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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广西警察学院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2026-04-19 04:19:14截止:2026-04-23
产品/服务:公寓楼改造工程机电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警察学院委托,拟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于2026年4月16日17时00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招标文件。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2869912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

附: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

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广西警察学院(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发布日期:2026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附录B载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2260298,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

1总则32

1.1项目概况32

1.2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32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2

1.4投标人资格要求32

1.5费用承担34

1.6保密34

1.7语言文字34

1.8计量单位34

1.9踏勘现场34

1.10投标预备会34

1.11分包34

1.12偏离34

2招标文件34

2.1招标文件的组成34

2.2招标文件的澄清35

2.3招标文件的修改35

3投标文件36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6

3.2投标报价36

3.3投标有效期37

3.4投标保证金37

3.5备选投标方案37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

4投标38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38

4.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38

4.3投标文件的递交38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开标38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8

5.2开标程序39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40

5.4不予开标40

5.5开标异议41

6评标41

6.1评标委员会41

6.2评标原则42

6.3评标方式42

6.4移交评标资料42

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42

6.6中标候选人公示42

6.7履约能力审查43

7合同授予43

7.1定标方式43

7.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43

7.3履约保证金43

7.4签订合同4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4

8.1重新招标44

8.2不再招标44

9纪律和监督45

9.1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45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5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7

9.5投诉4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

10.1词语定义47

10.2招标控制价47

10.3技术标评审方式48

10.4电子投标文件48

10.5知识产权48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48

10.7同义词语48

10.8监督48

10.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8

10.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

10.11中小企业48

10.12监狱企业48

1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8

10.14解释权48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49

10.16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文件等格式4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0

评标办法前附表5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63

1评标方法63

2评审标准63

2.1初步评审标准63

2.2详细评审标准63

3评标程序63

3.1初步评审63

3.2详细评审64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4

3.4评标结果64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65

A0总则65

A1基本程序65

A2评标准备65

A3初步评审66

A4详细评审66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68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9

A7补充条款69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70

B0总则70

B1否决投标条件70

附表A-1-1: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172

附表A-1-2: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273

附表A-2:开标记录表74

附表A-2-1:开标会异常记录表(如有)75

附表A-3:评标委员会签到表76

附表A-4:机器码核查记录表77

附表A-5:形式评审记录表(商务标)78

附表A-6:形式评审记录表(技术标)79

附表A-7: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商务标)80

附表A-7-1: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商务标电子投标报价清单响应性检查内容表82

附表A-8:响应性评审记录表(技术标)84

附表A-9: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一85

附表A-10: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二86

附表A-10: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二87

附表A-11:技术标评分记录表88

附表A-12: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计算表90

附表A-13:报价分评分记录表93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94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95

附表A-15:评标结果汇总表96

附表A-16:中标候选人公示97

附表A-17:中标通知书111

附表A-18:中标结果公示11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1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54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54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55

