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入户门采购招标公告-东瑞公司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入户门采购
项目编号:FA00000570788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税率 | 单位 |
|---|---|---|---|---|
| 左右折叠门 | 1.门框板材:2.0mm冷轧钢板 2.门扇板材:1.0mm冷轧钢板 3.底框板材:不锈钢下槛 4.门扇厚度90mm 5.填充:乙级防火门芯板 6.铰链:新式加长细明铰链 7.表面处理:氟碳喷涂 | 1035.35 | 13% | 套 |
| 上翻折叠门 | 1.门框板材:2.0mm冷轧钢板 2.门扇板材:1.0mm冷轧钢板 3.底框板材:不锈钢下槛 4.门扇厚度90mm 5.填充:乙级防火门芯板 6.铰链:新式加长细明铰链 7.表面处理:氟碳喷涂 | 243.92 | 13% | 套 |
| 电子密码锁 | 1.开锁方式:指纹,机械钥匙,密码,卡片 2.锁芯等级:C级 3.智能猫眼:4寸室内屏+视频抓拍 4.锁体:机械锁体 5.铰链:明铰链 6.辅助功能:防撬报警,胁迫报警,低电量报警,逗留抓拍 | 461.0 | 13% | 台 |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入户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入户门(物资名称),招标组织单位为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入户门(物资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以北、东新路以南临河街以西、滨河路以东,绿城晓风映月小区。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36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9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9294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3683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面积683平方米。
2.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本次 入户门 采购招标,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或特殊情况的需附官方文件)。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至少有1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3自有设备要求:基础类等以机械设备为主的分包项目,应对自有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等作以具体要求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
3.4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月 21 日 17时至 2026 年4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2 日 17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22楼
联系人: 任梦
电话: 18217682585
2026 年 4月 21日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
入户门采购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R-BHBDK-WZZB-2026003
招标人: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0日
目录
第一卷5
第一章招标公告6
1.招标条件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3.投标人资格要求6
4.投标人资格审查8
5.招标文件的获取8
6.投标文件的递交8
7.发布公告的媒介9
8.监督机构9
9.联系方式9
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1.总则13
1.1项目概况13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3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
1.5费用承担14
1.6保密14
1.7语言文字14
1.8计量单位14
1.9投标预备会14
1.10分包、转包14
1.11偏离14
2.招标文件15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5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5
3.投标文件15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投标报价(适用于物资)16
3.3投标有效期16
3.4投标保证金16
3.5资格审查资料17
3.6投标文件的编制17
4.投标18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8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5.开标19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9
5.2开标程序19
5.3开标异议19
6.评标19
6.1评标委员会19
6.2评标原则20
6.3评标20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20
7.合同授予20
7.1定标方式20
7.2中标通知20
7.3履约保证金20
7.4签订合同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
8.1重新招标21
8.2不再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1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
9.5投诉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10.1违规和欺诈行为22
10.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2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7
附件六:确认通知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9
评标办法前附表29
1.评标办法31
2.评审标准31
3.评标程序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二卷51
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52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54
第三卷5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目录58
一、投标函5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0
三、授权委托书57
四、报价表60
五、资格审查资料63
(一)基本情况表6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6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6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8
六、相关服务计划69
七、信用承诺书70
八、其他资料70
1.第一卷
2
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
入户门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入户门(物资名称),招标组织单位为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入户门(物资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以北、东新路以南临河街以西、滨河路以东,绿城晓风映月小区。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36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9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9294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3683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面积683平方米。
2.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本次入户门采购招标,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或特殊情况的需附官方文件)。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至少有1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3自有设备要求:基础类等以机械设备为主的分包项目,应对自有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等作以具体要求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
3.4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1)1.本次招标资质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模式;
(2)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标金额的100%以上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2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中国交建供应商网络和中交一航局供应商网络层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5.2中国交建其他二、三级单位供应商需向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合作意向申请并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3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注册后经审核通过后报名参与,初始推荐单位选择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生产商在注册信息中填写产能,代理商填写代理品牌,生产商和代理商都要上传本企业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本企业的体系认证书。
5.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7日(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时间为准),通过远程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参与投标,下载招标文件。
5.5本次招标不收标书费,售标截至后,投标人仍可下载招标文件。
5.6投标人需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参与投标、下载标书、投标等网上招标全过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日10时00分(具体以中交招采网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报价录入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网上填报报价不含税综合单价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投标文件工程量与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不含税合价与网上填报报价不含税合价不一致的以系统为准。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上发布。
