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
标段(包)名称: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401-100001-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0103-73-03-01782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白鹤沙AF021917)地块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用地面积17791.74平方米,容积率5.0,规划总建筑面积125174.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5484.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89.9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980.86平方米。项目产品形态将包括3栋4层多层厂房、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配套地下2层车库。其中3栋多层厂房及配套2层地下室已竣工验收,本次建设内容为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其中建筑面积75951.12平方米,高度118.15米)的建安工程建设内容。 |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防水、幕墙、泛光照明、通风空调、永水永电、高低压配电、接地系统设备及安装、园林绿化、弱电及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还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地块围蔽占用绿化用地的恢复、本地块永久出入口开口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拆改及按该路段的市政图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恢复、涉河堤碧道建设(含防洪设施)、施工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赶工措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技术措施、绿化养护、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夜间施工)、报监手续、建筑废弃物排放证、排水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永久用电申报手续等,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 工期(交货期) | 62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5167.15805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18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2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2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5-12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819896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0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德兴、郑锦旭、付威、唐**、吴天晖、徐茂盛、宋晋刚 | 联系电话 | 1592017710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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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1.【公告】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终稿0417).docx
1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2).pdf
2.【招标文件】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终稿0417).doc
3.【合同】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终稿0417).docx
2.【招标文件-已盖章】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终稿0417).pdf
1.【公告-已盖章】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终稿0417).pdf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03-73-03-017822)(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白鹤沙AF021917)地块。
2.2项目代码:2017-440103-73-03-017822。
2.3项目规模: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用地面积17791.74平方米,容积率5.0,规划总建筑面积125174.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5484.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89.9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980.86平方米。项目产品形态将包括3栋4层多层厂房、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配套地下2层车库。其中3栋多层厂房及配套2层地下室已竣工验收,本次建设内容为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其中建筑面积75951.12平方米,高度118.15米)的建安工程建设内容。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1,671,580.50元。
2.5计划工期:620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防水、幕墙、泛光照明、通风空调、永水永电、高低压配电、接地系统设备及安装、园林绿化、弱电及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还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地块围蔽占用绿化用地的恢复、本地块永久出入口开口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拆改及按该路段的市政图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恢复、涉河堤碧道建设(含防洪设施)、施工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赶工措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技术措施、绿化养护、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夜间施工)、报监手续、建筑废弃物排放证、排水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永久用电申报手续等,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本项目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与结算、包括编制竣工图、包保修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实施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临时设施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及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或其相关新政策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3.4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接受由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即2家施工单位均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作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需明确约定主办方的职责权限,以及各方拟承担的施工工作内容、范围和相应责任,确保联合体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整体能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同一专业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98966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为准。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理结果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198966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德兴、郑锦旭、付威、唐**、吴天晖、徐茂盛、宋晋刚
联系人:黄德兴、郑锦旭
联系电话:15920177102、1364022316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6年4月17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
承包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
金100%,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证明。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721197608E,
电话:020-400616888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名
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经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
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
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2026年4月17日
项目代码:2017-440103-73-03-017822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防伪二维码
项目名称: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
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白鹤沙AF021917地块)
建设类别:n基建技改其他,建设性质:新建n扩建改建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公司计划在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投资11.77亿元,发展包括智能装备制造、互联网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产业。项目占地约1.78万平,预计项目落成后建筑面积12万平,其中地上约9万平,地下约3万平。
项目总投资:117689.49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29168.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56385.46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0万美元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3月,计划竣工时间:2028年01月
备案机关: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26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批准,我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的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
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办法》等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向贵单位申请办理招标手
续,并拟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该项工程的招标工
作,请予以批准办理为盼。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卷5
第一章招标公告6
1.招标条件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9
5.投标文件的递交10
6.异议受理部门11
7.发布公告的媒介11
8.特别提示事项11
9.联系方式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27
1.总则27
1.1项目概况27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7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7
1.4投标人资格要求27
1.5费用承担27
1.6保密27
1.7语言文字27
1.8计量单位27
1.9踏勘现场28
1.10投标预备会28
1.11分包28
1.12偏离28
2.招标文件2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9
3.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30
3.1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组成30
3.2投标报价32
3.3投标有效期33
3.4投标保证金33
3.5资格审查资料34
3.6备选投标方案34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4
4.投标3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35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5
5.开标35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5
5.2开标程序36
5.3开标异议36
6.评标36
6.1评标委员会36
6.2评标原则36
6.3评标36
7.合同授予37
7.1定标方式37
7.2中标通知37
7.3履约担保37
7.4签订合同3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7