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56

第六章图纸158

第七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159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60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6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10-450000-04-02-8766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警察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万元0.0%私有资金0.0万元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
财政资金433.654976万元100.0%其他0.0万元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建设规模:3号学员公寓楼为砖混建筑5层,改造套间51间,改造建筑面积约2622.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旧地面、旧栏杆等拆除工程,室内外墙面、地面、栏杆、顶棚等装饰装修工程,电气、智能化、给排水等安装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外楼前场地防排水整平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电梯工程。    合同估算价:433.654976万元    要求工期:10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100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旧地面、旧栏杆等拆除工程,室内外墙面、地面、栏杆、顶棚等装饰装修工程,电气、智能化、给排水等安装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外楼前场地防排水整平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电梯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001,标段(包)名称: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    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 月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08时30分。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工程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60%的工程款;工程项目按质量要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91210)。
11.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企业每次登录“桂建云”时自动同步全国平台数据),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24小时将所需投标材料下行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警察学院(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大厦裙楼三层
邮编:530022邮编:530022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人:陈有弟
电话:0771-5615802电话:0771-286991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8858475@qq.com
网址:网址:
2026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广西警察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71-5615802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大厦裙楼三层联系人:陈有弟电话:0771-2869912电子邮箱:28858475@qq.com
1.1.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3号学员公寓楼改造工程********
1.1.5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1.3.1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旧地面、旧栏杆等拆除工程,室内外墙面、地面、栏杆、顶棚等装饰装修工程,电气、智能化、给排水等安装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外楼前场地防排水整平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电梯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00日历天定额工期:10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此项可选)。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验收规范与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备注:1、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2、/)(2)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业绩:(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选)(4)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②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③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④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将自动验证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及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诚信信息。企业、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桂建云”内均应未被锁定。(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备注: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桂建云”的信息为准。(7)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1.12偏离不允许
2.1.1(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者线下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澄清和答复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
2.2.2投标截止时间详情请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上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备注:右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特别说明:由于本次项目采用通用范本,材料信息不能自动链接到“桂建云”,投标人的上传材料除了提供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供“桂建云”中对应材料的截图,否则评委在认定以“桂建云”为准的材料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否决标;(1)资格审查材料上传到系统的“资格审查部分”;(2)商务标材料上传到系统的“商务部分”;(3)技术标封面上传至系统的“技术标封面”;(4)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材料上传到系统的“技术标明标”;(5)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材料上传到系统的“技术标文件”;上述仅“技术标文件”为暗标,其余为明标,暗标封面或正文不能出现单位名称、签章等单位或单位人员信息,不能出现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否决标。】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与录入“桂建云”有效的信息相符);(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3)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网上支付)底单原件的扫描件、电子转账截图或保函(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时,投标人开具纸质保函的,需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纸质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开标时保函的自动查询及验真通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时自动认证通过,否则投标无效;(如有)(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5)项目经理简历表(与录入“桂建云”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信息相符);(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与录入“桂建云”的职称证书的信息相符);(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2、/)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母公司承诺书(如有)。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计划表;(3)项目管理机构。
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需要业绩□需要业绩/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
3.3.1投标有效期□45天☑60天□90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满足免缴资格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备注:不得超过控制价的1%,且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鼓励招标人减少或免除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时,投标人开具纸质保函的,需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纸质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开标时保函的自动查询及验真通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时自动认证通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备注:对投标截止日期当日,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高于80分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或诚信评价为A等的设计企业,可免收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均满足免收的条件方可免收。(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开标现场查询核实)上述企业发生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的,取消其免缴资格,并扣减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6.3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法人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一单位的电子印章。
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见正文4.1条。
4.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封套上写明【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不需要提交
4.3.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
4.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或网上开标室,企业专职投标员需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截标60分钟内完成签到、解密、验证。(注: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是否到现场开标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5.2开标程序见正文5.2条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是否远程抽取:□是☑否
6.3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6.5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备注: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不封存☑在交易中心封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6.5.1(3)封存的其它材料/
6.6.1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上公示
6.7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2、进入破产程序3、其他:无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的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被责令停业整改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于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0.1.3发布媒介发布媒介是指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媒(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介发布的为准。(备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即优先公开载体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按政府采购法信息发布的要求执行。)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备注:1、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必须勾选;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不设招标控制价
10.3技术标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拟分包计划表、项目管理机构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4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加密格式(*.GXTF)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签到、解密、自动验证有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10.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号)有关要求,建筑工程要成立项目工会或项目联合工会,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10.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执行,承包人在合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办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10.11中小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人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10.12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与前款冲突的按前款);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15.2勘察单位: 无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因本次招标文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使用的是通用电子标模块编辑,招标文件中涉及“桂建云”的“读取、同步、导入”等内容无法实现,此部分的内容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提供。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备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并使用母公司的诚信综合评价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ww.cour.gov.cn/wenshu.html)查询结果为准)。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缀名“.gxzb”);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电子图,RAR、ZIP压缩文件);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网上投标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

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重新生成招标文件。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如有)(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3.1.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记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任一方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日内自动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内自动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采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GXTF)的投标文件。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不需要提供。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

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不予接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参加开标,并在截标后60分钟内,完成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并验证有效;参加网上开标的投标人由专职投标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网上开标室,在截标后60分钟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完成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并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交易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内验证有效,否则不予以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情况;

(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进行网上签到、解密),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未出席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系统验证、投标家数等情况);

(6)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选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时需要抽取);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8)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

(9)开标过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参与现场开标的可以现场提出异议;

(10)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各投标人使用单位个人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在开标记录表、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上签章确认,超过10分钟没有进行签章,视为认可开标记录表和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的立即停止。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验证工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解密且验证有效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3因网络问题或者“桂建云”系统问题导致电子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访问“桂建云”进行身份证验证时,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暂停开标,等待网络或者“桂建云”恢复访问时再进行身份证验证。

5.3.4开标时显示保证金状态为未提交时,应通过当地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银行核实原因。如果是因为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账号与“桂建云”备案的企业基本户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是因为网络原因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并且银行最终确认投标人已按时足额提交了保证金的,可以进入评标。

5.4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

(2)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解密倒计时为准);

(3)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后60分钟内通过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证有效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解密倒计时为准);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参加开标的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内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5.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截标前,招标人应就评委会组成情况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向招标监督部门提交申请。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参与前期项目评审的人员;

(5)为该工程招标代理(指抽取的评委)、造价咨询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人员;

(6)2年内曾在投标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人员;

(7)在投标单位退休不满3年(含3年)的人员;

(8)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人员;

(9)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是上(下)级管理或控股(被控股)关系的人员;

(10)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评标时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被列为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等待故障排除过程,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6.5.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6.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4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发布媒介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优先发布。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