3.1.1.8.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9.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22楼
联系人:任梦
电话:18217682585
邮箱:18217682585@163.com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编号 | DR-BHBDK-WZZB-2026003 |
| 1.1.3 | 招标人 | 名称: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22楼联系人: 任梦 电话: 18217682585 邮箱: 18217682585@163.com |
| 1.1.5 | 项目名称 | 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 |
| 1.3.1 | 招标内容 | 入户门采购详件“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设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时间距2026年4月15日超过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贸易商。(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标金额的100%以上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2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3年—2025年)至少有1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至 2025 年 |
| 3.5.5 | 近年类似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12月3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 |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 12 月31 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 |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
| 3.6.5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文档,可压缩(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不超过30M,超过可分包压缩);(2)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文档;(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3.6.6 | 装订要求 | / |
| 4.1.4 | 封套上写明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5 月2日 10:00(具体以中交招采网要求时间为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线上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预付货款:无预付款2.货款支付付款比例: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每月22日前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清账承诺书,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在收到发包人付款的前提下,按月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所有货物供应且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60天,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80%;当甲方办完项目总结算后根据业主的支付工程款情况付至分包最终结算价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若无质量扣款事项且乙方尽到保修义务的,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尾款;(如业主(发包人)最终结算时有以房抵账的要求,则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当期款项)。 上述付款约定均以业主已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条件且均为无息支付。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实验均由投标人负责,金额由投标单位承担。(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金融产品、以物抵债。(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票,本工程税率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市场行情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单位必须填写后附的所有表格,其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费表、其他费用清单,投标单位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有说明及规范规定的项目,本清单未做详细描述,报价时要求综合图纸、招标文件及规范做法。材料选型以甲方定样为准。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对管理费和利润必须竞报。主材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玻璃及塑钢型材、铝塑型材、铝型材、钢材的原材、加工、运输到指定地点等供货环节所需的一切材料费、加工费、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输费、特急费定点加工费、采购风险费等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辅助材料费:指除去本项目所用镀锌钢材、塑钢型材、铝塑型材、铝型材、玻璃、及开启扇五金件之外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密封条、硅胶、紧固件、挂件、隔热条、埋件(螺栓)等其他所有材料。入户门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乙方施工完毕后,须对清单内分项工程(防火门、百叶、快速堆积门、卷帘门等)内外侧保护膜进行全面清除、清洁处理,确保施工过程及成品保护过程中不造成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划痕、破损、留胶、污染、变形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瑕疵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工、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返工费、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以下情况综合单价不做调整:(1)无论立面的分割如何变化(除增加或减少开启扇外);(2)玻璃的颜色和透光率发生变化;(3)洞口宽或高尺寸变化≤50mm;本工程措施费为总价包干,施工过程中无论增减(包含变更签证产生的措施费用),结算时均不做调整。各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各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含量进行修改,损耗等投标单位须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如有异议可进行书面提疑。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必须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链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合价”栏的金额必须保留计算公式。表中零星工程及人工单价表中费用汇总不计入总投标报价。(4)乙方施工完毕后,须对入户门内外侧保护膜进行全面清除、清洁处理,确保施工过程及成品保护过程中不造成玻璃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划痕、破损、留胶、污染、变形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入户门损坏、瑕疵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工、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返工费、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设备物资(下称招标设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设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设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设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安装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或支票原件,或电汇、转帐凭证等复印件,同时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线上开标
5.2开标程序
线上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计算机辅助评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确定为中标价,并确定接受中标价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先后)为中标人。中标人由于非价格因素无法中标的,由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升级为中标人,中标价格应按照原中标人价格执行,以此类推;中标人由于价格因素放弃中标的,由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升级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按照新中标人价格执行,以此类推。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同一投标人可兼中多个包件。
7.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自参与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1违规和欺诈行为
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10.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告知书
1.1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①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②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③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④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⑤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⑥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⑦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⑧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⑨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⑩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①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②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③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④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⑤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⑥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⑧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⑩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⑤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2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3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七、信用承诺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M
