号: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华蓥市双河街道华翠路9号联系人:唐老师电话:13281776801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汪杜路397号附38号联系人:谭老师电话:18080272678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 | |
| 1.1.5 | 建设地点 | 华蓥市 |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省财政资金和地**府配套资金 |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注: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应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确约定,没有“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时,应在此处明确约定。 |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7计划完工日期:2027-07-02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10.1款合同进度计划的约定。 |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序列、类别、等级)资质证书。2.其他/。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近/年(/年~/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个(1至3个)类似项目。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应同投标人须知10.1条描述一致)。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级别)注册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专业、等级)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关键性项目节点)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得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和其技术负责人的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应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允许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是入门资格不是中标的资格。招标人设定的资质等级高于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6)“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7)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主要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8)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组成应至少包含一个运营承包单位和有且仅有的一个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满足项目运营的整体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1.4.3(16) |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至)内 | |
| 1.4.3(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本项目不统一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及运营方案编制需求,自行前往项目建设地点开展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自行踏勘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食宿、人员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责任。投标人因自行现场踏勘产生的安全风险、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2026-04-23 | 09:30形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提交至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澄清内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运营部分: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种植营运工作,按照项目设计的田土调型面积,完成不低于40%的土地流转工作(农户自愿流转集中成片的应全部流转纳入运营范围,最终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制定运营方案,负责流转土地的经营与管理并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流转土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确保土地有效利用;可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公司直接流转(向土地原承包人交纳土地流转金)等方式依法依规运营,促进项目区农业生产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分包金额要求:合同约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承包人须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能够满足项目运营整体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5-0809:30 | |
| 2.2.3(A)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 2.2.3(B)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2(A)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 2.3.2(B)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24小时内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的信用等级网络查询截图(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按招标文件要求可作为评标量化的参考因素)(3)运营方案注:本招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等级网络查询截图”相关材料,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真实性、投标人是否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及信用状况进行查询、核验与追责的权利。 | |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没有☑有,投标最高限价44732700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436585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0742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已列明的费用)。 |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2./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小写),伍拾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中发起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 |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虚假承诺的。(4)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5)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的。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年(/年至/年)注:1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可不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2没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时可不填写和提供。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 |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的类似项目的日期要求 | 正在施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人已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在施工的;新承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定合同协议书,但监理人尚未发出开工通知的。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7)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GATF格式文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1份,要求是:/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当电子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但电子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在线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且在开标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作为备份。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只有当投标人在线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才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载体应分开密封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保函原件(如有)应单独封装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
| 4.1.2 |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华蓥市2026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改造提升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51160120260415GC0132在时前不得开启 | |
| 4.1.4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 4.2.29(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顺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_5(本项目是农田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无需执行水利工程项目相关规定)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二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综合评标专家库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未达到系统随机抽取最低人数,以及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 |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3名)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执行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电子评标的,评标结果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公示评标结果应严格按标准文本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届满后无息退还给承包人;若采用保函形式担保期限应涵盖本次招标规定的5年运营期期限,保函期限限制无法一次性覆盖全部期间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到期前自行完成续保或换开新保函,确保担保有效期不间断覆盖施工工期及完整运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 |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 |
| 10 | 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注:(1)类似项目指标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参照以下原则提出。1)库容亿立方米【按不同水库总库容对应大型(≥1亿m3)、中型(<1亿m3,≥0.1亿m3)、小型(<0.1亿m3)提出】以上或坝高米【按不同坝高对应高坝(70m以上)、中坝(30m至70m)、低坝(30m以下)提出,选填70或30m或不填】以上(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大坝;2)过闸流量大于立方米/秒的拦河闸;3)总装机容量MW以上水电站;4)总装机容量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5)洞径大于米、长度大于米的水工隧洞;6)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7)其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注:上述选项一般不超过2个,业绩指标不得超过3项。(2)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3个符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工程规模、总投资等量化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2/3以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第3.5.3项和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对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审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的量化评审方法: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不超过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注:①合格投标人是指:采用综合评估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人;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③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按相应百分比计算后,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3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4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根据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10.5 | 建设资金拨付 |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 10.7 | 信息管理 |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参建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 10.8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10.9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 | (1)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关键性项目节点)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应说明原因,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注:关键性项目节点由招标人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确定。 |
| 10.10 | 合同备案 |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
| 10.11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报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2的原则处理。 |
| 10.12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3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14 | 知识产权 | 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6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 |
| 10.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取费标准计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10.1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 □否☑是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0.19 | 农民工工资 |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10.20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若投标人提供技术职称的,投标人应当附职称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文地质、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电气工程、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地质灾害治理、水利机械等专业职称(“等”字表示除明确列举的相关专业职称外,还包含其他未逐一列出的相关专业职称)。2.评标委员会可以核验原件的情形: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或签字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0 | 其他要求 | 盖章不清晰可辨或涉嫌弄虚作假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原件核验。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分别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四、六项的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4.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施工类信用评价:AAA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AA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A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B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C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的等级为准,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2.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低的计算;3.具体分值设置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总分值折算不超过5%,各信用等级之间折算比例差值应保持相对一致,且原则上不低于1%;4.折算价格=评审价×折算率。(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例:AAA级信用等级的折算价格=评审价×(-5%)。”招标文件中该项内容不纳入评审,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5.投标文件应当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的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文件应当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如不实或隐瞒的,按弄虚作假处理。6.招标人应当加强评标报告核查和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或者公示期间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含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对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信息(含行政处罚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和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资格。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建设资金拨付,修改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低于成本报价中的“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不超过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修改为:“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低于成本报价中的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为准。9.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10.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内控制度,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定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1)履约能力:重点考察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项目业绩、农田运营项目业绩(包括土地流转规模、粮油种植面积、运营年限、产量效益等)、履约评价。(2)综合实力:重点考察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的施工资质等级、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3)投标方案。投标及运营方案的科学性和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可行性(4)投标报价:投标价格的合理性。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1)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2)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3)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前款第(1)(4)项情形的,在充分核验事实情况后,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前款第(2)(3)项情形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其他要求:“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是指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12.本项目是农田建设项目,非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人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以由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 ||
|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联
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导致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
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释义,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
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
可以参加投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
(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不需单独提供查询结果)的;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何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A)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
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B)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A)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B)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A)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B)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中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B)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A)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2(B)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现金或现
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
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
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
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
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
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
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正
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1.4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
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递交回执。
4.2.4(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电文形
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A)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提出异议,处理异议,生成开标记录表。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加密)情况 | 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 保函 | 现金 | 电子保函 | |||||||||||
| 递交时间 | 金额 | 到账时间 | 金额 | 递交时间 | 金额 |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万元 |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___,____
年月日
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加
密)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有效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
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1)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
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
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