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 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 项目名称: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
- 项目编号:A3301850210531003001291
- 招标人:杭州医学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8757131529
- 一、招标项目内容:设备,
- 二、招标控制价:255.33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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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货物类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A330185021053100300129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医学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301850210531003001291)
1.招标条件
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4〕33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性资金及学校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医
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工程的食堂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6054.89万元,☑工程概算66054.89万元,其
中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55.3341万元,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
医学院临安校区一期工程北侧。
2.2招标范围: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VRF系统和地下室全热交换器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至现场存放场地、到货验收、组装就位、安装、
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3计划工期(交货期):本合同项下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并在甲方发出书面指令后180
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且合同签订时须与甲方另行约定具体供货时间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
之时间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北
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4楼B座号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医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颐康街8号锦南街道颐康街8号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18072733566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联系人:吴晓春、余明辉
电话:13186959192/0571-88392867
邮箱:42451392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571-89541074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医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颐康街8号锦南街道颐康街8号联系人:余老师电话:1807273356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项目负责人:余明辉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吴晓春、余明辉电话:13186959192/0571-88392867邮箱:454513923@qq.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其他要求:1、商务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商务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技术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于年月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2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保证金;(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承诺书;(4)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5)(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应提交的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1)技术偏离表(如有);(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要求的内容;(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3资信标;(1)资信详细情况汇总表;(2)投标人声明;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4)/(评标办法资信打分要求应提交的资料)(5)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开标时提供);(3)投标函;(4)报价明细表;(5)优惠条件(如有);(6)商务偏离表(如有);(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要求的内容;(8)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255.3341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204.26728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转账/数字保函/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须为针对投标项目的单笔费用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86918100084127-00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联系电话:23616020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数字保函):有效期内。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1)需在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其他形式要求:1)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其中杭州银行作为试点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中心打印的“项目投标保函汇总表”作为最终交纳依据。试点银行咨询电话:23616020、89540593、13666638571。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7.3A(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7.3A(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1)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四份;(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3)“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可分别成册,也可合并成一册。2、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人名称。(2)电子投标文件为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扫描件PDF版,其中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需额外提供word版,刻录在电子U盘或光盘中。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注: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评分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
| 4.1.1(A)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4.1.2(A)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若为单独封套的请载明:“资格审查材料”或“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等对应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00秒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B座号开标室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
| 4.2.5(A)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B座号开标室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锁签到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
| 5.2(A)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理)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及其他内容。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6.3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 |
|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 ||
| □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 ||
|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7.2.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 7.2.9 |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
| 7.4.1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合同条款。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项目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571-87692652(毛老师)。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
| 0571-89541074。 |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关于“杭银在线”的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②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开标时信息不一致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的;⑤□(不满足其他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内容)。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本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②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③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⑥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⑧□(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②☑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投标的VRF空调机组应达一级能耗,附相关证明材料;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 |