|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表格 | ||||
| 开标记录表 | 表格编号 | ||||
| 11-02-010 | |||||
| 项目名称 | |||||
| 招标内容 | 招标文件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 招标人: | 开标主持人 | ||||
| 序号 | 投标单位全称 | 质量标准 | 最终工期 | 投标报价(元) | 名次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结果分析 | |||||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M
| 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表格 | |
| 中标通知书 | 表格编号 | |
| 11-02-016 | ||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日期: | ||
说明:电子化采购时,以采购平台模板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优先推荐付款条件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其他条件均相同,优先推荐中交集团内部单位(本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价均指的是不含税合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限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文本”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付款条件 | 价格不作调整 |
| 交货期 | 价格不作调整 |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不含税合价作为比价依据),本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价均指的是不含税合价。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一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由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22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18217682585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乙方具备依法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和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合同总额(元) | 小写:¥ ;大写: | ||||||||||
其他约定:(1)以上价格为包含运杂费、加工费、安装费、服务费等到货价格;(2)表中所列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货物数量,乙方以双方签认订单的具体规格数量为依据送货。订单由甲方需求项目部发出,乙方进行确认。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不论何种原因,没有甲方指定验收人员书面签认的套筒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税率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5)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表中所列单价保持不变,否则按违约处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内如国家法规对增值税税率做出调整,则增值税税金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给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到本月的20日。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样本应由双方选定的第三方/进行封存和保存。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满足项目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使用的需求。
2.乙方保证按甲方所提供产品规格/型号供货,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安全、质量标准以及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24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需承担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完成以后起算。
第三条计量方法
1.计量方法:按设计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2.本合同项下最终供货数量以货物最终使用方出具的结算确认的数量为准,若甲乙双方结算数量超出上述数量的,由甲方对超出部分的货物数量以及货款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确认信息后7日内将具体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
户名: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109011088666666
第四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标准首先应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装卸等交付甲方前等过程中的安全,具体包装标准应按照以下第2项执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费用由乙承担: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协议约定地点;(2)货物出厂应采用纸箱、编织袋或其他可靠包装,包装物表面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套筒型式、数量、适用钢筋规格、制造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3.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除合同约定外)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负责直接送货(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其他约定:①乙方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运输资格,车辆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一切不符合交通运输法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②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章、违规驾驶等发生的一切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③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遗洒、扬尘等污染环境,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乙方承担直接送货的全部责任和运输风险,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合理方式;
3.交货地: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任梦18217682585,王世林15104686603;
5.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每批货物必须附送货单、产品合格证与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
7.装卸方式及费用:由乙方选择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合理装卸方式将货物运输并卸到甲方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在送货凭证上增加合同内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若送货凭证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合同中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运至本合同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视作已交付。
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坏等产品风险自乙方将产品运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第七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具体送货时间及数量以项目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2日之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验收
1.验收时间:送到后现场组织验收;
2.验收手段: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后,按照规范,随机抽样送实验室检验。验收合格的,检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未能达到设计性能指标的,该批货物按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误工等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以及货物最终使用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并承担因更换物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3.验收标准:参照“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物资部门及试验部门人员;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误工等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合格,甲方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1履约担保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为/,即/元;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现金缴纳;②银行保函;③行政保函;④其他形式:/。
