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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

业主单位: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2026-04-25 11:26:13截止:2026-05-04
产品/服务:产业智造基地总承包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程总承包(EPC)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 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 项目名称: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A3301060110531105001211
  • 招标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8058101903
  • 一、招标项目内容:打桩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弱电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网架),消防工程,市政,智能化,电梯安装,设备,绿化工程,主要材料,其它工程,城市照明设施,
  • 二、招标控制价:97068.5696 万元
  •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A3301060110531105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4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程总承

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基本信息表2510-330106-04-01-20998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

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

构为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云栖未来产业

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0500万元,工程概算108790.99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97068.569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开发主体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与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并宗开发模式,建设工业项目。保留威顿2幢地上建筑

面积12713平方米,其余拆除,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207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0平

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73467平方米(不含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最终以批复规划方

案为准。

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

制、建安工程施工、市政景观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联合试运行、竣工图编制、

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移交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办

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

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工程设计范围:工程建设范围内各类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基坑围护、土建(含人防)、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

各专业抗震支架系统等专业)、室内装饰、幕墙、室外工程(景观、道路、给排水、电

气、弱电智能化、绿化、土石方工程、市政桥梁等)、电梯、变配电系统(不含第一个高

压进线柜前端)、标识标牌系统(交通标识标牌及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楼宇室内标识标

牌、消防标识标牌)、太阳能光伏、泛光照明、充电桩、5G信号覆盖、三网合一及其他专

项,不含燃气、红线外供水(供电)等配套接入工程。

(2)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设计范围内除工程设备采购以外的房屋建筑、安装

及附属配套工程等的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和各项专项验收后并完成工程移交。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上土堆的土方外运及消纳、基坑围护、土建(地下

和地上)、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各专业抗震支架

系统等)、室内装饰、幕墙、室外工程(景观、道路、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

化、绿化、土石方工程、市政等)、变配电系统(不含总高压进线柜前端)、标

识标牌系统(交通标识标牌及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楼宇室内标识标牌、消防标

识标牌)、太阳能光伏、泛光照明、充电桩、室内分布系统、公共自行车停车场

地(地面和电源、弱电预留)、施工导致的道路、绿化恢复等工程。不含燃气、

供电等配套接入工程,供水施工至红线内第一个阀门。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该项目工程设备为电梯(含电梯装修和空调),包括

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验收、备品配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

等。

(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项目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工程

施工等达成工程建设目标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配合规划、消防、人防、环保、防雷气象、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公安安防、水

业、电力、电信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开展施工图设计管理及施工图阶段报批报

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所需的许可证审批服务和完成项目配套设施

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履约等内容的协

调、管理与控制:对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验收(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

备案、工程移交,结算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配合发

包人做好工程竣工后向甲方和使用单位做好项目移交工作;负责项目质保期的保修服

务。

(5)其他:其他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工作,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

设施、BIM技术应用、考古勘察配合、基准放样(委托有专业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专项

检测(除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内容以外)以及其他由发包人提出并

商得一致的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97068.5696万元。

2.3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一级)或

(设计综合类甲级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一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一级)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