8.1重新招标37
8.2不再招标38
9.纪律和监督38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8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8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8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
9.5投诉3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
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42
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3
1.评标方法43
2.评标评审标准43
2.1初步评审标准4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3
3.评标程序44
3.1初步评审44
3.2详细评审45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5
3.4评标结果46
4.定标程序46
4.1定标规则及程序46
4.2定标其他注意事项47
4.3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47
4.4其他48
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49
附件2《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51
附表1《形式评审表》53
附表2《资格审查表》55
附表3《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58
附表4《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60
附表6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6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
第二卷68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69
第三卷7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
第四卷7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75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75
目录76
一、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77
二、资格审查文件78
三、项目管理团队87
四、拟分包情况(按合同约定)89
五、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90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97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00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101
九、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103
十、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04
十、其他材料105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经济标)106
目录107
一、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108
二、投标报价表109
三、对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110
四、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分析资料(适用于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111
五、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2
六、其他材料113
第三部分定标文件114
目录115
一、施工方案116
二、资信因素证明材料116
三、参与编制定标文件人员名单116
第九章最高投标限价11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03-73-03-017822)(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白鹤沙AF021917)地块。
2.2项目代码:2017-440103-73-03-017822。
2.3项目规模: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用地面积17791.74平方米,容积率5.0,规划总建筑面积125174.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5484.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89.9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980.86平方米。项目产品形态将包括3栋4层多层厂房、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配套地下2层车库。其中3栋多层厂房及配套2层地下室已竣工验收,本次建设内容为1栋29层超高层建筑物(其中建筑面积75951.12平方米,高度118.15米)的建安工程建设内容。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1,671,580.50元。
2.5计划工期:620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防水、幕墙、泛光照明、通风空调、永水永电、高低压配电、接地系统设备及安装、园林绿化、弱电及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还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地块围蔽占用绿化用地的恢复、本地块永久出入口开口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拆改及按该路段的市政图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恢复、涉河堤碧道建设(含防洪设施)、施工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赶工措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技术措施、绿化养护、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夜间施工)、报监手续、建筑废弃物排放证、排水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永久用电申报手续等,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本项目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与结算、包括编制竣工图、包保修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实施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临时设施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及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或其相关新政策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3.4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接受由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即2家施工单位均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作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需明确约定主办方的职责权限,以及各方拟承担的施工工作内容、范围和相应责任,确保联合体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整体能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同一专业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98966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为准。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理结果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198966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德兴、郑锦旭、付威、唐**、吴天晖、徐茂盛、宋晋刚
联系人:黄德兴、郑锦旭
联系电话:15920177102、1364022316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招标人: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部门: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6、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3.3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调管理、整体施工统筹及自身分工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牵头履行投标及合同相关义务。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负责自身分工范围内的施工任务、施工配合及相关履约工作,配合主办方完成施工统筹、投标及合同实施相关事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成员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联系人:林工电话: 020-8198966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楼联系人:黄德兴电话: 1592017710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名创优品白鹤沙科技大厦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6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 1.3.3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主体框架等)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其他专业工程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对下分包,投标人拟分包的工程需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1,671,580.50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否绝。非竞争性费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6,825,596.21元,暂列金额为19,100,660.63 元,暂估价为 8,906,466.49元。(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3.2.4 | 成本警示价 | 成本警示价为:213,920,843.43元。注:招标人应设立成本警示价,成本警示价原则上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措施性费用明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报价单、企业成本测算报告(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成本构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 。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所有项目适用)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e投标总报价;f工期;g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8)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3)开标结束。 |
| 5.2.1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GZT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因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视为特殊情况:①网络、招标投标相关的软件或硬件故障而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的;②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或发现电子交易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③电力系统故障供电中断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④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2)开标时发生特殊情况的补救方案: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因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评标时发生特殊情况的补救方案若评标时发生以上特殊情况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4)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 | 评标及定标办法 | 评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的,则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
| 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法,总得分(满分100分)=方案因素(42分)+资信因素(18分)+答辩因素(20分)+价格因素得分(20分)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阶段合格候选人。 |
| 7.1.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有效方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且不超过中标价款的10%。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3 | 资格审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平台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6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7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10.8 | 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要求 | 内容: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 |