1.2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日,有效期结束并不代表乙方质量责任的免除,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质量责任。
(2)本合同完全履行后,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后退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其不足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乙方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返还期限按照以下/项约定执行:
①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期结束后/日内无息退还;
②提供银行保函或行政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结束后保函自动解除;
③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④采用其他形式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质量保证金
2.1质量保证金方式
(1)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即/元;
(2)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下列第④项执行:
①现金缴纳;②银行保函;③行政保函;④其他形式:从当期结算中扣留3%。
2.2质量保证期限:同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
2.3返还期限按照以下/项约定执行:
(1)采用现金形式的,于质保期限到期后/日内无息退回;
(2)采用银行保函或行政保函形式的,质保期届满后自动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3)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在最终结算日后2年内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4)采用其他形式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保证金
可参照上述保证金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条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1.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若甲乙双方约定有预付款,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付款的担保,担保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定金于/转为货款。
(1)预付款保函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预付款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或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即/元)。
(2)定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定金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乙方不依照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混合方式:甲方向支付/,其中定金金额为合同额的/,即/。定金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预付款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乙方不依照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时间: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每月22日前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清账承诺书,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在收到发包人付款的前提下,按月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所有货物供应且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60天,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80%;当甲方办完项目总结算后根据业主的支付工程款情况付至分包最终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若无质量扣款事项且乙方尽到保修义务的,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尾款。(如业主(发包人)最终结算时有以房抵账的要求,则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当期款项)。
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金融股产品、以物抵债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账款进行应付账款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若乙方擅自进行了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的,甲方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且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名称: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220105MA7BMM3H87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68号508室
电话:0431-81988007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
银行账户:0109011088666666
乙方:
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本合同中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采用的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如果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4.收款账户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产品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初步证明,但不能因此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另行采购以及延误工期等相关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约定交货,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所供货物实际金额少于预付款的,应在甲方确认具体返还金额后30天之内以甲方要求方式向甲方返还剩余的预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对甲方因此产生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对乙方基于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以及其他违约情形对甲方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或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
9.其他约定:(1)货到现场后由检验人员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卸货;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换货,否则停止付款;(2)乙方进场应遵循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因冒险作业或不听指挥对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等任何权益,并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任何一方单方面转让债权、债务,导致对方被第三人提起仲裁、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或产生其它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合规承诺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不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吉林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或者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邮件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未在本合同中载明送达地址的,则视为其认可工商注册地址或户籍登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清账承诺书
致: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单位全称)郑重承诺:
截止本期结算时间(XXX年XX月XX日),
1、贵方在我公司采购的全部物资已根据XXX合同(合同全称)约定全部结算完成,无任何应结而未结的费用项目;双方没有因本合同引起的其他未解决事宜(包括索赔在内的任何争议)。
2、贵方与我方合同内外的所有费用已全部确认完毕,无任何争议,如我方再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的争议,则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所有给贵方造成的损失。
3、我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的债务债权均与贵方无关,不存在任何因本采购合同而对贵方造成诉讼风险。
4、本承诺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法人或被授权人:
XXX年XX月XX日
备注:被授权人需附授权委托书
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物资名称:入户门
数量: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物资交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物资的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自带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2.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2.4负责书面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2.5有权对乙方自带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2.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2.7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乙方的责任
3.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管理。
3.2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3乙方须对所供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3.4乙方进场作业前,须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行走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违者罚款200元。
