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传真:0513-5900281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110kV变电所及线路工程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 | 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协鑫汇东110kV变电所,户内布置。本期装设2台20MVA主变,远景增加2台12.5MVA主变,配电装置采用全户内GIS布置,本期110kV进线2回,6kV出线17回。协鑫汇东变新建2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阳光岛开关站,电缆路径长1.05km,全线采用电缆沟、排管、拉管以及工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敷设。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工程运行后,变电所四周、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厂界、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变电所值班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阳光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变电所运行一定年限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运行期间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全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得对外侧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 / | / |
2 | 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配套110kV变电所及线路工程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 | 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国信110kV变电所,户内布置。装设2台31.5MVA主变,配电装置采用全户内GIS布置,110kV进线2回。国信变建设2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阳光岛开关站,电缆路径长约0.52km,全线采用电缆沟、排管、拉管以及工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敷设。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工程运行后,变电所四周、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厂界、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变电所值班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阳光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变电所运行一定年限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运行期间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全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得对外侧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