| 10.9 | 在线签署合同及合同信息公开 | 1.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穗建筑〔2023〕699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2.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规定办理合同信息公开。 |
| 10.10 | 招标效果总结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要及时总结招标效果,对招标全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后评价,分析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举措,作为后续招标工作的参考,并将相关总结及改进举措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
| 10.11 | 承包人考核评价机制 | 招标人制定了承包人考核评价机制,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
| 10.12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不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由招标人填写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号) |
| 10.13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此项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也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代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也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取费基数按照本次中标金额为准。(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正四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明确砂石土处置要求,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引导投标人采取科技手段降本增效;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明确重要材料、设备清单;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鼓励招标人设置符合“好房子”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交易平台“澄清答疑”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交易平台“澄清答疑”专区公开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3.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3.1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由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文件、经济标文件、定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派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10)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类别以招标公告第3.1.4条为准)
11)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的具体要求由招标人自定);
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团队:
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3-1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拟分包情况。针对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列出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投标保证金(若有)。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其他材料。
3.1.2经济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注:若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措施性费用明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报价单、企业成本测算报告(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成本构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6)其他材料。
3.1.3定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结合定标评审因素提交定标文件:
(1)经济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在定标文件中提交经济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本章第3.1.2条提交的经济标文件视为定标文件的一部分,由定标委员会按定标办法进行评审)。
(2)施工方案,根据《定标因素表》要求的内容提供。
(3)资信因素证明材料《定标因素表》要求的内容提供。
(4)参与编制定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中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成本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低于该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措施性费用明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报价单、企业成本测算报告(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成本构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3.4.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4.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第(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章第3.1.1条第(2)款)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总工期、投标有效期、工程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1.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4.2.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4.2.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3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销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其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2条。
5.3开标异议
5.3.1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5.3.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标段投标人不足N+2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标段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标段投标人不足N+2家)或者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标段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说明:以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招标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说明:中标通知书采用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的格式)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
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1《形式评审表》。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2《资格审查表》。 | |
| 2.1.3 | 技术标有效性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3《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
| 2.1.4 | 经济标有效性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4《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4.1 | 入围定标 | 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的,则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4 | 定标办法 | ☑方法一:评分法;□方法二:票决法; | |
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定标前,应了解定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采用“通过制”的评标办法,定标采用评分法。分为评标委员会与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通过评标阶段的合格候选人根据《定标因素表》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决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标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1.3技术标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1.4经济标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业绩: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团队: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团队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的,可按下列规定修正,但投标总价不得做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内填报的投标总价一致。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内填报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小写金额。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填报的价格累计总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累计总额。
(3)投标总价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不一致的,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修正其报价。
(4)投标人所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如相应清单项目的合价除以其工程数量得到的综合单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相同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相符,或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应以清单项目合价为准,修正其综合单价。
(5)投标人所报的单价计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或总价计价清单项目价格与其构成明细分析表中的清单项目价格不一致的,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为准,修正其分析表的报价。
(6)增值税应依据修正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算术总价乘以税率修正其报价。
(7)按本条第2款~第6款规定完成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3.1.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团队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总得分:详见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总得分排序前N名(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N]名的,以投标人数量为准;超过N名的,则只推荐N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进入定标环节时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4.定标程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定标前期准备工作。
(2)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会议,招标人按定标规则及程序定标。
4.1定标规则及程序
4.1.1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定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包括评标流程的合规性、评标标准与方法的执行准确性,以及评标结果的正确性等。有错误的,依法纠正;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依法重新招标。
