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内容:
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分拣中心及周转仓储)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内容详见附件信息
附件: 预公示招标文件川南骨干分拣中心和周转仓储施工.pdf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5年泸州版)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适用于泸州市行
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用相同序号标示
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表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一
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
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三章“评标办
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
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七章“技术标
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泸州版)》中,“□”表示
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
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
成部分(如:□)。
七、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分拣中心及周转仓储)(项目
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古蔺县城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2026年月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
员。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分拣中心及周转仓储)(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分拣中心及周转仓储)(项
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发改行审
(2026)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蔺县城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古蔺县城发
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为古发改行审(2026)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
2.2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695.36平方米,主要建设分拣中心和周转仓储,含保
鲜消杀区、肉类分割区、加工包装区,配套完善电力、消防、雨污、道路等附属设施。
2.3投资额:按财政审定;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遗、问题回复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
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
“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
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
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
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
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
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
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蔺县城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596号
邮编:646500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830-7337676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6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
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
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
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
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
设定的资质个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古蔺县城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596号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830-733767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川南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分拣中心及周转仓储)((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古蔺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遗、问题回复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36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无要求;(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报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有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涉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澄清文件xxx.LZCF)、工程量清单(xxx.cjz)、电子招标控制价文件(xxx.LZBF)重新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涉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电子修改文件xxx.LZCF)、工程量清单(xxx.cjz)、电子招标控制价文件(xxx.LZBF)重新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的声明。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___年___月____日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述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其合作的机构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转出证明须附入投标文件中。(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由招标人选择下列示范文本之一):☑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注:(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____月____日18:30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转账方式: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原路径退还。☑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超过保函或保险合同有效期(包括有效期延长)后自动失效,无需发起退还指令。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采用保函或保单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或出具保单的保险机构在收到招标人不予退还(索赔)通知后,先行履行赔付义务,按保函或保单约定金额全额赔付给招标人。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近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LZTF格式文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月日09时30分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提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从“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系统,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解密。(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 |
| 5.2 | 开标程序 | 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川办规(2025)8号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支付给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 10.8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
| 10.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 |
| 10.10 | 适用次序 | 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14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 |
| 10.14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LZTF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 |
| 10.15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10.1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 |
| 10.1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3.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_____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
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
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
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
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
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记录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施工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
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
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
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
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RMB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
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和第5.2项要求 |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要求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 | …… |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对把握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等节点准确、合理,工作具体、措施。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等。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措施(如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工序的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具体可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方案。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定,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 |||
| …… | …… | |||
| 2.2 | 2.2.1 |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 | |
| 2.2 | 2.2.1 |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 知》(川建行规〔2024〕17号)进行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参数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进行评审) | |
| 2.2.2 | 价格折算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单价遗漏 | …… | |||
| 付款条件 | …… | |||
| 不平衡报价 | …… | |||
| …… | …… | |||
| 2.2.3 |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时,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
|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 |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 | |||
| 分比 | 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5)%,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 | |||
| 备注 |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 |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 3.2.1 | 价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
注: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
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
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
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
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
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
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
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
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
(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
价次低的投标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
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
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实际中标候选人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
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
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
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1.评标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
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
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
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
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
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
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
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
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
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
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
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
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
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
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
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
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
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
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
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
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
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