3.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
3.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3.7乙方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和旁站监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3.8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
3.9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如发现与其它施工作业有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并立即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3.10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用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3.1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在作业完毕后,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留宿、存放;违者罚款1000元。
3.1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严禁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包括自带炊具做饭)和私自接电,违者罚款1000元。
3.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
4其他约定
4.1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4.2甲方在乙方进场后可以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编制发布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或修订本协议,乙方应遵守相关制度和协议规定;
4.3甲方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乙方不得以其他原因削弱或拒绝执行甲方的安全指令。
5附则
5.1本协议如与合同条款有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5.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工作人员全部撤场后失效。
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吉林省东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合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份数同主合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第二卷
18
19.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
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具体技术参数及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20.详见招标清单
第6章技术规格书
1.第三方过程评估体系表-实测实量
| 实测实量记录表 | |||||
| 抹灰工程合计 | |||||
| 门窗幕墙工程 | 门窗工程 | 附框、门窗框固定布置间距 | 角部布置间距:L1≤150mm | * | 5 |
| 大面布置间距;L2≤500mm;L2≤300mm(固定片单边固定) | * | 5 | |||
| 附框、窗框安装精度 | 钢附框允许偏差±2mm/m,且无挠度变形 | * | 5 | ||
| 节能附框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3mm/m,且无挠度变形 | * | 5 | |||
| 窗框:塑钢允许偏差±3mm/m | * | 5 | |||
| 其它允许偏差±1.5mm/m | * | 5 | |||
| 附框与主体结构缝隙 | 20mm,±10mm | * | 5 | ||
| 采用无附框后装法门窗框粉刷完成面缝隙 | 10mm,±5mm | * | 5 | ||
| 门窗组合窗框卡接螺钉布置间距 | 连接螺钉布置距边≤100mm,大面间距≤300mm,且不得少于3个不锈钢螺钉(长度在500mm以内的打2个螺钉) | * | 5 | ||
| 型材拼缝高低差 | 铝合金:相同截面型材[0,0.3]mm | * | 3 | ||
| 铝合金:不同截面型材[0,0.5]mm | * | 3 | |||
| 塑钢:截面型材[0,0.4]mm | * | 3 | |||
| 铝木复合:截面型材[0,0.2]mm | * | 3 | |||
| 门窗框固定伸缩缝尺寸 | 宽度5mm~12mm,严禁铝窗框与附框直接接触 | * | 3 | ||
| 玻璃压线拼接 | 玻璃压线拼接缝宽及拼接高低差 [0,0.5mm] | * | 3 | ||
| 型材拼缝宽度 | [0,0.3]mm | * | 3 | ||
| 塑料门窗装配型钢装配尺寸 | 塑料主型材(构件长度≥450mm)内腔应设置增项型钢,增项型钢端头距塑料型材内角≤15mm。增强型钢断面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五金及钢衬紧固螺钉能够有效固定;固定点不少于3个,角部≤100,大面间距≤300mm | * | 3 | ||
| 塑钢门窗焊缝清角沟槽 | 有缝焊接时,必须有焊缝,宽度≤4mm;深度≤0.3mm。 | * | 3 | ||
| 推拉扇与导轨搭接量 | 塑钢:门≥8mm | * | 3 | ||
| 塑钢:窗≥6mm | * | 3 | |||
| 铝合金:图纸核对 | * | 3 | |||
| 附框、门窗框固定布置间距 | 角部布置间距:L1≤150mm | * | 3 | ||
| 门窗工程合计 | |||||
| 总计 | |||||
2.第三方过程评估体系表-安全文明
| 2026年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 | 分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计算分值 | ||
| 保证项目(30) | 保证项目(30) | 5.00 |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 ||
| 5.00 |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 ||||
| 5.00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无重大安全隐患。 | / | ||||
| 5.00 | 临时用电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 / | ||||
| 5.00 |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水位变化情况以及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与裂缝监测记录 | / | ||||
| 5.00 | 基坑监测点保护措施合理;基坑监测频率及监测方法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报告及时、完整、规范 | / | ||||
| 保证项目合计 | ||||||
| 安全生产(289)60% | 外脚手架(45) | 立杆基础 | 8.00 | 立杆基础平实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符合规范要求;设置排水措施。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悬挑钢梁 | 8.00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双排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 8.00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双排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杆件设置 | 12.00 |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符合要求;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符合要求;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应采用搭接。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架体防护 | 6.00 | 脚手板应满铺且铺设牢固、稳定;脚手板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架体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网间封闭严实,无缺口,安全网破损的应及时更换;作业层在高度1.2m 和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作业层使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用安全平网封闭;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设置符合要求;架体设置避雷接地。施工荷载符合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架体及时清理,无杂物。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验收及标识 | 3.00 | 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并悬挂验收合格牌。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0) | 安全装置 | 4.00 | 采用防坠落装置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安装防倾覆装置且防倾覆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架体构造 | 4.00 | 架体高度不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小于2m或小于跨度1/2;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小于2m或小于跨度1/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小于110㎡。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附着支座 | 2.00 | 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符合规范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架体安装 | 4.00 |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轴线交汇于节点;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架体立杆底端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不低于架体高度;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架体升降 | 2.00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不得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或人员停留。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脚手板及架体防护 | 2.00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严密、牢固;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严密;脚手板规格、材质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作业层防护栏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验收及标识 | 2.00 | 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并悬挂验收合格牌。