4.1.2定标委员会在开始定标前,应了解定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2《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定标。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定标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工作完成后撰写监督报告。
4.1.3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等开展评标工作。
4.1.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定标因素及投标人提供的定标部分的投标文件,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全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定标因素表》进行评分。
4.1.5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按定标因素具体评价标准进行评审,详见《定标因素表》。
4.1.6定标委员会计算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总得分(满分100分)=方案因素(42分)+资信因素(18分)+价格因素(20分)+答辩因素(20分)。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1.7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若投标报价相同的,以答辩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相同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以得票多优先,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1.8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
4.2定标其他注意事项
4.2.1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定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2.2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后即解散,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不得私自带离。
4.3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
4.3.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评标结果公示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参考价,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评标得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4.3.2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公示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包括定标时间,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得分(采用票决法的,公布定标票数及评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方案内容除外)。
4.3.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先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直接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3.4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评标存在错误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评标评审错误(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有效性评审及评分排序)造成中标人不应入围定标环节的,由招标人根据本章第4.4.2条的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原评审未入围定标环节的其他投标人,也不再递补入围定标环节。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法行为,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4.4其他
4.4.1因异议或投诉生效,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诚信分等)、定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
4.4.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以及因纠正评标评审错误导致中标人不应入围定标环节,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原定标评审总得分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评标期间及3年内(评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评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评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评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6)评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2《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定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定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定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定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定标期间及3年内(定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定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定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定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6)定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注: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进行修改。)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定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定标,不透露本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在定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定标过程中,本人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定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定)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表1《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具体指“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五、格式六、格式九、格式十)的要求; | |||||
| 3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 |||||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5 | 电脑机器特征码 | 投标人未出现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6 |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 | 投标人未出现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7 | 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 | 投标人未出现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8 | 投标被授权人 | 投标人未出现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被授权人一致的(被授权人包括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被授权人和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 | |||||
| 9 | 结论 | ||||||
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形式评审,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2《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 1 | 参加投标意思表达及授权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2 | 依法经营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条要求;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3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3条要求; |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是否存在“资质异常”情况进行评审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相关信息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5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 | 1.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 6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 |
| 7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 8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招标公告第3.8条要求; | 联合体协议书; | |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9条要求; | ||
| 其他要求1(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声明 | ||
| 其他要求2(信用档案)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本项评审; | ||
| 其他要求3(与其他投标人关系)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 其他要求4(失信被执行人)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 | 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17 | 结论 | |||
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4.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3《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1 | 投标总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2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3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4 |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要求,根据“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五评审; | ||||||
| 5 | 投标人之间禁止情形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 | ||||||
| 6 | 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具有《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
| 7 | 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承诺 | 具有《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
| 8 | 结论 | |||||||
注:1.本表使用GZZB2026-1招标文件填写指导,与填写指导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结论均为无效,否则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4《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出现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2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
| 3 | 投标人之间禁止情形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 4 | 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 | 具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
| 5 | 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承诺 | 具有《对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
| 6 | 结论 | |||||||
注:1.本表使用GZZB2026-1招标文件填写指导,与填写指导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结论均为无效,否则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6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定标因素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