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

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

日时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6号

联系人:边工

电话:057189962517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莲花商务中心B座7楼

联系人:陈律列、陈华,电话:15158180160、15105866649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1-89511450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6号联系人:边工电话:0571-8996251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莲花商务中心B座7楼项目负责人:陈华信用评价等级:AA联系人:陈律列、陈华电话:15158180160、15105866649
1.1.4项目名称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程
总承包(EPC)
1.1.5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市政景观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联合试运行、竣工图编制、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移交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详见招标公告)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他:。
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本项目要求确保“西湖杯”。本项目整体须创杭州市标化工地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1.4.1、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其他:。
1.5.2设计成果补偿☑不予补偿。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5158180160;联系人:陈工。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注:。
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除本工程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
外的,法规规定的允许的且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其它专业工程
(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经招标人认可),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允许上
述前期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
项目的投标。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5.其他:/。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800,不得少于300,文本连续编码);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97068.5696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360.5344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97068.5696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缴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湖区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3301041060006456036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其他要求:/。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标书1副本”);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标书2副本”)。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3.其他: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捌份。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
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3.其他:/。
☑4.1.1(A)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1.2(A)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00秒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A)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
☑5.1(A)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2.开标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开标程序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5.第二阶段开标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60分。☑方案一: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1~2);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1~3个)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7.1.1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1.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57189962517。投诉受理部门电话: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1-89511450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C.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行报价的;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报价的;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10.2异议与投诉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10.3定标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6)其他:/。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7特别说明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③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b.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本项目要求确保“西湖杯”,本项目整
体须创杭州市标化工地。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本项目减量目标为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约合下降3%;建筑施工现场建筑
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
吨。;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详见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
专篇(建筑);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详见项目
产品的比例为:(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2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
进行抽查。19.其他:(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其他:。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要求

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

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

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

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

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

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

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

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

文本)》中3.1(10)和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

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2条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

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

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

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

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分值范围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0-3分)项目概述0-0.5分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0-0.5分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0-0.5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0-1分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0-0.5分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0-13.5分)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专业设计优化及深化:建筑专业(0-2分)、地下结构专业(0-1分)、地上结构专业(0-1分)、暖通专业(0-0.5分)、给排水专业(0-0.5分)、电气设备专业(0-0.5分)、智能化专业(0-0.5分)、装修专业(0-0.5)、幕墙专业(0-0.5)、泛光照明专业(0-0.5)、景观专业(0-0.5)等专业设计优化和深化;0-8分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0-1分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0-1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0-0.5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0-1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0-2分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0-4.5分)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0-1.5分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0-1.5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0-1.5分
施工总承包方案评审因素(0-9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0-2分
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0-1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0-1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0-1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0-1.8分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0-0.2分
外部协调管理外部协调管理(包含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和实施)0-1分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0-1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3、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

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

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

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内容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价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类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①工程总承包委托合同(认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身份);②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报告);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页截图;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注:1、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上述证明材料至少有一个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其中对项目的规模信息及竣工信息描述不一致时,以②①顺序进行解释,可依据项目名称、合同工程概况等内容评定。3、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0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3分
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价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类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①工程总承包委托合同;②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报告);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页截图;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注:1、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证明材料至少有一个能体现评审因素,其中对项目的规模信息、人员信息及竣工信息描述不一致时,以②①顺序进行解释,可依据项目名称、合同工程概况等内容评定。如②①中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3、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1分
开发建设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备注:上述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信用(履约)评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2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1分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1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1.拟派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得1分,不满足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废标条件;配备要求详见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2.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5周岁(不满56周岁的按55周岁计算)的得0.5分,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根据《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的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含岗位人员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取得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等),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班组人员均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缺漏的,则相应评分条款不予得分。2分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

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

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则采用2026年1

月12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

等级的得0分。

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配备表

组别序号名称配备人数(人)要求
总承包管理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资格
设计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1设计负责人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建筑设计工程师1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结构设计工程师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岩土设计工程师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设计工程师1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给排水设计工程师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暖通设计工程师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消防设计工程师1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智能化设计工程师1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园林景观设计工程师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景观相关专业)
11装饰设计工程师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组别序号名称配备人数(人)要求
施工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1施工负责人(关键岗位)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采购管理负责人1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1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造价负责人2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各一人
5施工员2施工员上岗证
6安全员(专职)其中1人兼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3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安全负责人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质量员(关键岗位)3质量员上岗证
8材料员1材料员上岗证
9资料员1资料员上岗证

注:上述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配备表中每个人员的证书不可重复、人员不得兼岗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

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

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

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

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

或未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

0.1%)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

计(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

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

入取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

估价和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

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

高的P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

不再剔除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

标控制价×L2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

房屋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

的范围分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

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

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

价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

(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0.65,

0.6,0.55,0.5,0.45,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

1.04~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

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具体由招

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

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

程度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此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

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

个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

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

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

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

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可约定在3%以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

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

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

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

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

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

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