|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 ③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④□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⑤□(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 10.3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4 | 定标前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 10.5 | 特别说明 | 1、根据《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全面实行ca证书认证的通知》原企业交易证IC卡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未办理CA证书的各市场主体尽快完成CA证书绑定。详见网址: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0001/NewEnterprise/log |
| 10.5 | 特别说明 | in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4.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以中标金额 | ||
| 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 ||
|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 ||
| 号文规定标准83%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 | ||
| 考虑;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无需考虑。 |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
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
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
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6)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
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
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具体
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
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
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
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
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
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
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
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
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
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参加现场面试的
人员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6规定为准。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
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
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
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
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
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
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
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
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6.1.1款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
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
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总分(100分)=资信3分+技术52分+商务45分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
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8.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
文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符合性评审、技术标
评审、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三)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就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询标问题及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四)资信标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业绩评分(0~3)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本次投
标品牌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变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设备供货
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合同范围包
括多种类型空调设备的,其中变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设备的品牌、金额、时
间须满足业绩评审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交货单。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
绩□可以(或□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
注:①以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②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评分,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
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
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
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五)技术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
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
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
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家投标人技术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评分满分的85%
—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评分满分85%的
成员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
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
2、技术评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评分的上限分值为30~60
分,如选择技术评分上限分值为50分,则评分范围=50分*60%-50分之间。)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原则上技术含量
高的货物,技术评分权重大。可自选评审内容并要求细化,每一打分项分值区间
不宜超过3分。
(1)投标空调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
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要求(主要指:一、工程概况4.款;
三、工程量清单中各设备子项中的规格参数(招标文件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除外);
四、技术性能要求全部条款;五、控制系统要求全部条款;)每负偏离1项扣1
分,扣完为止。(6~10)分。
(2)多联机机组和压缩机兼容性:全直流变频压缩机与多联机空调品牌为
同一品牌,得3分;不一致的,得1.8分。(注:国产压缩机要求提供压缩机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压缩机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体现压缩机与主机
同一品牌;进口压缩机要求提供海关报关单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1.8~
3)分。
(3)多联机空调室外主机降噪措施:根据多联机空调室外主机降噪措施技
术先进性、可行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2.4~4)分。
(4)多联机空调系统节能情况:主要评价全年性能系数APF数值情况:以室
外机基本模块(8、10、12、14、16HP基本模块)的APF的平均值为依据,APF≥
5.2得的4分,其余5.0≤APF<5.2的得2.4分。(注:要求提供能效标识网截图和
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4~4)分。
(5)多联机空调室外机压缩机先进性:根据压缩机的腔体结构,电机性能
综合评分。(2.4~4)分。
(6)多联机空调主机的电脑主板散热冷却方式:多联机空调主机的电脑主
板散热冷却方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综合评分(以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或第三方检测
报告为准,加盖公章)。(2.4~4)分。
(7)多联机空调系统运行稳定性:根据投标设备的轮换运转功能以及后备
运行功能的先进性综合评分。(2.4~4)分。
(8)多联机空调整机安全保护功能的先进性:回油技术、压缩机保护、系
统保护、变频器保护、电气保护、防雷击、防积雪、防逆风、除霜等综合评分。
(注:要求提供制造商样本复制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说明函件
作为证明材料)。(2.4~4)分。
(9)多联机空调整机性能:所投产品系列是否具有高环温制冷能力零衰减、
长配管制冷能力低衰减、室外机高机外静压下制冷能力零衰减。(注:提供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4~4)分。
(10)供货及组装就位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供货及就组装位服
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有效性、全面性,是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
对性;拟派项目组人员的配合是否富足、专业技能经验丰富等进行综合评分。
(2.4~4)分。
(11)配套设施及组装就位辅助材料选用情况。(1.8~3)分。
(12)技术培训、维护及维修方案和措施:根据技术方案的技术培训、维护
及维修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全面性、时效性;本地化维修服务机构网
点的配置、服务内容、响应速度、人员及备品备件的配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分。(2.4~4)分。
(六)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
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
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
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
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
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
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报价评分的上限分值为67~37
分,评分范围=10分-67~37分之间。)
□平均价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
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二次平均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
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
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
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
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 (3)评标基准值: | |||