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卸料平台(10) | 卸料平台 | 10.00 |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满足规范及方案要求;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严密;悬挑式卸料平台抱箍、包箍、拉环预埋、拉结符合要求;斜拉杆或钢丝绳,按要求在平台两边各设置两道;悬挑式卸料平台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栏板;悬挑式卸料平台台面铺板严密,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严密;平台上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使用时不超载。不得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平台,应使用型钢卸料平台,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锚固。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模板支架(33) | 支架搭设 | 15.00 | 立杆底部设置底座、垫板且规格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底部不得悬空;水平杆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扫地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梁、板端部悬挑长度符合规定,梁、板下部按规定设置保险扣;可调拖撑悬臂长度及伸入立杆长度符合规范要求;支撑不得直接搁置在外脚手架上,水平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后浇带支撑搭设 | 6.00 | 后浇带支撑需独立搭设,后浇带封闭前不得拆除。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支架拆除 | 6.00 | 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值,拆除模板支架。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支架材质 | 6.00 | 杆件无弯曲、变形、锈蚀;构配件材质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壁厚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42)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 12.00 | 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网设置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规范佩戴安全带;。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临边、洞口防护 | 12.00 |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网。防护应固定牢固,防护高度满足要求,防护门底部设置180mm挡脚板,距地面高度不大于50mm。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6.00 | 预留洞口应设置围挡、遮盖,洞口防护应严密;防护措施、设施设置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6.00 | 楼梯间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设置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6.00 | 楼层内、屋面等临空面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设置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安全通道、防护棚(12) | 安全通道、防护棚 | 12.00 | 通道口、加工场地、操作场地、看房通道应搭设防护棚且防护严密、牢固、可靠;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应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施工用电(22) | 避雷接地 | 4.00 |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采用TN-S 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采用同一保护方式;保护零线引出位置符合规范;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且与工作零线不混接;电气设备接保护零线;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符合规范;活动板房、机械设备等避雷接地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配电线路 | 6.00 | 线路无老化破损,接头处理得;线路设置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能满足负荷电流;线路架设或埋设符合规范,不应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配电箱与开关箱 | 8.00 | 用电设备应遵循“一机、一闸、一漏”设置原则;配电箱与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接线规范;配电箱与开关箱内绘制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配电箱与开关箱设门锁、采取防雨措施。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 2.00 | 配电室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符合规范;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符合规范且无损坏、失效现象;配电室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等设置齐全。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现场照明 | 2.00 |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不得混用;潮湿场所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专用回路安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设接保护零线;现场照明设置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防火管理(20) | 防火管理 | 10.00 | 现场规范用火,消防设施的配置满足要求,杜绝非施工需要而产生的火源隐患。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10.00 | 可燃材料存放及加工时采取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防火措施符合要求;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效;高层建筑配备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且有效;消防管理措施到位;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应采取隔离措施,气瓶应安装减压器、设置防震圈、防护帽、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机械设备(35) | 塔式起重机 | 5.00 | 塔吊基础无积水;按规定设置附着装置;塔吊应有专职指挥人员;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吊钩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且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无磨损、变形、锈蚀。塔吊司机上下通道应上锁管理,且防护满足要求。塔式起重机械标准节存在明显锈蚀现象;吊运零散材料应采用吊笼及吊斗,材料堆放不应高出围栏挡板;吊索钢丝绳编结长度应为20d,且不小于300mm,采用开口卡扣固定时开口固定间距及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末端应设置安全弯。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 | 5.00 | 卸料平台处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及防护门,防护门及时关闭;卸料平台处应设置呼叫器,且能正常使用;架体附着装置设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底部及周边无垃圾;司机持证上岗;门联锁及天窗限位装置有效、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期内。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高处作业吊篮 | 5.00 | 吊篮操作人员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绳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支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不应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且配置质量符合要求,并具有防挪移措施;吊篮无人使用时需落地及切断电源;作业人员不能大于2人;设置上限位且有效,手动释放器有效;安全绳有防磨损措施,安全装置在有效期内。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电焊机等动作作业机具 | 5.00 | 应设置二次空载减压保护器,一次侧接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侧接线长度应小于30m,室外作业应设置防雨措施,动火作业应有动火证及监护人。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B类:2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钢筋机械、圆盘锯、搅拌机等 | 10.00 | 未设置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和传动部位防护罩、钢筋机具机具无防雨、防砸防护设施,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调直作业未设置防护围挡,机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搅拌机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传动部位无保护罩的,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机械使用应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B类:2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
| 安全生产合计 | ||||||
| 文明施工20%(70) | 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5) | 5.00 | 工地周围应按要求设置围,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门卫室、考勤系统、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急其他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相关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文明施工20%(70) | ||