(4)使用综合评估法时,当房屋建筑项目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当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0%的;

(5)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9.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3)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3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中小企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监狱企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6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文件等格式

见第九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盖章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总价封面扫描件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2.1.1(2)形式评审标准(技术标)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两部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2.1.3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联合体协议书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在纸质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章再扫描上传)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诚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项目经理一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致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
2.2详细评审投标人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分值构成分值权重构成(100%)(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报价分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合格标准:技术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其中: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按百分制打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项目管理机构总得分×7%;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施工组织设计总得分×28%。技术标得分低于技术标满分的60%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100.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50.0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得20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得25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0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备注:提供近1个月(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其他主要人员(50.0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优(50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8人及以上,其中施工员3人及以上,质量员2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良(40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2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中(30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1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经验。一般(20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5人及以上,其中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1人及以上,材料员1人及以上,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无经验。差(10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4人及以上,其中施工员1人及以下,质量员1人及以下,材料员1人及以下,安全员不少于1人,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0.0分)主要施工方法(0.0分~15.0分)优(1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9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般(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勉强可行,勉强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0.0分~15.0分)优(1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1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9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般(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勉强合理,勉强能满足施工需要。差(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劳动力安排计划(0.0分~15.0分)优(1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1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9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般(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勉强合理,勉强满足施工需要。差(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15.0分)优(1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12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9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勉强合理,制度勉强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勉强完整,勉强保证技术质量,勉强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10.0分)优(10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完全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完善、得力、可行性高,能有效控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良(8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能控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中(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基本能控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般(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勉强合理,制度勉强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勉强符合实际且勉强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勉强一般。差(0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10.0分)优(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8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可行。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整,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差,安排勉强合理,勉强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不够具体。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10.0分)优(1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完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8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中(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基本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般(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具体。有基本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差(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但措施内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0.0分~5.0分)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完全满足要求。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满足要求。中(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勉强合理,勉强满足要求。差(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不能满足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0.0分~5.0分)优(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勉强合理,勉强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0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2)确定评标基准价P。☑房屋建筑项目,取大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大于4时,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否决所有投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取大于招标控制价的80%的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大于4时,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时,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0%时,否决所有投标。
2.2.2(3)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45%)【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一、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100.00分)1、总报价部分(满分85.00分)总报价得分以85分为基数扣减:(1)总报价在97%P(含97%P)的,总报价得基本分85分。(2)总报价高于97%P(不含97%P)的,以85分为基数,每高于97%P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85分。(3)总报价低于97%P(不含97%P)的,以85分为基数,每低于97%P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85分。(4)按上述办法计算得总报价分后,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等有算术错误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为基数,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直至总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2、单价部分(满分15.00分)(1)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项目)投标报价在该项目投标平均单价80%(含80%)至105%(含105%)之内的不扣分,之外的每项扣0.5分。(2)投标项目单价超过公布控制单价的,每项扣2分。(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引用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单项报价以算术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以上3项一共最多扣15分。(注:①当有效报价数大于4家时,投标平均单价=所有相应项目单价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数;②当有效报价数小于等于4时,投标平均单价=所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平均数。③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由招标人按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有单项数量的5%~15%比例选定)。3、分项计算,分项计分,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4、价格得分(满分100分)=总报价得分+单价部分得分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分加分按上述方法计算出价格分加权分后,如本项目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分加权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价格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价格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注:如某投标人价格分加权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例:某项目计算价格分时,价格分权重为70%,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100分,加权后为7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70*(1+3%)=72.1分。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分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投标人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备注:

1.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信息评分需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4.自治区级企业信誉实力诚信综合评价分从“桂建云”系统计取,各设区市企业信誉实力分从各市平台查询。【备注:1、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企业信誉实力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治区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2、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3、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4、】

5.表2.2.2(1)中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

6.综合评估法建议用于1000万元以上项目。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所有过程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标人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加权得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A3.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①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②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4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A4.5.1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报价分得分。

A4.6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9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结果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每个评分项目(单项)超出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的评分为无效评分。

(3)投标人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全部评委评分均超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时,投标人该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分基准值。

(4)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也按上述原则统计分数。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明确否决的除外。】;

B1.5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开标验证中,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内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B1.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10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1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2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3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B1.14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5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6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7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8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20(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

B1.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3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4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B1.2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2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B1.27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附表A-1-1: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1

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员身份证号:

序号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核查结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签电子章(必须为专职投标员持证本人)验证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中专职投标员是否一致(本列由评委填写)
姓名身份证号诚信信息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
1
2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

注:开标前身份证验证时,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的诚信信息未处于有效状态,则为诚信信息未通过验证,该投标文件投标无效。评标时,如评委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专职投标员与开标时所验身份证的专职投标员不相符时,应视作该投标单位的诚信信息未通过验证。

附表A-1-2: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2

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核查结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签字签电子章(必须为专职投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