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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林草手续办理采购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业主单位:莎车县水利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新疆 · 喀什
发布:2026-04-20 03:34:37截止:2026-04-0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林草手续办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62026032731856790)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林草手续办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32731856790

项目联系人:闫春磊

项目联系电话:1503504052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653125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莎车县

报价起止时间:2026-03-27 16:05-2026-04-01 20: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莎车县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8199570700

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65312501039076XH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401002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6年04月20日

总成交金额:5.11(万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成交金额(元)
1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2-10-26551100.00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成交金额(元)报价明细
1林草手续办理-型号: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1项51100.0051100.00采购人需求描述:-
供应商需求响应:1.投标人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林草地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主持相关工作;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明细:2026.3.27 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pdf

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种植业

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竞价企业

提供资料清单

报价函

莎车县水利局: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村等7个村农田

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办理林草手续愿

意以人民币51100元(¥伍万壹仟壹佰元整),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

独立法人资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5010MATME34XC

名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政新疆若查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系2022年04月08日

法定代表人未丹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经营范围达广场12号写字楼办公1801室

登记机关

2024年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

青林园。野生植物

法定代表人:宋丹

化土地、草里修和保护

资质等级:丙级

证书编号:31-062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发证机构(印童)

2022年月日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关于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莎车县水利局: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莎车县水利局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新疆若森工

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无

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

位置:首页·政府购产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在投标公司社保缴纳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

姓名:张慧林别:副高级
性别:专业名称:林业专业/现划设计
民族:汉族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
出生日南:1年7月5日授予时间:2019年12月18日
身份证号码:******************批文号:职称办(2019】23号
在线验证:新疆智慧人社手机客户端书编号:(签发都门)
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降厅
评审组织机构:
评审组织机构:(签发都门)
1:2020年12月23日

01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

4:5811871381

与....

.

.

承诺书

我公司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与资质的林草报批专业机

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林草报批、报审及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工作。若我公司中标,则指定专职项目负责人全程驻场

跟进,主持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方案编制、

上报报审、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批复获取等全流程事宜,

直至项目林草报批等相关法定于续全部办结并移交完整成

果资料。我公司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服务

过程中不会更换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手续办理高效、规范、

闭环完成。我公司在喀什地区具有良好信誉,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

项目负责人担任林草地勘察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

合同编号:xjrs-2025-60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

使用林地、草原技术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受托方(乙方):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9月

签订地点:新疆·岳普湖县

1/10

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确保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草原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岳普湖县岳普湖乡、

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用林地、草原现地调查、编制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撰写报批各项资料及报批。经双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林地、草原勘测设计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名

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喀什地区岳普湖县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区

用地范围内使用林地、草原勘测设计,编制《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

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

件资料。

2.2乙方负责将《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

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按本合同约定的

日期报于甲方。

2.3乙方编制的《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

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应当满足评中及

3/10

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2.4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具有审批权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准并

核发使用林地、草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

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能够得

到充分保证,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等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及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3.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批复文

件均在有效期内。

3.5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通知受托方。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区用地范

围内林地、草原进行勘测设计,并提交《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

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

料,协助甲方撰写获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草原行政

许可决定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4.2乙方对《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

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负

4/10

责,并保证达到报批标准和质量,达到审核机关审批要求,如不符合

审批要求应及时修改完善,直至取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

可决定书。

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

5.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符合

申报条件的《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用林

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纸质版3份,完整电子版

1份。

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6.1费用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上金额为含

税金额。

6.2时间及支付方式如下:

待取得林草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

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100%,计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

万元整。

6.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请款等额、符合甲方和工程所在

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

延期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

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守约方遭受损失的,技的

s/10

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

7.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合格的《岳普湖县岳普湖乡、

岳普湖镇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原图表和

提件资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价款的1%计算。

7.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为甲方

重新出具合格报告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因乙方原因导

致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造

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约定金额的30%费用。

7.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追究责任。

7.5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能够

得到充分保证,而拖延乙方的服务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应向乙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款的1%计算。

7.6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期间每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款的1%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竞原的

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6/10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

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

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

书面形式。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9.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义务。

.

7/10

第十条廉洁经营

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

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

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

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

纷的发生。

12.2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

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示暂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

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

12.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2.4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

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邮寄送达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s/10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

·9/10

委托方:(盖章)岳普湖县水管总站受托方:(盖章)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村(盖章或签字)
日期:20)年9月2日日期:202年9月25日
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办公1801室
邮编:844400邮编:830000
联系人:张慧林
联系人:阿卜杜合力力·麦麦提
电话:15009985974
电话:138999821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银行帐号:3002019109200191939
银行行号:102881001917
10/10

林草地勘察设计业绩一

合同编号:xjrs-2024-76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技

术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受托方(乙方):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24年月

签订地点:新疆·疏勒县

1/10

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确保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草原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疏勒县农村道路路

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苹原现地调查、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诚查表,撰

