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5#办公楼南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国电建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5#办公楼南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pdf
项目编号:PC-0307-26J3-YP0001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
2-002A地块项目5#办公楼南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
项目变更公告(一)
各投标单位(潜在投标人):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接受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对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5#办公
楼南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本项
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总则内容澄清如下: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1.7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
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
规定。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
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一般包括资格要求、其他业绩
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币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
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
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
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
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
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
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3—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
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
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
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
作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
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中电建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入承(分)包商名单或者不合格承(分)包商名单、暂
—4—
停或取消合格资格承(分)包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或资格暂停期、入库
限制期内;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经
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
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1.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
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
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版本为准。
—5—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
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意外责任。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
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
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
双方协作关系说明,近3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
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投标人如有分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单独
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条款。并在分包工程开工日后的一个月内,将
不低于分包合同约定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直接支付
给分包单位,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分包单位凭已
收到的安全生产费用票据进行结算,不得再重复提取。
1.11.3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商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
1.11.4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
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
文件作出响应。
—7—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
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
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
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重大偏差(实质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
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
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北辰世纪中心A座7层
联系人:贾晓艺
电话:010-86301820
邮箱:jiaxy@hydrochina.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人:吕梦雪
电话:18612207612
邮箱:18612207612@qq.com
招标人(名称):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26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