| 总平面布置符合性(5) | 5.00 | 现场文明标化应与当前项目已审核总平图进行对比,根据二者相符度进行评分(阶段划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样板区开放后施工阶段、景观及精装修施工阶段、部分楼栋交付后施工阶段)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总平面布置-地下室(5) | 5.00 | 地下室整顿:分区域进行,所在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2个月内必须完成地下室整顿(除开后浇带部位支撑)1、检查楼栋对应的地下室在拆模完成后2个月内的时间未进行全部整顿(大面效果、模板、脚手架),扣5分;存在积水单处超5㎡扣1分(不累计扣分),材料堆放混乱、地面水泥块未清理,以上问题存在任一情况,扣1分,以拍照为准。(穿地下室顶板的塔吊、后浇带相邻3M区域内存在积水不扣分) | ||||
| 总平面布置-施工场地(5) | 5.00 |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有序布置,场内干净、整洁,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整齐,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设置标识牌;排水设施齐全、排水不通畅、无有大面积水。1:楼内每天清运出来的垃圾未集中堆放,垃圾堆放场未进行围合;(存在该情况,扣5分)2:楼周肥槽(基槽)内垃圾未清理就开始回填土,或用建筑垃圾回填;(存在该情况,扣5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总平面布置-楼层内(5) | 5.00 | 1:作业层往下第四层及以下各层(例如,作业层在第10层,则为第6层)垃圾未清理干净或未打堆;2:已开始二次结构和砌筑施工,主体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理干净;3:已开始抹灰施工,但主体、砌筑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扫干净;4:已开始保温、防水、装修施工,但未将前期施工产生的垃圾清扫干净;5:地面面层施工完成后,楼内还存在垃圾.6:已开始电梯安装,但井道内存在积水、垃圾;7:外架落架后,外墙空调板、线条等部位垃圾未清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总平面布置 | ||||||
| 施工道路(5) | 5.00 | 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干净、整洁、无积水;道路应人车分流,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施工现场标识、标牌(5) | 5.00 | 工地围墙、出入口及工地大门、施工道路、安全通道、材料堆场、加工场地、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边洞口、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等应设置标识、标牌,且标识、标牌设置满足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办公区、生活区(5) | 5.00 | 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卫生、整洁;生活区各项生活设施设置齐全;活动板房设置避雷接地;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活动板房采取有效的防风、防雪措施。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环境保护(10) | 10.00 | 现场作业、运输、存放材料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车辆必须在出入口冲洗干净,不得将泥尘带出场地;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土;废水、污水、废油液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智慧营造APP-监控中心模块(20) | 智慧营造APP-监控设置(10) | 10.00 | 通过智慧营造APP-监控中心模块进行查看:智慧营造未设置工地视频扣10分。工地围墙四角,工地出入口,塔吊球机(如有)未安装一处扣2分 | |||
| 智慧营造APP-监控拍摄要求(10) | 10.00 | 摄像机点位与工程智慧营造管理平台总图标注摄像机点位一致,不一致每处扣2分。工地视频图像要求能体现工程建设(含样板房区)大面形象进度,图像上需有位置描述,视频像素不低于200万,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文明施工合计 | ||||||
| 文明施工20%(70) | 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5) | 5.00 | 工地周围应按要求设置围,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门卫室、考勤系统、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急其他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相关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文明施工20%(70) | ||
3.第三方过程评估体系表-观感质量(建安)
| 2024年过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 | 分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 入户门工程(28) | 2 | 入户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符合要求。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入户门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入户门严禁用射钉固定;玻璃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入户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入户门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玻璃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无交叉污染。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附框、入户门框与主体结构固定要求;扣分标准:固定基层应为砼或实心砖,严禁在灰缝、轻质砌块、空心砖、多孔砖上固定安装工序;原则要求采用固定片,内外侧双向固定,单边固定应称均匀分布;固定点(胀栓)应固定牢固,胀栓锚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图纸核对)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金属附框及节能附框组框(组框、焊接及防腐质量)合格标准:附框采用焊接组框,宜四面连续满焊(小钢锤敲击查看)。采用三面焊接,内阴角采用密封胶处理。焊缝要求先清理焊渣,然后涂刷两道防锈漆。标准化节能附框组角应牢固,角缝处应经密封处理。合格标准:钢附框与角钢焊接质量应牢固可靠,防腐要求先将焊接清理干净,然后涂刷两道防锈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型材组框排水构造合格标准:1、排水孔布置数量:1)L<750mm:开设1个排水孔,需注意排水孔开设位置,后期五金安装不得遮挡排水孔,两侧排水孔中心线距角部≥75mm 2)L<1500mm:开设2个排水孔,两侧排水孔中心线距角部≥75mm;3)1500mm≤L≤2000mm:开设3个排水孔,两侧排水孔中心线距角部≥75mm、中间排水孔位置应均布;4)L>2000mm:开设4个排水孔,两侧排水孔中心线距角部≥75mm、中间排水孔位置应均布。2、铝合金入户门以及铝木复合入户门不小于5mm×25mm;3、推拉入户门排水孔设置:落扇位置严禁开孔(型材设置有挡边的,挡边排水孔和外侧导轨排水孔需错开50mm以上)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主附框连接位置及方式合格标准:固定点螺钉应固定在相应工艺孔位置,下口非外露工艺孔需抹胶封堵,固定螺钉应固定牢固。连接螺钉严禁设在隔热条上。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中梃连接加强合格标准:断桥型材采用2个配套角码和2个销钉,且要求销钉紧固;非断桥型材采用1个配套角码和2个销钉,且要求销钉紧固;非断桥开口型材采用角铝固定时,需采用3个不锈钢螺钉固定,如项目未采用中挺专用角码,可以采用不小于2.5mm的槽铝替代,双翼长度不小于20mm,断桥型材双腔体必须有连接件,连接牢固、稳定;塑钢型材中挺采用热熔焊接时,不得透底或变形等,采用螺钉连接时,需牢固无变形,且无明显开裂破损现象。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铝型材组框加强构造要求合格标准:1、框扇45度组角加强:角部设置了平整钢片(需与型材紧密结合,无松动);2、框扇90度组角加强:推拉入户门或非断桥开腔型材设置加强衬板(不同金属之间需采用防腐垫隔离,且设置需合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塑料型材工艺孔合格标准:1、排水孔布置在入户门框的下口,排水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打通;内外排水孔错开50mm以上2、气压平衡孔布置:必须设置,且位于入户门框的上口。3、不小于2×∮5mm,塑钢入户门排水孔不小于5mm×30mm。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塑料型材加强构造要求合格标准:1、使用螺钉组框时,组框拼缝控制在[0,0.3mm],且不得有明显透光;2、使用螺钉组框时,组框下阴角必须阴角注胶;3、有缝焊接时,必须有焊缝,清角处无型材内腔暴露。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密封材料装配合格标准:1、胶条角部或大面接口处粘接可靠(手指按压不开裂、无透光缝隙)、合页部位胶条配合紧密无空隙、且启闭不干涉;角部胶条不能硬化。2、密封毛条:毛条长度与框、扇匹配、无脱槽失效。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五金装配安装_x005f 五金装配:1、平开窗需设置爬升块(与窗扇同步安装);2、推拉入户门框中间设置防脱落装置和防风块(与推拉扇同步安装),且防脱落装置需有效,不得出现推拉扇可托起现象;3、推拉入户门应设置防撞块,不得出现夹手现象;、上悬窗五金配置:扇高大于750mm,应设置限位风撑,确保最大开启角度不超过30度、最大开启距离不超过300mm;4、高度<1200mm的开启扇配置2个锁点;高度≥1200mm的配置3个以上的锁点,锁点需均匀布置;5、每个门扇应安装3个合页,连接螺钉严禁设在隔热条上,每个合页上螺钉均不许缺失漏打;6、平开窗入户门使用不得有干扰,要求设计有效的防干扰配件,执手不能硬性接触受损(限位撑,门吸等);五金连接螺钉为不锈钢螺钉,不得缺失、锈蚀,且固定牢固。7、塑钢推拉入户门下轨安装滑轮要求使用铝合金导轨。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2 | 玻璃面板—玻璃合片及面板装配质量:玻璃合片质量:无露白现象(如:转角处);中空玻璃干燥剂填充饱满;玻璃钢化前需进行磨边处理,玻璃禁止出现水波纹、彩虹纹、气泡等现象。_x005f ;密封胶条安装后应平直,无皱曲起鼓现象,短缺,接口严密,平整并经密封处理;玻璃入槽深度不小于15mm。挡墙位置,室内侧需设置玻璃面板胶条。玻璃垫块至少设置2个垫块,平开窗与平开下悬窗除下侧设置支承垫块,两侧也需设置 。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防雷接地(10) | 10 | 材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接地跨接焊接焊缝饱满,标识明晰。出屋面金属构件、入户门、栏杆等接地到位。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 其他项(20) | 成品保护(20) | 20 | 施工现场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到位。以上内容全部符合不扣分;C类:1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3次;B类:4次≤在检查区内出现次数≤6次;A类: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检查区内普遍发生;或检查区内出现次数≥7次。 |
| 其他项合计 | |||
4.第三方过程评估体系表-管控资料(建安)
| 2026年管控资料评分表(建安) | |||||||||
| 项目名称 | 检查时间 | ||||||||
| 项目 | 分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计算分值 | 分值 | ||||
| A | B | C | |||||||
| 其他(32) | 工程周例会(2) | 2.00 | 工程周例会纪要、本周工作计划 | / | 2.00 | 1.00 | 0.50 | 0.00 | |