写报批各项资料及报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间。

第一条委托林地、草原勘测设计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名

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什地区疏勒县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区

用地范围内使用林地、草原勘测设计,编制《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

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

2.2乙方负责将《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

查表》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于甲方。

2.3乙方编制的《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

查表》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

的要求。

2.4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具有审批权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准并

核发使用林地、草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10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

贵,若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能够得

到充分保证,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等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及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3.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批复文

件均在有效期内。

3.5指定履行本合间的项目联系人,并通知受托方。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区用地范

围内林地、草原进行勘测设计,并提交《蔬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

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协助甲方写

花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需的

文件资料。

4.2乙方对《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保证达到报批

标准和盾量,大到审核机关审批要求,如不符合审批要求应及时修改

完善,直至取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4/10

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

5.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符合

申报条件的《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

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纸质版3份,完整电子版1份。

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6.1费用为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以上金额为

含税金额。

6.2时间及支付方式如下:

待取得林草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

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100%,计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

伍万元整。

6.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请款等额、符合甲方和工程所在

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

延期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

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间金额30%的违约金,如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违约

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

7.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合格的《疏勒县农村道路路

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使用草原图表和报件资料,构成

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本合同

s/10

约定的服务费总价款的1%计算。

7.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为方

重新出具合格现状调查表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因乙方

鹿导政现状调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平方提供的资料

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北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贵任,应向

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30%费用。

7.4对于口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追究责任。

75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能够

得到充分保证,而拖延乙方的服务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应向乙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款的1%计算。

76甲方未能按照本合间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期间每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款的1%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

井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3不可抗力事件终土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

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

s/10

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

书面形式。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2在厦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9.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条廉洁经营

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

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10

第十一条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

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

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

纷的发生。

12.2不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

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示哲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

行评价工作,不得此停工、怠工。

12.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2.4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

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邮寄送达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其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

8/10

委托方:(盖章)疏勒县交通运输局受托方:(盖章)新疆若森工程科技府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重章或签字)水
日期:年月日胜利南路6院日期:年月日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办公1801室
邮编:844200邮编:830000
联系人:魏平民联系人:张慧林
电话:17699190323电话:1500998597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银行帐号:3002019109200191939
银行行号:102881001917
10/10

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Y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林资许准(喀)〔2024]348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申请材料及疏勒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关于疏勒县

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勒自然资呈[2024]

454号)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

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长期使用喀什地区

疏勒县林地1.6170公顷。地类包括乔木林地1.6115公顷、未

成林造林地0.0001公顷、疏林地0.0054公顷,林地权属包括

国有林地0.1371公顷、集体林地1.4799公顷,林地保护等级

包括Ⅱ级保护林地0.134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4826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0.0001公顷,森林类别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地

0.1343公顷、地方公益林地1.4826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001

公顷,使用林地类型包括防护林林地1.6169公顷、其他林地

0.0001公顷,林种包括防风固沙林0.1825公顷、护路林0.0047

公顷、农田牧场防护林1.4297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

起源包括天然林0.1343公顷、人工林1.4827公顷,优势树种

包括核桃树、胡杨、沙枣树、新疆杨。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

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

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

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疏勒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

草原局)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

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

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4年10月12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

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疏勒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

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书

新林草许准(喀)2024]160号

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申请材料及疏勒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关于疏勒县农

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请示》(勒自然资呈〔2024]455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

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疏勒县农村道路路网建设项目长期使用喀什地区

疏勒县阿拉甫乡依来克博依村、库木西力克乡吾其村、县林场未

承包到户的国有天然草原0.0212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

保护责任,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格遵守草原防火有关规定,

严防草原火灾。

三、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

长环境),严禁施工车辆及人员追赶、碾压野生动物,禁止损毁

野生动物巢、穴,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或减少对项目区及周边野

生动植物生境的影响。

四、项目征收使用的草原应当接受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疏勒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监督检查。

五、本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

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

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自动

失效。

2024年9月27F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疏勒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

林草地勘察设计业绩二

合同编号:xjrs-2025-16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林

地技术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麦盖提县胡杨林场

受托方(乙方):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2月

签订地点:新疆·麦盖提县

1/9

z/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

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建设工程使

用林地工作质量,按照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方委

托受毛方开晨麦盖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林地现

地调查、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请查表,撰写报批各项资料及报批。经双

方协有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林地勘测设计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

1.项目名称: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进铺油项目

2.项目地点:什地区麦盖提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供》及其他有

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区用池范国内使用林池勘测设计,

编制《表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铺油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2.2乙方负责将《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

林地现状调查表》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于甲方

2.3乙方编创的《专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送路销油项目使用

林地现状调查表》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2.4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具有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核发

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9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

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能够得

到充分保证,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等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及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3.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批复文

件均在有效期内。

3.5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通知受托方,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区用地范

围内林地进行勘测设计,并提交《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镇

油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协助甲方撰写获取林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4.2乙方对《麦盖摄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林地