| a.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从编号1: | %、编号2: | %、 |
编号3:%、编号4:%、编号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
值;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
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
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2、每个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报价等于最佳价值时,得满分(45分);
b)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3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
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二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
评分的总和。
☑(八)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
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
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有业绩要求
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货物采购
及安装合同
货物名称: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
合同编号:
买方:杭州医学院
卖方:
施工总承包: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杭州医学院
卖方:
施工总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方、卖方、施工总承包人三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空调设备
二、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工程一标食堂VRF系统和地下室全热交换器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至现场存放场地、到货验收、组装就位、安
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交货期
交货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如下:
1、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个日历天内供货至本合同约定地点;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验
收合格(以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四、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
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无有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询标纪要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壹拾份,买方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卖方执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施工总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签订。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在卖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 买方(盖章): | 卖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电话: | 电话: |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 施工总承包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电话: | |||
| 经办人: |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设备清单及价格表。
2.签约合同价
2.1签约合同价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进口、包装、仓储、保险、运输、装卸、保管、
吊装、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售后服务、总
包配合费、垃圾外运费、垂直运输费等所有含税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均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
2.2本合同内容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卖方有义务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因配合原因影
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3卖方已经充分考虑并消化了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如产生单价波动,本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2.4除本合同条款第3.1款、3.2款、3.5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外,签约合同价不作调整。
3.合同变更
3.1因买方需求变更引起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或配套件发生改动的,买方有权
单方变更本合同,但应当通知卖方。因前述变更引起的相关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合同中
已有适用于变更的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执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
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或者没有类似于变更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设备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的,则结算时以最低价为准。
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设备数量进行单方变更,
但应当通知卖方。在此情况下,相应设备的单价不变,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如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设备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的,则结算时以最低价为准。
3.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交货期进行单方变更(包
括但不限于单方提出暂停供货、恢复供货、批次供货量调整等要求),但应当通知卖方。
3.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依据上述第3.1款、3.2款、3.3款提出单方变更的,不构成
买方违约,买方对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5如发生卖方投标时未填报投标设备品牌或投标时承诺的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
品系列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停产而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形的,则须经买方同意后选用
不低于投标时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设备(投标时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
选择,如推荐的品牌也全部停产而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则由卖方将相关设备资料提交买
方审核,经买方确认后予以变更,相关设备变更后的单价按有利于买方(就低不就高)的
原则确定。
4.尺寸及图纸的确认
4.1卖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供设备基础尺寸、位置及预埋件、
预留孔洞尺寸,交买方及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确认;同时,卖方应确认土建条件(包括且
不限于空间尺寸、井道尺寸、底坑尺寸、机房条件等),若卖方对土建条件有修改要求,
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并由卖方承担后果。
4.2卖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
设备的正式设计用图。卖方提供的设备在性能和配置水平上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在设备
本体资料上不能和施工图的设备资料相吻合的,则卖方应负责和设计单位沟通、配合,修
改相关图纸以保证整体工程的进度和系统的工艺要求。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的设备图纸即
为最终版图纸,不允许再次进行变动,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工期。
5.交货期
5.1卖方应当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期限供货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具体时间按买方通知
的时间(包括通知的变更时间)为准。
5.2卖方应当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具
体时间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包括通知的变更时间)为准。
5.3卖方在设备生产前应向买方确认规格、型号、参数及数量。若设备需要预埋配合的,
卖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通知买方。
5.4设备交货期:本合同项下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并在买方发出书面指令后180天内,
设备交货期内应组装就位完毕,卖方必须满足总承包人(含精装修单位)网络进度计划和
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节点目标(特别是预埋、预留必须满足总承包人的进度要求)。卖方
在接到通知后在交货期内将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货物及相关资料等运至买方指定
位置并完成约定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买方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
6.1本项目工地设备安装地点。
6.2卖方承诺:设备在组装就位、调试期间如遇重大节假日(如国庆、春节等)不得停
工,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7.接货通知
卖方应在设备发货前5个工作日前将准备发货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箱
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通知买方。
8.设备的制造、出厂检验
8.1设备须为合格产品。
8.2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
8.2.1本合同项下产品在生产制造期间,买方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时间到卖方制造地,进
行质量检验和试验,若一些零部件需在其他地方生产,卖方应为买方办理手续进入现场。
在制造监制期间,卖方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的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
资料,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卖方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
的最终验收。
8.2.2卖方须提供由买方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买方认
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卖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
方,但买方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所有设备在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8.2.3卖方在出厂前性能试验结束后应尽快提交试验报告书(一式三份,不超过14个工
作日提交)。
8.2.4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所有检验和试验等费用都被认为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买方
不再另行支付。
8.2.5主要部件、控制系统和总体工程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卖方须提供由买方工
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