| 1 | 方案因素(42分) | 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7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进行评审:(1)依据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切,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得7分。(2)依据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切,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得5分。(3)依据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 安全控制措施(7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超高层建筑特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7分;(2)针对本项目超高层建筑特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5分;(3)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质量控制措施(7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从深化设计、生产制造、运输、装卸及保管、吊装施工、验收各环节提出质量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7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5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进度控制措施(7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进度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深化设计、生产制造、运输、装卸及保管、吊装施工、验收各环节提出进度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工期目标、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得7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进度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5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控制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7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7分;(2)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完善的,较好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5分;(3)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项目资金管理措施(7)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资金管理措施进行评审:(资金管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工程款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投入规划、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措施等)(1)有资金管理措施,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7分;(2)有资金管理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完善的,得5分;(3)有资金管理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2 | 资信因素(18分) | 业绩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证明文件)。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相关能体现工程规模的证明材料。评审要求: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 工程获奖(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的每项得1分,市级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6分。注:①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a.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装修类、幕墙类、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b.只计算建筑工程类获得的质量奖项,其他非建筑工程类,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②如取信用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③如提供获奖证书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④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⑤若奖项颁发机构非政府相关部门,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社会组织”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同时须提供其查询结果必须为“正常”,证明其有登记备案。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奖项不计分。 | ||
| 第三方信用评价(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获得以下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情况:同时具备以上证书的,得6分;每少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证书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书,不给予认可。注: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为“有效”的状态截图,已失效、撤销或不提供不给予认可。 | ||
| 3 | 价格因素(20分) | 价格因素(20分)(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P):①当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在[工程成本警戒价, 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6家(含6家)时,评标基准价P =(取区间内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率X;②当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在[工程成本警戒价, 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数小于6家(不含6家)时,评标基准价P=(取区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率X;③若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不满足前述条件的,则评标基准价P =[工程成本警戒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中间值*下浮率X。(2)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所有不足1%的差价按插值法计算。)(3)投标报价得分= 20 -︱偏差率︱×N×100。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即N=1.5;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0分;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即N=1; 扣至0分为止,计算评分出现中间值按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从2%、2.5%、3%中随机抽取。 2、球号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号球填写,如提供的球为1、2、3,则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对应填写1、2、3;如提供的球号2、2.5、3,则对应填写2、2.5、3。 | |
| 4 | 答辩因素(20分) | 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投标人)拟派答辩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答辩流程分为如下三个环节:1.投标人代表对企业自身情况及对本项目实施设想的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1)投标人代表情况及本次项目管理班子团队人员情况的介绍。(2)投标人代表实施本项目的自身优势。2.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预设提问(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1)请投标人代表简要陈述分析一下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要采取的措施。(2)请投标人代表陈述一下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设想。3.定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代表的随机提问环节(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优:(14,20]分 良:(8,14] 中:(4,8] 分 差:[0,4]分 | |
注:
1、答辩人员组成:由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为答辩人员(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答辩人员的到场要求: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出示一份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参与答辩的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确认身份后签到。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3、答辩进场顺序:按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答辩;如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原因造成逾期到达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区域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则答辩顺序由后面的序号依次替补而顺延。答辩形式为答辩人员先陈述,评委针对答辩内容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答辩环节为口头答辩方式,投标人可以自愿为原则。
4、通知答辩的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投标人参加答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另行通知答辩时间、地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应在定标当天按通知时间到达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区域等候(具体以通知为准)。
5、各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7
定标评分表(个人)
项目名称:
| 序号 | 定标因素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 | ||
| ... | ......(详见定标因素表) | |||||
| 合计 | ||||||
定标委员会成员:日期:年月日
附表8
定标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 | 定标委员1 | 定标委员2 | 定标委员3 | 定标委员4 | 定标委员5 | 总得分 |
| 1 | |||||||
| 2 | |||||||
| 3 | |||||||
| 4 | |||||||
定标委员会: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执行,另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招标人应准确编制市场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详细明确项目需求,科学确定项目使用功能、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功能等信息。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完整描述项目特征,依照招标图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招标工程量,避免清单缺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保障招投标定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招标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明确砂石土处置要求,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引导投标人采取科技手段降本增效。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明确重要材料、设备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供投标人响应。鼓励招标人设置符合“好房子”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总则
1.投标人须全面响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标),落实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低碳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标要求。
2.投标人须结合项目重点难点,制定专项技术、安全、环保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各类目标落地。
二、关键技术、工艺及重难点要求
1.关键工艺:混凝土采用高耐久性技术,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模板采用高强度体系,防水关键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