现状调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贵,并保证达到报批标准和质量,

达到审核机关审批要求,如不农全审批要求应及时修改完,直至取

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攻许可决定书,

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

5.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是供符合申

4/9

报条件的《发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送路铺油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

查表》纸质版3份,完整电子版1份。

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6.1费用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万元整。以上金额为含

税金额。

6.2时问及支付方式如下: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分二次支付,待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行政

许后,支付乙方第一笔技术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项目实旅完毕后,支付乙方剩余技术服

务费,为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21000元,大写:贰万查仟元整、

6.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请款等额、符合甲方和工程所在

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

延期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因此遗受损失的,由乙方行承

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女任何一方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如守约方道受损关的,约

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

7.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合格的《麦益提具明杨林场

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林池现状调查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向甲方文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本合间约定的服务费总

价款的1%计算,

s/9

7.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成采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为甲方

重新出其合格现状调查表或采取补救措旅,以达到合格要求,因乙方

原因导致现状调查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面义啡甲方提供的资料

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向

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30%费用。

7.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有义务保客,不得句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连究责任。

7.5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硊性不能够

得到充分保证,而拖延乙方的服务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方

应向乙方偿付抱期损失费,每天的施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发的1%计算。

7.6甲方未能按照本今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期闪每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总价款的1%赔修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进免并不能克服的,

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逋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H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让明文件。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

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ZH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

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s/9

8.4迪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这约责任。

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今同的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

书面形式。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老,可单方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的:

9.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傕告后在合理限内仍未展行:

9.2.4方迟延展行债务或者有其他造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9.2.5法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9.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义务。

第丨条廉洁经营

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厦行本合同,承诺本方

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

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共的信息、资料。

719

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一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间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

纷的发生。

12.2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

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尔暂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

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息工。

12.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方所在地法院决。

12.4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

差旅身、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邮寄送达费、作师费等)由诉方承

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间一式建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8/9

委方:(盖章)麦盖提县胡杨林场、受托方:(盖章)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我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25年2月27日日期:2025年2月27日
地址:麦盖提县胡杨林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
邮编:844600楼办公1801室
邮编:830000
联系人:刘广忠
联系人:张慧林
电话:19326539555
电话:1500998597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银行帐号:3002019109200191939
银行行号:102881001917

9/9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喀地林资许准〔2025)23号

关于批准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长期使用林地

行政许可决定书

麦盖提县胡杨林场:

你单位申请材料及麦盖提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麦盖

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麦林发

[2025]52号)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

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麦盖提县胡杨林场林区应急道路铺油项目长期使用

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林地0.2169公顷。地类为疏林地,林地权属

为国有林地,林地保护等级包括Ⅱ级保护林地0.1454公顷、Ⅲ级

保护林地0.0715公顷,森林类别包括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0.1454

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0715公顷,使用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

林种为防风固沙林,起源为天然林,优势树种为胡杨。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

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

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麦盖提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你单位要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原则,做好森林

植被恢复工作,两年内选择与占用林地面积相同的造林地块实施

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确保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六、该项目属于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

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林地性质、权属、用途

未发生变化,故本行政许可决定不作为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

据。

2025年4月3日

抄送:麦盖提县林业和草原局

信用中国

信息公示信用动市用立法政集法规信用承诺城用进信用

5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中国

用立政法用承市信用

公示用动政法用承市信用

用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威对象名单

页企业信息填信公告重点城企业1816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名单

a

量号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社会用代:915010MA7ME20C注号:分享法定代表人:cmnD记机美: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日
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号入经名京原入日期美出营名国移出日期入)出具0具0商一一-+3

口首页企业信息填投息公告点域业业9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工号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65010AA7M20C

注号:e

法迎代表人:月

eonn

登记美:术开发市市地首

成立日期:2022年0410611

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常名录信息公告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信息

列人严法信名NA日出日

单名单)和

具0具

信用承诺

莎车县水利局:

我单位郑重承诺,截止本项目前,我单位未在“信用中

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的行政

处罚,我公司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如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及经济损失。

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

0

审计报告

1

起胜审字【2024】第S84-34号

新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疆若森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l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责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I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都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l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提供了基础。

1

三、其他信息

务报表和本审

U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

计报告以外的信息。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虏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

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针对审计

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该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J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达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1

J

1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1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停

1

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1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包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舞弊或锥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1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l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错报的风险。

1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挽制之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U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老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

J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

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2

J

1

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11日

编时单位:新若在工程科技有限任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动资产:注五年末数
货币金(1)457,866.0834,249.57
交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益的金融产
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
应收款(2)742,950.00
应收款项资
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3)-81.451.08-5,000.00
存货
会网产
持有待售费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产
流动资产合计1,119,363.0029,249.57
流动费产
权投资
其他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
其他权工具投资
其他非动金邀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
在建工程
生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长期持费用(S)5,362.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49,326.37
资产合计1,568,689.372

J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