后,卖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式三份检验、试验报告给买方。
8.2.6当设备试验时,卖方应至少在试验前14天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何种试验
将在何时何地进行,经买方认可后,若买方不能在指定的时间赶赴现场,卖方将进行试验,
同时须及时将试验报告副本送达买方,若买方需要,卖方应解释所有的试验事项,直至买
方满意。
9.保险、运输、装卸
9.1设备由卖方负责投保并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由卖方负责索赔。
9.2卖方保证在确认设备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坏或短缺后,必须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
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调换、修复和补齐缺
件的时间计入交货期中。
9.3卖方负责设备运输、装卸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0.保管、吊装、就位
10.1自货到合同约定地点至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期间,卖方应负责妥善保
管设备(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卖方自行与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协商,由工程项
目总承包方提供工地现场存放场地,如在保管期间出现设备损坏、缺件的,由卖方负责调
换、补齐,调换、补齐的时间计入交货期中。
10.2卖方负责设备吊装、就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安装、调试、试运行
11.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11.2卖方须向买方和买方指定的监理方提交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施工方案
(包括安装计划等),经买方和买方指定的监理方同意后执行。
11.3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卖方应服从买方指定的监理方及买方的管理和
检查,卖方应指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相似规模项目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安装的
负责人,负责安装工作,卖方指派的其他现场人员和安装设备应按安装计划进场。买方享
有要求卖方变更安装人员的权利。
11.4设备安装如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11.5卖方应指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检测设计、
制造、运行效果等,卖方应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文件、资料、仪器和材
料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1.6卖方须在安装结束前10个工作日,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买方。
11.7设备试运行及安装验收应在有关部门及买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1.8设备验收完成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由卖方负责。
11.9卖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责任,服从买方、
总承包方、监理方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因卖方原因导致的所有事故均
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11.10卖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防护措施,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1.11卖方应承担其工作人员或卖方聘请人员的住宿、膳食、交通、医疗和保险等费用。
11.12买方(施工总承包)负责提供电源点、水源点,水费电费中标单位自行和施工总
包单位协商支付。
11.13负责组装就位及调试是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不再签署其他协议;接到买方
书面通知后,卖方应按照通知指定日期派员免费赶赴现场负责设备的组装就位工作(本项
目设备、管线的组装就位、安装工作,卖方如有相关设备、管线安装所必须的资质的,必
须由卖方自行负责安装工作,如卖方无相关管线安装所必须的资质,则须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且经买方认可后方可配合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并通过相
关部门及买方的验收。如未能一次通过验收的,整改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
11.14总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卖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有关设备安装部位的施
工,如发现可能影响今后设备安装情况的,应及时向买方反映相关情况,以防止在实际安
装时出现土建施工不符合设备安装要求。如卖方未及时发现相应情况的,则在实际安装过
程中额外发生的土建返工和设备安装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卖方需要自行预埋相
应配件时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所引起其他相关工种工期拖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
担。
11.15组装就位及调试工作要求如下:
11.15.1具备组装就位条件后,卖方须派有丰富安装经验的人员进场组装就位,直至通
过相关部门和买方的验收。设备组装就位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1.15.1.1参与设备开箱,并放置于正确位置;
11.15.1.2设备组装就位;
11.15.1.3调试和试运行;
11.15.1.4提供特殊和专用工具;
11.15.1.5提供设备维护方法及紧急修理措施;
11.15.1.6组装就位时与其它供应商协作。
11.15.2组装就位指对设备材料或系统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将设备材料或系统固定在
施工场地内指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材料或系统、工程实现连接。组装就位
工作由卖方负责。在设备组装就位之前,卖方应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结构基础进行检查。
由于卖方设备变动安装条件而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整个组装就位过程中,卖方应派
有从事同类工作五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位置及系统之间的连接在
现场作指导。卖方应与买方一起检查安装工作,在通过初步验收后,卖方将准备下一步的
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11.15.3在安装开始前,卖方工程师应与买方、监理方一起在现场开箱检查已交货的设
备,确认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运输中有无损坏,一旦发现任何缺陷,卖方应立即修理、补充
和更换。
11.15.4卖方应在安装前提出安装注意要点,并负责安装全过程。由于卖方安装检查或
过程验收失误引起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1.15.5卖方应承担安装过程中的自身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11.15.6在工地现场施工的单位,需具备与本项目设备制作与安装、调试相适应的资格
条件。如施工时造成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卖方须承担修理或/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11.16质量目标:符合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1.17设备安装的单位需具备与本项目设备制作与安装就位及调试相适应的施工资格
条件,且进场后需满足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备案及验收要求。
11.18买方工作
11.18.1买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1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11.1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
电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接口;
11.1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11.18.1.4由买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11.18.1.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11.18.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买方要求;
11.18.1.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开工前;
11.18.1.8双方约定买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买方对卖方的施工实行现场监督,买方的其他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
11.18.2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的工作:根据工程需要。
11.19卖方工作
11.19.1卖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1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卖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
按买方要求。
11.1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买方要求。
11.1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全面负责安全保卫
工作,同时负责夜间施工照明,保证工期。
11.19.1.4需卖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卖方自行
办理,买方提供协助。
11.19.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直至安装工程验收
合格且移交至买方使用之日止。
11.19.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11.19.1.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买方的特别要求办理,
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11.19.1.8双方约定卖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1.19.1.8.1对买方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卖方服从买方、监理方、总承包方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
关的工作。其他工程施工需要卖方施工配合时,卖方应进行充分配合,进行必要的拆改、
更换。
11.19.1.8.2本系统设备安装按规定要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管理,临时道路、围墙、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临时用
房、衔接面的孔洞修补、材料堆放场地由总承包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由总承包提供
接口并设置计量表,按实际用量和市场价结算,由卖方直接向总承包支付。卖方除上述已
纳入总承包服务内容之外的其它配合费用(包括使用总承包单位实施的综合支吊架的配合
费用),与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合同履行期间,邮寄、运输、电传设计文件、资料等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11.19.1.8.3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验收的期间内,卖方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
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
保洁服务。
卖方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
纸给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卖方的临时房屋、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市政、绿化等专
业工程的施工,若对上述系统设备安装产生影响,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或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