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新营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改造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榆中县新营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改造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公告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LZNQ-2026-YZZC035 | ||||
| 项目名称 | 榆中县新营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改造提升项目 | ||||
| 采购方式 | 项目类型 | ||||
| 所属区域 | |||||
| 采购预算(控制价) | 283631.06 元 | 到货期 | 150 日历日 | ||
| 公告日期 | 2026-04-27 | 参与截止时间 | 2026-05-07 00:00:00 | ||
| 是否需要购买标书 | 评审时间 | 2026-05-07 10:00:00 | |||
| 采购人/单位 | 采购人/单位 | 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 | 谈振兴 | ||||
| 联系电话 | 13669369004 | ||||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 | 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赵欢 | ||||
| 联系电话 | 15693192709 | ||||
| 采购内容 | 新营村文化舞台及业务用房、杨家营村文化广场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 ||||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LZNQ-2026-YZZC035
3、采购单位: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4、采购内容:新营村文化舞台及业务用房、杨家营村文化广场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5、采购预算:283631.06元(最高限价)
6、供货期:15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
三、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资格证明文件上传及报价
1.资格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见项目基本信息
2.上传方式:供应商登录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采公告-项目公告"查询项目信息,点击"项目公告"后点击"参与项目"并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并报价。
3.本项目为一轮报价,供应商提交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总金额精确到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次采购公告只在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其它媒体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谈振兴
电话:13669369004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15693192709
采购需求详细说明
新营村文化舞台及业务用房、杨家营村文化广场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附件信息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035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编号:LZNQ-2026-YZZC035
代理采购委托合同
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或采购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豆红霞
住所:榆中县新营镇
电话:0931-5421675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榆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赵欢
住所:榆中县文化艺术中心
电话:1569319270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实施本次采购活
动。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采购方式及代理服务费
1.采购标的:榆中县新营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改造提升项目(详
见经甲方盖章确认的采购公告及文件)。
标的采购预算价为28.363106万元人民币。
2.采购方式:
口公开招标口遨请招标口竞争性磋商口竞争性谈判
件、接收供应商报名;
4.负责选取和确定涉及评标、评审项目的评审专家;
5.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和记录,并组织评审专家编写和审定评审
报告;
6.负责收取和退还采购保证金;
7.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并交采购人存档。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1.乙方提供采购合同基本模板,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细化。
2.甲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关的合同审核和备
案手续。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
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活动。
2.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
对评审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订立补充合同,除出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
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次采购项目涉及非法或相关联行为
有法律禁止情形的,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并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以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的,应按第九
条的地址发送解除通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否则,
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违反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或在采购实施和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有违背相关法律或行政规定而引起法律纠纷或
处罚的,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作为文书的送达地址,除不可归责于当事方的
责任外,一方按以下地址邮寄则视为送达:
甲方: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 | 豆红霞 | 联系方式: | 0931-5421675 |
| 地址: | 榆中县新营镇 |
乙方:榆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欢联系方式:15693192709
地址:榆中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
以上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未通知引起的责任纠纷自
行承担。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
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榆中市仲裁委提请仲裁。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
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甲方):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产: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豆
受托人(乙方):榆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赵欢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地点:甘肃省榆中县