| 工程变更(4) | 4.00 | 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审批单,50万以上工程变更单集团公司OA审批表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供方评价工作(6) | 4.00 | 工程施工供方考核表(各阶段)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2.00 | 供方名册 | / | 2.00 | 1.00 | 0.50 | 0.00 | |||
| 专项会议 | 4.00 | 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周期等记录清晰。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日式安全教育 | 4.00 | 现场设置安全展板及安全展板内容齐全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可视化管理 | 4.00 | 针对重要停止见证点和隐蔽工程编制的提高管理和操作效率的手段,并落实;责任目标分解表上墙。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全程影像化管理 | 4.00 | 对于集团工程弦规定的各类关键停止点、见证点,必须进行全程影像化留底。对于项目各个单体工程形象进度,须按月或周进行同位置影像留底。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工程管理通知单及回复反馈资料检查 | 4.00 | 现场存在较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通知单指令;应为质量安全突出的隐患问题。资料不交圈扣;下发整改影像资料是否确实;时间水印是否正确; | / | 4.00 | 2.00 | 1.00 | 0.00 | ||
| 其他合格率 | / | ||||||||
| 一般项目评分 | 32.00 | 扣分值 | / | / | 得分=总分值-扣分值/总分值*100% | ||||
| 智慧营造管理(30%) | 工序验收(20%) | 工序验收 | 10.00 | 标准:已完成工序必须按照软件要求有对应的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任意楼栋10道工序施工情况,与项目软件分期管理员账号中显示验收情况对比,自软件进度管理-项目-分期-楼栋-工序验收时间及照片查看。检查范围:本次测评标段任意楼栋。现场抽测10种工序系统是否如实记录。隐蔽工序系统未录入视为工序验收缺失,除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外,其他工序全测区滞后累计5层视为一次,可累加(允许每道工序每栋滞后作业面3层);主体结构工序验收必须实时完成上传,滞后1层视为一次。 例如:1号楼抹灰工序已完成10层,在工程软件中验收3层,则累计滞后10-3-3 = 4层;2号楼抹灰工序已完成15层,验收6层,则累计滞后15-6-3 = 6层。1号楼及2号楼抹灰工序合计滞后10层,则记为工序验收缺失2次。 | / | 工序验收缺失1-9次,每次扣1分;工序验收缺失10次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 |||
| 第三方评估管理(10%) | 第三方评估管理 | 10.00 | 标准:第三方过程评估打分及问题登记、销项必须使用评估管理模块。 检查方法:在PC端后台,查看项目软件分期管理员账号中的评估管理>>评估销项,通过筛选条件查找上季度评估标段,查看整体问题关闭率及整改详情。问题整改闭环率80%-60%,扣2分,问题整改闭环率低于60%,扣5分,未使用第三方评估管理模块本项不得分 | / | 10.00 | 5.00 | 2.00 | 0.00 | |
5.第三方过程评估体系表-防渗漏管理
| 2026年防渗漏工程 检查评分表 | ||||
| 项目名称 | ||||
| 检查项目 | 测区选择原则 | 检查标准 | 评分标准 | |
| 门窗洞口的防渗构造 | 土建总包标段为一个测区,现场应根据问题的发生概率进行评分,具体操作以实际发生的问题量进行扣分 | 门窗企口一次成型、净洞口(附框塞缝防水完成、砌体洞口粉刷完成、全砼企口)、防水节点,基层应坚实平整、无松散、基层应干燥;铺贴或涂刷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或卷材应粘贴牢固,无起皮、脱落、透底、破坏,窗台两侧防水上翻200mm; | ||
| 门窗型材防渗漏构造 | 土建总包标段为一个测区,现场应根据问题的发生概率进行评分,具体操作以实际发生的问题量进行扣分 | 铝型材组框加强构造:外窗型材不允许现场拼装,须设置泄水孔,型材榫接部位须打胶;45°拼接面涂抹了断面密封胶,角部无透光缝隙;挤角点、中梃凸包补胶封堵(包含90°,推拉端口封堵);所有框及挺下口阴角注胶封堵,且要求注胶密实、有效、美观;框扇90度组角防渗应拼接面设置了柔性止水垫片,止水垫片形状应与拼接型材断面外轮廓线一致,且下口阴角位置需注胶防渗,框、扇组角胶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转换框组装,要求转换框组装拼缝宽度一致,不得出现组装翘曲和明显高低差,压胶饱满,需在上墙之前完成。组合窗框:1、合格标准:室外侧拼缝卡接位置注胶需饱满,需在上墙之前完成(胶不得出现二次污染);2、合格标准:转换框组装,要求转换框组装拼缝宽度一致,不得出现组装翘曲和明显高低差,压胶饱满,需在上墙之前完成。下边框的滑撑及风撑配套不锈钢螺钉应带胶固定,连接螺钉严禁设在隔热条上;2、滑撑至少有4颗固定螺钉,风撑的螺钉需打满,且螺钉需固定牢固、无晃动;滑撑安装精度;玻璃面板装配质量:绿城企业标准4.5.2规定(铝合金门窗玻璃与铝框之间迎水面防水应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橡胶条)耐候胶施打应饱满平直,不得存在开裂、漏打现象,角部收口圆顺无孔洞,密封胶缝处的铝合金型材装饰面及玻璃表面不应有外溢胶粘剂 | ||
| 检查项目 | 测区选择原则 | 检查标准 | 评分标准 | |
| 附框、门窗框与主体结构塞缝 | 附框安装完成后,单独对其与四周结构间缝隙进行塞缝,收成“八”字口;塞缝必须采用防水砂浆,严禁用发泡封堵(地方特殊要求不扣分);外窗塞缝无空鼓开裂,塞缝前应撕去与塞缝材料接触部位的包装纸;必须将临时固定木楔去除,一次封堵严密,封堵完成下口内严禁有管线穿越;塞缝时基层清理干净,塞缝完成后及时养护,防止塞缝开裂渗水。 | |||
| 附框、门窗框与主体结构固定要求 | 固定基层应为砼或实心砖,严禁在灰缝、轻质砌块、空心砖、多孔砖上固定安装工序;原则要求采用固定片,内外侧双向固定,单边固定应称均匀分布;固定点(胀栓)应固定牢固,胀栓锚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图纸核对),侧框固定片应内高外低 | |||
| 附框与主框间缝隙的处理(包含净洞口) | 基层清理到位,填充应饱满且不得夹渣,按压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应切割(如果因特殊情况,切割后室外侧需要采用密封胶处理,室内侧应填充饱满)同步检查监理验收资料,验收资料或验收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验收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该项不得分。 | |||
| 风撑固定及外窗打胶 | 下边框的滑撑及风撑配套不锈钢螺钉应带胶固定,连接螺钉严禁设在隔热条上;室外胶及室内收口打胶质量观感表面需顺直,无孔洞、开裂、起皮,外墙胶不得在角部收口,角部需圆润美观;硅酮胶厚度满足要求。 | |||
| 防水施工前(门窗及外墙) | 防水施工前:门窗及外墙不得出现渗漏。 | |||
| 防水施工后(车库覆土顶板、外墙) | 防水施工后:地下室车库覆土顶板、外墙不得出现渗漏;如防水施工完成后存在渗漏1个处按2个点计,扣完为止。 | |||
| 防水施工后((屋面顶板) | 防水施工后:屋面顶板不得出现渗漏;如防水施工完成后存在渗漏1个处按2个点计,扣完为止。 | |||
| 防水施工后((卫生间、阳台) | 防水施工后: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现渗漏;如防水施工完成后存在渗漏1个处按2个点计,扣完为止。 | |||
| 防水施工后((门窗及外墙) | 防水施工后:门窗及外墙不得出现渗漏;如防水施工完成后存在渗漏1个处按2个点计,扣完为止。 | |||
| 门窗型材破拆 | 门窗型材基材 | 现场随机破拆一樘窗 | 截面宽度:与《型材模图》构造尺寸一致 | 符合要求,测值填“2”;记录不完全,测值则填“1”,无资料填“0”。 |
| 门窗铝型材基材 | 基材壁厚(T):铝合金:外门不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 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窗不应小于1.4mm(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塑钢:T1(窗)≥2.5mm(主受力面), T2(窗)≥2.0mm(次受力面), T3(门)≥2.8mm(主受力面),T4(门)≥2.5mm(次受力面),且不低于设计标准。依建筑蓝图审图为准。 | |||
| 门窗增强型钢 | 基材壁厚(T):塑钢:①窗框、窗扇用增强型钢壁厚≥1.5mm,门框、门扇用增强型钢壁厚≥2.0mm;②拼樘管(组合窗)用增强型钢壁厚≥2.0mm;铝合金:依据蓝图模图尺寸核对。 | |||
| 破拆 | 外窗塞缝 | 2栋楼随机(表观缺陷)抽取5处 | 副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无副框)、主框与副框间塞缝质量 | 测区内所有部位符合要求,测值填“1”;有一个部位不符合,得“0”分. |
| 检查项目 | 测区选择原则 | 检查标准 | 评分标准 | |
| 试验与记录 | 防水方案中的质量实验时间吻合 | 土建总包标段为一个测区;一个专项试验和记录为一个检查点;一个测区为一个合格计算值 | 试验记录的时间、部位、阶段应与防水方案中的质量检查点要求相吻合 | 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进度对比。符合要求,测值填“2”;记录不完全,测值则填“1”,无资料填“0”。 |
| 雨季渗漏排查 | 有雨季渗漏点检查记录,且对渗漏问题有具体分析、整改方案、问题封闭记录。相关资料须有施工方、项目部、监理方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 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进度对比。符合要求,测值填“2”;记录不完全,测值则填“1”,无资料填“0”。 | ||
| 外门窗塞缝自检试验 | 外门窗型材灌水试验的影像、文字记录齐全,且分户建立资料档案。相关资料须有施工方、项目部、监理方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 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进度对比。符合要求,测值填“2”;记录不完全,测值则填“1”,无资料填“0”。 | ||
| 检查项目 | 测区选择原则 | 检查标准 | 评分标准 | |
| 淋水试验 | 外窗(附框)塞缝的密实度检查(外墙防水施工前) | 随机抽取已经完成外窗塞缝的5扇窗进行淋水试验,每扇窗为1个测区,每个测区为1个计算点。 | 外窗防水施工前,外窗塞缝的密实度检查(无渗漏) | 测区内所有部位符合要求,测值填“1”;有一个部位不符合,得“0”分. |
| 外窗(附框)塞缝的密实度检查(外墙防水施工后) | 随机抽取已经完成防水施工,未收口的5扇窗进行淋水试验,每扇窗为1个测区,每个测区为1个计算点。 | 外窗防水施工后,外窗塞缝的密实度检查(无渗漏) | ||
| 外窗框型材灌水试验检查 | 随机抽取已进场未安装的10扇窗进行灌水试验,每扇窗为1个测区,每个测区为1个计算点。 | 窗框进场后至安装前,型材拼缝及打胶检查(无渗漏) | 外窗框型材灌水试验检查 | 测区内所有部位符合要求,测值填“1”;有一个部位不符合,得“0”分 |
6.入户门供货技术要求
一、项目入户门工程界面划分
| 序号 | 内容 | 总包 | 入户门单位 | 幕墙单位 | 精装单位 | 备注 |
| 1 | 入户门洞口位置偏差 | √ | 总承包商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招标图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立面上入户门洞口(入户门洞口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总包负责预留避雷预埋件埋设到位) | |||
| 2 | 入户门洞口尺寸偏差 | √ | 标准:小于1CM | |||
| 3 | 入户门外侧防水 | √ | 窗四周及侧面外翻200mm | |||
| 4 | 入户门软性封堵(发泡剂) | √ | ||||
| 5 | 入户门内外侧打胶 | √ | ||||
| 6 | 石材与窗框收口 | √ |
界面划分表述:本项目防火门、百叶、卷帘门、快速堆积门等企口、洞口偏差处理、安装完成后的收口均由总包单位实施,外侧防水、窗与墙体间聚氨酯发泡剂、密封胶由入户门单位实施;外开门底部反坎、塞口及安装完成后的收口均由总包单位实施;门与墙体间聚氨酯发泡剂、密封胶由入户门单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