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
招标条件n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AT111337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40106-04-01-4555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nn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n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n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AT111337地块。n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基坑东侧潭村路,基坑支护形式为咬合灌注桩等,有效桩长约为7-12米,基坑西侧为DK10和DK13、南侧为DK08、北侧为DK06,西侧、南侧和北侧暂定为两级放坡,基坑深度约为7.3米,土石方开挖量约24万立方,开挖面积约35010平方米,基坑周边长度约790米,开挖深度约7.3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8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923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最高层数为50层,地基基础拟设等级为甲级。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n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5,406,159.74元,其中:n(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7,096.33元;n(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9,061.43元;n(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510001.98元,其中:采用模拟清单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3,010,001.98元;采用下浮率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1,500,000.00元。n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报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或模拟清单部分报价或下浮率部分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n2.5计划工期:n(1)勘察工期:具体勘察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n(2)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n(3)施工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竣工时间:2026年7月30日。
(清稿)20260423(设计作为主办方)招标公告-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
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AT111337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40106-04-01-4555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AT111337地块。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基坑东侧潭村路,基坑支护形式为咬合灌注桩等,有效桩长约为7-12米,基坑西侧为DK10和DK13、南侧为DK08、北侧为DK06,西侧、南侧和北侧暂定为两级放坡,基坑深度约为7.3米,土石方开挖量约24万立方,开挖面积约35010平方米,基坑周边长度约790米,开挖深度约7.3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8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923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最高层数为50层,地基基础拟设等级为甲级。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5,406,159.74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7,096.33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9,061.43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510001.98元,其中:采用模拟清单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3,010,001.98元;采用下浮率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1,500,0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报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或模拟清单部分报价或下浮率部分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5计划工期:
(1)勘察工期:具体勘察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竣工时间:2026年7月30日。
备注: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勘察及相关工作
负责本项目范围及因场地需要部分管桩点位的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编制勘察方案,进行岩土勘察、详勘、管线探测、剪切波速测试、抽水试验等,并出具相关勘察报告及成果。
2.6.2.2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如下:
负责地块项目基坑设计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出图、配合地保报审及评审、设计配合协调、报批报建、施工及验收配合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基坑实施范围内所有基坑支护结构、土方计算、临时基坑排水、基坑监控监测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
(2)完成本地块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调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3)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现场开发进度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协助组织设计阶段基坑专家评审。
(4)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6)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2.6.2.3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临时道路工程、临时给水工程、临时排水工程、临时用电工程、临设工程、围挡工程、临时路口开设工程、拆除工程、降排水工程;协助报建手续及关系协调、配合桩基础、基坑监测、基坑检测单位、配合各专业工程管道单位的预埋及迁改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相关工作。包工、包料、包机具、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配合检测、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相关审批手续等。
(1)负责红线外大地块场地围挡工程:整个项目大地块围蔽工程(北侧黄埔大道、南侧花城大道、东侧潭村路、西侧平川路以及局部周边建筑物永久围墙的绿植覆盖)。
(2)负责红线外招标人场地临设工程: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招标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管道、管线拆除工程,且由此导致项目周边的相关协调费用在总报价中考虑。
(4)需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政府规定的防扬尘和防污染、防破坏城市道路等文明施工要求,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费报价中,若由于破坏、污染场地外的道路而收到的处罚及道路修复、清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防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必须做到裸土全覆盖,边施工边覆盖湿法作业。安装扬尘在线检测设备,且配备雾炮机(不少于4台且需满足政府要求)、洒水车不少于2台、高压水枪每个出入口不少于4把、围墙的临时喷淋设施、基坑开挖后的临时防护栏杆等,其余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通知执行。
(5)余泥渣土运输、排放与消纳费用,中标人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政策要求、招标文件、现场条件、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等充分考虑实际所需的投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中标人中选后须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此为理由的任何增加费用要求。
(7)负责处理好周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城管、街道、村委、居民投诉等)的协调,以及超前施工方面沟通、公关及协调,保证项目正常推进。
(8)若施工范围内存在地下水监测井,土方开挖时注意避免土方超挖或爆破导致地下水监测井的扰动或破坏。若应中标人原因导致地下水监测井破坏,中标人需承担地下水监测井的重建费用,及招标人、监测井权属方的额外损失。
(9)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对部分工作内容的实施进行调整。
(10)负责主体单位进场前的场地照管(照管期限从开工日期开始到不早于2026年8月30日),包括但不限于马场项目工地场地及住宅红线外施工道路的清理维护,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文明维护等,相关的费用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11)临时排污:中标人应按环保部门要求排放至附近排水井,其中住宅红线内范围有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村民、村委会、工厂沟通协调,办理相关道路开挖、排水接驳手续,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包括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管道清疏等工作。污水排放接驳点及具体位置详见现场考查。由中标人负责场内施工排污水组织设计与施工。排污水负责办理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并接入市政排污井,污水不得排入周边道路。
(12)坑内出土口的施工道路需保留至主体单位进场,并与主体单位协商该路段的出土时间,相关费用在总报价中考虑。
(13)本项目桩基础工程与支护工程同时施工时,中标人自行考虑交叉作业问题,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图给监理及招标人审核,若桩基础工程与支护工程工作面发生冲突时,必须按照招标人安排执行
(14)本工程存在土石方工程与支护工程同时施工情况,中标人自行考虑交叉作业问题,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图至监理及招标人审核,若土石方工程与支护工程工作面发生冲突时,必须按照招标人安排执行。
(15)本项目存在原排水管等设施,中标人需自行完成封堵。相关费用在总报价中考虑。
(1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6.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4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和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为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依据联合体分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须明确其中一家为施工总负责方(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施工总负责方委派)。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个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拟派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如为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建筑师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
5.4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v1/login)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8.其他
(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8)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项,“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本招标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不再另行发布招标计划。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8192850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3101房自编48号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宿明科
联系人:罗海庆、何碧乙、梁光海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857、1591873371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92512687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3101房自编4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4点(5)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马场路以东地块AT111337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单位名称,主办方):职责分工包含,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单位名称,成员方):职责分工包含,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单位名称,成员方):职责分工包含,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